12.從塵土到榮耀 - 08 - 賜下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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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塵土到榮耀(史普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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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我還在讀神學院的時候,我對當時在教會和文化中所發生的事情感到擔憂;有次我跟我的導師格斯特納博士私下交談。我對他說:「格斯特納博士,您如何評價這個世界和教會的現狀?」 他想了一想,眉頭深鎖,額頭露出皺紋,然後他說:「我們正站在密奪與大海之間。我們這個時代需要的,是上帝差遣一位摩西到我們這邊;這個摩西將舉起手,使海水分開,這樣我們就可以從乾地走過去。」
格斯特納博士是一位正統的神學家。他這番話並不是在呼籲人們重現舊約聖經裡的出埃及,也並不是在認定說我們真的需要另一個摩西,畢竟第二個摩西已經來了,而且祂比摩西更偉大,祂舉起雙手,打開了天堂的大門,使我們可以進入其中。格斯特納這番話是一種比喻。
但對我來說很有意思的是,他選擇了一個從舊約出埃及記中借來的比喻,因為在逾越節的筵席之後,法老和所有埃及人的家裡都傳出了哀號和痛哭流涕的聲音,於是經文就應驗了:連狗也不敢向以色列人搖舌。於是後來法老不只說:「你們可以走了」,還催促他們趕快離開埃及地。
「你們都趕快離開吧!」他遣散猶太人,讓他們到曠野去事奉他們的上帝,但他馬上又再一次改變了主意,他的心再次剛硬了起來,於是他命令他的士兵乘著戰車去追趕這些曾是埃及重要的奴隸來源、如今要離開埃及的猶太人,要阻止他們離開,免得他們全都逃走了。
人數高達好幾十萬的猶太人隊伍,在摩西的帶領下來到了紅海的岸邊。法老的軍隊就在這個時候追了上來。擋在猶太人面前的是無法穿越的海水。他們環顧四周,看看是否有退路,但他們只看到法老的戰車從密奪那邊追趕過來,就在他們後方。
於是在那個危機時刻,整個以色列民族站在密奪與大海之間。就在這時,摩西舉起了他的杖,上帝就興起了大風,風吹起了海水,水便分開,海床就成了乾地,於是猶太人就能夠下到海中行走乾地。
他們才剛進入海裡、在乾地上行走的時候,埃及人的戰車就追過來了,埃及的軍隊追到了紅海當中。但當埃及軍隊進入上帝為祂百姓提供的逃生通道時,上帝就讓海浪襲捲下來,摧毀了埃及軍隊,使祂的百姓安然無恙。
我知道有些頗具批判精神的學者對出埃及記的這個事件持懷疑態度,認為聖經所說的紅海實際上是蘆葦海。那是一片廣大但很淺的水域,人們可以輕而易舉地走過去,不需要任何神蹟的幫助。有些人認為,在一年當中的某些時候,它只有四到六英寸深而已,即使是一般的風吹也足以降低那裡的水位,讓人可以安全通過。
我想起了一個小男孩的故事。有天他去上主日學,而他的老師熟讀這一切現代批判理論;主日學老師向孩子們解釋說那並不是紅海,而是蘆葦海等等。然後男孩在主日學結束後回家,父親對他說:「你今天在主日學學到了什麼?」小男孩說:「我學到了上帝是真的很強大。」父親說:「怎麼說?」他說:「因為我今天早上學到,上帝只用六英寸深的水就淹沒了法老的整批軍隊。」
但這個時刻的真實情況就記錄在舊約聖經當中。這是一個巔峰時刻,然後是一段為期三個月的安全時期。在摩西的帶領下,猶太人在沙漠中行走,上帝用雲柱和火柱引領他們,直到下一個關鍵時刻到來。那時,上帝將祂的百姓聚集在西奈山下,目的是為了從他們當中創造一個國家,要將祂聖約的律法賜給他們。
如果我問人們說:「你在舊約聖經哪裡可以看到十誡?」許多基督徒很快就會回答:「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確實如此。但我們閱讀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時候,常常把它從前後文中抽離出來閱讀。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非常重要,因為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給十誡做了延伸,進一步說明了上帝賜給祂百姓的律法的內涵。但就我們現在關注的問題而言,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出埃及記第十九章的內容,它給我們描繪了十誡當時是在什麼樣的歷史處境中被賜下來的。
我們在第十九章1節讀到這樣的內容: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奈的曠野。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奈的曠野,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摩西到上帝那裡,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我最近與約翰派博聊了一些事情。我們一起吃晚餐,他就坐在我對面,他開始跟我談到他在主日早晨講道的時候所感受到的迫切感。他越是解釋這個迫切感,就變得越激動。他說:「史普羅,我想讓我的會眾明白的,我一而再、再而三盡力向他們傳達的,其實是同一個主題,同一個觀念。」我說:「那它是什麼呢,約翰?」他說:「我所盡力傳達的,就是上帝的至高無上。」
這就是這裡所發生的事情。上帝展示祂的大能和祂擊敗法老與埃及而取得的勝利,藉此展現祂的至高無上。現在祂把祂的百姓聚集在自己身邊,然後祂指示舊約的中保──摩西,說:「看我為你們做了什麼。我像鷹一樣把你們背在翅膀上。我把你們帶到這個地方,現在我要使你們成為我的珍寶。我要使你們作聖潔的國民,作祭司的國度,使你們可以奉我的名向全世界傳道。」
於是我們在第10節讀到:摩西將百姓的話奏告耶和華,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上。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
我之所以想從第十九章開始,而不是直接探討出埃及記第二十章所記載的十誡,原因之一是我們現在都有一種傾向,那就是把十誡從原本所處的歷史和神學背景中切割出來,把它們簡化為一個抽象的命令與規則清單,並且僅僅從律法的角度去談論它們。
我們沒能理解的是,這些律法頒布的背景,其實是救贖的背景,是上帝為祂百姓所立之約的背景。而對上帝律法的正確回應,其實應當是敬拜的回應。事實上,百姓得先花三天的時間進行分別和潔淨的儀式,然後上帝才會把祂的律法賜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在上帝賜下第一條誡命之前就被分別為聖,並且被潔淨。
而且祂在這裡制定了各種規定。祂對摩西說:「摩西,你可以上山來,我要在那裡與你見面,我要對你說話,我要把我盟約的律法賜給你。經過三天的聖化和淨化,號角將會響起,所有以色列百姓將聚集在山腳下,但你要告訴他們,我不允許他們當中任何一個人踏上這座山,甚至連觸摸也不行,因為如果有人觸摸這座聖山,這個人就必要被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甚至就連他們的狗或牲畜接近並碰到山邊,也要立即處決,因為這是個神聖的時刻。」
你看到了嗎?一次又一次地,整個舊約的戲劇性都離不開聖潔的上帝和不聖潔的人之間的相遇。從伊甸園裡的墮落開始,從上帝差遣帶著火焰之劍的天使把守伊甸園的入口開始,我們就一直無法面對面地來到上帝面前。這裡關於賜下律法的記載,就包含著這個核心概念。
然後我們在第十九章16節讀到這樣的記載: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上帝,都站在山下。西奈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各位仔細聽這些用來描述這個事件的視覺化用詞。
在那一天早晨,這種密雲,這種濃密的霧籠罩著整個西奈山的山頂,因此除了這種蒸汽、這種霧氣,和時不時出現的閃電,以及轟隆隆的雷鳴以外,人們什麼也看不到。這些濃霧、雷聲和閃電,使得靠近山腳的百姓都害怕得顫抖。
我不希望我們忽略這一點,因為在我們這個時代,宗教是隨興的,是輕率的。我們以最輕率的方式來到上帝面前,還對此不以為然。我們談論上帝的方式,就像祂是我們的一個哥們,一個可以跟我們一起玩耍的同伴。在教會裡,不知何故,我們失去了敬畏感,對永生上帝不再心懷敬畏。
各位,請注意舊約歷史中這些相遇的時刻,因為當時在西奈山上彰顯自己的那位上帝,直到如今也絲毫沒有改變祂自己的本質。即使是對那些蒙基督之義遮蓋的人而言,即使是對那些受邀得以放膽無懼進入天國的人而言,即使是對那些經歷過救贖的人而言,在上帝面前有一種恐懼戰兢的感覺,仍然是合宜的。
有一首美妙的黑人靈歌這樣唱道:「當他們把我的主釘在十字架上時,你也在場嗎?」然後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副歌:「有時我一想起,就戰兢。」
然後上帝下來了,就像祂正常的顯現那樣,祂降了下來。上帝的顯現(theophany)是外在的彰顯,是人所看不見的上帝以人可見的方式彰顯出來。聖經中最常見的神顯方式,就是火的彰顯。就像上帝最初在那焚而不燬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一樣,如今祂以火的形式降臨,而雲也變成了……不是朦朧的薄霧,而是從上帝面前散發出來的那種深色、濃密的煙。
西奈全山冒煙。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上帝有聲音答應他。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面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又叫那些親近耶和華的祭司分別為聖,恐怕耶和華向他們爆發(break out,英譯本直譯)。」
這句話可真引人注意啊:「恐怕耶和華爆發。」我們會說戰爭爆發,也會談論流行病或傳染病的爆發,但在這邊,聖經談到了耶和華的爆發。如果上帝爆發了,這群百姓就會滅亡。
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囑咐我們說:『要在山的四圍定界限,叫山成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讀到了第十九章25節: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裡告訴他們。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 ── 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在第一條誡命頒布之前,上帝提醒百姓別忘了這律法是誰的律法。「我是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上帝。我是將你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上帝。」然後,祂賜下了十誡,也就是祂用自己的指頭寫在石板上的十誡。但我希望各位明白,雖然十誡的大部分內容是在規範我們作為人類社會中的人應當如何與彼此相處,例如我們不可偷竊,不可貪婪,
不可作假見證,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等,但是在律法的一開頭,上帝吩咐的重點是敬拜,以及人們應當如何與祂相處:在祂面前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偶像。不可妄稱祂的名。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現在的我們也常認為這就是整個律法的內容,但其實呢,十誡只是整個「約書」(Book of the Covenant)或古代以色列聖潔法典(Holiness Code)的基礎律法。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之後的幾章中,我們進一步看到了一系列更詳細的法律原則,而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呈現出來的文學形式上。
十誡是以所謂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的形式表達的。明文法律就是以文學形式或個人稱呼來傳達的律法,像是「你要……」或「你不可……」。這樣的律法,是上帝要祂百姓絕對順服的律法。
接著,在明文法律之後就是所謂的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或者說以色列的判例法,它是以條件陳述(如果,那麼)的文學形式來表達的。「如果你的牛觸傷了你鄰居的驢,那麼你就必須接受如此這般的懲罰。」
也就是說,判例法就是十誡這一普遍法則在特定情境中應用的例子,表明上帝的律法可以具體地適用於每一種可能的人類生活情況。因此,你在十誡中不只能看到絕對的道德規範,也能看到一系列具體的例子,說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如何貫徹這絕對的律法。
所以,賜給以色列的律法是決定儀式、民事立法、醫療和診斷原則的律法,但最重要的是,正如我們在舊約聖經中看到的,以及我們在西奈山看到的,上帝賜下律法是為了教導我們如何敬拜祂。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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