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明白聖經(史普羅) - 12 - 原則VS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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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聖經-史普羅(1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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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vs.傳統

在這個系列的尾聲,我要告訴你們如何處理這個困難的問題,也就是新約與舊約聖經中有哪些部分,是可以應用在現代生活中的,又有哪些部分只是當時的傳統。在上一次聚會中,我們談到原則與傳統的區別,而這次我們要來找出區分的方法。

上個主日,我在教會裡,坐在一群會眾當中。我看了看周圍,注意到有兩位女士坐在一起,他們是姐妹。我猜他們都80幾歲了。他們有個非常明顯的特色,那就是全體會眾當中,只有他們有戴帽子。他們在公眾敬拜中以帽子遮蔽頭部,而且看起來有點奇怪,與眾不同。因為現在的女生都不太會戴帽子去教會。

這讓我想到我的童年。我想到我高中的時候,其實也沒有那麼久遠。我最近才和我的高中同學開過同學會,我們已經畢業25年了。我記得我高中的時候,很難想像有任何女生會不戴帽子就走進教會。我記得我母親對這件事非常在意,還有我姐姐或我女朋友,如果他們去教會時忘了帶帽子,就會趕緊拿手帕或其他東西來蓋在頭上,然後才敢走進教會。我們當時是在一間規模很大的長老教會聚會的,是主流的自由派教會,不是那種持守許多古老傳統的小型宗派。即使在這樣的大教會裡,大家仍然認為女性在教會中要戴帽子。

這種觀念是哪來的?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我想我們都知道保羅書信中有一個奇怪的教導,在哥林多前書第11章。保羅不厭其煩地命令說,女人要蒙住自己的頭,而且根據RSV譯本看來,保羅指示說,女人禱告和在教會的時候,應當要用面紗蒙著頭。這個命令,在被忽略之前,已經在教會中受人奉行了兩千多年。

所以我們要問的問題是:有哪些經文是原則,而哪些經文只是傳統?為了幫助大家學會區分原則與傳統,我要你們試著把這些原則給實踐出來,這樣我們就能真的感受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請翻開聖經到哥林多前書第11章,看看這整段經文。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當中命令女人要把頭蒙住,他進一步解釋說,之所以要把頭蒙住,是為了表示對男人的順服。

有些人認為這只是猶太人的傳統,對現代人沒有意義。所以這個議題牽涉到的,遠遠不只是女人應不應該蒙頭,還包含了其他爭論點。面對這段經文,我們要想想看究竟該怎麼看待它。

哥林多前書第11章這段經文,基本上有4種解釋與應用的方式。第1個方式就是把這一切都只當作傳統,對現代的教會生活沒有任何幫助。經文中所提到的全都是傳統,用面紗蒙頭也只是傳統。用面紗或用帽子、頭巾、手帕都沒差,這只是傳統習俗而已。不只面紗是傳統,「蒙著頭」這整件事,也都只是第1世紀的女人,在教會中表達順服丈夫的一個方式。這種順服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表達,可以透過各種傳統禮儀來表達,並不是只能透過蒙頭來表達。所以「蒙著頭」只是傳統而已。

此觀點又更進一步指出,把頭蒙住是象徵妻子對丈夫的順服,但就連妻子對丈夫的順服也只是當地傳統,不該延續到21世紀的教會生活中。所以呢,面紗,蒙頭,以及對丈夫的順服,這一切都只是傳統習俗,對我們而言沒有任何意義。結論就是,由於我們所處的文化環境,與當時哥林多教會所處的相差甚遠,所以現在的女人已經不再需要蒙著頭了。女人不再需要用任何東西來蒙著頭,也不再需要順服男人了。這是第1種觀點,一種可能的解釋。

第2種觀點,就是認為這一切都是原則性的。這整段經文所說的一切,不論在任何文化中,都同等重要。所有基督徒女性,不分時空背景,都應當要順服丈夫。各種文化中的女人,都要藉由把頭蒙住,來表明對丈夫的順服。而且上帝特別指定女人要用面紗來蒙頭。每個時代的每個文化都必須如此遵行。所以如果是用頭巾或帽子來蒙頭,就是違背這段經文的要求了。這是第2種觀點。有聽懂這兩種觀點了嗎?第1種是認為說,這當中沒有原則,全都是傳統,所以現代人不必理會。第2種觀點,則是認為這當中全都是原則,而不是傳統,所以每一個細節我們都要遵守。

這兩種都是極端的觀點。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還有另外兩種觀點。這兩種觀點都認為,這段經文既有原則也有傳統。我們就稱之為A觀點以及B觀點。當然還有其他種分類方式。

A觀點認為,我們可以說這段經文有一部份是原則性的,適用於每一個世代。這個原則,就是女性對男性的順服。所以有人看到這段經文後,會說:好,我相信保羅這裡所講的是原則。女人應當順服丈夫,在教會中也是如此。這就是原則。至於這個文化的展現方式,則會因各種文化而有所不同。有的是透過蒙頭,有的是透過別種方式。所以,適用於各個世代與文化的原則,是女性對丈夫的順服。至於展現方式,我們完全可以自由發揮。

此外,還有B觀點。B觀點也認為有部份是原則,有部分是傳統。這種觀點認為,女人對丈夫的順服,是原則;在教會中的順服,也是原則;並且,藉由蒙頭來表達順服,也是原則。凡是基督徒女性,不論文化背景,都該蒙頭。所以有兩個原則,一個是順服,另一個是蒙頭。至於你要用甚麼來蒙頭,則是你的選擇。可以用面紗、手帕、頭巾、帽子,用甚麼都可以。總之重要的原則只有兩個,一是順服,二是蒙頭。至於用甚麼來蒙頭,則無關緊要。所以我們現在有4種觀點可用來解釋這段經文。我們怎麼知道哪一種才是正確的?

這是有難度的。就像我在上一次聚會中講過的,耶穌差遣70個人去傳道,吩咐他們別帶錢囊。這段經文很明顯不適用於現代。當然不會有人拿這段經文,來禁止傳道人帶行李箱出門。耶穌當時那樣吩咐,是有特定的理由的。當時是救贖歷史中一個非常緊急的時刻,天國的道要向四周圍迅速擴展。當時那個吩咐的對象並不是每個世代的教會。

至於洗腳,就沒有那麼容易解釋了。至今仍有許多教會把洗腳當作聖禮,甚至連羅馬天主教也沒有完全終止洗腳禮。每年,教皇都會親自為羅馬城的人和教會洗腳。由此可見,洗腳有受到比較完整的保存。

我現在要說明4個衡量基準,可以用來區分原則與傳統。第1個衡量基準是:我們要仔細查看聖經,看看聖經本身有沒有哪些內容,很明顯是可以被當作傳統的。因為我們知道聖經撰寫的時間並不只在第1世紀。舊約和新約加起來,大約花了快兩千年才寫完。而自從新約寫完之後,直到今天,也過了大約兩千年。別忘了,聖經的作者們有許多,都來自不同文化、不同時代、不同地點。所以即使是在聖經裡,也存在著文化轉移的問題,不是嗎?

聖經中有哪些內容是可以被視為傳統的?首先是語言。這點很重要,我們很容易把這點視為理所當然,因為聖經的英文譯本在現代是隨處可見,其他語言的譯本也是。但就像我之前說過的,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這樣的。在教會歷史早期,有關當局規定聖經只能被翻譯為拉丁文。一直到最近幾百年,教會才許可人們,將聖經翻譯為各國語言。這是因為害怕有些意涵會在翻譯途中流失。

但我們有注意到,聖經有一部份是以希伯來文寫成的,也有一部份是以希臘文寫成的。所以這表示聖經本身是接受翻譯的。新約聖經中有些內容是引自舊約的。舉例來說,新約常引用舊約的律法,並把這些希伯來文律法翻譯成希臘文。因此,顯而易見的是,把上帝的道翻譯成別種語言,並不會冒犯到聖靈。上帝的道可以用希伯來文講出來,可以用希臘文講出來,也可以用英文講出來。

好,第2……這不是第2個衡量基準,我們還沒講完第1個。這個衡量基準就是要查看聖經本身,看看有沒有明顯可以視為傳統的部分。我舉的第1個例子就是語言。第2個例子則是服裝樣式。我們看到舊約中,人們都是按照某些樣式來穿著的。在族長時代,亞伯拉罕的時代,有當時流行的穿著樣式。到了第1世紀,羅馬佔領巴勒斯坦的時代,也就是新約教會蓬勃發展的時代,也有不同的流行。當然,有些生活形式是類似的,就像近東地區古代與現代的生活型態有類似之處,但服裝上的差別還是存在的。新約基督徒的穿著與舊約族長的穿著不同,這也是很正常的。

總之,服裝樣式是很容易改變的。我們自己的文化也是這樣。每個世代都有各自流行的穿著方式,每個國家之間的穿著也都不同。不過,舊約與新約都認同,敬虔的穿著原則就是莊重。但我必須得這麼說:莊重的標準也會隨不同的文化而有差異。我們也必須明白,服裝代表一個人的態度、價值觀等等。對非洲內陸的土著而言,女人走在戶外不穿內衣,或者男人只穿腰布就出門,並不會引起騷動。但換成是一個商人,星期一早上只穿腰布,就走進華爾街的辦公室,這肯定會鬧得沸沸揚揚。他可能會因為妨礙風化而被逮捕。因為在我們的文化環境中,這種行徑是非常突兀的,非常煽情且不莊重。所以莊重的標準會隨著不同的文化而有差異。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穿著規矩。

不過不變的原則就是莊重。我們必須釐清穿著模式的背後所傳達的訊息。在教會歷史上某個時期,珠寶象徵著色情與放肆,並不是一直都是這樣的,但在某些時期是這樣子沒錯。在教會歷史上另一個時期,在美國,女人在公共場合露出腳踝,是非常可恥的。現在已經不是這樣了。現在沒有人會把腳踝當作私密部位。我不是在提倡裸體,我是在說,穿著樣式會隨著不同文化而改變,在聖經中也是這樣。不過,莊重的原則是一直存在的。上帝並沒有在創世記開頭指定一套制服,規定自從亞伯以後的每一位信徒都要如此穿著。不過祂確實設立了原則,就是莊重。

還有哪些部分很明顯是可以隨時代改變的呢?另一個隨不同文化而有所差異的,就是貨幣制度。聖經有提到「當納的十分之一」、「多少舍客勒的銀子」,還有「多少兩銀子」。這是不是表示說20世紀生活在美國的基督徒,要拿銀兩來付給教會?當然不是。因為貨幣單位是會隨文化而改變的。所以,第1個衡量基準,就是看看聖經本身有沒有把哪些事情視為傳統。這樣,當類似的問題出現時,你就能察覺到了。

第2個衡量基準,是要考慮到第1世紀基督徒的區分觀點。這是甚麼意思呢?我不知道我這一生中,參考過幾本哥林多前書的註釋書,總之,非常多本。我印象中,我讀過的每一本哥林多前書註釋,沒有一本未曾提及哥林多當時的文化特色之一。在第1世紀,像哥林多這種異教地區,當地妓女用以表明身分的方式,不是在房子上裝紅燈,也不是鞋跟特別長的高跟鞋,或其他東西。當時哥林多這種地方的妓女,都特別不蒙頭,以此對路上的客人表明說她們是妓女。透過考古研究,我們可以知道這些註釋是正確的。哥林多地區當時的妓女,確實是不蒙頭就走在街上的。不蒙頭就是當地妓女的象徵。所以這些註釋書作者們接著說,保羅之所以命令女人要蒙頭,是為了避免人們對基督教社群產生誤解,以為裡面都是妓女。我想不起來有哪一本哥林多前書註釋,是沒有提到這一點的。

我個人對這點有些疑問。我們要來仔細查驗一下,我們得十分謹慎。某一方面來說,當我們在研究一份文件時,把相關的文學和歷史背景都仔細探索一遍,這是很合宜、很健全的學術方法。這也能幫助我們了解哥林多當地當時的傳統。但我們絕不能假定說,聖經的內容,純粹只是在反映當時的文化環境而已。

研究文化背景,確實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困難的經文。例如,耶穌跟法利賽人在辯論有關離婚的律法。第1世紀當時的猶太人群體中,有兩大神學學派也對此爭論不休。如果我們知道這件事,這能幫助我們更全面地了解,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辯論。當時有自由路線的希列學派,還有保守路線的沙買學派。這兩派之間對離婚有很激烈的爭論。他們把這個議題帶去問耶穌,而耶穌給出祂的裁決。如果我們仔細研究這個議題,就能更完整地了解耶穌當時所說的話。

我要再次鄭重強調,研究經文相關的背景,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一段經文,特別是涵義不明的經文。我不反對這點。但我對哥林多前書第11章的註釋有個質疑。保羅吩咐女人要蒙著頭,他並不是說:我之所以吩咐你們蒙頭,是因為我不希望你們看起來像妓女。保羅並沒有講出這個理由,而是給了另一個理由。這個理由與權柄、順服與創造的順序有關。保羅以男人、女人受造的相關教導,來作為他如此吩咐的理由。

而我的質疑是,如果保羅只是想說:我希望女人進教會的時候要蒙頭,然後沒有說明原因,那麼我們當然就只能透過考古研究來找出原因。然後發現當時的妓女都不蒙頭,我們就會說:原來如此,保羅是出於避免教會姐妹被誤會成妓女,才吩咐說要蒙頭的。那既然現在的妓女不再以不蒙頭來表明身分,我們也就不用再特地蒙頭以示區別了。如果保羅沒有特別說明這個吩咐的原因,那麼我們當然就有必要自己動手去挖掘出這背後的原因,去研究當時的文化。

但這些註釋書的情況是,它們擅自為保羅的這個吩咐找了理由,並用這個理由來取代保羅自己所明說的理由。我認為這就違背經文的原意了。能夠知道當時的妓女都不蒙頭,這是一回事,但保羅根本沒有提到這點。相反地,保羅並沒有說蒙頭是為了當地文化的緣故,而是提起了起初造男造女的時候,上帝起初創造時所賦予的內涵,是不受文化限制的。所以我們不該擅自為保羅添加一個理由,然後忽略他原本就有明說的理由。

有時候我們對早期文化的研究,反而會阻礙我們明白經文原意。因為這種研究的基礎假定就是,認為聖經的教導是與早期的文化一致的。如果認為聖經的內涵與當時的文化並沒有不同,那麼除了歷史研究的緣故,我們就沒有理由要去研究基督教信仰了。我們之所以研究基督教信仰,就是因為耶穌和保羅的信息,是完全不同於當時文化的,是獨樹一格的。所以如果我們把聖經當作,純粹是對當時文化的回應與反映,我們就會忽略那全然獨特的福音。所以我們必須考慮到,第1世紀的基督徒對傳統與原則的區分。

第3個衡量基準,就是要注意創造的原則。我剛才說過,上帝在創造的時候所設立的規則,是跨越文化藩籬的,並不會隨著群體的不同而有差別。因為那時所設立的規則,並不是只對第1世紀的基督徒、西元前5世紀的猶太人、或20世紀的美國人。當時設立的原則,是對全體人類設立的。這些原則是從起初就設立的。當聖經的教導牽涉到創造起初的時候,我們就應當有所警覺,因為這表示這個教導並不只是傳統,而是源自於創造的時候。

現在我要講的是最後一個原則。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原則。萬一我們費盡千辛萬苦去研究聖經,試著辨認一段經文究竟是傳統還是原則,也研究了歷史背景,也察看了創造之初的原則,最後還是無法確定一段經文到底是原則還是傳統,無法確定這段經文到底適不適用於現代,那該怎麼辦?該怎麼突破這個困境呢?有沒有簡化問題的方法?

答案是有的。因為聖經本身就有提供我們一個方法,來處理這種問題。聖經告訴我們說凡不出於信心的,就都是罪。這個方法有點「寧可信其有」的意味。你只剩一個選擇。你不確定某個規定,或某段經文究竟是傳統還是原則。想想看,假設這段經文是上帝設立的永久原則,而你只把它當作當地的傳統,因此無視它的存在。那麼,就像我先前說過的,你這樣就是不順服上帝,違背祂聖潔的律法。因為你把祂設立的原則矮化成地區傳統,這就得罪了上帝。或者假設這段經文講的只是當時的傳統,並不適用於現代。你不用遵守這個傳統,但你卻把它當作原則來遵守。這樣的話,你犯了甚麼罪?頂多就是過度拘謹而已。

我問你們,這兩種狀況哪一個比較糟糕?你們會怎麼選?你想要冒忤逆上帝的風險,還是冒對上帝過度拘謹的風險?對上帝過度拘謹,要比忤逆上帝還好得多。上帝不會因為你過度拘謹就懲罰你,但若你輕看祂設立的原則,祂就會懲罰你了。我認為這是比較謙卑的方法。

總結來說,就是當你不確定一段經文是原則或傳統時,姑且把它當作原則吧。謙卑就是俯伏在上帝面前。如果有一段經文,有人認為是原則,也有人認為是傳統,那麼要負責提出證據的,是認為傳統的那一方。要有良好且完整的理由,才能認定一段爭議的經文是屬於傳統。否則我們都應該把有爭議的經文視為原則,並且遵守它。這種態度是上帝喜悅的。

最後我要說,我很高興能和你們一起聚會。關於聖經的解釋與原則,我們只觸及了很表面的部分。我鼓勵你們,繼續更深入地研究聖經的解釋原則。這樣你們對於聖經的掌握就會逐漸成熟,在解讀聖經時也能夠更負責任且更有信心。我相信聖經是上帝以至高的智慧寫成的,為了要建造你們,預備你們去行各樣的善事,討祂的喜悅。


授權

Ligonier Mini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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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易漢倫 / R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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