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全備的基督 - 10 - 確據的精華
討論完白白給人的福音、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得救的確據是精華爭議這把火的第四個燃料。在本課中,傅格森博士解釋了確據與其他神學概念的關係,以及幾個世紀以來教會是如何理解救恩的確據的。
這是傅格森博士在《全備的基督》系列中第十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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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可以肯定的是,悔改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但把悔改作為信靠基督的條件是對福音的歪曲。在本課中,傅格森博士彌合了精華爭議中的一個巨大分歧:悔改和信心之間的關係。
這是傅格森博士在《全備的基督》系列中第五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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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還記得在本系列的開始,我有說過,一共有四個問題我們要一起思考,第一個問題是福音的本質,以及我們如何傳講福音,我們如何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好讓我們對每個人傳講基督。然後我們開始思考“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這個大問題,我們花了幾節課逐一討論基督教會和生活中的這些問題。基督徒傾向於偏向其中某一種錯誤,有時基督徒甚至錯誤地認為解決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問題的方法是把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混在一起,這樣我們就能過上平衡的基督徒生活。我們試圖理解在新約中,治療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的解藥其實是完全一樣的:就是耶穌基督,祂是救贖我們的良藥,祂使我們不以律法主義的視角來看待神,因為祂卸下了我們的罪疚的重擔,使我們自由,並通過祂的聖靈,通過新約的應許,使我們為神的榮耀而活。祂也使我們免於突然轉向反律法主義,因為祂死了,好叫我們變成祂的形象樣式,進而使我們成為熱愛神誡命的活例子。但別忘了一開始的時候我有說過,在《現代神學精華》的爭論中,還出現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確據的問題,基督徒如何享有確據?你可以看到,這與福音的本質有關,神是否在福音中白白地把祂自己給了我們?如果不是,那會讓我們產生一種不確定感,不確定神是否真的愛我。如果我成為律法主義者,那麼我就會試著努力進步,也許有一天,我就可以確定我改進得夠多了,足夠保證自己得救了。或者如果我成為反律法主義者,不在乎這一切,“我這麼優秀的人,當然有得救的確據!”因此,在十八世紀出現的爭論中,教會向維護《現代神學精華》的人提出的問題之一,不是說它是一本完美的書,而是說人們對它的指控是不真實的,這本書對於作為傳道人的他們也很有幫助。當時出現的問題之一就是:確據究竟是信心的本質,還是信心的附屬品,也就是說,如果你相信基督,這是否意味著你一定會有完全的得救確據?他們是這樣問的:理性上信服基督為我而死,信服祂是我的基督,無論祂做什麼事、受什麼苦,都是為我做的、為我受的,這是不是信心的直接行為?使罪人藉此與基督聯合、與祂有分,並進入神的恩典之約?換個方式問:知道“基督是我的”的這個知識,是不是包含在那使人被稱為義的 “相信”的本質當中?這個問題還有另一種問法:如果有人沒有完全的信心確據,他們還是基督徒嗎?或者說,在你相信耶穌基督的那一刻,你就有確據了嗎?如果沒有,你真的成為基督徒了嗎?在《現代神學精華》相關爭議的日子裡,在那之前和之後,這一直都是基督教牧師們非常糾結的問題。他們也幫助他們的會眾成員思考“享受我們得救的完整確據”是什麼意思?在某些方面,這是一個複雜又繁瑣的問題,但實際上真正複雜和繁瑣的地方並不在於福音本身,而是在於我們自己。有時候我們比自己意識到的還更複雜得多,有的基督徒,我們說他們受過心理上的創傷,他們幾乎不相信真的會有人愛他們,對這樣的人來說,發現基督愛他們,是一件榮耀的事,但他們往往缺乏心理和情感方面的參考框架來接受這一點:“基督怎麼可能真的愛我?從來沒有人真正愛過我,我知道《聖經》中是這樣說的,我相信祂,但我感受不到被愛,我感覺不到信心的完整確據,這表示我並非真正的基督徒嗎?”你可能遇到過會這樣想的基督徒,我記得我年輕的時候,有人問我:“你得救了嗎?”如果你回答,“是的”他們就說,“你確定嗎?”他們說你必須完全確定自己得救了,要完全的確定,不能允許任何灰色地帶,否則你不可能是個基督徒,因為根據定義,每個基督徒都會有信心的完整確據。
那麼這種說法的問題出在哪裡呢?就出在,沒有真正考慮到我們作為基督徒個體有複雜的心理構成。我認為這節課我們最需要明白的事情就是福音在我們所有人身上同樣起作用,但它在我們每個人身上處理的障礙是不同的。在基督徒生活中,人們明白事情的速度是不同的,不是嗎?當我們成為基督徒時,我們認為一切都以閃電般的速度發展,比如有個人是狂熱的阿米念主義者,長達15年之久,有一天他突然明白了神的主權,就拿著錘子,到處敲打他以前阿米念朋友的頭,因為他們不理解神的主權,他卻沒有好好想一想:”我花了15年時間才明白這一點,而現在我卻敲打他們的頭,只因為他們沒有跟上我的步伐”神對待我們,比我們對彼此要耐心得多。因此在這節課,我們要來看教會歷史上在思考得救確據這個問題的時候,人們所使用的一些裝備。我們在早期教會中發現了什麼呢?我們發現福音力量非同尋常的爆發,神讓祂的兒子從死裡復活,還有什麼比這更能給早期門徒帶來確據呢?聖靈已經澆灌下來,早期的基督徒享有極大的信心的確據,我們因著愛我們的主而得勝有餘,他們清楚明白,稱義是神白白的恩典,信徒憑信心接受並白白地享有,但他們也明白在這條路上障礙重重,可悲的是,幾個世紀過去了,有些障礙恰恰是教會設置的。舉個例子,總的來說,第六世紀教會的觀點是:“我們可能有得救的確據,但這也許並不完全是一件好事,也許有得救的確據並不是真的好事,因為那樣的話信徒就會開始為所欲為了,不是嗎?”如果你得救的確據堅定不移,你就會開始為所欲為了。在理解了救贖施行的方式之後,教會開始有了一些發展,我們在先前的學習中注意到了這一點,在你受洗時,神在你裡面注入恩典以施行救贖,隨著你在生活中逐漸成長,神就給你越多恩典,當你忠實地回應這些恩典的時候,神會給你更多的恩典,即時你退步了,仍有聖禮可以讓你回到原先所享受的恩典,當這種恩典持續在你身上作用時,它會越來越多地改變你,它就像一種被放入你體內的藥物,逐漸地治癒你,直到最後,你的信心被完美的愛所充滿,到了那個時候,你就變為可稱義的了,因此神在此基礎上宣佈你是義的,祂通過祂的恩典在你身上做工,使你內心深處脫離了罪,因此你是合理地被稱義的,你是公義的,因此你可以被稱為義。這種觀點引發的問題蔓延了整個中世紀時期,這也就是馬丁·路德的故事:“我到底該如何才能確定我已到達了可被稱義的階段?如何才能確定我的信心已在完全的愛中得到了成全?我該如何才能確定我是一個義人,因此相信神可以公義地稱我為義?”所以,中世紀的教導非常微妙,因為他們能夠說:“神因著恩典稱我們為義”卻不能夠說:“神將耶穌基督的義歸給我們在此基礎上使我們稱義”如果你被稱為義的基礎是神分賜給你的公義,那麼,只有當這種公義是完美的時候,你才能被稱義。因此,我在成長的過程中常聽到的那種表達方式,我認為是因為那種古老的中世紀的神學仍然存在。如果有人問說:“你進不進得了天堂?”那麼回答就是:“我希望我已經做得夠多了”實際上在那種神學體系中,在那樣的神學經驗中,你不可能享有得救的確據,除非正如神學家所說,除非你的生活足以使你成為聖人的候選人,或者,你得到來自神的特殊啟示說你已經被稱義了。所以我們可以說,有股巨大的黑暗正籠罩著全地,馬丁·路德的同伴們認為他是聖人的候選人,但他仍然沒有得救的確據。如果你讀過一些二十世紀著名的羅馬天主教婦女傳記,你會看到她們沒有得救的確據。我有一個朋友受一位非基督徒護士的邀請來到一位英國女士的床邊,這位英國女士因其了不起的善行和對社會做出的非凡貢獻而聞名全英國,這位護士對我的朋友說:“請你來和這位女士談談好嗎?她是一位有頭銜的女士,因為她取得了偉大的成就”我的朋友就去了她那裡,她沒有得救的確據,因為她所屬的教會奉行那種神學,而我這朋友有這個非凡的特權以正確的方式擺正她心中被倒置的福音,帶領她以本該有的方式藉著信心來到神的面前。所以你看,在那個時代,也許還有極少數人有得救的確據吧,但是像你我這樣的普通老百姓不可能享有得救的確據。然後宗教改革開始了,宗教改革的重點是什麼?宗教改革的重點就是我們被稱義不是基於注入我們裡面的公義,而是歸算給我們的義,就是耶穌基督的義,不是基於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做的事,而是基於祂為我們成就的事,這種稱義,在我們成為基督徒的一開始就發生了,它不能被增加,也不能被破壞,從我們一成為基督徒開始,從我們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起,我們在神的眼中就像耶穌基督那樣公義,我們必須大膽地說出這句話,這對在舊的神學中長大的人來說幾乎是可怕的,不是嗎?你怎麼敢說自己在神面前像耶穌基督那樣公義呢?但如果你不這麼說,你就還沒掌握稱義的真正含義,因為你在神面前唯一的義,你在神面前的義,就是耶穌基督的義,你並沒有自己的義,你只是穿上了祂的義,如果你穿上了祂的義,那麼你就能在那審判的大日站在神面前,如詩歌所唱:“穿上了祂的義,成為聖潔”。當然,當你明白這一點的時候,就像路德和約翰·加爾文那樣,會有股喜悅迸發而出,是救贖帶來的喜悅,人們為信心的意義歡欣鼓舞。這是否意味著不會再有任何疑慮?不再掙扎了?如果真是那樣,就不太符合聖經了,不是嗎?記得以賽亞是怎麼說的嗎?他描述了在黑暗中行走的光明之子,他該怎麼做呢?改教者和那些跟隨他們的人,他們發現同樣的事實是真的,這種奇妙的確據感存在於充滿困難的生活中,因此它常常受到挑戰。所以我們發現,在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初,人們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討論,在哪種意義上基督徒享有救恩的完全確據?在哪種意義上一個基督徒可能會掙扎,發現他要克服許多障礙,要面對許多困難,然後福音的力量才會成為一種心理上的、改變生命的事實,成為我看待自己的方式?當我們回顧基督教會的歷史的時候,我們發現,在我們的神學傳統中,基督徒會不斷回到一個問題上,而且學者們也還在討論這個問題,“精華爭議”就討論過這個問題,在二十世紀和二十一世紀,人們一直都在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加爾文不是說過確據是信心的本質嗎?而《西敏信條》不是說確據不屬於信心的本質嗎?所以在《現代神學精華》成書的年代,爭論是這樣的:“我們的信仰告白說確據不屬於信心的本質,而你卻說信徒可以享受救恩的完全確據,我們很擔心你的教導”有兩個聲明經常可以概括這個問題。一個是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3冊第2章第7節中的陳述,他是這樣說的:“信心完整的定義是:信心是堅定地、確定地認識到神眷顧我們,這認識,以神在基督裡白白賞賜我們應許為基礎,並藉著聖靈向我們的心思啟示、且印在我們的心上”堅定地、確定地認識到神眷顧我們。而《西敏信條》第18章第3節這樣說:“這種絕對可靠的確據不屬於信心的本質,真信徒可能要先經過長久等待,在許多困難中奮鬥才能享有這確據”人們常說:由此可見,西敏會議的神學家和加爾文的說法相互矛盾。因為這種說法很常見,所以我想花點時間,我想向你們證明情況恰恰相反。首先是出於這個原因:《西敏信條》描述的是身為一名基督徒的情況,基督徒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而信條說:“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在意識到並享受到得救的完全確據之前,可能要憑著信心克服許多障礙”所以《西敏信條》描述的是得到確據後的情況,而這並不是加爾文所描述的,不是嗎?加爾文不是在描述確據,而是在定義信心。也許最好的說法,是用我前面的例子來說明,加爾文給的是定義:“這就是信心的樣子,信心當然是堅定、確定地認識到父神眷顧我們,確實如此,但這只是信心的定義,這個不是對信徒的描述,你看阿,這個定義,要和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實際經驗調和”作為學術上對這個問題非常感興趣的人,我覺得很有趣,許多人看似知道《基督教要義》第3冊第2章第7中的這段話,卻從來沒有讀過《基督教要義》第3冊第2章,因為在這一章其餘的部分,加爾文繼續說:順便一提,實際上沒有人有過這樣的體驗,他就是這樣說的,他用了很長的篇幅探討肉體和靈之間的衝突,以及基督徒的掙扎。所以他說得很清楚:親愛的朋友們,我是在定義信心,定義完之後,我會繼續描述信心實際上的經歷是什麼樣的,信心伴隨著起起伏伏的掙扎,我們過基督徒生活的時候會疑慮、會恐懼。所以說到底,他們實際上是在談論不同的事,但實際上他們的觀點相同、互相交匯。我們因信倚靠基督,而這意味著,我們的確據得到了保證,但我們的確據在基督裡得到保證是一回事,能意識到這一點,又是另一回事。因為對基督的信心,顯然會帶來確據,因為“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但確據也與我有關,信心說:“基督拯救”而確據說:“我知道我自己的情況”確據不僅是我們思想基督的方式,也跟我們對自己與基督之間關係的想法有關,這一點經常受到攻擊,對吧?魔鬼常常攻擊這個部分,它在我們犯罪的時候出現,說:“你做這種事還算是個基督徒嗎?”我們就沒話說了呀,我們所擁有的確據,它所帶來的信心,就會開始減弱。所以加爾文和《西敏信條》神學家都在強調,是的,信心中有一種確據,但這是對基督拯救能力的確信,否則我們不會真的相信祂,我們相信祂正是因為祂能夠拯救我們,但這是一個在我們的生活中逐步實現的現實,有的人幾乎是在瞬間就體驗到了它的果實,而另一些人,有時就像以賽亞書中的光明之子行走在黑暗中一樣,需要在黑暗中學習信靠耶和華的名,直到光明出現,暗影消失,那時我們才能說:“我知道沒有什麼能使我與神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的愛隔絕”所以,願神賜我們這樣的確據。























4. 明白聖經(史普羅)
《明白聖經》使我們知道勤奮地研讀上帝的話語是每一位信徒的特權和義務。這提醒我們說我們有特權,同時也有責任要正確地解讀聖經。史普羅博士告訴我們,聖經的解讀就像其他科學一樣,是有規則存在的。他提到一些指導原則來幫助我們正確地明白、解讀並且應用聖經,並使用聖經中那些經過時間驗證的原則來說明該如何發掘出聖經內容的真正含義。本系列內容對於剛開始讀聖經的人、或是經驗豐富的人而言都是很好的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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