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全備的基督 - 07 - 反律法主義的面貌
律法主義者和反律法主義者同是一家親,其實是一樣的,兩者都是出於對神的律法和性情的根深蒂固的誤解。在本課中,傅格森博士探討了反律法主義者各種不同的面孔以及他們的特徵。
這是傅格森博士在《全備的基督》系列中第七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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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現在我們來到本系列的第七堂課,我們差不多已經上到一半。還記得剛開始的時候,我們講到一場古老的爭論,這場爭論始於一個不起眼的蘇格蘭村莊,並在蘇格蘭長老會總會上不斷的發酵。最終,一本幾乎沒有人聽說過的書《現代神學精華》遭到禁止,牧師們被告知他們不應該向會眾推薦這本書。但是,有些蘇格蘭牧師認為這本書中的教導是大有幫助的,不僅在傳福音時傳講基督白白的恩典,也幫助他們處理像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的問題。我們在上次的課堂中思索了律法主義的特點,我們注意到其中一點是律法主義實際上是始於伊甸園。我們也說到,論及本質,每一個在亞當裡出生的人,出生時就是律法主義者。但人以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來回應律法主義,可能通過更嚴格的律法主義,加倍努力,為贏得神的青睞,或通過反抗。正如你所知道的,夏娃最終做出了反抗,成為了一個反律法主義者。所以伊甸園裡的同一位女人,既是律法主義者,又是反律法主義者。接下來的一兩堂課,我們要來思考關於“反律法主義”的問題。反律法主義,是從anti(反對)和nomos(律法)這兩個詞來的。雖然形式不同,但這個合成詞暗示了神舊約的律法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是無關緊要的。有時這種觀點是在基督徒的思維中產生的,因為他們感受到神的律法對生活造成極大的壓力,他們想從神的律法中解脫出來。他們想認真地看待新約聖經的教導,即在某種意義上,在基督裡的信徒可以從律法中“得著自由”。在約翰·班揚的偉大著作《天路歷程》中,有個十分生動的描述。“天路客”在途中遇到了一位叫作“忠誠”的同行者。如果你讀過《天路歷程》,你可能記得“忠誠”在“迷魂城”被“亞當一世”欺騙過。“亞當一世”想把這個初信徒吸引回來,重回他的魔掌。他提出了許多好處,包括娶他的三個女兒,只要他願意在“迷魂城”住下來。最終“忠誠”逃脫了,他逃脫了“亞當一世”無法把他抓回來。“忠誠”繼續他的旅程,往山上走。在他上山的時候,有一個人趕上了他,這人開始打他。他向這人求饒:“求求你”他說,“求你可憐我吧,你為什麼要打我?”那人說:我打你是因為你心中有暗地裡想跟隨亞當一世的傾向。這就是一幅基督徒的畫面。他正在走他的天路,雖然很艱難,但他仍在努力前行,在基督教信仰中成長。接著,有人誘惑他走回頭路,就是亞當一世。然後有另一個人毆打他,當天路客喊道:“請憐憫我!”的時候,這人回答他說:“我不知道怎麼憐憫人。”在天路客被打的時候,另一位人物出現了,“忠心”尚未意識到這人是誰,這人就把他從之前打他的那人手裡解救了出來。當他向他的天路客同伴“基督徒”解釋這一切的時候,他說:我是因他手上的釘痕認出祂來的,是山上的主救了他,使他能免於那代表摩西和律法的人的施暴。就這樣,他們繼續了他們的天路歷程。這在基督徒的生命經歷中並非罕見,不是嗎?在某種意義上,我認為在約翰·班揚的想法裡,這部分呈現了保羅在羅馬書7章14到這促使保羅高喊:“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因此,我們在福音中了解到,我們需要脫離擊打我們和定罪我們的律法。然而這卻是很有可能的,而實際上也常常發生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也在教會的歷史中。人們尋求解救自己的方式,就是否認神的律法、否認神的誡命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這就是反律法主義。它有著各種不同的形式和規模。我想我們要在這節課上嘗試做些研究。你想想就會覺得有趣,耶穌也曾被指責為反律法主義者,不是嗎?他沒有吩咐門徒要遵守律法,這也是對使徒保羅的一大指控。還記得他在羅馬書3章中是怎麼說的嗎?人們因為他宣講白白的恩典而指責他,他說:“人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
你們很多人都聽說過鍾馬田博士。有一次他在講解羅馬書的時候這麼說道:“作為傳福音的傳道人,如果從未有人指控你是反律法主義者,那麼你傳講福音的方式可能有點問題。”福音是如此的自由,福音把你從律法中解救出來。保羅說:“在基督裡,我們就脫離了律法。”我們裡面有一種本能,因為從本質上來說,我們都是律法主義者。而且,就我所看到的基督徒而言,沒有一個人是已經完全成聖的或者得了榮耀的。這種律法主義持續地影響我們,而且許多基督徒會對白白的救贖之道感到緊張。這就是為什麼精華人會被指控教導反律法主義的原因。你是否記得我們談到律法主義時有提到,以“者I-S-T”和“主義I-S-M”結尾的詞可能是危險的詞。我們給人貼標籤,但人又不是物品,我們經常濫用這一類的術語。你會在報紙或媒體上看到“基要主義者”,這通常不是讚美。有時候人們被稱為“加爾文主義者”,有時候這絕對不是一種讚美。而“反律法主義”這個詞也是如此。我們先暫停一下來探討什麼是“反律法主義”。我再說一遍,先暫停一下來探討什麼是“反律法主義”?這表述是在近代教會史的宗教改革時期形成的。馬丁·路德你還記得的話,強烈地認為神的律法是壓垮他的器皿。因此,在他早期的事工中,他傾向於將神的律法視為仇敵。“我們有許多的敵人,魔鬼是我們的仇敵,罪是我們的仇敵,神的律法也是仇敵。”他的一些門徒開始發展這一點,其中特別是一個叫阿格裡柯拉的人,這個人發展並得出結論,說:“遵行律法與基督徒生活無關。”這時候,路德開始有點緊張了,你會發現此後他的神學立場有所調整,實際上,在我看來,變得更符合聖經了。但掙扎仍是存在的,法律定罪我,我從法律中解脫,法律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還有重要性嗎?這種掙扎一直持續到17世紀。在17世紀的某些時期,整個英語世界對這個問題都存有爭議的。這就是為什麼在編寫《西敏信仰告白》的時候,關於神的律法,第十九章,可能是整個信仰告白中西敏神學家們投入最多時間的一章。他們明白這一章非常關鍵,如果人們要正確地、好好地過基督徒的生活。但正如我所說的,反律法主義有不同的形式和形態。我會提到其中的四種,以便我們能謹慎的使用這些用詞。首先,反律法主義有時以教義的形式,神學的形式出現,而且它也可以出現在那些在個人基督徒經歷方面值得稱讚的人的生活中。在17世紀,有一些人被稱為模範基督徒,模範基督徒但卻是根深蒂固的律法主義者。在神學上,他們唯一能解決“我怎樣才能真正的脫離律法的定罪?”就是把保羅對“我們已脫離了律法”的教導當作整體律法的教導。我們現在所要做的就是要相信聖靈。通過對比舊約和律法,他們說:耶利米教導我們基督徒生活的關鍵是聖靈的內住。如果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聖靈就會安全地引導我們如何為神和祂的榮耀而活,我們就能聽從新約的教導,順從聖靈的引導。這樣說的問題就在於,它沒有考慮到新約說律法的誡命對基督徒生命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你還記得當保羅談到基督徒家庭的時候,他提到了關於尊敬父母的誡命,並說:做孩子的要謹記這條誡命,因為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他也假設在以弗所的基督徒必須走在神十誡的真道上。因此,我們必須看到,雖然神已在基督裡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定罪,但祂所做的實際上是把定罪的律法轉變成我們的朋友,而不是敵人。因此,存在著教義上或神學上的反律法主義。如今,有一種常見的反律法主義,是披著釋經學的面孔。我的意思是,常常有學者,今天的許多新約學者爭辯說,雖然十誡在舊約中很重要,但在新約中已經不重要了。當西敏信條的作者們論及律法時,他們說法律有三層功用。在舊約中,它具有道德律的功用,也有民事律的功用,與特定的人群有關,它有禮儀律的功用。在舊約中,有這些預表和獻祭,都是指向耶穌基督的。西敏神學家持守的傳統立場說,藉著耶穌基督,禮儀律被成全了。因此我們不必再持守舊約的禮儀律,民事律是為一個特定的民族制定的,其目的並不是要成為國際通用法。因此民事律也被廢除了,儘管我們仍然可以從其原則中學習。但是道德律法,也就是十誡能得以存續,因為它們是神為我們在世生活所設計的。然而釋經學的反律法主義者爭辯說,律法就是律法,它只是一張紙。因此,當新約告訴我們摩西律法已經失效時,這意味著摩西律法失效了。我們現在倚靠新約聖經的教導生活,我們真的不再需要回顧舊約的教導,尤其是不需要回顧思索這個原則:也就是基督徒必須按照十誡生活。但實際上很少人這麼做。你若詢問持這觀點的學者,請問我可以廢棄哪條誡命?這會變得顯然易見,他們並不是真的想廢棄十誡。當然,在我看來,這裡的問題是他們無法理解出埃及記20章中所頒佈的十誡,實際上就是神在創世時就設計好要寫在亞當和夏娃心中的律法。當他們違背了律法之後,神又為他們重新寫一次。他們需要文字的律法來幫助他們模糊的思維。是的,有些誡命的確可能不適用於你,你可能沒有僕人,你也沒有養牛,等等。但其中值得銘記的基本原則,和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17節至末尾向眾人解釋的原則,是一致的。你們聽見有人說,但我告訴你們,耶穌沒有說:“你們把舊約律法忘了吧。”耶穌是說:“我要你們明白舊約律法的真義,因為它遠比你的律法師所教導的更加深奧。”因此,有一種反律法主義是以教義的形式呈現的。有一種反傳統主義是以釋經的形式呈現的,還有一種(在某方面更嚴重)有一種反律主義我們稱之為“從經驗出發”的形式。你可能遇過這樣的基督徒,你上高速公路,然後你突然清清嗓子,為引起司機的注意,他時速是80英里,而限速是70英里,他轉過身來對你說:“但我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這時你看一下後視鏡,會心一笑,你會發現後視鏡裡閃爍著警燈。我們並沒有脫離律法,首先,我們沒有脫離民法,那就是一種反律法主義,我已脫離了民事律,所以國家的法律不重要了。讓我感到驚訝的是,有很多基督徒僅僅因為他們信主了,似乎就認為他們的生活可以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如果他們這樣對待國家的法律,那麼他們很可能也是這樣對待神的律法。他們的態度是什麼?我罪得赦免了,或者,我決志了。我記得一個朋友告訴我,在他為一個三十多年來未踏足過教堂大門的人主持葬禮後,他的兄弟來到他的墓碑前,拿出他的決志卡,卡上有他40年前的簽名,說道:“他是得救的,不是嗎?”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反律法主義,不是嗎?那就是,我決志了,所以在那之後發生了什麼事並不重要。這可悲之處在於,它不僅沒有理解律法,也不了解福音的運作方式。還記得保羅在羅馬書律法所做不到的,神藉著基督做到了,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為的是要什麼?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我想很可能有人會對你說:“但我已經脫離了律法,我倚靠聖靈行事,我活在聖靈中,我有聖靈,我不需要十誡。”你不禁想問,你是卡在羅馬書的1章1節嗎?難道你沒有讀過羅馬書嗎?難道你從沒看到新約榮美教導的和諧性嗎?就是神的律法與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那麼,反律法主義有時會有第四種面目,它實際上是第三種的另一個版本,但它以特定的形式呈現,當人們對我們說:“神愛我現在的樣子,因此我將保持我現在的樣子。”神是如此地有恩典,祂愛我現在的樣子。這裡面有兩件事是錯的。第一個錯誤,事實是儘管你是這樣的人,但神卻愛你。儘管你是這樣的人,但神卻愛你。只要我認為神因我本相而愛我,因為我就是我,那表示我完全不懂祂的愛,我就完完全全不懂祂的愛。你正在用給予愛的人與被愛的人之間的距離來衡量愛,在給予愛的人與被愛的人之間構生對比來衡量愛。還有另一件事顯然也是錯誤的,不是嗎?“神愛我因為我就是我”這說法是錯的,不僅是因為“儘管你是這樣的人祂依然愛你”只因祂愛你,並不代表祂會放任你不管,愛從來不是這樣的。所以其實現在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對律法的誤解,對恩典、對福音和對基督的誤解,我們更看到對愛的誤解。“愛”無疑是我們的詞彙中最常被誤解的一個詞。愛永遠不會…愛是如此的有愛心,愛絕對不會希望我們保持現況,因為保持現況對我們而言是不好的。因此,當我們被神永恆的愛所愛,並被擁入祂的家中時,神的愛要我們像祂自己,這不正是領養家庭常發生的事嗎?孩子一開始對這個家沒有歸屬感,孩子遠離了他的舊家來到了這個新家,這個新家想做什麼?這個新家想要疼愛這個孩子,使他感受到自己是這新家的一份子。當我們進入神的家中,當我們靠近神,並像耶穌說:“聖父啊,無論我們的本相如何,神都愛我們,祂愛我們是為改變我們,使我們越來越像祂。”那麼律法與福音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律法與聖靈像這樣:律法是我們生命運行的火車軌道,聖靈是驅動火車前進的發動機,驅動我們為神的榮耀而活。我想當我們明白這些,我們就會得著幫助脫離反律法主義的可能性與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