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全備的基督 - 09 - 反律法主義的治療

22 views

治癒反律法主義的唯一方法是福音——除了耶穌基督之外,別無他法。在本課中,傅格森博士闡釋了我們與律法的關係,並討論了反律法主義的福音療法,只有在基督裡、只有透過聖靈的大能才能生效。
這是傅格森博士在《全備的基督》系列中第九篇信息。

MP4影片下載

MP3音檔下載
學習指南PDF下載

逐字稿

我們最近一直在討論這些問題,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就是基督徒生活中的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我們看到的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律法主義,是蛇在伊甸園裡注射在神和夏娃的關係中的。蛇巧妙地把她變成一個律法主義者,歪曲了神的誡命,讓她覺得神不是一位仁慈的神,為他們的益處設立仁慈的誡命,反而覺得神是一位嫉妒的位格,不要他們幸福快樂,只想限制他們的生活。於是他們就作出了反律法主義的回應。在上次的課程中,我們看到,在整個基督教會歷史的發展中,先賢們曾經提到反律法主義者永遠無法掙脫律法主義的捆綁,只有福音和神的恩典才能使我們脫離律法主義。但在許多方面,問題不是我們沒有好好的理解福音,問題也在於我們沒有好好的理解律法。那麼,我們如何理解基督徒與神的律法之間的關係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21中有個非常引人注目的說法,他說:是的,在基督耶穌裡,從某個角度來看,我們確實從律法中得到了自由,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說:我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你進一步想一想這句話,保羅在此所說的不是一種家庭關係,但“在律法之下”的說法是思考我們身為基督徒與律法之間關係的好方式。我們與律法沒有直接的關係,仿佛我們需要遵守律法是為了得救,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遵守了律法。你還記得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中說過,我們有一個前夫已亡故,所以現在我們可以自由地嫁給另一個人,嫁給基督。因此通過信心,通過聖靈的事工,我們得以與基督聯合。聖經用了這個比喻,不是嗎?我們嫁給了基督,但當我們嫁給基督之後,我們要如何看待律法?律法就變成了我們的“親家”。我還記得我的拉丁文老師告訴我,世上記載最古老的笑話就是關於岳母的。我們都熟悉這種困難,一個男人娶了一個他所愛的女人,在這個案例中,意味著娶了我,也要娶我的母親。你若娶了我,我的母親必定會成為你的岳母。雖然我媽與你沒有直接的關係,但如果你是一個想法正直的丈夫,你不僅會想要愛你的妻子,你也想要取悅你的岳母,可能有的時候因岳母期望這關係有最好的發展,你會覺得有點煩躁。但你若愛你的妻子,因著你的妻子,你就與她的母親有關係,她成為你的岳母。當你在智慧和恩典中成長的時候,你在生活中越來越能夠討好你的岳母的原因是:你得以越來越取悅你的妻子,祝福你的妻子。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的說明都會有破綻,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個好說明,不是嗎?用來說明我們與律法的關係,我們不能對基督說:我要你,但我不要你父的誡命,我不喜歡你父親的誡命,它們總是定罪我。他說:嫁給我,我將承擔神對你違背誡命所有的審判。但嫁給我,你就會成為律法的姻親,律法和你,通過我,將會產生一種連結。由此,因著神的恩典,保羅在羅馬書8:3-4所說的話開始成為事實,即在基督的肉身裡,律法對人的刑罰得到了完全的償付,好叫現在通過聖靈嫁給基督的人,讓律法的公義要求可以在我們這些不按肉體、而按聖靈行事的人身上得到滿足。我上次曾經提過,拉爾夫·厄斯金會在主日結束時把他講道的主題寫成打油詩,他也將這一點編成他的福音十四行小詩。他是這樣寫的,他說:”因此,福音的恩典與律法的誡命相輔相成互為左右,儘管雙方立場各有保留,卻親密無間不可分。熱愛真理的朋友啊,不要試圖割裂它們,然而混淆它們的人,則會毀掉它們,徒生禍端。這悖論無人能解,不要用小母牛犁福音的地。”後來他又加上:”奔跑吧,工作吧,這是律法的命令,福音卻賜我奔跑的腳和工作的手。前者要我服從,後者則賜我順服的力量。”好吧,那一天他的主日可能並不輕鬆,這也不是世界上最美的小詩,但重點很清楚,不是嗎?律法和福音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身上完美地和諧統一。正是這一點為我們指出了福音對反律法主義的治療方向,對我們反律法主義的福音療法就是,我們通過聖靈與耶穌基督聯合,聖靈在這種聯合中,引導我們熱愛律法,並遵守律法。有時候,就在這一點上,基督徒會覺得有點困難,因為當你讀完新約,尤其是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信,你似乎能得到一些關於律法非常負面的說法。例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談到了律法,說律法根本沒有榮耀,不錯,在摩西的時代律法看似很榮耀,但他說,從我們現在的角度來看,它根本沒有榮耀,這不是在說,我們可以與律法劃清界限嗎?有一個說明或許能幫到我們,各種說明總是會有點破綻。我記得在我四歲的時候去上學,我不記得當時學了什麼,只記得我很喜歡上小學,那是我生命中的美好時光。但後來我上了高中,我意識到小學的老師都在唬人,沒有教我什麼知識,我在小學沒有學拉丁文,也沒有學三角學,所以現在當我再回想小學的時候,那感覺就像是被關在監獄,但現在我有這種美妙的自由,可以和這些很博學的人一起學習。然後我從學校畢業,去上大學,我還記得上大學後的第一堂英文文學課,教授是一位非常傑出的莎士比亞專家。在高中的最後一年,我潛心研究莎氏的某個劇本六個月,然而這位教授的講座讓我學到比過去六個月更多的內容,突然,我豁然開朗,那些高中老師根本什麼都不懂。然而這些人…我生活在一個有人出錢供人上大學的時代,我從來沒有過這麼多錢,我有很多時間,可以去聽好幾堂課,參加幾場考試,寫寫論文,我可以讀聖經和其他的書,還可以打高爾夫。哇,這才是生活,這才是真正的生活!我還有漫長的假期,我想最後應該還是有考試的。在蘇格蘭的體系中,最後真的有考試,從某種意義上說,因為你參加的最後一次考試,是你餘生唯一重要的考試,這壓力很大。

然後我成為一名傳福音的牧師,然後就不再有考試了,只是後來我意識到,每個主日都是考試,但這對我來說就是自由。你看,在我人生的每個階段,我都在享受人生的樂趣,我從未意識到我被任何事情限制,有這麼多東西可以享受,非常自由。直到我進入了下一個階段,通過比較,我發現前一個階段的我是如此受限。在我看來,那些經歷了舊約和新約阻隔的新約基督徒,他們就是這樣看待事情的。事實上,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結尾和第四章開頭正是這麼說的。他說,作為舊約的信徒,我們就像未成年的孩子,我們是繼承人,但還沒有真正拿到什麼遺產,我們還在等待,如今我們已經擁有了兒子身份全部的特權。我們得以說出舊約信徒從未說過的話:”阿爸,天父”。所以我們要明白,當新約聖經看起來是在批判律法的時候,這種看法不是絕對的,它實際上是在說,來看看律法是如何運作的。這裡有神的誡命,這些誡命被民事律所包裹著,此外還有禮儀律,因此你受到這些限制和約束,因為就像我們對待小孩那樣,神說:”為了你好,我不會放任你”。當你回頭看的時候,你就會明白,摩西律法,也就是律法,從這個意義上說,與國際主義和自由,以及意識到神是阿爸天父相比起來,這一切都是榮耀的新事物。因此相比之下,那些舊時代看起來好像是陰影區,而現在你開始生活在陽光下了。事實是,還有更多美事將會發生。我們可能已經很享受基督徒生活了,但與將要顯現的榮耀相比,這微不足道。因此你看,神藉著這些中轉站,一站站地成就祂的計畫。記得我說過,問題不只是反律法主義者誤解了福音,而是他們誤解了律法。現在請允許我在這裡花幾分鐘時間,探討一下聖經如何看待神的律法。我們一起來看聖經神學中一系列不同的階段,我認為這些階段非常有助於我們理解,神為什麼賜下律法,以及律法如何發揮功用。為此,我認為我們可以從羅馬書第二章14-15節開始。羅馬書第二章14-15是保羅所做的一個有趣的聲明,他在思考新約時代,他在第二章第14和15節說了一些非常引人注目的話。他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想說什麼?他說當你環顧四周,會看到有一些外邦人按照神的誡命生活,仿佛那些褪色的誡命還在他們的心上,他們做得並不完美,他們的思想有時為他們開脫,有時則指責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呢?他說,羅馬書2: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有一些學者認為保羅在這所指的是外邦信徒,在我看來,羅馬書的這一部分保羅討論的是不敬虔的人,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因此若認定保羅突然提到外邦信徒,那是非常不合適的。我認為他想說的是:在神創造人的時候,神就把祂的律法寫在我們的良知裡面,因此我們在本能上做了討神喜悅的事,這刻在我們的基因裡,正如後來律法主義也被注入了我們的基因。他說神的形像並沒有因人墮落而毀壞,但它卻因此受到嚴重的污染。毫不令人意外的是,每種文化中迴響著神在我們良知裡寫下的律法。在我看來,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似乎就是在暗示這一點。事實上”現代神學精華”把這個問題闡述得很好,你們聽:”亞當在園子裡聽到的律法和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下聽到的律法是一樣的,只是前者的字數較少,也沒有雷聲相伴。”有聽懂嗎?然後我們進入下一個階段,墮落的人是這樣的:他的思想昏暗,他的心是扭曲的。神的律法已經寫進他的生命,因為他有神的形像,他反映了神的性情,但這形像卻被扭曲了,就好像被打破的鏡子,摔碎了,神的律法不再清晰。有時候的確如此,如果你讀一些學術著作,你會注意到,不信主的學者總是在古近東文化中尋找與十誡的相似之處,試圖表明十誡依賴於古代近東的法律,又很固執地反對這種觀念。神的律法和古近東不同國家的法律之間當然有相似之處,因為無論律法看起來受到多少損毀,仍然寫在人心上。因此,西奈山下所發生的事情是,原先寫在心上的,後來變得模糊不清,現在神通過把律法寫在石板上陳明清楚,這樣,我們就可以不用懷疑,神原本寫在我們心中的律法是什麼意思了。它也被賦予了一個社群,一個特定的民族社群,因此這律法也有了某種特別的民族意義,這個民族,這片土地上,這個時代,正如我們在新約中發現的那樣,他們也是神的兒女,只是那時他們還未成年。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四章中說,你如何對待未成年的孩子呢?有件事我做不到,我太太倒是有可能,就是在孩子三歲時讓他們好好坐下來,並向他們解釋電的原理。但我們確實說過,無論你做什麼,都不要去捅牆上的插座。我們也把牆上的插座蓋住了,因為保護小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給他們下“不要做”的命令。正如舊約聖經所描述的那樣,當神帶領祂的兒女穿越沙漠的時候,這樣的話語是很自然的,因為對象是罪人和未成年的孩子,所以十誡基本上是以禁止的形式出現,這不是因為神喜歡設下禁令,而是因為這是未成年兒童學習正面原則的最佳方式。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1-48節解釋誡命時,說:難道你沒有看到這些消極的陳述,包含著積極的命令嗎?因為神想讓你重生,祂想按照祂的形像樣式重新創造你,就像祂在伊甸園裡創造亞當和夏娃一樣。在這關係的核心中,儘管律法確實有民事層面,也有禮儀、儀式層面,然而這關係的核心是十誡。有時學者們會說:”律法就是律法,沒有一個舊約信徒會把律法當作耳邊風,但他們也沒有像神學家那樣做出道德律、禮儀律和民事律之間的區分。”這是不對的,為什麼呢?被放在約櫃裡的律法只有十誡的部分,這表示什麼?這表示神給我們的律法確實是統一的,但神給我們的律法也有一個層面,植根於、立足於這些放在約櫃中的誡命,表明它們屬於神人關係的核心。這就是天父所喜悅的生活方式,確實,在基督到來之前,禮儀律當然一直都存在,但正如加爾文所說,當正午的陽光正明亮地照耀時,你不再需要為了照明而四處點燈。獻祭儀式被廢除了,因為偉大的大祭司已經到來。民事律也被廢除了,因為民事律是為這個國家制定的。在基督降臨之前,這國家在神的計畫中有獨特的意義,這是神的僕人,直到神真正的僕人到來。因此治理以色列的律法並不是要在國際範圍內傳播的律法,在一段特定的時期和地點,它們只屬於一個特定的民族,當然還是可以從律法中有所學習。因此在耶穌基督裡,有第三階段的實現,當然這也是保羅在羅馬書第8章所說的,律法的定罪以及對律法的順從,這兩者在耶穌基督裡相遇。然後是律法在我們身上的應用,這是第四個階段,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3-4節的關鍵聲明中提出的觀點,即基督承擔了神對我們違反律法的審判,不是為了讓我們與律法脫離關係,而是為了讓律法的要求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行事的人身上得到成就。有意思的是,人們會在此時引用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我們不是生活在舊約的時代,我們生活在有聖靈恩賜的新約時代。但問題是,聖靈是做什麼的?新約的承諾是什麼?新約的應許是,當基督的靈來了,住在信徒身上時,會做什麼?聖靈把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裡。接著我們必須問:祂在我們心裡寫的是神的哪個律法?答案就是約櫃中神為以色列人寫的、在雙方關係中位居核心地位的律法,因為聖靈所做的是把我們變得像耶穌基督的樣式,使我們得以重新擁有天父的形像,某種程度上甚至可說是重返伊甸園,不僅僅是重返伊甸園,更是為將來的新伊甸園做準備。感謝神,藉著聖靈,在基督的同在中,到那時,我們將能輕鬆地遵守神的誡命,這促使我們呼喊:”主耶穌,願祢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