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全備的基督 - 04 - 危險!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的問題是一個與伊甸園一樣古老的存在。即使神只給了一條禁令,這一條禁令也在被不斷地補充的擴展。在本課中,傅格森博士對律法主義進行了定義,並強調了忽視神的律法與神的性情之間的密切關係所導致的潛在危險。
這是傅格森博士在《全備的基督》系列中第四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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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在我們《現代神學精華》爭論的前幾次課堂中,我們一直在思考什麼是擁有全備的基督?而我們一直強調的一件事是,在傳講福音時,基督居於首位、處於中心。我們前面所說的一些內容可能會讓18世紀的某些人感到緊張,更不用說21世紀的人了,當你如此自由地向人們傳福音的時候,你會害怕誤導人。福音使人自由到一個地步,以至於他們可以隨心所欲。新約中一件有趣的事情就是,耶穌和使徒保羅在傳福音上都被指控的正是這一點。那就是,如果恩典是如此使人得自由,那麼人就會一生放縱不羈。事實上,這正是羅馬天主教對改教家感到不滿的理由之一。如果你宣講稱義是通過信心,唯獨倚靠神的恩典,你會發現,人們就會繼續活在罪惡當中。因此,我們可以防止這種情況的方法就是,要對他們強調悔改的重要性,以及強調律法和順服在他們的生活中的重要性。當然,對律法的順從,對耶穌基督的順從,必定是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結果,悔改必定是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結果。所以我們不是要否認悔改的重要性,也不要否認順服的重要性,但是當這種順服,這種悔改,開始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偷偷佔據一個不屬於它的位置,並且開始遮蔽基督的時候,微妙的問題就出現了。你需要做某些事情來獲得“資格”,預備好自己信基督。除非你已經做了這些,否則你就不配得聆聽福音。我曾聽過一些傳福音的人說,我不能向他們傳福音,因為他們對自己的罪懊悔的還不夠多。而精華人想強調的一件事就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中說:“難道你不曉得是神的恩慈是要領你悔改嗎?”所以你不可以顛倒耶穌基督的福音。我們在這節課以及接下來的一兩節課中要思考的正是法律主義的問題。“主義”這個詞常常是很危險的,不是嗎?別的事暫且不提,如果你問別人“主義”一詞的含義,他們會說:“我原本以為我知道它的含意,直到你要我為它下定義。”有點像奥古斯丁,當他被問及什麼是時間?他說:“在你問我之前,我敢肯定我知道時間是什麼。”我們有很多使用頻繁的術語,但如果有人要求我們為它們下定義,我們發現要精准的定義它們是有困難的。不僅如此,“主義”這個詞實際上可能是危險的。我們通常用它們來給人貼標籤,說他或她陷在律法主義中,或是個律法主義者。然而人又不是書,因此總是給人貼標籤是不明智的。有時我們也會濫用“主義”這個術語,用來輕看別人,把人歸入某種帶有情感羞辱的類別中。確實,我們常常使用“律法主義者”和“律法主義”這樣的詞,我們以為我們都在講同一件事,但事實上,我們的意思略有不同。那麼,你會如何定義“律法主義”呢?它又是怎麼產生的呢?特別是,在與福音的關係中,它是如何呈現的?以及它是如何重新潛入基督徒的生活中?
在這節課剩下的時間裡,我想做的是,首先簡要地分享我認為有史以來對“律法主義”最有用的定義和描述。其次,我想讓我們試著一起重回伊甸園,看看這個定義在人類經驗的實驗室中是否可行。我記得我在高中讀化學的時候,老師總是會給我們一堆定義,然後我們就去做實驗。而我的實驗從未與其定義相符。所以我們想看看我即將給你的這個定義,是否真的符合我們在聖經中看到的情況?那麼這個定義是什麼呢?它來自偉大的荷蘭裔美國聖經學者霍志恒Geerhardus Vos。有些人可能知道霍志恒是大急流城的一名教授,對吧。然後他被呼召到老普林斯頓神學院,成為第一位聖經神學教授。他是一位解經大師,也是位非常偉大的聖經神學家。霍志恒教授是這樣定義律法主義的。請仔細聽:他說:“律法主義是一種對神的律法異常的順服,是在所順服的規矩中,不再感受到位格性的神聖觸摸。”我再讀一遍:律法主義是一種對神的律法異常的順服,是在所順服的規矩中,不再感受到位格性的神聖觸摸。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當我們將神的律法與神的位格分開,律法主義就會悄然進入。就是當我們開始詮釋神的律法,而不考慮律法的主人時,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總是會傾向律法主義。比如你遵守十誡,卻把十誡與神真正的身份剝離,你就對十誡動了手腳,不是嗎?破壞了十誡的賜予者所立的氛圍、祂的性格、和祂的位格。這就是定義,我們來看看這個定義在人類生活的實驗室裡是否有效。在我看來,從聖經的一開始就是有效的,或者說幾乎是一開始就是有效的,也就是在創世記的前三章。我們在這幾章中發現了什麼?我們在第一章中發現,神創造的一切是好的,當祂完成了一切,這一切都甚好。創世記一章的言詞非常引人注目,因為有這樣的重複:這是好的,這是好的,這是好的,這非常好,總共重複了六次。這好像有點問題,不是嗎?因為神總是特徵性地、象徵性地以七次為單位行美善之事,那麼,為什麼創世記第一章中只有六個“好”呢?答案是,因為創世記第二章中有一個“不好”,是對創世記1章26-28節的腳註。亞當獨自在那裡,神說“這人獨居不好”,於是就為他創造了女人。雖然沒有明說,但暗示現在第七個“好”已經到位了。正如今天的人們會問的創世記一和二章所敘述的是什麼呢?創世記一和二章所敘述的是,這位賜下萬有的神,這位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的神,給了他們這整個家園居住。祂命令他們擴展家園,因為有趣的是,作為他們的父親,神為他們創造了一個小家園,但並非整個世界都是花園,所以他們的任務是要擴展這家園,將它擴展到地極,並對統治整個世界。一切都是好的,但並非都是家園,這不是很有趣嗎?園丁亞當要擴大伊甸園的範圍,直到它擴展到世界的各個角落。當他這樣做的時候,當他在對神的順從中成長時,他得到命令要享受一切,只有一棵樹上的果子不能吃。注意這裡的平衡和比例,這些全都是你們的,親愛的兒女。順便一提,我希望你們對我的愛跟順服有所成長,你們如此行僅僅是因為我是你們的天父,不需要特別的解釋。善惡樹的果實其實沒有什麼不同,實際上,對它的描述與對其他樹的描述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這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它不是醜陋的果子,也不是有毒的果子。重點是,分別善惡的樹實際上與其他樹沒有什麼不同,它和其他樹一樣漂亮,果子和其他的果子一樣美味。關鍵是,神要求亞當不要吃那棵樹的果子,不是因為這意味著這果子有毒,而是因為天父想要看到亞當借著順服祂而得以成長,僅僅是因為神是他的父,這是與神聖創造者的關係,這是無與倫比的巧工,無與倫比的巧工,而這就是他的呼召。後來發生了什麼?這裡有這種奢侈的、如父般的慷慨,你擁有你所需要的一切,在涼爽的日子裡,神與你同在園子裡漫步。然而,創世紀3章1節告訴我們,蛇是所有野獸中最精明、最狡猾的動物,當然,在聖經的結尾,蛇已經成長為啟示錄中的龍。牠是那惡者的形象,那惡者的目的是什麼呢?那惡者明明知道牠無法把神從祂的寶座上推翻,那麼牠能做什麼呢?牠要設法破壞天父與祂地上的兒女之間的美好關係。你知道牠做了什麼,這被記載在創世記三章前幾節經文中,這裡就是檢驗定義的實驗室,神的誡命與神的屬性是否被斷開了,神的誡命與神的愛和慷慨是否被斷開了。
接著蛇出場了,我們都很熟悉的這段經文,人們常這樣說關於蛇所做的事,而且說得也很對,蛇所做的事就是要否認神話語的權威,神沒有這樣說。蛇否認了神話語的權威,人們不常提到的是,蛇這麼做的背後有一個動機。這背後的動機不僅僅在於否認神話語的權威,更要破壞神的性情,這是如何發生的?非常微妙。蛇走過來,和夏娃走在一起,你在創世紀第三章中可以感覺到牠在樹下徘徊。蛇對夏娃說:“神把妳放在這個美麗的園子裡,告訴妳樹上任何的果子都不可吃嗎?”哦,不不不,她說,神不是這樣說的,但是你看到有個想法已經植入她的腦海中,是不是?這種想法的暗示性和隱晦性,有時候你晚上躺在床上想起別人對你說的一些話,你就是無法擺脫這些話,而這正是蛇所做的事。她抗議了,但蛇已經把這個想法植入了她的腦海裡,神將妳安置在這個美麗的園子裡,這有點像一位父親在聖誕節前把他的兒女帶到商場,向兒女們展示那些美好的玩具,然後陰險地壞笑著說:“但我什麼也不會買給你們。”這就是你們的神嗎?她抗議了,但這種想法已經植入在她的腦海裡,神成為一位愛限制人的神,神的律法現在成為了我的仇敵,而我需要以某種方式處理這個問題。仿佛蛇是在說:“你要弄清楚,神並不真的愛你,除非你能把這難以下嚥的苦藥吞下去,除非你順服祂,否則祂並不會真正愛你,但如果你遵守祂的誡命,你若努力也許會得到祂的恩惠。”你記得在這種引導下,她最終說了什麼,她說:“好吧,神說我們不能吃那樹上的果子,也不可摸。”這很有意思,不是嗎?因為神沒有說不可摸,也許那是明智的,但法利賽人就是這樣對待神的律法的,不是嗎?他們說,神已經賜下了律法,我們需要添加一些自己的律法以確保你會遵守神的律法。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神給了他們一個簡單的愛的誡命,而現在它變得複雜了。你不僅不能吃樹上的果子,你還不能碰那棵樹,這一切都營造了一種氛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因為律法主義不僅僅是理性的問題,它更是基督徒生命中的一種氛圍。你看到了,蛇引導夏娃開始認定,神是一位限制的神,只有當你滿足神所有的條件時,祂才會喜悅你,對你滿意。這是創世記開頭經文最有趣的一個現象,我承認,我成為基督徒幾十年了,但最近才注意到這一點。當摩西寫下創世記開頭幾章時,他使用了聖約的名稱:雅威(Yahweh)主——上帝,在我們的現代英文譯本中經常是大寫。祂是立約的神,祂是慈愛的神,祂是慷慨的神,祂是仁慈的神,祂降卑在祂的子民之間,賜福給他們。非常有趣的是,這個稱號從未出自蛇的口。這幾乎就像……幾乎就像邪惡的人意識到,我必須談論神,我必須談論神,但我要抽象地談論祂,我不會把祂說成是慈愛的、立約的,有恩典的神,像祂所是的那樣。正如我所說的,幾乎是以營造氛圍的方式,仿佛這條蛇向周圍噴出這種精神,神是一位只有在你滿足這些高不可攀的限制後才會高興的神。然而實際上,神是已經賜給你一切的神,祂希望你在對祂的愛和順從中成長,並且單單按照祂所說的去做,以此來表明你深愛你的神。也許你有過孩子,或者你當過老師,有的時候,你對小孩說:“就按我說的去做吧,好不好?”你就會知道這孩子的情況,這個小孩愛你,他明白你比他更有智慧。是的,爸爸,我知道你愛我,我知道你關心我,你知道什麼對我而言是最好的,我會完全按照你的要求去行。於是,一種律法主義的精神被注入進了這種關係之中。神的律法,就是祂的誡命,已經與神的屬性切割了,讓人失去了對神的善良、祂的慷慨和祂的恩典的感受。這表明的是這樣一位神,在祂愛我們之前,我們需要滿足各種各樣的限制,各種各樣的限制,這就是律法主義的根源。但那惡者還沒有結束,所以有些很有趣的事情發生了,這也是那惡者的特點。這事的解決辦法是什麼?夏娃接下來會怎麼做?她將如何處理這種關係?在她現在看來,神現在變成一位愛限制的神,她成為反律法主義者。蛇說:“唯一你能解脫的方法,唯一你能得著自由的方法,唯一能讓你身為受造物卻能享受的方法,就是你伸手去拿那棵樹上的果子。你看!它看起來很美,而且會很美味,而神正在限制你,祂不希望你像祂一樣。”現在她是憑著眼見思考的,不是嗎?基督徒永不該憑著眼見來思考,我們要憑我們所聽到的來做思考。而她所聽到的是,它很美,它很討喜,它和其它他水果一樣。我要它!而她卻忘了神的吩咐,忘了神的吩咐,孩子們,要因愛我而取悅我,要聽從我,不要吃那樹上的果子。於是,她衝破了神的束縛,當我吃了那樹上的果子,我才會自由。於是她違背了神的律法。我的幸福、我的快樂、我的成就,當我衝破束縛時才能得到這一切。這是對創世紀三章起頭經文的一個非常有趣的研究,它教導了我們一些事,它使我們明白,每一個,每一位,反律法主義者的內心其實都是律法主義者。律法主義不僅是對律法的扭曲,也是對天父的扭曲。而反律法主義,總是律法主義的果實。我知道,這聽起來可能相當令人驚訝,你可能知道有很多種不同的反律法主義者,但他們從來都不是律法主義者。不,他們誤認為反律法主義是醫治律法主義的良藥。請聽湯瑪斯·波士頓是怎麼說的,他說:“反律法主義者的原則是一個因信完全稱義的人,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和行善。這是一個明顯的證據,說明律法在人墮落的本性中是如此的根深蒂固,直到一個人真正因信來到基督面前,他身上仍會浸透著崇尚律法的氣質,影響著他在宗教中把自己塑造成什麼樣子、採納什麼樣的原則。儘管他奔向了反律法主義,他仍然背負者律法主義的精神,而這永遠是一種奴役人,也不聖潔的精神。”在我看來,這是牧師先賢們的真正洞見。你遇到的每一個人,你遇到的每一位基督徒,生來都是律法主義者。而你看到的每一位反律法主義者,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在自稱是福音派的教會中會遇到很多這樣的人,實際上,都是試圖擺脫律法主義的律法主義者,但卻用錯了藥。也許這一點最有力的說明是浪子的比喻中所說的,浪子的比喻,你還記得那個兒子嗎?小兒子與他哥哥用同樣的態度對待他們的父親,很少人會說明這點,但你若想想,這很明顯,不是嗎?哥哥認為他的父親基本上是一位嚴厲的主管,這些年我一直在為你做奴僕,而你從來沒有為我舉辦宴席。但小兒子為何要離家出走呢?因為他認為如果他待在家裡,他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要做他的父親奴僕。他和他哥哥的想法完全相同,但他的反應不是奮發圖強來贏得父親的讚譽,而是衝撞父親。你也知道故事的後半段,但你還記得他在遠方國度省悟過來時,發生了什麼事嗎?他就開始排練要如何奮發向上來贏取他父親的恩惠,但這仍然是律法主義。關於這一點,下次我們會多談一些。
4. 明白聖經(史普羅)
《明白聖經》使我們知道勤奮地研讀上帝的話語是每一位信徒的特權和義務。這提醒我們說我們有特權,同時也有責任要正確地解讀聖經。史普羅博士告訴我們,聖經的解讀就像其他科學一樣,是有規則存在的。他提到一些指導原則來幫助我們正確地明白、解讀並且應用聖經,並使用聖經中那些經過時間驗證的原則來說明該如何發掘出聖經內容的真正含義。本系列內容對於剛開始讀聖經的人、或是經驗豐富的人而言都是很好的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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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白聖經(史普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