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與基督聯合 - 08 - 從罪中得自由

保羅寫給羅馬人的書信的第六章論述了在神恩典的光中的基督徒與罪的關係這一重要主 題。在上一課中,傅格森博士介紹了保羅對於稱他是反律法主義者的指控的兩點回應。在本課中,傅格森博士將通過研究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中對教會的闡述、說明以及勸勉,繼續探討保羅對這一問題的回應。對於當時的羅馬人和我們今天的每一個人來說,保羅的信息是明確的:不要再讓罪掌權,要過屬基督的新生活。這是傅格森博士在《與基督聯合》系列中第八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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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在座各位我們將繼續學習上次開始的羅馬書第六章。容我提醒大家,我們現在所處的位置。還記得那個邏輯流程圖嗎?保羅一開始就對「我們是否能繼續犯罪,使恩典顯多」這個問題做出了純情感方面的回應。然後他解釋了自己為什麼會這樣回應。他明白自己是一個基督徒,已經受洗歸入了耶穌基督。他有了新的身份,他被賜予了一個新的名字,他屬一個新的家。因此,無論是從邏輯方面還是屬靈的方面來講,他都應該以新家的生活方式來生活。他不再在亞當裡,正如他在羅馬書五章所說的,現在他在基督裡了。因此,這就是他純情感性的反應:「神不允許一個與基督聯合的人繼續活在罪中,斷乎不可!」

他的說法是:我們聯於基督的死,我們聯於基督的復活,為的是我們能活出新的生命。現在我們來到這條路上的最後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分別是:他闡述自己所說的話,他教導的內容的含義,最後以對我們的勸誡作為結束。保羅在六章第5節開始了他的論述,請注意「for」這個字,這就是說:「這是我的立場,現在容我為你們解釋為什麼我們不能繼續活在罪中。」

答案是:因為,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向罪也就是死的了。但你會注意到,他以一種非常詳細的方式解析他之前的說法。他說了關於我們現在的三件重要的事。第一是這樣的:舊我、舊人「ho palaios anthropos」,「以前的人」、「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其次,這一切的發生是為了讓罪身「歸為無有」,或許用你們的翻譯就是「滅絕」。其結果是,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有三個非常有趣的說法:第一,舊人或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保羅所說的「舊人」、「舊我」是什麼意思呢?他在呼應自己在五章12至21節中所說的話:我們本是與亞當、與墮落的、罪惡的舊秩序聯合在一起的人,但現在我們聯於新人,與末後的亞當、我們的主基督聯合了。我們從一個家中被帶了出來,被安置在另一個家中。這是因為我們與主耶穌基督已經同釘十字架。加拉太書二章第20節說,在與基督的聯合中,我們與舊人亞當的聯合被打破了,我們與新人耶穌基督的聯合得以建立。

舊人、舊秩序已不復存在。保羅在這裡不僅只是在談論他生命的兩段歷程:在我成為基督徒的前後,這歷程當然也包括在內。但他想到的是我們在前一課中談到的那個大畫面、大敘事,即我們要麼在屬亞當的舊秩序之下,要麼在屬基督的新秩序之下。既然我們已經因信與基督聯合,他就可以說:舊人、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

為什麼呢?這樣做的效果和作用是什麼呢?那就是可以使罪身滅絕,或者用較早的翻譯:罪身可以被「摧毀」。他這樣說是什麼意思呢?我認為,他說的其實就是肉體。在之後第七章的結尾處,他呼喊道:「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他說的「取死的身體」是什麼意思呢?他指的是他的肉體被死亡所支配,將會死去的肉體。

因此當他談到「罪身」的時候,我認為他指的就是肉體,因為在我成為基督徒之前,這個肉體是在基督之外的。這個肉身不僅被死亡所支配,也被罪所支配。我的整個存在,包括我的身體,所以不僅僅是我的思想、精神和情感,而是我的全人,包括我的肉身(也被罪轄制)。在亞當裡,在舊秩序中,作為舊世界和舊家的一部分,這個身體被罪所支配,而且我們無法脫離。保羅非常清楚,罪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在保羅的生命中,罪的轄制和統管有鮮明的宗教色彩;在其他人的生命中,可能是另一種明顯的猖狂,但罪的統治是一樣的,統治者仍是一樣的,舊世界仍是一樣的,舊家也是一樣的。

但現在我已經脫離了亞當,並與耶穌基督聯合。我的身體就不再受罪的轄制了,它不再屬那個舊世界,它不再在罪的統治之下,我不再需要罪,不再受罪的捆綁。結果就是,因此我不再服侍罪。我們的老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好讓被罪所轄制的身體得以脫離這轄制,它不再是罪所統治的肥沃土壤。結果就是,我不再是罪的奴僕。

似乎這還不夠啊,請注意他在第7節又提出了另一層解釋來解釋基督徒為什麼不再是罪的奴僕?為什麼呢?答案在第7節:「因為是一個已死的人,已經與基督聯合了。」因為是一個已死的人,已經與基督聯合了。「因為已死的人……」中文標準版的翻譯是:「脫離了罪」(從罪中「被」釋放)。這裡我要暫停一下,因為這一節經文頗有爭議,因為保羅在這裡使用的詞彙通常與「稱義」有關。這是動詞「dikaióō」的一種形式,我們通常將其翻譯為「稱義」。

那麼當保羅說「已死的人……」在這個譯本中是「得了自由」,在其他譯本中是「得稱為義脫離罪」。有一些很棒的注釋書作者認為保羅是在說,因為我們已經稱義,所以我們不該再活在罪的轄制之下。但我的觀點是,他的意思遠不止這樣。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從……中稱義」或者「稱義以脫離/以擺脫……」這樣的說法自古就有。事實上,由於蘇格蘭深受羅馬法的影響,以前在蘇格蘭,這種說法也曾用來指代被處死的人。

如果你在1717年左右去愛丁堡的格拉斯市場,你可能會看到一則告示,上面寫著:「傅格森今早8點被『justified』得到解脫了。」這意思不是「傅格森今早8點成為了一名基督徒」,而是在說「我們於今早8點絞死了傅格森」,因此他得以擺脫之前所有的義務。你會發現古代都有類似的說法,在完全相同的語境中,我認為這就是保羅用這種表達營造出的氛圍。這是新約中完全獨特的表達方式,因此,我們不能說:「他在這裡的用法和其他地方的用法是一樣的。」我們要試著從這段經文中找出他的用意。

在我看來,這裡的意思是:我們已經脫離罪,得了自由,以便我們可以向神而活。這裡的整個上下文實際上並不是關於稱義的,而

是關於我們如何從罪的統治下被釋放。我認為這在幾個方面得到了證實,其一是在六章第18節,他說「我們已經從罪中得了自由」(脫離了罪)。這裡他使用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動詞「eleutheróō」,這是「釋放奴隸」常用的動詞。因此他這裡所說的不是對罪的愧疚,而是關於罪的統治。

我們真的脫離了罪,所以我們從罪疚中得了自由,但他在這裡說的是福音的雙重治癒:我們不僅脫離罪疚得了自由,更是脫離罪的統治得了自由。儘管現在我們還沒有完全脫離罪的存在,我們需要明白這一點。保羅確實明白這一點,並繼續說道,但有一個榮耀的真理:作為基督徒,我不再在罪的權勢之下,我已經脫離了罪,得了自由。

認識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我們還會繼續犯罪,不是嗎?有時候當我們犯了罪,就很容易聽信了那惡者的話,牠說:「你根本沒有脫離罪,因此我要對你的稱義提出質疑。」保羅並不是說罪已經不存在了,他是在說我們擺脫了罪的權勢,這是我們能夠處理內心罪惡的唯一原因。如果我們沒有脫離罪的權勢,我們就別無選擇只能犯罪。但如果知道我們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知道我們是這種身份,這就會讓我們自由。

我記得小時候有人教我:「我們站在勝利的一邊,因為我們是與主耶穌基督聯合的。」上次我用身為蘇格蘭人不想轉國籍的例子,這次我講一個與之相關的例子。假設我轉了國籍,假設我成為了美國公民,有一天我突然收到了一封來自白金漢宮的信,這封信來自伊麗莎白二世。我想她會署名伊麗莎白·R:「親愛的傅格森博士,我命令你回國,回到英國軍隊服役。」

但假如我已經成為了美國公民,我可以把這封信寄還給她。如果我不再是君主制主義者,我甚至可以寫:「親愛的麗茲,在您的統治之下真好,我以前喜歡生活在您的權勢之下,但我已經不在您的統治下了。我現在是美國人,我不再在您的統治之下,您對我已經沒有權力了。」因此我不會陷入這樣的糾結:「我是否必須回國效忠女王?我到底要不要回去?」因為我清楚我的身份了。

你可以明白為什麼保羅將這一切與洗禮聯繫在一起,因為這告訴我們:「你已經受洗,脫離了亞當的世界,脫離了罪的統治,進入了聖父、聖子和聖靈的世界。」你是否還記得亞倫為百姓祝禱的時候,那段話中的三重祝福嗎?神對他說:「把我的名加在他們身上。」你有注意過嗎?牧師們經常用亞倫的祝禱詞來祝福:「願耶和華看顧你,保護你……」我很少聽到有人說:「上帝讓祂的僕人將祂的名加在祂的子民身上。」你們是因我被命名的。同樣,我們也因耶穌基督而得名。

我們屬耶穌基督的國度,在那裡,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是他寫在我們稱為第五章的最後一句話。現在他所探討的問題是:「基督徒,你知道你的身份嗎?」還記得我們在另一次課上有說過,如果在主日敬拜時,主禮的人問道:「基督徒,關於你自己,你信什麼?」保羅在這裡對我們說:「我們相信自己不再受罪的轄制,我們的肉身現在屬耶穌基督,並在恩典的統治之下,成為聖靈在我們裡面結出祂恩惠的果實的肥沃土壤。」

因此保羅先給出情感性的回應,然後向我們說明,然後進一步向我們闡釋。然後你注意到他在第11節中給出了一個推論,這也是極其重要的。因此,他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看自己是活的。」

讓我再從反面說一遍,他不是說:「我要坐在修道院裡一直說:‘我向罪死了,我必須向罪死了。’」他說:「你已經向罪死了。」所以,不要把自己想成是還沒有向罪死了,不要把自己想成好像還沒有向罪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