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概論:君王的職分(伯克富)

卷四 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的教義

基督的工作

第一章 基督的職分

君王的職分

基督既是神的兒子,祂就當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權。祂君王之權是由於祂的神性,是祂原有的職權。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祂為中保時的君王職分,乃是由神授予祂的。祂的君王職分有兩部分:一是祂對教會的屬靈主權;一是祂對宇宙的主權

一、基督為靈界之君王

聖經多處提到這個君王之職(詩二6,四十五6-7;參來一8-9;詩一三二11;賽九6-7;彌五2;亞六13;路一33,十九27、38;約十八36-37;徒二30-36)。


a. 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基督屬靈的王權乃是指祂作百姓及教會之主並治理他們而言。這個權柄被稱為屬靈的,是因為它與靈界有關,是建立在聖徒的心中,以及他們的生活中,並涉及罪人得救的屬靈目的,且是以屬靈方式,即聖靈與聖道來治理。而這個治理之權乃是在教會的組織、聚集、保護與完全上彰顯出來。聖經有時稱基督為教會之「頭」,也即表明祂君王之權(林前十一3;弗一20-22,五23)。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所以祂能用組織的與屬靈的方式來治理

b. 君王治權的範圍

基督的屬靈國度,與新約中所稱的天國與神國是同一境域。這個國度首先是神在基督裡藉著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來的,也因此我們才會接納此國度。其次我們也看到,惟有在這些人的心中,神在基督裡的治權才得以伸展開,這是神的靈所創設的一個屬靈的境域,是由一切屬靈的人所組成的。最後,這也是一種新的狀況,由於神國度的原則而得以形成;而這個新的狀況往往更超過任何屬世的範圍。在這個國度中的公民,與普世無形教會中的信徒的範圍一樣廣大。然而此國度的權勢與行事的範圍,卻遠超教會的範圍,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顯的一切。有形的教會乃是國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神所創立的外部組織。有時聖經中所提的「神國」實際上就等於「有形的教會」(太八12,十三24-30、47-50)。

基督屬靈的國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還要延續至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國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出屬靈的力量,而且所影響的範圍也不斷地擴展(太十二28;路十七21;西一13)。從另一方面來看,基督的國度也是人類未來的盼望,必須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時,才得以成全在地上。聖經中論到有關基督之國未來必要實現的事實,要較前者更為顯著(太七21,十九23;路廿二29;林前六9,十五50;加五21;弗五5;提後四18;彼後一11)。但在本質上,未來的國度即與目前的完全一樣,都是在人心中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穌基督榮耀地再臨時,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才會達於完全,國度隱藏的力量才會顯露出來,基督屬靈的治理也才會在一可見與威嚴的主權下達於極點。

c. 基督屬靈王權的持久性

索西奴派(Scinians)認為基督在升天之後,才成為君王;前千禧年派則認為祂將於再臨,建立千禧年之後,才坐在祂的寶座上為中保。然而,事實上祂乃是從永世就已被按立為王(箴八23;詩二6),並且是在人類一墮落之後,就即刻開始執行祂君王的大權。而且祂是在升天被高舉,坐在神的右邊時,就已正式、公開地獲得了祂的寶座。又有些人認為,祂的君權將在祂再臨時結束,可是聖經卻明明地教訓說:祂的王權將存到永遠(詩四五6,七二17,八九36-37;賽九7;但二44;撒下七13、16;路一33;彼後一11)。

二、基督為宇宙之君王


耶穌升天之前,曾如此對祂的門徒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廿八18)在以弗所書第一章20-22節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7節,也同樣指出這個真理。

a. 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這個君王之職,與基督為神兒子的原始君王之職,有所不同,雖然治理的範圍都是一樣的廣大。這個宇宙的王權乃是為了教會,而被委任於這位中保基督。祂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個人、社會與國家的命運,為的是要使他們有所成長、漸漸潔淨,最終還要使那些蒙祂寶血所贖的人得以成聖。不但如此,此王權也促使祂保護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險,同時也藉著征服並毀滅祂所有的仇敵來證明祂的義。

b. 基督持續為宇宙君王的期間

當基督被升到父神右邊時,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權。這是祂勞苦而得的報償(詩二8-9;太廿八18;弗—20-22;腓二9-11)。然而,這個君權的授予,並不是說在祂原有之神子的權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麼;也不是增廣祂治理的境域。這個授予只是將此權柄賜給這位「神一一人」,因此祂的人性現在同樣享有此君權。故世上的政府乃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設立。這個君權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勝過仇敵的國度(林前十五24-28)。當最終的目標達成之後,這個王權就要歸還父神。p.1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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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Louis Berkhof )(1873 – 1957)

作者簡介

改革宗神學家,他對教會的影響,主要來自神學院。大學和教會採用他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1941),此書不斷再版;第一版(1932)是以《改革宗教理學》為名出版。路易是荷蘭人,於1882年前往美國。他先畢業於加爾文學院和神學院(Calvin College and Seminary),然後在1902-4年到普林斯頓神學院跟隨華菲德(B. B. Warfield)和霍志恆(G. Vos)讀書。1906-44年,他在加爾文神學院擔任過不同的職位,包括自1931年起擔任院長之職,直到1944年退休。

路易的神學思想,主要是建立在荷蘭改革宗的傳統(特別是赫曼.巴文克[H. Bavinck])。他的《系統神學》的優點,乃在能用英文把改革宗神學表達出來,全書條理極分明,適合神學院作教科書用,又能討論最新的神學思想(如早期巴特[Barth]的思想),不過在神學思想上卻沒有什麼創意。……近代改革宗神學似乎還沒有一本英文的系統神學作品可做學生課本之用,故在可見的將來,他的《系統神學》仍會受歡迎。

延伸閱讀一《基督教教義史》

延伸閱讀二《系統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