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得赦免的罪」? 卡森

什麼是「不得赦免的罪」? 卡森

什麼是不得赦免的罪?「不得赦免的罪」這一說法出現在對觀福音中,耶穌說:「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有人會問:「為什麼得罪聖靈比得罪基督或父神更嚴重呢?」這其實沒有抓到重點,就上下文來看,「不可赦免的罪」據我所知是指:清楚明白福音卻仍執意拒絕基督和福音。即使聖靈已經使這人清楚地認識了福音,他已經明白了這是怎麼回事,看到基督成就了什麼,他明白神的呼召是什麼,也了解神對聖潔的要求,清楚明白只有福音能讓人站在聖潔的神的面前。他已經看過也嘗過天恩的滋味,曾被福音吸引,甚至在這樣的恩典中生活過一段時間,然後,他卻直視這福音說:「我不要,我咒詛它!」

換句話說,我認為這和那些談到背道的經文(希伯來書六章、十章)所說的是同一類的罪。這種罪不得赦免,沒有回轉的可能。這也表明,一個人可能經歷過福音,以至某些人確實被接納為基督徒,就如約翰一書二章18至19節所說的:「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換句話說,這些人曾被接納為基督徒,是在教會受過洗的正式會友,他們對福音有相當的認識,甚至會被誤認為是基督徒。他們明明了解真理,卻仍執意否認,以理性棄絕真理,使他們被排除在神的百姓之外,成了敵基督者,他們所犯的是不得赦免的罪。我認為這不會危及真信徒得救的確據,正如希伯來書三章14節所說(甚至早於希伯來書第六章):「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

換句話說,一個人若真正重生,必然會堅守到底,這就是永生,人不可能會失去「永生」,如果你有永生,你一定會堅忍到底。但一個人可能表面上非常像個真正的基督徒,也被公認是個基督徒,受洗成為教會會員;然而,他清清楚楚,明明看清了神的恩典,卻仍執意拒絕,這就是不得赦免的罪。而一個人到了這個地步,他根本不想得到赦免,他們就是要拒絕,而且還自認為是對的,沒有悔恨、憂傷、痛悔或信心的跡象,他們已經失喪並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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