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命的首要原則:分別為聖獻給神

基督徒生命的首要原則(加爾文)

基督徒生命的首要原則:分別為聖獻給神

基督教要義 第叁卷 獲得基督恩典的方式

雖然神的律法包含了行事為人的完美法則,但我們天上的老師仍然願意用更加精確的方法操練祂的子民,使他們符合律法所吩咐的完美法則;此方法的首要原則是:信徒的本分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因此,他勸勉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所以,要點是:我們被分別為聖獻給神,因此,我們以後的所有思想、言語、追求和行為,都以榮耀神為目的。已經蒙神分別為聖的事物,如果用在褻瀆的用途上,必然大大冒犯祂。如果我們不是屬於自己,而是屬主的,那麼我們所要避免的錯誤,以及我們一切行為的目標,都是很明顯的。我們既然不是屬自己的,就不可讓自己的理性或意志來統管我們的行為和計劃。我們不是屬自己的,就不能以追求那些滿足肉體之事為目標。我們不是屬自己的,就要竭力忘記自己,以及我們所有的一切。

基督徒生命的首要原則:分別為聖獻給神

反之,我們是屬神的,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應當是為了祂(羅十四8)。我們是屬神的,所以要讓神的智慧和旨意主導我們的一切行為。我們是屬神的,所以我們的全部生命都要以祂為唯一合法的目標。人若知道他不屬於自己,就把自己理性所有的支配權和治理權都收回來獻給神,這是何等大的長進啊!因為,順從自己的意志必使人歸於毀滅,所以唯一的安全之所就是完全跟隨主的帶領,沒有其他任何意志或智慧。我們首先要棄絕自己,用我們心思的全部能力來事奉神。我所說的事奉神,不是只在口頭上順從,而是指人也除去自己肉體的私欲,絕對聽從聖靈的呼召。保羅稱此變化為心意更新(羅十二2;弗四23),雖然這是進入生命的開端,但是沒有一位哲學家能夠明白。他們將人的治理權完全交給理性,認為人唯獨應當聽從理性的聲音;簡言之,他們以理性為唯一的行為指南。但是,基督哲學吩咐理性讓位,並完全順從聖靈,因此,人現在不是自己活著,而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並統治他(加二20)。

心思一旦捨己,就不再有驕傲、自大和誇耀,也不再有貪婪、貪欲、奢侈、嬌氣,以及其他由自愛產生的惡行。
此方法的首要原則是:信徒的本分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另一個原則是:我們不尋求自己的意志,而是尋求主的旨意,並且行事為人是為了促進祂的榮耀。當我們幾乎忘記自己,把自己的理性放在次要地位,一心尋求順服神和祂的命令的時候,就是很大的長進了。當聖經吩咐我們拋棄個人和自私的所有考慮時,不但要我們的心思摒除對於財富、權力或人之喜愛的一切過度期望,還要我們拋棄對於地上的榮耀、以及對於其他更為隱秘之有害事物的一切野心和渴望。的確,基督徒應當操練並且明白,他的一生都必須面對神。因此,他將所有的事情都交給神來處理和評價,他的整個心思也敬虔地歸向神。因為所有學會在所做的每一件事上仰望神的人,也必同時除去一切虛妄的意念。這就是基督從一開始就切切吩咐祂的門徒要有的捨己(太十六24);心思一旦捨己,就不再有驕傲、自大和誇耀,也不再有貪婪、貪欲、奢侈、嬌氣,以及其他由自愛產生的惡行。反之,如果沒有捨己的約束,人必恬不知恥地肆行無忌;或者縱使有些許美德的外表,卻已經被追求稱讚的敗壞欲望所污穢。你是否能夠說出一個人,若非因為順服主的誡命而棄絕自己,就願意為了行善而行善呢?那些不棄絕自己的人追求美德,至少也是為了博得讚美的緣故。那些最熱烈地鼓吹應該為了美德本身的緣故而追求美德的哲學家們,也是充滿了狂妄,因此很明顯,他們追求美德不外是為了滿足自己驕傲的欲望。因此,神極其不喜悅這些追求眾人恭維和驕矜自滿的人,祂宣告說:他們已經在世界上「得了他們的賞賜」(太六2),並且娼妓和稅吏也比他們更加靠近天國(太二十一31)。我們還沒有充分解釋,如果人尚未棄絕自己,那麼他對正直的追求會遇到怎樣又多又大的阻礙。俗話說得好:人心隱藏著無數不義。另外,醫治此疾病的藥方,就在於否定自己,棄絕自己的理性,全心追求主要我們做的事情,並且單單因為這討神喜悅而做這些事情,此外無他。

沒有一位哲學家能夠明白。他們將人的治理權完全交給理性,認為人唯獨應當聽從理性的聲音;簡言之,他們以理性為唯一的行為指南。但是,基督哲學吩咐理性讓位,並完全順從聖靈
俗話說得好:人心隱藏著無數不義。

「讀者可以確信:此譯本忠實地反映加爾文的教導。」 柴培爾,聖約神學院(Bryan Chapell, Covenant Theological Seminary)

「神所喜悅的是:加爾文應該繼續藉著他的作品向我們說話,它們是如此具有學術分量,卻又滿有敬虔。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該繼續聆聽他,直到世界的末了,好叫他們認識我們的神的真貌,並與祂同活、同作王,直到永遠。」伯撒(Theodore Beza)

麥種基督教要義 (約翰.加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