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是作假見證的唯一場合。十誡所禁止的是每一類罪中最極端的表現形式,殺人是最嚴重的恨人,姦淫是性犯罪中最具毀滅力量的,如此等等。同樣地,第九誡也禁止那些致命性的謊言:定無辜者有罪。
依據「類屬原則」(參見第三章),每一誡都在禁止這一類罪中較輕微的罪。第九誡的總原則就是上帝禁止各種形式的假見證。先知何西阿指責以色列人「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何四2a)。何西阿清楚的提到十誡,他沒有用希伯來文「假見證」的詞「shagar」,而是用了涵義更廣的詞「kachash」,特指任何型態的撒謊。第九誡是說「你不可撒謊」,不僅指人們不可在法庭上作假見證,還包括人們在後院籬笆間和鄰居嘀咕的謊言,及在教會裡散佈的流言。
聖經譴責的閒話,不僅指隨性地東家長西家短。講別人的閒話是在談話之間損害他人的名聲名聲是很重要的,聖經說:「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箴廿二1)閒話的問題就在於它偷走了別人的美名。口頭上的閒言被稱為中傷;若在文字上就是誹謗。不管怎樣,受閒言傷害的人從來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他們沒有機會解釋他們的處境、澄清他們的動機、或是更正別人對他們的誤解。相對地,他們被人們的輿論指控、審判並定罪。
大多數的閒言很大程度上是誤傳。講閒話的人往往都是道聽塗說、輕信謠言,或是完全不著邊際地瞎聊。然而即便閒話的內容是真的也會違反第九誡,因為他是講給不應該聽的人,或是出於錯誤的動機,而故意以此來傷害別人。本來一些話的內容是真的,但一講出來就不對了,因為說話的人心懷惡意。杜馬說:
或許一個散播閒話的人並沒有撒謊,但他還是不誠實:他說的事情雖真,但是在論斷人的語境中,讓人產生誤解。我們津津樂道於別人鉅細靡遺的錯誤、過失、缺點。我們都知道這樣的數落會吸引別人的耳朵,因為大家都願意聽關乎別的人壞消息,而不是好消息。雖然談話早就結束,但是卻抹殺不了不良的影響。正如馬丁路德在大要理問答中說,好名聲很容易被偷走,卻很難恢復它。
講別人的閒話是如此地平常,以致我們忘記了它是多麼不敬虔的罪。因此,我們在開口之前要捫心自問我要說的事情是真的嗎?即使是真的,此刻有必要對這個人說嗎?若我所談論的人在場,我還會這麼說嗎?如果我們要講的話經不起這些考驗,最好就緘口不言。
一方面講閒話是不對的,另一方面聽閒話的也不對。後者同樣是在歪曲真理。一個年長的猶太拉比論及流言蜚語「同時殺死三方:說話者、聽話者、被談論者。」「清教徒華森也有類似的觀點:「講閒話者,舌頭犯罪;聽閒話者,耳朵犯罪。」「誠如華森所言,我們只要聽聞閒言閒語就是落入這罪中。因為我們聽的時候,自然就會論斷別人,而這本不該是我們要判斷的事。問題就在大多數的人喜歡聽流言蜚語,我們似乎對它特別有興趣,聽得津津有味。箴言說到:「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十八8)但無論閒話多麼可口美味,終究還是毒藥。
當人要對我們講一些我們不該聽的話時該怎麼辦?打斷他。我們應該說:「這聽起來像是閒話,我們應該談點別的。」或者可以說:「請打住!在你說下去之前,我們何不先暫停,為此做個禱告?」在我們把這件事帶到上帝面前之後,可以說:「你現在還想告訴我什麼呢?」或說:「抱歉,我不確信自己可否聽你繼續講下去。告訴我,你有沒有對當事人說過這件事?如果你還沒有,我們不該談論它。」
往往喜歡抱怨別人的人不願花費精力去幫助別人在屬靈上成長。但是聖經清楚談到如何正確對待別人的罪。首先,在和其他人談之前,我們需要直接與當事人談(參太十八15)。如果他們拒絕認罪,就要請教會的牧者出面處理這個問題。唯有在上帝要我們承擔起責任,幫助他人在屬靈上成長時,我們才可以談論別人的罪,否則就與我們無關。要是人人都遵行這個簡單的原則,那就不會有人聽閒話了。
P229-233
石版上的聖言:十誡與今日的道德危機(萊肯)
奥古斯丁說:「律法的功用在於證明人有罪,從而把人引向基督的救恩。」馬丁路德說:「我們並不廢除律法,而是知道律法真正的功用乃是催逼人尋求基督……律法不只顯明人的罪、顯明上帝的忿怒,還引人信靠基督。」 加爾文說:「摩西只有一個心願,就是邀請人直接投靠基督。」 約翰本仁說:「不認識律法本質的人就不能認識罪的本質;不認識罪的本質的人就不能認識救贖的本質。」司布真說:「正如鋒利的針尖是為了引線,銳利的律法是為神聖恩典的明亮銀線引路。」萊肯博士非常關心中國的教會,他在2009年應美國改革宗翻譯團契之邀,到中國教導十誡,而《石版上的聖言》就是他當時所用的教材。作者文筆流暢,言簡意賅,深入淺出地闡釋,讓讀者一探十誡的深邃與豐富。前三章說明今天的世代仍需要遵守十誡,十誡與耶穌基督、與福音的關係,我們該如何詮釋、應用十誡,以及十誡的解經原則;四到十三章,則是逐章地詳細闡述每一誡,讓讀者看到在每個實際的生活層面中及目前所面臨的各種道德問題中,上帝的心意是什麼。本書每一章後面都有問題以供討論,這對小組讀書會與主日學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