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基督徒覺得自己沒有能力傳福音。如果你也有這樣的感受,我有一個好消息要告訴你:使人得救的能力不是你。因此,傳福音是否有果效,並不取決於你的恩賜、知識,或流暢表達的能力。使人得生命、得救恩的能力,全都在於上帝的聖言。聖經被稱為「你腳前的燈」、「如同燈照在暗處」,我們的責任不是成為那光本身,而是把光高舉起來,讓上帝的話親自作工。
如果你覺得傳福音是一件難以勝任的事,對自己說「我做不到」,其實是很健康的。因為能與人有效分享福音的盼望,不是在於我的能力。當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意味著我們要努力更明白聖經,好能更清楚、更有效地傳講它;然而,神的大能並不在於我的能力,也不在於我的知識水準,而是在於聖經。
因此,對那些覺得自己很欠缺的人,我的建議就是:多讀聖經吧!讓聖經親自向你證明,它就是神的大能。如此,你就能帶著更大的信心,向你的親友以及周圍的人傳福音。
- 授權: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 來源:How Can Christians Overcome Fear in Evangelism?
- 翻譯:JC/R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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