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一能夠貢獻的,就是那使我需要被救贖的罪

我唯一能夠貢獻的,就是那使我需要被救贖的罪

靈魂真正的目標並不是自己的得救

威廉・坦普爾《自然、人與神》,第十五講〈神聖恩典與人的自由〉

靈魂真正的目標並不是自己的得救;若把自己的得救當作最高的目標,反而必然導致自己的滅亡,因為這等於再次把靈魂本身固定在中心的位置。靈魂真正的目標乃是榮耀神;當它追求這個目標時,反而會在不知不覺中得著救恩。

自我並非全然受到敗壞的侵蝕;它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玷污,但通常沒有任何一部分是徹底腐敗的。因此,人仍有可能對神的要求作出回應;然而,這樣的回應並不完全。那種以持續漸進的方式所帶來的進步,不過是將那個仍以自我為中心的圓圈不斷向外擴張而已。在理論上,這個圓圈甚至可以擴大到包含全人類,乃至所有屬靈的存在。然而,「自我」仍然居於中心。即使神自己也被包括在這個圓圈之內,祂仍只是位於周邊,而不是中心。對我而言,祂只是「我的神」,而不是那位「我所屬於的神」。

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自我絕不可能憑自己的努力,把自己從中心的位置挪開,再重新以神為中心,建立整個生命的秩序。要使人的自我與神恢復正確的關係,唯一的盼望就在於:神以一個或一連串全然自我犧牲的行動,顯明祂的愛,藉此贏得人甘心獻上的愛。如此,一切都是出於神;在我自己的救贖上,真正屬於我自己、而我唯一能夠貢獻的,就是那使我需要被救贖的罪。

我們是窯匠手中的泥土;而我們的福祉,就在於認識並承認這一點。

「一切都是出於神;在我自己的救贖上,真正屬於我自己、而我唯一能夠貢獻的,就是那使我需要被救贖的罪。」The only thing of my very own which I can contribute, to my own redemption is the sin from which I need to be redeemed.

這句話並非出自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而是後來被錯誤歸於他的名言。其原始文本出自英國聖公會神學家、坎特伯里大主教威廉・坦普爾(William Temple)的《Nature, Man and God》(《自然、人與神》),收錄於第十五講〈神聖恩典與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