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傳講福音」路得記——從飢荒到豐盛(鄔瑞克)
第2章 傷痛欲絕
在路得記一章的第20-21節中,拿俄米用神的兩個名字,為神在她生命中的護理下了定論:「〔她〕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或證明我有罪);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
使用比較籠統的名字「全能者」(Shaddai),這強調神超乎人類之上的大能,拿俄米宣稱神使她的生活苦不堪言,按字面翻譯就是,神使她受害。拿俄米相信,全能的神完全掌管了她的生命;根據她的思維,這種掌管不一定出於善意。使用「主」(耶和華)這立約的名字,則強調關係上的責任,拿俄米聲稱神使她空空地回來,並且證明她有罪——她的不幸可能與申廿八的咒詛有關。顯然拿俄米相信耶和華神施行報復,因為她的家庭不忠於聖約條款。或許她認同約伯的朋友和許多現代人的觀點,認為苦難是犯罪的後果——這是對苦難更普遍的認知,無關乎「盟約」
顯然拿俄米的處境深化了她對神聖主權的理解·格蘭特(Reg Grant)的觀察是:「〔拿俄米〕看看自己的處境,她實際上是說:痛苦是我所知道的、所能體會到的唯一事實;而這就是『真理』,我也以此重新定義我對神的認知。」對拿俄米而言,她的處境顯示神是偉大的但不是良善的祂也許能夠隨己意向她行做萬事(誰能與祂爭辯呢?)但祂沒有以同情及恩慈對待她。一個壓傷的靈魂有著如此扭曲的神學(建立在環境上)她不再禱告了深陷絕望中的她只能把自己交付在殘酷的神手中。
然而,經文沒有告訴我們神對拿惡米發怒。她根據自己的幸福程度,眼前的處境而錯解了神的良善。更有甚者,她對過往的緬懷似乎是選擇性的、或說是戀舊的。雖然本書的標題是「從飢荒到豐盛」,但此刻的拿俄米把她的自傳命名為「從豐盛到飢荒」。看起來她已經忘記了十年前(或更久以前)在伯利恆的光景,那時以利米勒被迫放棄自己的家園。沒錯,拿俄米確實失去了她的丈夫和兩個兒子,但僅提到自己是滿滿地離開伯利恆,卻絲毫不提離開的理由。她在伯利恆的日子極為艱辛,與她後來在摩押地所遭遇的大同小異。
我們也常常這樣,不是嗎?我們根據神是否滿足我們的心願來判斷祂的愛和信實。當我們的心願未能現實時,我們的言語就充分顯露了這一切。忿怒和控訴揭露了我們心中的偶像——以虔誠恭敬的語言所包裝的自私禱告也是如此。很多時候,我們想要的不是神的旨意成全,而是神能成就我們的心願。拿俄米不正是要求神為她的人生規劃效勞嗎?我們豈不也是這樣?
摘自:舊約傳講福音路得記·從飢荒到豐盛 P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