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問答》問37:你怎麼理解「受難」?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37-39問

「從母腹到墳墓」(womb to tomb)是《使徒信經》概述耶穌生平的方式。之所以如此,並非要貶低耶穌的教導和神跡,而是因為這份信仰告白和使徒們一樣,深知耶穌一生首要的事,乃是關乎祂的受難。

若我們算一下,耶穌33歲左右受死,共活了1700週。然而四卷福音書的作者,竟花了他們三分之一的篇幅,只專注在其中的一(受難)週。你有讀過哪本300頁的傳記,會花100頁來談論主角之死呢?但對耶穌而言,祂人生的結束正是這個故事本身。

《海德堡要理問答》的作者烏爾西努(Zacharias Ursinus),列舉了基督的七重受難:1)祂放棄天上的喜樂。2)祂經歷我們人性的軟弱,如飢渴、悲傷等。3)祂深知匱乏和貧窮。4)祂忍受各種羞辱、離棄、誹謗、褻瀆、拒絕和藐視。5)祂面對來自魔鬼的試探。6)祂的死充滿了羞辱和痛苦。7)祂因被神詛咒和離棄而經歷靈魂上的苦澀之痛。

第7點尤其重要,因為這提醒我們,耶穌不僅是一個悲劇英雄,受到了不公義的刑罰而讓我們覺得可憐。若沒有對耶穌受難的神學性解釋,大多數人只會簡單因為一個好人遭受如此殘暴的對待而感到難過。

事實是,鞭傷和釘痕的手完全不能向我們顯盡耶穌受難的程度,因為祂所承受的乃是神對人類罪惡的憤怒。耶穌受難遠超過一個悲劇英雄的殉道,祂乃是一次而永遠地承擔全世界的罪,而從未有任何人能夠如此為我們承擔神的咒詛。

……

關於問37,我們還需要觸及一個通常被稱為「限定救贖」(TULIP中的L,limited atonement)的問題:耶穌究竟是為每一個人而死,還是只為選民而死?

問37提到,基督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憤怒」。這是否意味著《海德堡要理問答》認為耶穌為所有人而死呢?要理問答的作者烏爾西努(Zacharias Ursinus)在他自己的注釋中解釋過,基督的死「足夠」拯救全世界的罪,但神的旨意卻是「有效的」拯救那些、也只拯救那些在永恆中蒙揀選、天父賜給基督的人。

特定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其實是比限定救贖更理想的術語,因為此教義的要點不是要限制神的憐憫,而是要清楚去界定,耶穌不為這個星球上活過的每一個人而死,而是為特定的百姓而死(太1:21、約15:13、徒20:28、弗1:4; 5:25)。

這是否僅是個浪費時間的教義爭論呢?此教義值得討論,乃因它貼近福音的核心:究竟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使罪人有可能歸向神,還是實際上使罪人與神和好?換言之,基督之死使我們「可能被拯救」還是「的確被拯救」?

假如基督之死不限特定對象,那麼我們要麼接受「祂為每一個人死,而每一個人都得救(普救論)」,或著落入「他的死並不完全能拯救人」的結論。因此改革宗談論「有限的」救贖,並非有意要限制十字架的大能,而是保守了福音的核心信息,即「基督是一位真的能拯救人的救贖主。」

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說:「人們經常認為我們限制了基督的贖罪祭,因我們說基督沒有為全人類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或讓全人類都能得到拯救。⋯我們要說,正是因為基督這樣(限定地)而死,祂才無可置疑地保證了難以數算的萬族萬民得到救恩。他們通過基督之死不僅可能得救,而且是一定得救,並且沒有任何敵對勢力能夠攔阻他們得救。」


—德揚(Kevin DeYoung)《被遺忘的好消息》

問37:你怎麼理解「受難」?

答:祂在地上的一生,特別是最後階段,基督在身體和靈魂裏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憤怒,以便藉著祂的受難,作為唯一的贖罪祭,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用永遠的沈淪,並為我們得到神的恩典、公義、永生。

問38:祂為什麼在審判官「本丟比拉多手下」受難呢?

答:祂雖然原本是無罪的,卻被屬世的審判官定罪,好把我們從本來應當承受的神嚴厲的審判中拯救出來。

問39: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比起以其他的方式受死,有什麼特殊意義嗎?

答:有。藉此我得以確信祂已經擔當了加在我身上的咒詛,因為十字架的死法是神所咒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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