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登山寶訓 - 05 - 活出和好的生命
通過耶穌基督,我們與上帝的和好改變了我們在世界和永恆中的生活方式。在這堂課中,傅格森博士通過解釋耶穌所使用的例子來教導我們如何活出一種總是指向耶穌的生命。
這是傅格森博士在《登山寶訓》系列中第五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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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在這個探討登山寶訓的系列中,我們只有12堂課的時間,因此我們只能簡單介紹一下主耶穌的教導。登山寶訓占了足足3章的篇幅,因此若要一節一節分析,我們必定會花上許多時間。所以,我們要怎麼做呢?我們所要嘗試的做法之一就是深入福音的邏輯,這也是耶穌開始教導這些門徒來做的事情。正是在福音的邏輯裡,順服的生命藉由內心的轉變而產生出來。我們並不是因為尋求順服律法最終才得以在上帝眼中被算為義,相反地,正由於我們在上帝眼中被算為義,我們才有順服律法的動力。我們並沒有努力進入天國,而是當我們一進入天國的時候,天國的力量就在我們生命中被釋放出來,我們的生命得到轉變與賜福,如同天國八福所言,我們產生了不一樣的衝擊,我們成了鹽和光。我們也發現原先對我們而言相當陌生的事情,也就是「願意喜愛並遵行上帝的律法」這個概念,被徹底翻轉了過來,而耶穌也向我們展現我們可以如何因著恩典而得到轉變。原先我們企圖降低上帝律法的標準,如今我們卻喜愛上帝律法的標準並且加以遵行。我想我們各自都能想到不同的方式來說明這一點。至於我,我想到的說明方式大概是這樣: 我是在一個根本不會去教會的家庭裡長大的,但在我小的時候,人們普遍認為把孩子帶去主日學是一件很好的事,所以我就這樣被送去當地教會的主日學,我可以睡到主日學快開始的時候才起床,也不怕遲到,因為我家離教會很近。因著上帝的恩典,在我信主之後,我的父母也受到了吸引,我認為這實在是蒙主賜福。但是在我的成長過程中,我母親開始注意到關於十誡的概念,其中之一就是要以安息日為聖日,顯然她並不認為這表示我們一家人可以一起上教會,而是認為這一天有許多事情都不能做。因此,在我成長的過程中,主日就是安息日,是基督教的安息日,而且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中,我都覺得這是一周當中最糟糕的一天。這樣的主日一點都沒有吸引人的地方。後來,我成為了一名基督徒,這肯定不是我靠著自己的努力做到的,而是福音的工作。主日因此成了一周最棒的一天,以前的主日是一周當中的最後一天,也是我最巴不得它消失的一天,但是如今它成了一周當中的第一天,我能夠以主日和主百姓的喜樂來過生活,而這就是耶穌在此處所教導我們的福音的原理教導我們。耶穌的恩典能使我們對律法產生真實的愛慕與順服。現在我們來到了一個關於律法的應用問題,而且問題十分棘手。在馬太福音第五章38節,耶穌再次說道: 「你們聽見有話說…」而不是「經上記著說…」。不過「有話說」跟「經上記著說」是一樣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那麼,這裡的問題是什麼?這段來自舊約聖經的陳述,同時也是登山寶訓當中最為人所知的一句話,不是嗎?到處都能聽到人們引用這句話,人們以錯誤的方式將這句話應用在人際關係上,「你打壞了我一隻眼,我就要打壞你一隻眼」。其實上帝這一部分的律法用意是在提供一個公義的原則,或者用我們的方式來說就叫「罪刑相當」的原則。這是在限制復仇的程度,這是一個原則用來規範人們彼此之間的法律關係。這個原則從來不是一個該被拿來應用在人際關係當中的原則。 「你傷害我,我就傷害回去,我們就扯平了」。我們還小的時候如果有人讓我們非常生氣,氣得牙癢,我們就會說: 「我們扯平了!」。不知道美國小孩會不會這樣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耶穌想要告訴我們的是這個原則應當如何應用在社會當中才能夠發揮律法維護社會秩序的功用,並且指明律法對於社會上的犯罪行為該如何採取恰當的懲罰。那麼,當基督徒受到冒犯的時候應當對這種處境採取什麼樣的回應呢?這個難道我們應當總是無視自己的法律權利嗎?別忘了保羅在腓立比被人打了一頓之後在離開當地之前他有什麼樣的堅持?他基本上是堅持對方道歉,因為對方毆打的是一位羅馬公民。後來當他在耶路撒冷眼看再次要被人毆打的時候他做了什麼?「我是羅馬公民,我要上告於該撒」。所以,聖經教導我們應當行使自己在群體中的權利,我們應當以基督徒的身份行使我們在群體中的權利。不過耶穌也想要教導我們在我們的個人生活中不分男女老幼我們都不該把這樣的原則視為生活必需品,總是強硬地堅持著自己的權利。耶穌也給了我們一系列的例子,我認為對於今天生活在美國的我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因為儘管我們最初並不是一個以權利為驅動力的民族但我們如今已經成為一個以權利為驅動力的社會了,以往的觀念是: 我們受侍奉的特權驅使、受群體生活的特權驅使我們經歷著許多特權但如今這全部都被拋諸腦後了。
現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 「我有我的權利」。特別是在這件事情上,福音再次教導我們要反文化之道而行,在我們所處的這個社會中,人們以近乎神經質的方式強調個人權利的行使,也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當人們遇到一個在生命中享有莫大平靜安穩的個人或群體時會感到十分訝異,這群人知道自己在基督裡的身份為何並且將自己一切的權利都交給了耶穌基督,因此不會堅持自己的權利,這會促使人們問道: 「你們為什麼如此不同?你們為什麼跟我們不一樣?你們為什麼不堅持自己的權利?」這顯然是一個做見證的完美機會對不對?因為我們能夠說: 「我的主也沒有堅持祂自己的權利」。別忘了保羅在羅馬書中是怎麼說的: 「祂不求自己的喜悅」或是腓立比書第二章寫的,祂雖然有上帝的形像有一切的權利和神性但祂並沒有說: 「父啊,我有我的權利」,反倒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難怪天父將祂升為至高,這是一個似非而是的道理。以耶穌為例,祂正是因為不堅持自己的「權利」才得以享受作為天父兒子的一切權利與特權。耶穌要我們也開始這樣的思考。祂給了我們一些例子幫助我們理解祂到底在說什麼。當基督徒自身的人格尊嚴受到冒犯的時候,該怎麼回應呢?耶穌祂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我得說,我認為耶穌這段話是在講論原則。有一些人,如果你被他們打了右臉之後,又把左臉轉過來,他們真的會再打你一巴掌。耶穌並不是說: “去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祂也不是要我們作個傻子。祂所說的原則是這樣的,首先你會注意到,耶穌特別提到了右臉被打的情形,別人打你右臉的時候,是用手背打的,而這就是最嚴重的羞辱。耶穌說: “當人們用這種方式羞辱你的時候,你要站穩,讓對方能夠再次羞辱你和貶低你,如果對方真的有意如此的話”。後來在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會發現,耶穌自己也是這麼做的。這為什麼重要呢?因為這能夠消除對方的敵意,那個威嚇你的人會想: “我贏了!”但藉著上帝的恩典,對方離開之後,可能會開始感到納悶,心想: “這件事情我怎樣也忘不了,他們是怎麼做到的呢?他們居然沒有憤怒地展開報復,或是用我貶低他們的方式來貶低我?”這樣一來你就微微地反射出主耶穌基督的光了。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所產生的效果之一就是讓惡者精疲力盡,直到他們有所領悟,這是一個合乎聖經的絕佳戰術。有一句話說”邪不勝正”,這是真的,這能讓他們領悟到: “我顯然永遠也無法摧毀這個人,他的秘訣到底是什麼?”接下來是第2個例子,這個例子所涉及的情境是有人向你索取你的個人財產,經文就在第40節這邊: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在這個例子當中,重點是什麼呢?有人想要你所擁有的東西,你該怎麼做?是不是說: “這是我的,我不給你”?還是說: “這是你的,你可以拿去”?在世界上的某些文化中,雖然西方文化不再如此了,但是在某些文化中,人們連稱讚別人擁有的東西都不太敢。西方文化受福音影響非常之深,而且這個程度絕非一般,在不少場合中,當我開口對別人說: “你的領帶真好看”,對方立刻就解下領帶,想要送給我。我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要領帶。總之,這種非凡的精神就在於以超群的慷慨之心對待貪婪的人。這可真有意思,對吧?面對貪婪的人,我出於本性的反應會是什麼?我會說: “我要來好好教訓你!”但耶穌告訴我們,當福音把我們從自身對於財產的那種”緊抓不放” 的心態中拯救出來的時候,我們就有能力可以優雅地解除非基督徒的敵意。如果我說: “你要拿走那個嗎?要不要也拿走這個呢?”這個獨特的方式很能夠消除敵意。耶穌在此要我們明白的是,這段關於上帝律法的詞句極其深入地剖析了我們的內心,並且將我們對財產”緊抓不放”的程度給揭露了出來。有些東西讓我們心想: “沒了這個,我活不下去”。各位可以想像,有個人走上前來說: “我要這個”,而你說: “其它東西都可以,就這個不行”。耶穌要表達的就是: “藉由我的恩典,你可以被拯救脫離物質的渴望”。就是祂在比喻中提到的渴望。如此我便能夠對想要拿走我東西的人說: “連這個也拿去吧”。接著,耶穌給了第三個說明,當中的概念是從祂當時所處的世界中汲取出來的。那是一個由軍事獨裁者掌權的世界。當時,來自羅馬佔領軍的士兵確實能夠徵召別人來為他們做事情。所以,耶穌此處不只是在講論個人尊嚴被人冒犯、個人財產被人拿走的情形,也是在講論個人自由被人否定的情形。關於這一點,福音書裡有個明顯的案例,那就是古利奈人西門,還記得他嗎?他被人強行征來背負耶穌的十字架。羅馬兵丁確實能這麼做,但這是有限制的,不能強迫人走超過1000步的路程,理論上來說應該就是1000碼的距離。耶穌這話是什麼意思呢?祂的意思是說: “如果有兵丁走到你面前,或是有類似的情形,並且強迫你幫他背負東西,你卻一直在計算步數,請停下來別這麼做。比刀劍更強大的,並不是筆墨,比刀劍強大的,是恩典”。你要轉頭對那羅馬兵丁說: “要不要我再為你多走一哩路呢?”這個羅馬兵丁會怎麼想?這個羅馬兵丁會想: “這怎麼可能?這個人怎麼可能會這麼不堅持自己的法定權利呢?”這是因為我們擁有一位不堅持自己權利的救主,而且我們擁有被更新過的心思意念。這麼說好了,請想像這裡有一位兵丁,這個兵丁是敵國的兵丁,一、他是羅馬兵丁,二、他是羅馬人,三、他佔領著你的國家,四、他正準備要把他的東西放在你肩上,因此從各方面來說他似乎都是敵人。那麼福音教導我們要怎麼做?福音教導我們這樣思考: 這個敵人不是基督徒,所以我該做些什麼來服侍他好把他指向耶穌基督呢?其實,這就像是一個例子用來說明保羅在他的事工中所採用的原則,還記得嗎?在哥林多後書第四章那邊他說: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說實話,我原以為這句話講到這裡就已經講完了,該說的都說了吧。我們不傳自己,只傳基督耶穌為主,但是保羅緊接著又補充了一些聽起來相當矛盾的話,他提到了”自己”。什麼?“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我有時候會想保羅說他並沒有世界上最偉大的恩賜,他沒有亞波羅那樣的口才,顯然保羅不是一個看起來很像典型美國男孩的人,保羅似乎患有眼疾,這個,但如果說保羅揭示了什麼秘訣可以用來多結果子的話,我認為那就是當他看到人們的時候他對他們的態度就是: “主耶穌會要我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接近他們呢?並且在心態上跪在他們面前說: ‘我該如何服侍你才能將你指向我的主耶穌基督呢?’”。接著耶穌用了另一個例子,彷佛3個例子還不夠,耶穌緊接著提出第4個例子: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顯然,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說: “你不需要智慧與深思熟慮”。祂講這段話的時候當下的聽眾是一群熟知箴言教導的人,箴言教導我們在金錢的使用上要有智慧與分辨能力,後來耶穌也說: “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不過祂在這裡主要是在講心中的動機。每當事情涉及我們的財產和金錢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就會轉向聖經裡那些關於智慧的經文,把這樣的經文拿來當作藉口來合理化自己的吝嗇與小氣。這就是當時正在上演的情形。如果我知道自己的心,那我就該知道這個情形如今也可能發生在我身上。“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耶穌這段話是要我們做些什麼呢?是的我有好些經驗可以跟各位分享。我救濟街友的行為讓我看起來實在像個傻瓜。我還記得,在我的家鄉格拉斯哥有一位街友,他看到我試著私下救濟其它街區的另一位街友,於是就在下一次見到我的時候對我說: “你得提防那個傢伙”。我心裡想: “我得提防他?我得提防你才對”。說到底,我們在慷慨助人的時候實在要願意被人當作傻瓜看待。同時,我們在救濟那些需要救濟之人的時候也要試著保持智慧和分辨能力。我們當然需要這麼做。不過耶穌此處是直指我們的心以及我們找藉口給自己開脫的行為。祂是在對我們說: “上帝賜了恩典給你就表示祂已經呼召你去分享了”。無論是有人向我們求或是有人向我們借貸,究竟是什麼讓我們能夠把東西分享出去?基礎的原則是這樣的: 我有沒有充足地放開上帝賜給我的財富好使我能夠慷慨待人並且說: “主啊如果在我盡可能明智地理解你的話語之後認定捐出這些財富是合宜的那麼我很樂意捐出去並且徹底擺脫富貴和財產那令人難以擺脫的影響力”。如各位所知,在我們的社會上常常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人們被自己的財富所定義,而耶穌正是在說基督徒絕非如此。基督徒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