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的問題「公開」vs.「私下」
首先,我們要思考的問題並不是「在個人的密室或自己家中,什麼樣的做法可算是合理的敬拜表達方式?」近來部份討論者有模糊公私之別的傾向,甚至有人明言抨擊此一區分。但分別公眾與私下的行為,是聖經智慧的重要應用(請參考箴言)。例如在私人居家時合宜、可接受的穿著,一旦到了公共場合就可能招致「不雅」、「暴露」、「太過挑逗」的評語,但私底下卻可以名正言順地展現。
神所賦予的人體自然功能在,但在大庭廣眾前做這些事則會顯得低級、粗俗,甚至邪惡。夫妻私下的親密之舉可謂天經地義,甚至是正當的情感表達,但這種親密行為若放到公眾場合,原本正當的事立刻變得敗德、邪蕩。就敬拜本身而言,耶穌曾教導說,私下禱告時堪稱適當的姿勢與表達方法,不宜用在大庭廣眾下,因為這會引人注目。
場合——街角與內室之別——是關鍵(太六4-6)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到十四章裡,也對哥林多教會的講道、禱告、歌唱及聖禮的進行方式加以規範;他針對當地信徒們「聚會的時候」(林前十一18)下達了明確的指示。這些特殊規定適用於教會的聚會,但不見得適用於「人生所有層面」;可以在私人家中做的事,未必能在聚會中進行。
談到聖餐的部份,保羅毫不委婉地問:「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林前十一22);在家裡合宜的用餐方式,搬到大庭廣眾之下就不得體了。
泰瑞詹森
改革宗敬拜——根據聖經的敬拜
改革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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