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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中的審判 1序論終極審判者:耶穌基督(唐崇榮)

印尼歸正福音教會中文堂講章簡錄
2022 年 04 月 24 日

新約中的審判 1:序論終極審判者:耶穌基督

唐崇榮牧師

將「聖經中的審判」當作一個大的主題來宣講的教會很少,你幾乎很難在別的教會講台、從別的牧師聽到這一系列的信息,因為這是不受人歡迎的信息。許多基督徒信仰的程度只停留在需要上帝恩愛的供應,只想得到上帝的恩愛、賜福、保護、平安,卻不喜歡這一類審判的信息。就像人不只需要父母的照顧與供應,當他為人父母的時候,他就要供應、照顧自己的兒女,成為他人的祝福。基督徒的信仰若只停在小孩子的階段,只喜歡上帝的施恩賜福,不喜歡上帝管教警惕的話語,這表示這人屬靈的生命沒有多大的成長。但我們屬靈的生命如同我們肉體的生命一般需要成長,所以我們需要明白這位施恩的主,祂同時也是審判的主。當基督徒明白上帝乃按祂的主權施行審判,他的信仰與人格會進到非常堅固的地步,進而堅固別人。日後我會提到聖經中有七大審判,每一類的審判對不同的人有怎樣不同的效應(編按:律法的審判、先知的審判、良心的審判、聖靈重生人之前的審判、上帝藉著死亡審判、教會在基督台前受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資料來源:唐崇榮牧師神學講座系列《罪、義與上帝的審判》)。我已經用了九個多月的時間傳講舊約中的審判,如今我要開始傳講新約中的審判。我會先從總論開始講起,進而提到新約的審判與舊約的審判有何不同,新約的審判怎樣執行出來、透過誰執行出來,再講解新約審判的例子。舊約是預備福音的時期,新約是傳開福音的時期。上帝先在舊約顯明祂對世界的威嚴、權能,彰顯祂審判世界的權柄,因而許多國度消亡,君王被審。舊約是上帝聖潔、公義、威嚴的彰顯。新約與舊約不同的地方,在於舊約是定罪的執事,新約是赦罪的執事。上帝在舊約顯明人的罪,在新約顯明祂的恩。律法使人認知自己毫無能力幫助自己,只能仰望上帝,使人所盼望的拯救不是出於自己的能力,只懇求上帝的施恩與憐憫。舊約顯明上帝的審判,新約顯明上帝的赦罪。新約照樣有審判,而且把審判帶到最高的地步。創造、救贖、成全這三大工作是惟屬於上帝的權柄。上帝創造

之後,藉著救贖,使墮落的人重新回到祂的面前,並至終進入完全的地步。上帝動了善工,繼續祂的善工,成全祂的善工。創造是起點,成全是終點。

兩條路──永生的路與滅亡的路

被造的人有一天要進入滅亡或上帝的榮耀,這是有無救恩的絕對差異。上帝使選民得到救贖,進到完全;無分於救恩的人將被定罪,至終被丟棄而滅亡。上帝的拯救與成全是為聖徒預備的;不信上帝、以狂傲抵擋上帝的人將被定罪,這些人是滅亡之子。這是兩條路。「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 7:14 )引到永生的路是小路,進入永生的門是窄的,這是一條很難找到的路。那些在罪惡中狂傲、放縱情慾、不接受主的人是走在一條將被上帝棄絕的滅亡之路上。因此,我們不要糊里糊塗作基督徒,我們要堅心倚賴上帝。基督徒不是沒有罪惡的綑綁、世界的試探,但我們靠著對上帝的敬畏,恐懼戰兢做成得救的功夫,好好持守對上帝的信仰,直到見主的面,好得到祂的稱許。新約告訴我們最後的審判要等到耶穌再來,到時一切都要顯明出來,有人得赦免進入永生,有人被定罪永遠淪亡。上帝任命一人作為最後審判的裁定者,這個人就是曾到世上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有的人被定罪,有的人被赦罪。基督決定人的生死,上帝的忿怒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因罪滅亡 藉信得救

新約施行審判的是誰?是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為了審判而來到世上嗎?聖經告訴我們基督耶穌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使世人因祂得救(約 3:17),聖靈要使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 13:48)。當救恩施行的時間結束,個人要按自己所行的受審。為什麼這裡提到人的行為?這是否表示人因信得救,因不信滅亡?不是。人得救是透過信心領受上帝的救恩,滅亡是因為我們自己的過失,這是聖經從始至終一脈相承、貫徹始終的原則。亞伯是因信心被稱為義,該隱是因行得不好不蒙悅納。人滅亡,不是因為上帝沒有把信心賜給他,而是因為他自己的惡行。罪人不應責怪上帝:「我不信祢,祢就使我滅亡嗎?」上帝按

祂的公義、聖潔判定我們的行為是邪惡的。人在罪惡中行了大惡,抗拒耶穌基督,把上帝當作說謊的。人重生得救之前所做的盡都是惡,違背律法,牴觸上帝的公義。人得救不是因為功勞,不是因為自己有什麼資格。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說他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參:羅 7:18)。人之所以領受上帝的恩典,得以成為上帝的子民,不是出於他善行的功勞,而是唯獨藉著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人不得救,不是因為上帝沒有把信心賜給他,而是因為他是犯罪的,死在罪惡過犯之中,領受罪的刑罰,罪的工價乃是死。

終極審判者就是耶穌基督

新約聖經告訴我們終極審判者就是耶穌基督,這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五章,「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 5:22)。上帝末日時要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基督,基督是末日的審判者。我曾用五年半的時間講解約翰福音,講到第五章的時候,有一位在我們教會工作的回教徒讀到那節經文,再聽我講道,驚訝地發現「原來將來要審判世界的,是耶穌,不是穆罕默德」,於是信了耶穌,就因為約翰福音說上帝把審判的事交給耶穌。我今天先把新約審判的要點講清楚之後,我再講新約幾個重要的審判。審判的關鍵在於一個人──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在新約的審判,不是顯明於現在,而是顯明於世界末日。審判者是聖子,聖子施行審判前是拯救者。基督降生前,上帝給予人諸多的警戒;基督從死裡復活後,聖靈施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基督再來時,祂要來施行終極的審判。上帝先彰顯祂的公義,再賜下祂的救恩,末日時施行終極的審判。耶穌基督既然被定為末日的審判者,他是憑著什麼做末日的審判者?聖經說他是義者、聖者、生命的主,這三件事使耶穌上十字架的時候不同於其他人。除了耶穌基督外,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為罪人死。以賽亞書四十章到六十章多次提到「以色列的聖者」。耶穌以前的諸多先知宣揚上帝的聖言,但他們沒有一個人被稱為以色列的聖者,天使長加百列卻對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路 1:35 )。

耶穌是以聖者、義者、生命之主的身分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什麼身為聖者、義者、生命之主的耶穌會死,這是奧祕。上帝在這奧祕中顯明祂的偉大。所有被拯救的人都得生命,都因為這位聖者、義者、生命之主的死得到拯救,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 1:4)。我必須死,是因為我觸犯上帝的聖潔、公義、律法,但基督沒有觸犯上帝的聖潔、公義、律法,他是成全律法者,他不應當死,但聖經說基督必須受害,然後進入榮耀(參;路 24:26)。基督必須受害,這是最大的奧祕,是不應該發生的,但基督竟然為了我們這些罪人而死,他的復活就變成必須、一定、果然要發生的事。基督的死與基督的復活是人類歷史唯一的例外,他是不應當死而死,上帝藉著他成為日後的審判者。使徒行傳第十七章三十至三十一節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這裡的要點是別處經文所沒有的。

聖經中多少次提到「所定的日子」?「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詩 118:24)【編按:「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瑪 3:17 )「你們必踐踏惡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如灰塵在你們腳掌之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4:3 )】耶穌與門徒吃了逾越節的晚餐,設立聖餐,就到客西馬尼園。他走路到客西馬尼園的期間發生了什麼事?耶穌唱詩。全本聖經只有一次記載耶穌唱詩,「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太 26:30)。耶穌最受苦的日子,「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詩 118:24)羅馬書第五章第六節告訴我們「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耶穌基督代罪人而死與施行審判的日子都是上帝所定的。我們讀經要仔細看,因為聖經這麼完美、準確,肯定地提到上帝永世的計畫,有一天我們要按自己所行的受審,或善或惡都要被揭露,基督那一天要審判我們。願上帝憐憫我們,知道基督是最後的審判者,他一定按著所定的日子再來,憑著他的死與復活作為終極的審判者,施行最後的審判。基督曾經死了、復活了,因而被定為全世界的審判者。

下週:耶穌在新約如何審判。 (未經講員審閱 ─ 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