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一個國家(凱勒)

箴言第14章34節「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審判一個國家(凱勒)

有些人說我們不能去審判整個國家的道德品格,尤其是在許多國家如此多元的今日,而且是在沒有共同的單一信仰或者同一套道德標準的情況之下。但是這並非箴言所主張的,箴言說:「公義使邦國高舉。」如果我們記得公義的定義是:「謙卑自己來高舉整個群體」,那麼我們就會開始看見—— 評估一個社會的心是有可能的。

但以理對外邦人的王做出諫言,認為他應當公正地對待貧窮人和被轄制的人(但以理書四:27;比較於,約拿書三:1-10),先知阿摩司向外邦的統治者追究責任 —— 並沒有以完全的基督徒信心標準去評估,反而是以公義公平的金科玉律為標準(阿摩司書第一至二章),換句話說,如果一個國家是以尊重,敬意,公平,憐憫來對待其中最弱勢的成員,這就是在展現公義。

問題:若從國家的層面來看,我們做得如何呢?

禱告:主啊!求藉著祢的恩典,帶領我的國家在地上能夠以更符合祢話語的方式去施行公義,阿門。

智慧之書:一年的箴言靈修日程 (提姆.凱樂 / 提摩太.凱勒)P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