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概論:祭司的職分(伯克富)

卷四 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的教義

基督的工作

第一章 基督的職分

祭司的職分

舊約不但預言,同時也預表了要來之救贖主的祭司職分。舊約聖經曾清楚提到這事(詩一一〇4;亞六13)。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中,我們看到耶和華僕人的首要職分乃是祭司。更有甚者,舊約裡面的祭司,尤其是大祭司,就是彌賽亞祭司職分的預表。新約裡面雖只有一本書,即希伯來書,稱祂為祭司,可是內中卻是反覆地稱祂為祭司(三1,四14,五5,六20,七26,八1),而新約其他各書則是時常引證祂祭司之聖工(可十45;約一29;羅三24-25;林前五7;弗五2;約壹二2,四10;彼前二24,三18)。

一、聖經中的祭司觀

聖經清楚明顯地將先知與祭司的不同分別出來。先知乃是由神親自設立的代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師。祭司卻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權來到神的面前,並代表百姓向神獻祭祈求。舊約的祭司也可以被稱為教師,但他們的教訓與先知的教訓有別。先知特別重視道德與屬靈的本分、責任和權利;祭司卻是重視儀節律例,注重人必須藉著祭司才能來到神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希伯來書第5章1節中敘述得很清楚,祭司是:(a)從人間選出,作為他們的代表;(b)由神所設立;(c)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職務;(d)獻上禮物與贖罪祭。此外他還要為百姓代禱。

二、基督祭祀之聖工

A. 基督祭祀之工的性質
基督聖工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眾人獻上贖罪祭。然而,基督與舊約祭司不同之處,乃在於祂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獻上的贖罪羔羊。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將祂自己當作祭物獻上;所以,祂乃是將自己的生命為罪人的緣故而放在祭壇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還包括了舊約眾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質。基督的祭祀是贖罪祭,也是贖愆祭;是全心向神所獻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與神發生交通的平安祭。如此看來,基督的獻祭實有各種不同的性質與功效。

B. 基督祭祀之聖工早在舊約中就已預表
舊約中的祭禮有屬靈及預表的意義,它們都是預言性的,並預表基督的獻祭。逾越節的羊羔是預表基督。約翰福音第一章29節似乎就是指這個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稱為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新約中有許多處經文都明顯地指出舊約中的各種祭祀,都預表著基督及其工作(西二17;來九23-24,十1,十三11-12)。此外,聖經中還有多次提到耶穌基督怎樣為罪人完成了讀罪之工,正如舊約中的祭祀,乃是為帶羊羔牛犢來獻祭之人成就了贖罪的效用(林後五21;加三13;約壹一7)。

C. 基督祭祀之工的聖經明證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來書中表明得最清楚;在本書中,這位中保是我們真正永遠的大祭司,為神所設立,取了我們的地位,將自己獻上,並為我們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贖(來五1-10,七1-28,九11-15、24-28,十11-14、19-22,十二24)。希伯來書雖是惟一稱基督為大祭司的一部書,但其他如保羅書信也很明顯地指出祂作祭司的聖工(羅三24-25,五6-8;林前五7;弗五2)。在約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書中,也同樣提到基督的祭祀之工(約一29,三14-15;約壹二2,四10;彼前二24,三18)。

三、基督代求之工

基督為大祭司的聖工不但包括祂為祂百姓獻祭,而且也包括祂代求之工。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16節,聖靈被稱為「保惠師」(parakletos),在約翰壹書第二章1節很明顯地稱基督為「中保」(代求者,原文與保惠師同字)。這個名字的意義乃是指一位辯護者,我們可以向他求助;並且他也為別人的緣故而求告。基督即我們信徒的辯護者,祂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抵擋撒但(亞三1;來七25;約壹二1;啟十二10)。


a. 基督代求之工的性質
基督代求之工是基於祂的代贖之工;也就是祂祭司之工的延續並完成。此聖工的性質有聖經明證(羅八24,七25,九24)。基督的代求之工不單只是為代禱,也包括其他許多方面的工作。基督既是代求者,祂就不斷向神獻上祂自己,因此為祂的百姓取得了祝福;祂也按著他們的需要,將各種屬天的福祉帶給他們,祂也為我們抵擋一切出於撒但、出於律法、出於良心而來的控告;祂也為我們從神那裡取得了赦免之恩:祂又向神獻上敬拜與事奉,因祂自己的義而蒙神悅納。


b. 祂代求的功效無盡
基督為一切祂所救贖的人代求,而且只為這些人祈求。這就暗示了救贖之工的有限性,正如以下經文所暗指的:羅馬書第八章29節(參看33-34節與來七25)。不但如此,約翰福音第十七章9節也明明地這樣說。然而,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基督不但只為信徒代求,祂也為一切蒙揀選的人代求,不論他們是否已經相信或尚未相信(約十七20)。更有甚者,祂在神面前被認可作我們的代求者,因此能提出合法的要求。當祂向父求告時,乃是按著應有的權利,故祂為我們所代求的也一定蒙父神應允。由於,祂的贖罪之工,祂的代求之工就一定有效!p.1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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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Louis Berkhof )(1873 – 1957)

作者簡介

改革宗神學家,他對教會的影響,主要來自神學院。大學和教會採用他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1941),此書不斷再版;第一版(1932)是以《改革宗教理學》為名出版。路易是荷蘭人,於1882年前往美國。他先畢業於加爾文學院和神學院(Calvin College and Seminary),然後在1902-4年到普林斯頓神學院跟隨華菲德(B. B. Warfield)和霍志恆(G. Vos)讀書。1906-44年,他在加爾文神學院擔任過不同的職位,包括自1931年起擔任院長之職,直到1944年退休。

路易的神學思想,主要是建立在荷蘭改革宗的傳統(特別是赫曼.巴文克[H. Bavinck])。他的《系統神學》的優點,乃在能用英文把改革宗神學表達出來,全書條理極分明,適合神學院作教科書用,又能討論最新的神學思想(如早期巴特[Barth]的思想),不過在神學思想上卻沒有什麼創意。……近代改革宗神學似乎還沒有一本英文的系統神學作品可做學生課本之用,故在可見的將來,他的《系統神學》仍會受歡迎。

延伸閱讀一《基督教教義史》

延伸閱讀二《系統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