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事奉問答(呂沛淵)

前言:

「男女事奉問答」是根據聖經,來討論男女關係,特別是雙方在家庭與教會中的角色與職分。男女皆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所以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因男女性別不同,神所賦予的角色職分也有不同,因此才能彼此配合互相幫補。男女同受生命之恩,一同活出生命意義,榮耀神,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傳統的大男人主義,現代的新女性主義與同性戀主義,皆是背離聖經,違反人性的思想行為。這些錯誤教訓之風,逐漸滲入教會與家庭中,帶來生活與事奉中的混淆不清。面對今日後現代的亂象,我們基督徒唯有歸回聖經,認清「男女生命平等,角色職分有別」的真理,才能撥亂反正。

本問答根據聖經,指明神創造男女兩性角色與職分的基本分別,幫助讀者認識享受男女兩性配搭互補的喜樂。我們的禱告:求主使用此書,帶領弟兄與姊妹歸回聖經,在教會與家庭中悔改歸正,一同活出神兒女的生命見證,在這黑暗的世代為主發光,明光照耀直到主來。


1. 為何「男女事奉的角色與職分有別」是這麼重要?

我們關切的,不僅是男女事奉的角色與職分,也更深層的包含了男女兩性的本質。聖經在此方面的清晰教導,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對男女性別的錯誤認識與混淆說法,導致了:

(1)婚姻生活的失真,沒有彰顯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弗5:31-32),丈夫與妻子都忽略或濫用婚姻關係;丈夫原本以愛與謙卑的領導,被霸權或被動取代;妻子原本以智慧與志願的順從,被篡位或盲從所取代。
(2)養育子女的失敗,沒有訓練兒子成為大丈夫,女兒成為賢妻良母。
(3)同性戀運動的高張擴展,不斷在社會中得勢。
(4)教會中按立女性領導,此不合聖經的作法,顯示並加增了對男女性別真義的混淆不清。

上帝創造男女兩性配搭互補,這是恩典,從起初就是令人興奮感恩,深覺寶貴(創2:23)。但是,今日人們對男女性別,卻掉以輕心,越來越忽視其重要性,雖然不否認性別的存在,但是卻不以為希罕寶貴。我們相信:男女性別是人類生活的核心,上帝要我們尊重並活出聖潔的兩性關係,這是為了榮耀祂,並使祂的子民得益,使主基督的教會活出福音,向墮落失喪的世界傳揚救恩。


2. 為什麼「教會按立女性領導,是不合聖經」?

聖經清楚教導我們:教會中的領導職分,牧師與長老,只應由弟兄來擔任。聖經中的「使徒」與「長老」都是陽性詞。所以教會中的領導與教導職分,是弟兄的主要職責。所以,按立姊妹為牧師長老,是不合聖經正統,跟隨「女性主義」的世俗潮流,帶來角色職分的混亂,教會與家庭的結構次序漸漸瓦解,步向世俗社會亂象的後塵,遺害後代子孫,後果不堪設想。


3. 聖經有哪些經文說到「只有弟兄才能擔任教會的牧師長老」?

聖經論到弟兄在教會中的領導職分,最直接清楚的有:

提摩太前書2:11-15:
「女人要沈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沈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哥林多前書14: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哥林多前書11:2-16: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個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而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而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此外,聖經論到「監督或長老的資格」,都是根據家庭和教會的緊密關係,「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3:1-7;多1:5-9)。這清楚顯示:丈夫在家庭中的作頭領導,導致弟兄在教會中擔任主要的屬靈領袖,因為教會就是永生神的家。


4. 關於「婚姻家庭」如何呢? 前面說到「婚姻生活失真,沒有彰顯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這又是什麼意思?

聖經清楚教導:上帝定規夫妻關係,要彰顯出基督與祂的教會之間的關係(弗5:22-33)。丈夫要效法基督愛教會一樣,活出「愛與捨己的領導」,而妻子要像教會順服基督這樣,活出「心甘情願的順服」。


5. 所謂的「順服」,是什麼意思?

「順服」是指:妻子從神而得的呼召,敬重與肯定自己的丈夫,按照自己的恩賜來幫助丈夫操練實行他的領導職分。這並非指妻子絕對完全的降服,這乃是說:她順從丈夫引導的心志,跟隨丈夫領導的心態。妻子所要絕對順服的對象,是主基督,不是丈夫。她是存著「敬畏基督的心」來順服丈夫(弗5:21)。主基督的至高無上權柄,節制了她丈夫的權柄。她絕不可跟隨丈夫一同犯罪。

因此,即使是在順服主基督而不聽從丈夫的犯罪企圖時(例如彼前3:1,妻子不順從丈夫不信的惡心),妻子仍然能有一願意順服丈夫之心,即按真理樂意服從。她可以藉著態度舉止,表明不願抵抗丈夫的帶領,渴望丈夫離棄罪惡,以仁義來領導她;所以,妻子尊重丈夫領導的心願,仍然能夠帶來家庭的和諧。


6. 「丈夫是妻子的頭」,這是什麼意思?

聖經說:在家庭中,神呼召丈夫作頭,帶領妻子與家人,他要效法主基督領導教會一樣,承擔領導、保護、供應之重責大任。


7. 聖經有哪些經文說到「丈夫應當在家庭中作領導」?

論到「婚姻中的領導與順服」,最清楚直接的經文有:

(1)以弗所書5:21-23
(2)歌羅西書3:18-19
(3)彼得前書3:1-7
(4)提多書2:5
(5)提摩太前書3:4,12
(6)創世記1-3章

這些經文都清楚教導:「頭」主要意思是指「領導」,這是丈夫的主要職責

此外,聖經從舊約到新約,論到家庭生活時,都顯示出弟兄領導的典範。這並非僅是文化現象,乃是反映出:神自創造世界以來的定規,雖然人犯罪墮落,家庭生活受害,但是主基督的救恩,救贖家庭恢復神原先的計畫。


8. 前面說到「妻子不應該跟隨丈夫犯罪」,丈夫是否在那時失去了領導職分? 誰來判斷丈夫的領導行為是犯罪,使得妻子有理由拒絕聽從?

我們並非宣稱「每件事情都是同樣的黑白分明」;我們也不是說「丈夫是頭,隨時下命令指示妻子辦事」。聖經所說的「領導」,並不等同於「單方面獨裁決定」。事實上,在正常良好的婚姻家庭中,領導職分主要是負責建立「夫妻(包括親子之間)彼此尊重,配搭幫補的互動關係,使得「家庭」成為累積眾人智慧的資源寶庫。「領導」的主要職責是:規劃治理,建立家庭成為聖約生活的所在;家庭的規劃治理,當然包括妻子的配搭參與(她可能比丈夫更加聰明能幹)。即使家庭衝突發生時,有些看來灰色不明的地帶,也不能廢除聖約家庭的領導架構。

唯獨主基督是政府、教會、家庭的最高絕對權威;但是這並未使政府、教會、家庭的領導架構失去意義。新約聖經,要我們順服教會領袖的權威(來13:17);雖然長老也會起來說乖謬的話(徒20:30),我們就當公開責備他,而不聽從(提前5:20)。聖經要我們順服在上掌權的政府官員,當他們要我們違背良心時,我們只有聽從神而不聽從人(徒5:29)。同樣的,雖然主基督在作妻子的心中具最高權威,但是這並未使「丈夫在家庭中作謙卑剛強的領袖」失去意義。

當有些時候,丈夫的領導不能贏得妻子的樂意順服時,我們只有將自己交托神的恩典,藉著禱告與輔導來尋求合乎聖經的出路。我們沒有人能避免實際生活中的難題困境,甚至有時需要在痛苦中恆久忍耐,目的是要遵行神的旨意,討主喜悅,榮神益人。


9. 這樣強調「領導與順服」,會不會助長虐待妻子的惡習?

強調聖經所說的「領導與順服」,絕不會造成虐待妻子。因為:

(1)聖經所說的是「效法基督的,捨己的領導」,凡事都是為了妻子的益處著想,視妻子為「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3:7)。並且我們所強調的「順服」是「真理中的順服」,並非視丈夫為絕對權威的君主。
(2)虐待妻子(與虐待丈夫)乃是源自於家庭中父母的失敗,沒有教導傳遞男性與女性的真實意義。暴力傷害行為,來自對性別角色的混亂與挫折。解決虐待的答案,並非輕視或忽略性別的差異(這反而會爆發更多的威脅,因不體諒異性的思想觀點與行為模式)。我們唯有在家庭與教會中教導:男女互相配搭幫補的角色職分,以及如何在生活事奉中,在主愛中認識自己性別的真正意義,活出「兩性相愛互補」的關係。這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道。


10.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5:21」教導「彼此順服」,應當如何解釋?

保羅所教導的「彼此順服」,並非一般人所謂的「彼此順服」。有些人說保羅的意思是「夫妻彼此順服:妻子順服丈夫,丈夫也順服妻子」;但是即便如此解釋,也不能解釋成「夫妻以同樣的方式來順服對方」。因為下文立刻接著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此處的關鍵是: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是夫妻關係的模式。難道「基督和教會要彼此順服」?若這是指基督順服教會的權柄,則當然不是。顯然,教會要順服主基督的權柄,跟隨祂的領導。

所以,弗5:21的「彼此順服」,絕對不是指「夫妻雙方以相同方式彼此順服」。應該是指「大家都彼此順服神所設立的權柄」:妻子順服丈夫,兒女順服父母,僕人順服主人(弗5:22 – 6:9)。「父母與子女」不可能以同樣方式彼此順服,「主人與僕人」不可能以相同方式的彼此順服,所以「丈夫與妻子」也不應該以相同方式彼此順服。然而,無論是丈夫、妻子、父母、子女、主人、僕人,大家都要順服神給各人所設立的權柄。

保羅在此所說的「彼此順服」不論怎麼解釋,都不能將「主基督是教會的頭」真理妥協相對化;因此,也絕不可將「丈夫作頭的領導職分」真理沖淡妥協。


11. 有人說「以弗所書5:23」(丈夫是妻子的頭)的「頭」,不是指「領導」,應當解釋作「來源」;如此說來,丈夫在家庭中的職責,不是「領導妻子」乃是「供應妻子所需」?

這種解釋根本不合聖經,因為直接違反了上下文的清楚意義。弗5: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是22節「妻子當順服自己丈夫」的理由依據。既然「丈夫是頭」是「妻子順服」的根據,當然「頭」是有權柄的領導。23節明說「主基督是教會的頭」,若是硬要說「頭」只是「來源供應」,不具「領導權柄」;則主基督只是教會的來源供應,而不具有領導教會權柄了。

23節說「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全體」原文作「身體」)。這顯示「教會是祂的身體」(弗1:23)。頭與身體的合一性,表彰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以及丈夫與妻子的關係。「頭」固然是供應身體的需要,更當然是全身體的元首領導;也唯有「頭」是領導,才能供應身體的需要。因為看到食物的「眼」、聽到聲音的「耳」、聞到食物的「鼻」、吃下食物的「口」、都在頭上,受「頭腦」的指揮,來保養顧惜身子。

所以,「頭」必是元首領導,才能領導、保護、供應身子的需要。主基督是教會的領導,保養顧惜教會;因此,丈夫是妻子的領導,保養顧惜妻子。


12. 強調「教會與家庭中的領導職分」,會不會和主基督在「路加福音22:26」所說「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有衝突?

絕對不會。因為聖經教導我們:「真正的領導職分,是作僕人事奉」。這和外邦人世俗作法正相反(路22:25),對外邦人而言,「首領」與「僕人」是對立互不相容的。主基督並非解除「領導職分」,乃是親自給「首領」定下真正的定義:「服事眾人的僕人」。

「路22:26」的「首領」,在希伯來書13:17譯為「引導你們的」(即「領導」),「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為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領袖」是作僕人來服事我們,照管我們的靈命;但是這並未失去其領導職分,我們要依從順服。正如主基督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絲毫未減輕我們順服祂的責任;所以教會與家庭中的領導,乃是頭號僕人,我們都當順服神在我們當中設立的領袖。


13. 前面說到「神呼召弟兄來承擔教會與家庭中領導的『主要』職責」,『主要』所指的是什麼?

教會的領導,牽涉各式各樣的層面。其中有不少層面是姊妹可以且應當參與負責的,例如教導青少年兒童,執行日常工作,提供輔導與建議等。家庭中的妻子是家庭主婦,也是日理萬機,管教兒女,執行勤務。

所謂「弟兄在家中承擔領導職責」,「長老在教會中擔當領導治理的重任」,是指「弟兄們承擔家庭與教會中整體的重責大任」。「領導職分」並非指「鉅細靡遺的定規所有人事物」,乃是指「承當整體的首要責任,向神負總責」。例如亞當未能領導保護妻子,反而被妻子領導犯罪,吃下禁果。雖然夏娃有其罪責,但是亞當身為立約的元首,神先召喚亞當交帳,並且罪是因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死也是因亞當一人而來(創3:9;羅5:12;林前15:21-22);因為亞當要為伊甸園中的生活,向聖約的主負『首要與主要』的責任。


14. 若說「基督怎樣對待教會,丈夫就應該怎樣對待妻子」,則丈夫是不是要管理妻子的每一生活細節,妻子是不是要向丈夫報備所有行動呢?

不是。聖經教導我們:「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這是指丈夫要效法基督,來領導、保護、供應妻子;是服事妻子,不是轄管妻子。

我們不應將「基督與丈夫」的類比,無限延伸。因為基督是完全慈愛公義聖潔,而所有丈夫都是蒙恩的罪人,仍然會犯罪。丈夫們不是完全的,智慧有限,能力有限。丈夫們不是領導妻子歸屬自己,乃是預備妻子更加歸屬基督,使妻子更加信靠基督,而非自己。所以,丈夫對待妻子,絕對不是像對待婢女一樣,全程掌控,事事監督。

任何「大男人主義」的思想與行為,都是錯解「以弗所書第5章」的類比。真正效法主基督的丈夫,絕不會對待妻子像使女一般,轄管挑剔壓抑掌控,因為「基督愛教會是她的新婦,並非使女;基督為教會捨己,與教會一同承受產業,為教會作萬有之首」(羅8:17;弗1:22)。


15. 聖經論到「弟兄領導姊妹」的經文,是不是只針對舊約和新約當時文化背景中的人說的? 今日的我們處在不同的文化時空背景,是否還要照著遵行呢?

聖經中有些經文,是針對當時特定處境的特別規定,例如舊約禮儀潔淨條例,民刑事條例。舉一實例: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摩西律法民事法規,因人的罪性與心硬,因十架救恩尚未來臨,所以,為了保護姊妹,在特定條件下准許離婚。但是當新約來到,主耶穌要我們歸回起初創造時的「夫妻二人合為一體」,所以在新約裡不可離婚。

神的「創造」律例,不因為人的「墮落」而失去意義;主基督的「救贖」乃是恢復並成全「創造」的目的。所以,關於「男女性別,角色職分的區分與互補」,乃是根源於神的奇妙可畏的創造,在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前,早就存在了。人類在犯罪之後,在各時各地的墮落文化中,不願且無法遵行神的「創造定規」(古代有「大男人主義」,現代有「新女性主義」與「同性戀主義」);都扭曲不顧男女性別差異,抹殺角色職分的區分。

主基督的「救贖奇恩」拯救了教會,更新了家庭。新約聖經從來沒有廢除「弟兄捨己的領導,姊妹幫補的順服」,因為這是「創造的定規,永存的真理」。所以,主耶穌在福音書中論到婚姻家庭,吩咐「不可離婚」,因為「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4-9)。使徒保羅在書信中論到教會事奉,吩咐「女人不可領導與教導男人」,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我不許女人講道(原文作「教導」),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林前11:3;14:34;提前2:12-13)。

教會與家庭在主基督的救恩中,當然要歸回聖經,歸回神的心意;不應該依循傳統與現代墮落文化。假如我們將聖經所說的「救贖恢復成全創造的定規」真理,視之為古代因地制宜的作法,則人們就會因私意喜好,將所有聖經永恆不變的真理,都看作只是對當時當地的要求,而不遵行了。

我們透過整本聖經「創造,墮落,救贖」的啟示,按「正意」不按「私意」解釋,就能認出與確信「主基督是教會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是普遍性宇宙性真理;所以,主基督的救贖不但沒有廢除「弟兄捨己的領導,姊妹幫補的順服」,反而是贖回並且堅固之。


16. 福音書記載主耶穌如何解放婦女,突破傳統,讓姊妹參與許多事奉的工作;這是否與「弟兄領導姊妹」有所矛盾呢?

主耶穌的傳道事工,的確是解放了弟兄與姊妹,脫離罪惡的轄制與墮落文化的捆綁。主自己說:「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旦捆綁了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麼?」(路13:16)。主所說的所行的每一件事,都是指明男女老幼的驕傲罪惡,彼此的惡待;祂教導我們要謙卑悔改,除去一切驕傲自大,包括自我中心的領導,與奴役性恐懼的順服。

祂指出弟兄的淫念是罪惡,招致地獄的刑罰(太5:28-29);祂定罪以離婚來拋棄妻子的惡行(太19:8);祂要我們為所說的每一句話負責,審判之時句句供出來(太12:36);祂吩咐:「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祂的傳道事工中有婦女參與,她教導婦女,婦女為祂作復活的見證。祂說:「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太15:3),這可應用在一切墮落文化的傳統中,貶低或奴役女性(與男性)的作法上。

然而,主耶穌從未說過任何反對「弟兄領導姊妹」的話,從未質疑「創造的定規:弟兄的領導職分」。祂在福音書中所說的,與使徒們在書信中所寫的,是完全合一的,因為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沒有任何矛盾。我們不能說:因為「婦女服事主耶穌,從祂學習真道,忠心跟隨祂,向門徒們見證報告祂的復活」,就表示主耶穌反對「丈夫在家庭中領導妻子;弟兄作長老治理教會」。

從福音書的記載,顯示婦女們「幫補的服事」;主耶穌選立十二使徒都是弟兄,作「領導的事奉」。這清楚顯明:主耶穌沒有廢除「創造定規的領導次序」,反而是堅固之。所以結論是:主耶穌除去「驕傲自大的領導」(因人類墮落而來的),教導我們「姊妹在天父眼中,是何等尊貴榮耀」,並且要弟兄「愛姊妹,作捨己的領導」。


17. 使徒保羅的事奉中,顯示姊妹扮演重要角色,所以我們不應該將姊妹排除在事奉圈子之外,對嗎?

我們當然不應該將姊妹排除在事奉之外,更不可剝奪姊妹參與事奉的權利。在家庭與教會中,弟兄與姊妹都有成百上千的事奉工作。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隨己意違背聖經,按立姊妹作家庭或教會的領導職分。

保羅在「腓立比書4:2-3」說到「友阿爹與循都基」這兩位女士,「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同工,還有革利免並其餘與我一同作工的」。保羅在此對他們兩位表達敬意,但是這並未與「提前2:12」所說的有任何衝突。保羅說到這兩位女同工,並未表示她們具有教會的領導職分。

非比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原文是「服事的人,僕人」,有時也用來稱「執事」職分),「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羅16:1-2)。非比是教會裡的同工,至於是不是具有「執事」職分,不得而知。即使她是執事,也不是「長老」的領導職分(見腓1:1,區分「監督 [長老]」與「執事」)。她「幫助」了使徒保羅與許多人,這表明從事「幫補的服事」,不是「領導的事奉」(顯然她是「幫助」保羅,不是「領導」使徒)。

姊妹在家庭與教會中,可以參與所有的服事工作,但是不應該從事「領導與教導成年弟兄」的聖工(提前2章;林前11章與14章)。


18. 關於「百基拉」,她是不是曾經教導過亞波羅? 她的名字在他丈夫亞居拉之前先被提及(徒18:26),這是否顯示早期教會並未排除姊妹,在教會中的教導職分之外?

亞居拉與百基拉夫婦,是使徒保羅的「在基督裡的同工」(羅16:3)。這對夫婦在哥林多教會與以弗所教會,都具有影響力(徒18章)。當亞波羅來到以弗所會堂講道時,這對夫婦看出亞波羅的問題「只是單單曉得約翰的洗禮」,就接他到家裡來,將「主耶穌的救恩與洗禮的意義」,給他講解得更加正確詳細。經過這對夫婦的教導之後,亞波羅就能多多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並且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

事實是:亞居拉與百基拉夫婦,一同在家裡教導亞波羅,並非百基拉姊妹一人在公開場合教導弟兄。聖經從未說:夫婦一同探望或接待弟兄時,妻子必須閉口不言。亞居拉的丈夫領導職分,從未限制了妻子百基拉的配搭幫補恩賜。然而,當在教會公開聚會時,百基拉當然是順服使徒保羅在書信中的吩咐:「姊妹在會中要安靜,不可教導或領導男人」。

至於「徒18:2;羅16:3」百基拉的名字在先,並不表示是妻子領導丈夫;因為「徒18:2;林前16:19」都是先提亞居拉,再提百基拉。所以,名字在先或在後,並不能證明家中的領導或教導次序。聖經告訴我們:「妻子是丈夫的榮耀」(林前11:7;箴31:10-31):「妻子是與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丈夫要敬重她」(彼前3:7)。夫以妻貴,使徒保羅有時先提妻子的名字,正顯示「敬重姊妹」,作丈夫的亞居拉,想必是十分高興欣慰的。


19. 使徒保羅禁止姊妹教導與領導弟兄,是不是當時特殊的情況所造成的?

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1-12」說:「女人要沈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原文作「教導」),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沈靜」。照原文直譯:「女人要沈靜,以全然順服的心領受教導。我不許女人教導男人或有權柄在男人之上,只要沈靜」。13-14節提出所根據的原因:「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夏娃被引誘,陷在罪裡」。

有人說:使徒保羅禁止姊妹教導與領導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女性沒有受教育的機會,文化水平低落,不合適教導與領導。今天的社會教育普及,有恩賜才幹的姊妹,當然可按立為教會領袖來教導與領導會友。這些說法一點也沒有聖經根據,純粹是人云亦云誤傳誤導,以為「文化水平,教育程度」是選立為教會領袖的主要原因。其實,主耶穌選立十二使徒的條件資格,並非如此,他們在人眼中皆是「無學問的小民」(徒4:13)。

聖經學者與考古學家,根據出土的蒲草紙文獻,指出:埃及與羅馬社會中,在第一世紀許多說希臘話的婦女,受教育,文學水平高(見『牛津古典辭典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頁1139)。雖然當時婦女受教育,不如今日這樣普及(其實男士受教育,也遠不如今日的普及),但是聖經清楚提到一些出名的婦女受高等教育,文化水平頗高。「使徒行傳13:50;17:4, 12」說到各地城市中皆有「尊貴的婦女」。

另有人說:當時以弗所教會(提摩太所在的教會)有些女人驕傲自大,喜歡出風頭,所以保羅禁止她們在教會中教導與領導。此「大女人」假說更是穿鑿附會,因為每一時代中,教會裡都出現驕傲的「大男人與大女人」。至於以弗所教會有強悍出頭的姊妹,此說也是沒有任何聖經根據。如此以「聖經所沒有說的」來自圓其說,想要否定聖經清楚直接的教導,實在是十分危險可怕。

保羅在「提前2:13-14」清楚明說:不許女人教導與領導男人的原因,是「創造的次序」與「墮落的先後」。神先創造亞當,後造夏娃,是要夏娃成為亞當最合適的幫助,順服亞當的領導與教導(亞當是立約的元首)。夏娃的先墮落,領導亞當一同犯罪,正是「不守本位」的篡位。撒但原是天使長,不守本位犯罪墮落,所以用此陰謀詭計先試探夏娃,叫她篡位來領導亞當。

天使應該順服神的權柄,女人應該順服男人;天使墮落成為撒但,女人受試探不守本位,陷在罪裡,「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罪」就是不服神的權柄,不服神所設立的權柄,結果就是混亂與死亡。我們在家庭與教會中,若是不服從神所定規的「弟兄捨己領導姊妹,姊妹幫補的順服」,則必定帶來「秩序混亂,遠離生命」的惡果。


20. 在某些特殊情形或場合中,姊妹可以教導成年弟兄嗎?

聖經並沒有說:姊妹不可從事任何教導的工作。使徒保羅指示:老年婦人「用善道教訓人,好指教少年婦人」(多2:3-4)。他也稱讚羅以(外祖母)與友尼基(母親)從小教導提摩太(提後1:5;3:14)。「箴言31:26」說:智慧婦人「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箴言』也論到:「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6:20)。

新約中,所有神的兒女,無論男女老幼主僕,都要作先知,傳講主的話(聖經),這是舊約中摩西的禱告(民11:29)與約珥的預言(珥2:28-29),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時應驗了(徒2)。因此,姊妹也要作先知,說主的話來教導人;所以,保羅說到姊妹在會中禱告或講道(原文作「作先知說話」),然而要蒙頭表示順服權柄(林前11:5)。弟兄姊妹應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誡」(西3:16)。百基拉輔佐丈夫亞居拉,來教導亞波羅(徒18:26)。這都顯示:姊妹參與教導工作。保羅在「林前14:34;提前2:12」顯然不是要姊妹迴避所有的教導事工。

「教導與學習」所涵蓋牽連的範圍甚廣,以致弟兄一定有向姊妹學習之處。我們的本性也指示我們(林前11:14);連螞蟻和無花果樹,都教導我們(箴;太24:32);我們也從苦難學習功課(來5:8);丈夫可以被妻子的品行感化(彼前3:1);我們應當效法榜樣(林前11:1;帖後3:7)。可見「教與學」涵蓋人生的全部。

姊妹可以從事任何教導事工,只要不違背聖經「弟兄領導與教導姊妹」總原則。姊妹在教會公開聚會中,可教導兒童青少年,教導婦女,與弟兄配搭來教主日學課程或帶領查經(幫補弟兄),參與小組討論分享。在私下場合或家庭中,姊妹可勸勉弟兄,輔導弟兄,目的是為要幫補他的不足。

但是,如果姊妹的教導,有意無意助長了男女角色職分混淆,沖淡遮掩「弟兄領導與教導」聖經原則,則姊妹應當禁戒迴避。姊妹更不應當擔任教會中「教導和領導」的主要職責,因為這是由按立的牧師長老(弟兄的職分)來負責的。


21. 教會中的牧師長老,可否授權姊妹在其監督之下,於公開聚會中講道或教導?

教會中所有的教導與領導,都應該在牧師長老的監督之下進行,因為這些領袖要負聖工的主要責任。如果教會領袖運用其權柄,授權姊妹從事教導會眾的聖工,則這等於是要姊妹從事「牧師或教導長老」的實質工作,只是沒有按立她為長老而已。這實際上是要女人教導男人,明顯違背聖經,誤導會眾。

凡是違背律法(聖經的準則)就是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教會領袖若不信從聖經真理,則必須悔改歸正。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4:17)。教會領袖若知道這是聖經真理,卻拖延不改,不歸回正道,則必會遺害教會,招致審判刑罰。


22. 「哥林多前書14:34」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中」,這是否表示姊妹在教會中必須完全靜默?

根據「林前11:5」說「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作先知說主的話),若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這表示:姊妹在教會中可以禱告與傳講聖經,並非絕對不可發言。至於「林前14:34」所說的「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原因,在35節說明在於「原是可恥的」;而「林前11:5-6」說「若不蒙頭,就羞辱….羞愧」。可見保羅所關切的是:姊妹在會中說話,是否是羞愧可恥的(「可恥」與「羞愧」在原文為同一字)。這顯示「羞愧可恥」關鍵所在,不是「姊妹有無說話的智慧與能力」,而是「姊妹在教會中說話,是否遵守聖經的領導次序」。

保羅在「林前14:34」說到姊妹「總要順服」;而在「林前11:3」說「男人是女人的頭」。所以,「羞愧可恥」問題,根本來說,是指:姊妹出頭,不尊重弟兄在教會中的領導職分(這是神所設立的),是姊妹自取其辱。如果姊妹在會中的禱告或傳講聖經的方式作法,有意無意遮蔽了神呼召弟兄的領導職分,則這是羞愧可恥的。在這種情況下,保羅就禁止姊妹在會中說話。

如果姊妹在教會中的說話,尊重神所定規的領導次序,以蒙頭或其他方式表明順服弟兄的教導與領導職分,則姊妹可以在教會中禱告或說話。這正是「林前11:5-6」所表明的。


23. 有人引用「加拉太書3:28」所說「並不分….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辯說:教會中的教導與領導職分不應該區分男女性別。這樣講法對不對?

如此的講法是不對的。假如可以這樣「背離上下文,望文生義」錯解經文,則同性戀不分男女的說法,就成立了。根據「以經解經」,我們從其他眾多經文得知,如此解法是大錯特錯。保羅在「羅馬書1:24-32」明說:神創造男女兩性,是「順著性別」的配搭幫補,而非「悖逆性別」。主基督的「救贖」,並非違反「創造」,乃是除去「墮落」對「創造」帶來的敗壞咒詛,恢復成全「創造」的目的。「男女性別」是奇妙的「創造」,不可能在「救贖」裡失去性別區分。

仔細看「加3:28」的上下文,清楚顯示:「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穌裡是合一的:一樣因信稱義(24節);一樣不在師傅(律法)的手下(25節);一樣是神的兒女(26節);一樣披戴基督(27節);一樣屬乎基督;一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照應許承受產業(29節)。

「彼得前書3:1-7」也說到丈夫與妻子「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印證「加3:28」所說的:「男與女在主基督裡,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這並沒有抹殺「男與女的角色職分之區別」。彼得勸勉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丈夫「要敬重妻子是軟弱的同伴」。可見「弟兄與姊妹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角色職分是有區別」。所以,保羅在「林前11:11」說:「照主的安排(原文作「在主裡」),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男女必須互相幫補,因為角色職分有別。


24. 在舊約與新約中,似乎有姊妹作先知或領袖的角色,這如何解釋?

首先,我們要記住:在舊約與新約中,神向祂的兒女(包括弟兄與姊妹)顯明祂的心意。神也向姊妹傳達祂的旨意。姊妹並非二等公民,在領受真理方面是軟弱低能,不可靠的弱者。角色職分的區別,是根據神的創造定規,彰顯秩序,榮神益人。

在舊約的領袖職分,主要是先知,君王,祭司三職分。祭司都是男性,無一例外;君王也都是男性,只有一位太后亞他利雅,剿滅王室篡位,聖經從未記載她登基,表示不予承認(王下11:1-16);先知都是男性,只有極少數例外。此外,士師也是領袖,都是男性,只有一位例外。

可見,舊約時期的領袖,除了極少數例外,都是弟兄;這顯示神的確是賜給弟兄「領導與教導職分」。極少數的例外是姊妹作先知說話或領頭,其中內情表明她們都尊重弟兄的領導與教導職分,同時也見證了弟兄們的軟弱失職。

首先,米利暗作女先知,她的工作是在姊妹當中,帶領婦女(出15:20)。底波拉是女先知,士師,以色列的母(士4:4;5:7),和雅億(士5:24-27)的興起,都是因為以色列的官長如巴拉等人的停職,膽小失職(士4:9)。士師秉政時期,是各人任意而行,所以不應當用來作教會建造的藍圖;如果有人以底波拉興起,作為可以興起女牧師女長老的證據,則是張冠李戴引喻失意,錯誤的示範。

「列王記下22:14-22」記載:當約西亞王年間,大祭司希勒家在聖殿中發現了「律法書」,王就吩咐希勒家等人,去見女先知戶勒大,私下詢問。她傳達神的話,並非在公開場合。她的先知性事奉,正是在猶大國領袖們失職時,「沒有聽從律法書,沒有遵著書上的所吩咐的去行」。根據「申命記17:18-20」記載:國王登基之後,要從祭司那裡抄錄「律法書」一本,平生誦讀謹守遵行;祭司和眾長老,要定期將律法書念給以色列眾人聽,使他們學習遵行(申31:9:13)。

但是祭司,君王,眾長老通通失職,連「律法書」都不知何在。所以,當找著「律法書」之後,約西亞王驚恐己罪,撕裂衣服。神興起女先知戶勒大,向這些私下來求問的領袖說:律法書所說的背約刑罰災禍必來,然而謙卑悔改的約西亞王得到豁免。約西亞就召聚眾長老,眾祭司,眾先知(陽性詞,顯示當時有其他男先知),所有百姓來到聖殿,念律法書給他們全體聽,帶來大復興(王下23:1-25)。

既然當時有男先知們,為何神揀選戶勒大來說話呢?豈不是要顯明弟兄領袖們全部失職嗎?戶勒大並沒有在聖殿或王宮等公開場合說話,表明她不是公開聚會的領袖,也沒有在公開聚會中傳講神的話。

總結舊約中這三位特殊的女先知:

(1)米利暗,帶領婦女,沒有領導或教導弟兄。當她後來起來爭領導權時,遭到神的刑罰(民12章);
(2)戶勒大,是在弟兄領袖都失職時,私下傳達神的話,沒有公開教導或領導;
(3)底波拉,則是在以色列官長停職,巴拉膽小懦弱時,興起的領袖,來見證士師時期的亂象。


顯然,神定規設立弟兄作神子民團體的教導與領導職分。

再看新約「路加福音2:36-37」所記載的女先知亞拿,她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她為主耶穌作見證,對人講說。亞拿與西面一樣,是神所揀選為主耶穌作見證。當時聖殿的祭司們,已經淪為撒都該人黨羽,既不敬虔又不信復活,捲入政治更是失職,最後還參與殺害主耶穌。神興起敬虔的亞拿,作禁食祈禱的晝夜事奉,見證聖殿中事奉的祭司們、猶太公會、民間的長老的敗壞與失職。亞拿晝夜都不離開聖殿,從事禁食祈禱的聖工。她並沒有在「會堂」公開聚會教導或領導,也沒有擔任祭司的領袖職務。

「使徒行傳21:9」說到「腓利的四個女兒….是說預言的(原文作「作先知說話」)」。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摩西的禱告與約珥的預言已經應驗了,在新約裡所有神的兒女,不論男女老幼都要作先知說主的話,所以腓利的四個女兒都作先知說話,也正是顯明此事實。然而,此處並未說到她們在教會中作教導與領導的領袖。如果有人引用「腓利的女兒」作證據,作為姊妹在教會中教導或領導成年弟兄們,則是言過其實。

總而言之,舊約所提及的,這些極少數的姊妹作為先知或士師,是為了幫補弟兄領袖,或是見證弟兄領袖的軟弱失職。而新約所提及的亞拿與腓利的女兒們,都不是在公開聚會的教導或領導。這顯示:姊妹也得著神的恩賜,來幫補弟兄領袖;但是她們都不是具有正規的教導與領導職分。

從舊約的「著書先知」(寫作舊約聖經)與「新約使徒」(寫作新約聖經)來看,他們都是蒙神揀選的弟兄,這清楚顯明:神在歷世歷代的教會中,定規弟兄承擔領導與教導職分。


25. 在今日教會聚會時,姊妹應該蒙頭,作為服權柄的記號嗎?

保羅在「林前11:2-16」論到:在當時的教會中,姊妹禱告或作先知說話,要蒙頭。保羅是先從「頭」說起,解釋「頭」的意義,說明「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下文顯示:這是從「神創造男女的秩序關係」論到「教會中的權柄與順服」。所以,整段經文的框架與根基,是「創造秩序與男女關係」,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宇宙性真理。

所以,在今日教會中,應當尊重並顯明此「弟兄具有領導與教導職分」的普遍真理。這也是我們在前面所論述的:根據聖經(特別是在保羅書信中)指明「弟兄捨己的領導,姊妹幫補的順服」的真理,必須在教會與家庭中實行出來。換言之,教會中必須有「領導與服權柄的記號」彰顯出來。

保羅在「林前11章」從「頭」開始,講到「蒙頭」。姊妹蒙頭,是當時的規矩習俗:第一世紀時,猶太人姊妹在公共場合,都蒙頭;希臘婦女一般也是蒙頭。這是當時表達男女有別的社會次序之「記號」。「蒙頭」是當時文化習俗的記號,表達出「普遍啟示」的創造秩序「男女有別」,正如男女的衣服裝飾,行為舉止所顯示的。保羅要第一世紀的教會,使用當時當地的「蒙頭」記號,來表達「服權柄」實質意義。

保羅後來論到「蓋頭」:長頭髮,是神賜給姊妹的榮耀;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這是我們的本性所指示我們的。雖然頭髮的長短的衡量標準,各民族文化在不同時地,有各自約定俗成的尺度。但是弟兄頭髮長到像姊妹時(或不能分辨時),就是他的羞辱;姊妹的頭髮若是剪短至像弟兄的程度,就是她的羞恥。所以,「頭髮」作為「蓋頭」,也是「記號」,表明「創造男女有別」的普遍啟示真理。

根據「林前11:15」:「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原文作「給她代替蒙頭的」)。所以,姊妹的長頭髮蓋頭,就已經表達了「蒙頭」的雙重意義:她是男人的榮耀,她要順服弟兄的領導。

姊妹應留夠長的頭髮,來顯示與弟兄有別;至於姊妹的頭髮多長是算長,原則是不應該短到分辨不出是姊妹。如果因特殊原因,例如受傷或接受治療而禿頭,則在公共場合應當戴上帽子或假髮來「蒙頭」。正常長髮的姊妹在今日教會中聚會,長髮已經是那「記號」,無須再戴上小帽或頭巾來「蒙頭」,因她已有「蓋頭」。若是她自己願意加上「蒙頭」,來加強那「記號」,並無不可。有些宗派,仍要求姊妹在聚會時蒙頭;在今日中東與伊斯蘭文化地區,基督徒姊妹仍然蒙頭,表示尊重文化習俗。這些作法,我們應當尊重。

所以,「記號」在民族文化中的表達方式,是因時因地制宜的。但是,「記號」所見證表達的「實體」(男女有別,弟兄以姊妹為榮耀,捨己的領導;姊妹以弟兄為領導,幫補的順服),卻是絕對不可沖淡妥協。


26. 教會可否差遣姊妹作為宣教士,到宣教工場作領導與教導的工作?

從宣教史來看,我們懷者感恩與驚嘆的心,來看神奇妙的大能作為。神的確是差遣了成千上萬的單身或已婚姊妹,進入宣教工場,遵行大使命。我們應當禱告,求主差遣更多的姊妹(與弟兄!)成為福音的宣教士。因為根據統計,全世界失喪的人當中,超過三分之二是婦女與兒童。不但如此,有些地區的原住民比較接受女宣教士,因為男宣教士會被認為是侵略者帶來威脅。所以感謝神,「報好消息的婦女,成了大群」!

過去的宣教差會(例如戴德生的內地會),接納差派女宣教士,然而,都是安排他們與宣教士家庭同工,或與當地信徒弟兄領袖配搭,並未安排女宣教士作當地教會的領導。在特殊情形下,宣教站只有女宣教士作工時,她是聚會點的帶領人,勢必要作傳福音與教導的工作。然而,她的首要使命是:儘早培育當地歸主的弟兄,成為教會的領袖,成為正規的教會事奉與生活。教會成立後,她可繼續從事配搭幫補的角色,幫助弟兄接棒,承接教會領導與教導的職分。

所以,在特殊情況下,弟兄們停職失職,不肯赴宣教工場傳福音,而姊妹們在宣教站聚會點事奉,當然是她們暫時在作實際的教導與領導工作。正如底波拉,在巴拉等弟兄們軟弱失職時,就暫時負起重責大任。但是這不是正常情形,宣教站聚會點也不是正規成形的教會。總之,弟兄們應當立即悔改歸正,教會要差遣弟兄姊妹一同,赴近處遠方傳揚福音。


27. 如果教會沒有合格的弟兄,適合作教導與領導的工作,可否請姊妹來作?或者按立姊妹擔任領袖職分?

如果教會沒有合格的弟兄來作牧師長老,從事領導與教導的聖工,帶領教會,則此教會已經退步到「士師時期」。換一角度說,此教會又到退回到「宣教站,聚會點」的狀況。在此非常時期的危險光景中,所需要作的,乃是商請總會區會差派牧師長老來協助,訓練弟兄起來成為合格的領袖;也可以禱告考慮,與其他相同信仰的鄰近堂會暫時合併,以待日後再恢復為獨立堂會。如果在此艱難時期,還要違背聖經按立姊妹為領袖,豈不是雪上加霜火上加油,加速情況的惡化?

如果教會團隊被錯誤教導,在過去按立了姊妹為領袖,或由姊妹擔任實質領袖工作,造成了既成事實,如今知道錯了,當如何處理此難處呢?首先,必須歸回聖經正道,不可將錯就錯,就錯到底;反而,要立即認錯悔改歸正,開始認真傳講「教會治理」的聖經真理,認真訓練弟兄們起來,成為合格的領袖,承擔領導與教導的職分。

已經按立的姊妹領袖,應該志願放下原先不合聖經的頭銜,繼續以配搭幫補的角色,輔佐弟兄們長大成熟,承擔領袖職責。底波拉應當輔佐原先軟弱膽小的巴拉,而不是取而代之。姊妹們不是退出事奉,乃是恢復合乎聖經的事奉。正如母親在父親停職失職(出門在外或臥病在床或逃避職責)時,必須代理父親的工作,但是我們不可按立母親為父親,來領導父親。母親要靠主恩典,幫補那不成材的父親悔改歸正。扶正父親之後,她繼續以母親的角色,來配搭扶持父親,完成主所交付給他的職責。


28. 有人說:「誰有恩賜,誰就當家」。有些姊妹特別有恩賜,比弟兄高明甚多,可否讓她們成為特例,來領導與教導會眾呢?

這種講法的前提是「恩賜掛帥」,也就是「誰有本領,誰就領導」的世俗作法。但是,聖經所說的正好相反:「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主的靈方能成事」。不是因為我們有恩賜,所以神揀選我們來事奉;乃因為神揀選我們來事奉,所以祂賜給我們需用的恩賜。「人本思想」使人誇耀自己的恩賜,也令人羨慕有恩賜的人。「神的主權恩典」使我們謙卑承認「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有屬靈的恩賜,並不表示我們可以隨己意來使用。先知巴蘭為了不義的工價,想要隨私意濫用其恩賜。神藉著驢說話,攔阻先知的狂妄。連驢都可以被神使用,我們絕不可高舉恩賜,成「恩賜掛帥」者。參孫有恩賜能力,力大無窮,但是放縱情慾來用恩賜,結果害人害己。恩賜的使用,必須根據神的旨意,依照聖經的啟示。

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聖經。聖靈所賜的恩賜,是按照聖經的指示,來發揮使用,以達到真正的目的果效。我們肯定姊妹有許多恩賜,但必須順從聖經的規範。正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恩賜沒有一樣不及人的;但是必須依照聖經來使用,以免造成教會的亂象。

百基拉姊妹與丈夫亞居拉,原是以製造帳棚為業,還來蒙神揀選,在哥林多成為保羅的同工。聖經沒有說到百基拉的教育背景,但是她蒙神恩賜,從保羅學習聖經救恩真理,以致她能幫助丈夫,在以弗所一同教導亞波羅,帶領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後來他們回到羅馬,牧養他們家中的教會;最後他們又到以弗所,幫助提摩太牧會(提後4:19)。百基拉是很有恩賜的姊妹,她一生的事奉都是配搭幫補丈夫,她聽從保羅的教導「不許姊妹教導或領導男人」(提前2:12,請記得保羅寫『提摩太前後書』時,提摩太在以弗所)。她真是姊妹事奉的好榜樣!

姊妹的教導、行政、傳福音的恩賜,必須按照聖經所指示的「教會生活秩序藍圖」來使用,在弟兄的領導下,發揮「配搭幫補」的神聖使命。


29. 假如某位姊妹說神真的呼召她作牧師,那麼我們可以說她不能作牧師嗎?

根據聖經清楚的教導(如上述各題答案所指出的),神不會呼召姊妹作牧師,因為神不會背乎自己的話。我們無法鑒察人心,所以,若有姊妹的宣稱其個人蒙召作牧師,我們只有勸告她根據聖經來省察自己。聖經是神的話,教導我們明白:神是呼召弟兄,來擔任教會的領導與教導的領袖職責;所以,神不會呼召姊妹作牧師(教會中的主要領袖職分)。

當一個人感覺神呼召他出來傳道,或作牧師的事奉,此感覺本身並不是衡量的無誤標準。當然,傳道人一定要有神的選召差遣,因為「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5)。然而,聖經也警告那些「自以為神呼召他而事實上沒有」的人:「我沒有打發他們,也沒有吩咐他們」(耶23:32)。我們不能以「自己認為」取代「聖經清楚教導」。

有可能這位姊妹,是領受了從神而來的傳道呼召,而她自以為是作牧師的呼召。通常神呼召人獻身傳道,不是告訴當事人有關傳道的職位,而是傳道的工作。許多姊妹蒙召成為女傳道,輔導牧養婦女與青少年兒童,配搭幫補弟兄牧者,參與聖工。至於有些姊妹宣稱自己蒙召要作全會眾的領袖牧者,我們只有在愛中說真理,指出這是違背聖經清楚的教導。


30. 聖經論到教會與家庭中的領袖權柄,這所指的「權柄」到底是什麼意思?

聖經教導我們:人類社會的結構關係,基本上是「領導與順服」。例如:家庭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運作,是根據父母的領導與子女的順服(弗6:1-2);社會中,政府有治理權,來管理公民的行為(羅13:1-7;多3:1;彼前2:13-17)。社會上任何組織,也是有領袖領導會員,軍隊有長官,企業有主人(太8:9;彼前2:18-20)。

教會是神的家,是由眾聖徒組成的祭司國度;新約中的教會,是由僕人式的領袖所治理,信徒按照聖經來跟隨(帖前5:12;來13:7,17;提前3:5;5:17)。在婚姻家庭中,妻子蒙召來順服丈夫捨己的領導(弗5:22-33;西3:18-19;彼前3:1-7)。當然,最終而言,神的權柄是一切人間權柄的根基與框架,只有祂的權柄是絕對的。

根據聖經,神定規的「權柄」在人際關係中,包括三層意義:權利right(太8:9),權能power(可1:27;林前7:37),責任領導 responsibility to direct others(林後10:8;13:10)。「權柄」各層面在不同領域中,其表達方式也有其特殊性或侷限性。例如:就「權能」而言,政府有配「劍」權(羅13:4);父母要用「杖」(箴13:24);公司老闆有「解雇」權(路16:2);教會的長老團,行使教會的「鑰匙」權,來勸懲會友(太18:17;林前5:1-8)。所以,不同的領域以不同方式,來表達神所授與的「權能」。就「權利」而言,不同領域也是不同的「權利」:父母有權利,涉入管理其子女的生活每一細節,包括飲食起居;但是,政府與教會就沒有如此廣泛的權利。

基督徒從聖經明白了「權柄」的真正意義:「權利」與「權能」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責任領導」;「權柄」是為了造就對方,服事對方,而不是利用對方,奴役對方。馬太福音20:25-27主耶穌叫了門徒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權柄」乃是責任的承擔,並非權利的奪取;「權柄」是神聖的履行責任,為了他人的益處。

教會中的勸懲、開除會籍,是痛苦的決定,最不願意但是非作不可的安排,為的是要當事人懸崖勒馬悔改歸正。家庭中父母處罰孩子,是出自對他們的愛。主人或老闆對僕人員工,應當以恩慈相待。然而,這一切都不是排除「權柄」架構,乃是在此框架中,以真理與愛來盡責任領導,以服事對方。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之間的關係,是「權柄」最徹底最極致的彰顯表白:頭與身子的關係,如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聖經不容許丈夫以武力使妻子順服,丈夫必須以「捨己的愛」來帶領妻子。丈夫沒有「刀劍」或「杖」或「鑰匙」的權能,叫妻子吃苦。他必須靠主恩典,效法基督為教會受苦,來為妻子受苦,來帶領她。所以,丈夫的權柄,是神所賜的領袖職責,作家中的頭號僕人。

丈夫在婚姻中領導妻子,有三大特徵:(1)獨特的親密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愛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弗5:29-31;(2)夫妻二人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3)夫妻二人在主基督裡共同長大成熟。

總而言之,在教會與基督徒家庭中,「權柄」的意義,是「僕人式領導的神聖責任」,藉著謙卑行使「權利與權能」,以達到「榮耀神,造就人」的目的。


31. 有人說「聖經真理是絕對的,但是人對聖經的解釋都是相對的」,我們如何能確定「神定規弟兄領受僕人式的領導與教導職分」是必須遵行的呢?

聖經真理是絕對的;而我們出於自己喜好對聖經的解釋,當然是會犯錯的,需要悔改歸正。大男人主義者,被錯誤傳統左右,漠視「男女生命地位平等」;新女性主義者,受現代潮流所擺佈,抹殺「男女角色職分有別」。這些都是從古至今,以「人本思想」解經所帶來的惡果。

但是,「人對聖經的解釋都是相對的」此句話有弦外之音:「所有我們對聖經真理的認識,都是相對的」,換言之,我們無法確知到底聖經真理是什麼。這正是「後現代主義」的標語「 一切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真理」的重新包裝。其實,哲學家康德早就說過:「人無法認識絕對真理」。這些都是「人本思想」作祟,背離聖經真理。

福音派中贊成或同意「姊妹按立牧師長老」人士,常以這些似是而非,「有敬虔外貌,卻背了敬虔實意」的說法,想要將聖經的清楚直接教導「相對化」,想要避開自己所不喜歡的聖經真理。假若他們要以如此方法來面對「異端」或「異教」,也就不能肯定堅持聖經的救恩基要真理,因為所謂「我們對聖經的解釋,都是相對的」阿!這一種「相對論」正是中了惡者的詭計。

所以,歸回聖經,正本清源,「根據聖經本身對聖經的解釋,所得到的教義都是絕對的」。基督教會歷代以來,根據聖經「以經解經」的總原則,以眾多清楚的經文,來解釋少數難解的經文,所得到的結論,就是神子民必須遵行的真理。聖經清楚直接教導「弟兄的教導與領導職分」,所以我們必須在教會與家庭中認真遵行,絕不可將之相對化,自我中心取捨而任意而行。

我們都當謹記:(1)經常省察自己的動機心態,靠主恩典將一切人本思想除去,以免影響污染我們對真理的確實認知;(2)經常禱告求主賜給我們謙卑受教、坦誠溫柔、學習真理之心;(3)全面詳細查考聖經,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不謬講神的道裡;(4)以聖經為本,「宗教改革」信仰為根基框架,持守歷代正統信仰,察驗的我們的解經結論;(5)留心察看現今教會的光景,觀察在真理中的敬虔領袖榜樣,將聖經真理毫不妥協的實行出來。


32. 如果弟兄可以唱姊妹所寫的詩歌,或閱讀她們的書籍,從中得益處,為何不能聆聽她們的教導呢?

在教會與家庭中,弟兄與姊妹應該彼此教導,分享聖經真理,互相勸戒(弗5:18-19;西3:16)。所以我們唱弟兄或姊妹寫的詩歌,閱讀弟兄或姊妹的書籍見證,都是彼此造就。這些都不是問題爭議所在。問題關鍵是:姊妹是否應該在教會與家庭中,擔任主要教導與領導職責,在公開正式聚會中講道教導?姊妹的教導與領導,是彰顯或是遮蔽了「弟兄的教導與領導職分」?

弟兄當然應當聆聽姊妹的勸勉,因為姊妹的角色職分,就是配搭幫補弟兄。這是男女事奉的總原則。雖然我們無法鉅細靡遺的列出每一處境中的標準作法,但是我們總要省察自己內心動機,謹守遵行聖經準則,在每一處境中榮耀神造就人。


33. 總結來說,姊妹在教會中可以作的事奉有哪些?

總的來說:

(1)姊妹可以作「未按立(非領袖職分)的弟兄」所作的事工;
(2)姊妹的服事,不應違背「弟兄作頭,領導與教導」的真理,反而應彰顯之;(3)姊妹的服事,應顯明「配搭幫補弟兄」的重要角色。

姊妹要作的事奉:禱告,傳福音,配搭幫補弟兄們,教導與輔導其他姊妹,作好妻子與母親的角色,服事青少年與兒童,等等。如果姊妹在教會和家庭中,積極且忠心的作好這些重要的服事,則弟兄才有可能作好「領導與教導的職分」。反過來說,如果弟兄不作好聖經所說的「領導與教導」,則姊妹的服事就不能克盡其職。男女事奉的真諦,就是「在基督裡,遵行聖經秩序,男女各盡其職,互補同工」。

結論:「男女事奉十項守則」

1. 我完全奉獻自己的生命與生活,都要榮耀神,以祂為樂,直到永遠。
2. 我完全信靠聖經,注目仰望基督,來經歷主的同在,享受主內平安喜樂。
3. 我完全倚靠聖靈的大能,來遵行聖經的教訓,坦然無懼,討主喜悅。
4. 我時刻根據聖經省察自己,恆切禱告,悔改歸正任何不合聖經的言行。
5. 我完全倚靠神的主權恩典,全然委身主國度的事奉,愛惜光陰,全力以赴。
6. 我如果是獨身未結婚,則將我的單身生活全獻與主,不受世俗的成婚壓力,更不可違背聖經,與未信主的人結婚。
7. 如果我是已經結婚的弟兄,則靠主恩典「效法基督愛教會」,以捨己的愛來領導妻子,甘心作頭號僕人,保養顧惜妻子。
8. 如果我是已經結婚的姊妹,則靠主恩典「效法教會順服基督」,以樂意的順服來服從丈夫的領導,甘心配搭幫補,扶助成全丈夫。
9. 我在教會中積極主動參與事奉,接受培育裝備,遵照聖經的教訓,順從被按立的弟兄領袖(牧師長老)的領導與教導,在神的家中一切按照聖經的規矩秩序而行。
10. 我遵行聖經總原則「弟兄作僕人來領導與教導;姊妹作幫補來配搭與同工」,我在教會或家庭中所作的每一服事,都要彰顯此「男女事奉的藍圖」,以榮耀神與造就教會。

附註:本文參考John Piper and Wayne Grudem, ed., RE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


摘自:西敏信條2 【核新課程】 呂沛淵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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