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擁有我,因祂用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我(鍾馬田)(伯特納-贖罪論)

基督為我們付上贖價(伯特納)

第五章

基督為我們付上贖價(伯特納)

在聖經許多地方都說到基督救贖工作需要藉著付上「贖價」來完成。主耶穌自己的教訓比任何地方說得都更為清楚,「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是論到祂的使命,馬太福音廿章28節和馬可福音十章45節也重複同樣的話。當保羅說「基督捨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時,無疑地他心目中已有了這個意思。他對哥林多人寫道:「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被囑咐要「牧養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買來的。」(徒廿28)在寫給加拉太人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另外,他在提多書中說:「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門徒為服事主而「失喪」生命(太十39;路九24),乃是他的特權;而主為祂的百姓則是甘願「捨命」(約十15;加二20)。

彼得的教訓也與此很相近:「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後書中他警告那些「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的人(彼後二1)。啟示錄中有讚美基督的話:「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贖價」的意思特別著重在買回來,用買的手段救贖出來;類似的表詞「贖」,意即付上贖價而救贖出來。我們知道基督是為我們付上贖價的,我們的救贖主,祂用極大的犧牲買來了我們的救贖,這代價就是祂自己的生命。耶穌來世上所要完成的顯著使命就是死――犧牲自己的生命,為那些該死的人作了贖價,為的是叫他們不致於死。人若是把握不住這核心的真理,即耶穌來世上是為多人捨己成了贖價,那麼,他就無法明白基督道成肉身與釘十字架的宗旨與意義。許多指著救贖或付上贖價的聖經章節,總是暗示救贖是從犧牲得來的,當然是很大的犧牲。人之所以不能救自己或別人,完全是因為他不能付出罪所應得的代價,只有基督能付上這代價,釋放祂的百姓脫離罪惡的咒詛。

在聖經中所用贖價這一名詞的意義,由華腓德博士在以下的段落中闡明了:

盧村(lutron,複數時為 lutra)意指賠款,金錢上的報酬,為一人或一物之權利的割讓而交換的贖價。也用為贖地銀(利廿五24)――贖將要被殺之牛的命(出廿一30)――在司法程序上被捕者的生命(民卅五31–32),或為報復(箴六35)――神所要的頭生子(民三46、48、51,十八15等)。平常也用為救贖被擄或為奴者的贖價(利十九20;賽四十五13等)。(Biblical Doctrines,頁342)

當代一位英國學者鍾馬田牧師(Martyn Lloyd-Jones)曾清楚地闡明此名詞的含意:

我不是僅僅決定讓基督作我的救主。祂本來就有權利作我的主。我從前是罪與撒但的奴僕,我也嘗試得自由,但我不能得到自由。我從來不是一個自由人,「我是生在罪中,並在罪孽裡長成的」一個奴僕,若不是基督付上代價把我拯救出來,我現在還在那裡。而現在怎麼呢?「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我現在還是未得自由,我被一位新主人買贖出來,我是基督的奴僕,祂是我的主,因祂買贖了我。祂不僅「要求我的靈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祂乃是買贖了那一切的,那都是屬乎祂的。我是祂的,因祂是我的主,因祂擁有了我,因祂用祂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我。

伯特納. (1988). 贖罪論 (趙中輝, 翻譯員; 初版, 頁 61–63). 改革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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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論(伯特納Loraine Boettner)

著者序

贖罪的教義是論到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工作的性質。基督位格的教義是論到祂是誰,照樣贖罪的教義是論到祂所作的是什麼,解釋祂如何拯救,並為何祂的工作是有功效的。

為要正確明瞭基督救贖的工作,我們必需要將之與亞當的工作加以對比,因他的墮落把人類陷入罪中。我們不能主張其一,而擯拒其餘的。保羅在羅馬書五章12到21節這段經文中,在頭一個人亞當與第二個人基督之間劃一對照:「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

聖經告訴我們神是完全聖潔公義的。聖經也告訴我們罪是可怕的一件事,是抵擋神的罪行,是必受刑罰的。那麼大問題就來了,神怎能夠既是公義的,但同時又赦免罪人呢?

虛偽的宗教企圖回答這問題說,人必須行善,或犧牲財產,或以己身來作成自己的救恩。現代的不信派企圖回答這問題說,畢竟罪並不算是怎麼了不起的事,神隨便就能饒恕罪而且忘記。但要知道,神不會輕易饒恕罪,因為祂起初設立律法抵擋罪,並且說凡犯罪的必受死的刑罰。若這樣,神的榮耀就處於危地。一位隨便可以饒恕罪,而不施之以刑的神,恐怕就是一位無品格的神。

聖經又告訴我們,在人成為罪人以後,人就無力自救,所以神來了,用純粹的恩典來拯救他。那就是神白白地為他預備了救恩。

主耶穌基督本來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因此是無罪的,但為了完成救贖的聖工,祂降世為人,甘取人性,所以祂是神,也是人,是具有無限價值與尊貴的一位。為作我們的代替者,祂取了我們的地位,在律法下,替我們受了我們因罪所應受的刑罰。我們不敢把我們的靈魂交託給一位僅僅是人的救主,因為這樣的一位是無力救我們。

我們得知在基督裡有一位聖潔、能力無限的救主,因此祂的犧牲足能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這乃是我們的喜樂。「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18)在祂裡面我們可以完全信賴而得安息,知道祂的聖工永遠是有功效的,而我們的救恩也是一勞永逸的。

著者願向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之趙中輝牧師,為其長期忍耐工作,將此書譯成中文,並向改革宗長老會宣教士包義森牧師為其校稿工作致謝忱。

伯特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