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明白聖經(史普羅) - 10 - 平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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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聖經-史普羅(1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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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讀過一篇神學文章,是我的導師G.C.柏寇華寫的,標題是:〈聖經的先驗〉。所謂的「先驗」,指的是一個很基礎、很根本的原則,這種原則是不容許違反的。柏寇華這篇文章的重點是,聖經有個很基本的原則,就是我們絕對不該把任何邪惡的事歸因於上帝。這是基督教的原則,也就是說,上帝從來都不是邪惡的始作俑者,祂完完全全不能行惡。

但你翻開聖經,英文欽定本(KJV),翻開到以賽亞書45章第7節,上帝說了一段話:我造光,又造暗;我造平安,又創造邪惡。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上次聚會的時候,我提到說我們要以顯明的經文去解釋隱蔽的經文含意。但這段經文豈不是很明確地指出,上帝說:我創造邪惡。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祂很直白地說祂創造邪惡,不是嗎?那我們的神學怎麼能說上帝從來不創造邪惡呢?聖經都這麼直截了當地說了,上帝創造邪惡,這要怎麼解釋呢?

其實,只要我們能夠認出這節經文獨特的文體,那麼,這個問題的解答就很單純了。這節經文的文體是屬於平行句的一種。這種文體,在希伯來文中十分常見,在整本聖經中也都能常常看到。但我們說英文的人不太習慣這種修辭,因為這是古代的猶太人所慣用的,所以我們時常沒有認出這種修辭。我們被這種問題弄得不知所措,都是因為我們沒能認出這種平行句來。

所以在我回答這個創造邪惡的問題之前,我想先花點時間來定義一下平行句的修辭。這樣,我們之後就能認出平行句了。首先,關於「平行句」,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它的拼法。我猜很多老師可能會用有獎徵答的方式說:有誰能正確拼出這個單字呢?如果你拼得出來的話,我向你致敬,因為我每次要拼這個字的時候,都得先查字典,看看到底有幾個L,要放在哪裡。「平行句」的拼法是:Parallelism。

平行句,它的意思正如它名稱所指的,就是以相似、對稱的形式來排列幾節經文。比較棘手的地方是,平行句有好幾種不同的形式。有所謂的綜合平行句、同義平行句、對立平行句,還有其他種類的平行句。每一種都有各自的解釋規則。

我們從最簡單的開始,就是同義平行句。所謂的同義平行句,就是你的兩節經文或兩句話,都是在表達同一個概念,只是在表達的方式上有些微的不同。請翻到箴言書。箴言書19:5,是同義平行句的一個例子。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有沒有發現,這兩句話都各自有兩小段。第一小段是: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第二小段說:吐出謊言的。這個吐出謊言的是誰呢?吐出謊言的,就是作假見證的呀。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也就是說,這兩節經文都是在表達同一個意思。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所以,同義平行句,就是用兩個稍微不同的句子,表達同一個概念。

我之前有提過,許多人讀到主禱文時,總是快速讀過。當我們以主禱文禱告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邪惡。這也是同義平行句。這兩句話的內容本質上是一樣的。如果我們明白這點的話,就不會困擾於許多因誤解主禱文而生的問題了。

我們先來看一下另外一種平行句,也就是對立平行句,又稱為對比平行句。也就是兩個平行的句子是互為對比的。請看箴言書第13章第10節:驕傲只啟爭競;聽勸言的,卻有智慧。也就是說:驕傲帶來麻煩,聽勸言的,也就是謙卑,則帶來好處。這就是把善與惡排列在平行句中。在舊約的詩歌文學中,這種手法特別常見,就是我們所說的智慧文學,箴言、詩篇、約伯記等等。不過這種手法並不只出現在智慧文學裡,在先知書中也很常見。

另一種平行句,就是綜合平行句。它的語義是逐漸加強的,一層敘述堆疊在另一層敘述上。我們可以在詩篇第92篇看到它。詩篇92:9:耶和華啊!你的仇敵必滅亡,你的仇敵必定滅亡,所有作孽的都必被分散。你卻高舉了我的角,像野牛的角;你用新油膏抹我。這裡可以看到,對惡人的懲罰是逐漸加強的,而義人的結局是完全相反的。這些經文是互相堆疊的。

另一個例子是在馬太福音第7章,新約第7節。這段經文非常有名,來自登山寶訓,你們應該都讀過。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這裡有3個概念,祈求,尋找,叩門。這是不同概念的結合,結合成一種漸進式的表達,都在表達同一件事,幾乎可說是同義平行句了。

我們讀到平行句的時候,要能夠認出來,要知道這是屬於詩歌的形式,要謹慎地意識到這是屬於詩歌的結構,以免對它產生誤解。不只如此,只要我們認得平行句,然後遇到一段含意不明的經文時,剛好這段經文含有兩個句子,表達的是同一個概念,我們如果不懂後半部分的意思,那我們可以藉由前半部來去解讀後半部的意思。

舉個例子,翻回我一開始說的以賽亞書第45章。造作這一切的上帝說:我造光,又造暗。這是甚麼意思?我造光,又造暗。光與暗,是兩個對比的元素。我造光,又造暗。光與暗示互相對比的。接著,下一句話說:我施平安,又創造邪惡。這是反義平行句。先是光與暗之間的對比,再來是平安與邪惡的對比。

如果我要你們拿出一張紙,寫下「光」的對立概念,你會寫甚麼?冷的相反,是熱。和平的相反是甚麼?是戰爭。邪惡的相反是甚麼?是善良、公義。但經文卻說:我施平安,又創造邪惡。這兩個概念並沒有互相對比,是不是?開頭的光與暗,很明顯是互相對比的,但後面的「我施平安,又創造邪惡」,卻與我們預期的不一樣,沒有同樣以對立平行句的形式出現。

之所以如此,單純只是因為翻譯人員在翻譯這段希伯來文時,沒有翻好。在舊約聖經中,有許多不同的詞可用來指邪惡。因為猶太人對邪惡的理解,有很多不同的版本。地震、颱風、戰敗,這些災禍都很糟糕。你會說:我有個「壞」消息,有個大風暴要來了,颱風要來了,整個城市都會遭殃。這個消息很「壞」。但這個「壞」不是指「遇到壞人」的「壞」。壞人的壞,是我們所說的罪惡。我們不會說一個颱風很壞、很邪惡,不會說這場龍捲風充滿罪惡,洪水也是一樣,對吧?猶太人認為這些臨到人們的災難都很「壞」,是壞消息的那種壞,不是壞人的那種壞。

所以比較現代的譯本,都把這節經文翻成: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或翻成:我降福,也降禍。欽定本翻成:我創造邪惡。這會讓人誤以為說上帝從起初,就在人心中種下了邪惡、敗壞的種子。整本聖經都否定這種想法。你看,只要我們能認出這裡是平行句的形式,那麼,就算我們不懂希伯來文,我們也能察覺出這裡有不對勁的地方,也就是平安的對立概念不應該是邪惡。

上帝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是上帝,我降福分,也降災禍。我使一國興起,也使一國傾覆。我降幅給義人,降災給惡人。造作這一切的是我。上帝確實會以降災的方式作為審判,但這並不是說上帝創造了邪惡。

我希望你們能分辨得出平行句。我認為我只要像這樣概略地帶你們看過一次就夠了。因為你們會開始發現聖經幾乎每頁都有平行句。它在聖經中非常常見。有了這個了解,你們在解讀聖經時應該能得到不少幫助。含義不明的部分,能以含義清楚的部分來解讀。有許多棘手的問題,可以用這種方式解決。

好,我們已經看過一些詩歌文學了,一些智慧文學。我們舉了幾節箴言書的經文當例子。關於如何解讀箴言,我現在要再補充一下。這些都是我們在解釋聖經律法、原則、訓誡時該注意的事。首先我們要能夠區分出聖經中不同種類的律法。

聖經中的律法有很多種,不過我只挑3種來講。它們是依據出現的形式來分類的,分別是:決疑法律、明文法律以及箴言。決疑法律,Casuistic,我待會寫下來給你們。決疑法律,簡單來說,就是判例法。它的形式,會包含案例,通常是以「如果……就要……」的形式出現。

你翻舊約聖經就會看到類似這樣的經文:如果你的牛踏壞了你鄰舍種的玫瑰花,那麼你就要賠償你的鄰舍。判例法的重點,就是要設立一個範例、原則。因為如果每一種社會活動都詳加規範的話,聖經就會比我們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還要厚。你知道我們現在有多少法典嗎?這些法典的資訊加起來,是史無前例地龐大。所以聖經設立的是個總原則。

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我的牛踏壞了你種的玫瑰,而是我的驢子踏壞了你種的菊花,我無法從聖經中找到有關這個案例的詳細規定。但根據聖經給的總原則,我可以知道該怎麼做,因為我從判例法的結構中可以找到類似的案例。如果A,就要B。這就是判例法,也稱為先例法。

還有另一種律法,叫做明文法律,Apodictic。這種律法的形式,通常都是寫說:你應當……或你不可……。這種律法是甚麼情形呢?這種律法不是個別的案例,而是通用的原則,也是判例法賴以建立的基礎性原則。就像我們憲法所設立的基本原則,國會必須遵照這些原則來去制定法律。

在舊約聖經中,最合適的例子就是十誡。不可偷盜,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貪戀。這種「不可……」或「當……」的形式。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就是明文法律。判例法和明文法律是很容易區分的,從它們被記錄下來的方式就可以分辨了。

不過,還有另一種原則很容易引起混淆,就是箴言。我們該怎麼處理箴言呢?要怎麼把箴言當作你生活的道德原則呢?這不是件容易的事。我們再看一次箴言書第26章,箴言書26:4: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這節箴言告訴了我們甚麼呢?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不然你就會變得跟他一樣。好,這麼說有道理。

接著我們看第5節: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這兩節連在一起的經文,很明顯是互相矛盾的。前一節說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後一節又馬上說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這兩節經文到底要怎麼理解呢?如果這兩節經文是絕對的律法,那這個矛盾就無解了。但它們並不是明文法律,而是箴言,是生活洞見、實用智慧。

在舊約中,你會找到許多這種生活洞見。它們有些是看似互相牴觸的。我們不用對這個現象感到驚訝,因為我們英文的諺語也有這種狀況。舉例來說,我想到兩個我們文化中常見的諺語。一個是「三思而後行」,這是第1個。第2個是,猶豫不決者必然失敗。如果你提升這兩句簡短的諺語到另一個層次,把它們當作絕對的律法,會怎麼樣呢?我就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有絕對的義務,要三思而後行。但同時律法又說猶豫不決者必然失敗,那我該怎麼做?我該不該猶豫一下,三思而後行?還是我應該想也不要想,直接行動?這兩句話明顯是互相矛盾的。

為什麼呢?這很好理解,對吧?因為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各式各樣的情境。有時候,謹慎小心才是有智慧的。有智慧的人不該在沒有通盤計畫之下貿然行事。一個深思熟慮、謹慎又有遠見的智慧人,會先檢視整個情況,而不是魯莽行動。他會三思而後行,以免陷自己於困境之中。但另一方面,生活中也有另一些時候,我們必須當下就做出決定,沒有時間去仔細分析,情況非常緊急,必須馬上行動。此時能夠果斷行動的人,才算是有智慧。

我想,有時候你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你不知道究竟該適用哪一個諺語。我就有一個親身經歷,這個經歷並沒有讓我感到光榮。我在讀高中的時候,有次清晨3點,我在老家附近的街上閒晃。一般人不會清晨3點的時候在街上閒晃。我的老家在郊區,我前一天在通宵營業的餐廳裡待了整個晚上。到了清晨3點,就開始在街上散步。我當然不希望被警察看到。我沒有做壞事,沒有搶劫或惹事生非,但我確實是在不尋常的時間點上逛大街。我走一走,突然有車輛的燈照過來。我心想,萬一是警察怎麼辦?我知道,如果是警察發現我清晨3點走在街上,他們會把我帶上警車,帶我回家去。我父母就會質問我幹嘛在清晨到處亂晃。我想要避開這個麻煩。

警車開了過來,我一看到車燈,就立刻躲在別人家院子裡的樹叢中,希望沒有人會發現我。但警察有看到我的動作。於是,照明燈瞬間打開,照向樹叢。警車疾駛靠近,接著是警察下車追逐。他們推開院子的門,向我跑了過來。他們把我惹毛了,我可不想被抓,所以我拔腿就跑。

那時是清晨3點,一片漆黑。我一口氣跑過了好幾戶人家的院子,撞倒了好幾個垃圾桶。有兩個警察使勁地追在我後面,試圖要包圍我。我又跑過一戶人家,然後突然遇上一大片籬笆。我完全不知道這道籬笆後面是甚麼,但我知道我後面有甚麼,就是正在逼近我的警察。我當時有戴眼鏡。我沒得選擇,只能放手一搏。我不能猶豫。如果我猶豫的話,我就會被抓。我無法三思而後行,所以我就跳進那片籬笆,以臉著地。原來是兒童的沙池。我的眼鏡碎了一地,我的頭髮裡有沙子,衣服裡有沙子,到處都是沙子。不過幸好是沙子,而不是石頭。我拍一拍衣服,站了起來,繼續跑。

被吵醒的人紛紛開燈查看,我的逃亡造成了不小的騷動。最後我成功逃脫了,警察沒有抓到我。有可能他們從那時起就對我發出通緝了。總之,在那個當下,我得選擇,究竟是要三思而後行,還是要猶豫,然後失敗。

所以讀經時要小心。你讀箴言或者其他智慧文學的時候,要看清楚它是甚麼。它是實用的智慧,是你日常生活中各種處境的原則,是來自於上帝的智慧。但請不要把箴言當作絕對的律法。箴言本來就不是絕對的律法,箴言與十誡不一樣。箴言的解釋方式,與十誡的解釋方式不同。我們要認清楚這點。

好,下一次聚會的時候,我要來探討現代解經學者認為最困難的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處理新約經文與當時文化的關聯?聖經是不是有一些教導並不適用於現在的教會?或者,現在的教會仍然有義務遵守聖經所寫的一切?這是個複雜又困難的問題。下次聚會,我們就要來設立一些原則與標準,幫助我們了解究竟怎樣才是正確的。


授權

Ligonier Mini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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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易漢倫 / R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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