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獨因信稱義:即是義人也是罪人(史普羅)
Simul justus et peccator
摘自:唯獨因信稱義5─用詞定義
稱義
我想先定義一些用詞的含義,首先是「稱義」這個詞本身。「稱義」的英文,它是來自於拉丁文「iustificare」,這個文字的意思就是「使成為義的」。產生這整個爭議的問題之一,是發生在很久以前的,當時的拉丁教父們並不是透過希臘文來理解與發展教義的,而是透過拉丁文譯本的聖經。當拉丁文聖經提到稱義的時候,它用的是拉丁文「iustificare」,這個詞來自於羅馬法律制度的結構。「使成為義的」表示說,這個人本來是不義的,而「稱義」表示你讓某個人成為義的,他本身就因此成為義的了。所以當時的稱義制度,就是在講如何讓一個不義的人成為義的。

當我們提到被稱為義的過程的時候,我們講的其實不是稱義,而是成聖。所以我們認為首先是稱義,隨之而來的才是成聖。但是在古羅馬人的觀點中,由於「iustificare」這個詞的用法限制,所以成聖反而是先於稱義的,因為上帝要等到你先真的成為義的,才會稱你為義。但是希臘文「dikaiosune」的意思不是「使成為義的」,而是「算為義的」、「當作義的」,將某人視為義人來對待。所以宗教改革的核心觀點認為,我們本身是不義的,但是我們被上帝宣判為義的,祂把基督的義歸算給了我們。關於這個部分,我之後會再講解。

當上帝看我們的時候,祂知道我們仍然是有罪的,不過當我們相信祂的時候,祂就將我們算為義,或者祂會宣布我們是義的。你們可能有聽過路德關於這點的座右銘,就是拉丁文「simul justus et peccator」。我們這本身不義的人,卻蒙上帝歸算為義的。路德這個座右銘就是在試著定義我們的這種狀態。「simul justus et peccator」的「simul 」就是英文字「simultaneous」,「同時」,它的意思就是同一個時間。「simul justus」就是「同時,義的」,「同時,義的」。那麼「et」是甚麼呢?這是「eat(吃)」的過去式「ate」嗎?不,「et」的意思是「和」。你還記得凱撒嗎?當他被刺殺的時候,據說他的遺言是:「Et tu, Brute?」「布魯圖,你也和他們一起謀殺我嗎?」所以「et」就是「和」的意思。「simul justus et」就是「同時,義的,和」,「peccator 」意思是罪人。我們會用「小瑕疵」來代表微小的罪,我們用「無瑕無疵」來表示一個人是純潔的。「小瑕疵」的英文來自拉丁文的「罪」。路德的意思是說,我們是被稱義的,同時也是罪人。
這乍聽之下是很矛盾的。「非矛盾律」是怎麼說的呢?一個東西不可能同時既是A,又不是A,不可能既是A,又在同一個意義上不是A。但是路德說,我們同時既是A,又不是A,既是義人,又是罪人,但並不在同一個意義上。我們自己本身仍然是罪人,但我們又是義的,因為基督的義已經被歸算在我們的身上了,祂將祂的義歸給了我們。

我們在探討羅馬天主教對於稱義的觀點時,一開始就有提到,他們認為稱義的第1步是洗禮,恩典就注入了你的靈魂中。所以根據羅馬天主教的觀點,一個被稱義的人,是由於那注入他裡面的義才成為義的。注入之後,這個義就成為信徒本身所擁有的義了。至於新教的觀點則認為,我們之所以被稱為義,並不是由於義注入了我們裡面,而是由於義被歸算給了我們。就像我先前說過的,在宗教改革的時代,有許多人嘗試用各種方法來抑制基督教界中這劇烈又極具破壞性的分裂。在羅騰堡的最後一次嘗試,只差這麼一點就能成功的化解隔閡、阻止分裂,並且消除神學上的兩難局面了。雙方在一個癥結點上無法妥協,從當時到現在,一直都是如此。這沒法妥協的癥結點就是「歸算」。
羅馬天主教拒絕接受稱義的義是被歸算而來的,這個義並不是我們自己的,這個義就是路德所謂的「alienum iustitiam」,也就是「外來的義」,這個義是來自於我們以外的,不是我們自身所擁有的,這個義是被歸算給我們的,而不是我們本身就擁有的。若時間許可,我之後會再講更詳細一點,我現在只是先告訴你們「唯獨因信稱義」的基本定義。

我要觀看完整影片:唯獨因信稱義(史普羅) – 05. – 用詞定義
要了解與傳達新教徒對於稱義的立場,我們必須先把相關用詞給定義清楚。在這部影片中,史普羅博士總結了我們對羅馬天主教觀點的探討,並且開始定義「唯獨因信稱義」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