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可以濃縮為兩誡(萊肯)

換言之,十誡可以濃縮為兩誡:愛上帝和愛人,都關乎愛。我們惟獨敬拜上帝,不妄稱祂的名,這表達了我們對上帝的愛;我們尊敬父母,對配偶忠誠,保護他人的性命,尊重別人的財產,向人說誠實話,這些表達了我們對人的愛。頒布十誡的上帝乃是慈愛的上帝,他希望我們愛祂,也能和別人分享他的愛。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a;約壹5:3a)。如耶穌所說,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慈愛密不可分。

總而言之,十誡啟示上帝的屬性。上帝是至高、忌邪、公義、聖潔、信實、護理、真實而又慈愛。

上帝樂意在十誡中充分彰顯自己的本性。順理成章地,祂所頒布的十誡就不可能背乎自己的本性,基於此,十誡顯明了上帝對人的心意。柏拉圖曾在一段著名的對話中拋出一個難題:「因為律法是好的,所以上帝才頒布呢?還是因為上帝頒布了律法,所以律法才是好的?」前面所述就可以解答這個古老的難題:兩者都是。有著良善目的之律法來自於上帝,所以律法是好的;因為頒布律法的上帝是至善的,祂的善必遍及到律法的每個方面。

石版上的聖言:十誡與今日的道德危機(萊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