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
我們所做的每個選擇都是自由的
也都是已被決定好的
我們所做的每個選擇都是自由的
也都是已被決定好的
這聽起來很矛盾
因為我們通常會把「決定好的」
和「自由」放在互不相干的類別中
如果某件事情是已經決定好的
那就表示那件事
不可能讓你自由地去做
但我在此所說的,並不是決定論
決定論的意思是說
每件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都是由外力決定的
但那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
除了受外在的因素影響以外
也會受到內在的因素影響
我這整晚一直在說的

包含愛德華茲和加爾文所說的
就是說如果我所做的選擇
是從我內心的渴望衍生而來的
如果我的行為背後是有原因與理由的
那麼我內心的渴望
就決定了我將會做出來的選擇
如果我的選擇是受我的渴望驅使的
那我怎麼能算是自由的呢?
記不記得我說過
我們每一個選擇既是自由的
也是已經被決定好的
是被誰決定好的?
被我自己決定好的
我們稱之為「自我決定」
這種自我決定
並不否定自由,而是自由的本質
因為「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選擇」
就是自由意志的意義
我想要強調的就是:
我們不但能夠照著
自己的渴望來做選擇
我們也確實總是照著
自己的渴望來做選擇
我甚至要用最高級來表達:
事實上
我們一定都是照著
自己當下最強烈渴望來做選擇
這就是自由選擇的本質:
選擇你所想要的
而罪人的狀況,很明顯地
並不是因為墮落
而失去了選擇的能力
罪人仍然有自己的心思,
仍然能夠思考
仍然有所渴望,仍然擁有意志
而且罪人仍然能夠選擇
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所以罪人也有自由意志
那麼問題出在哪?
就出在墮落的人內心的渴望
因為罪人渴望邪惡的事,渴望犯罪
所以總是犯罪
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想要犯罪
因此,罪人是自由地犯了罪
罪人拒絕基督,
是因為罪人想要拒絕基督
因此,罪人是自由地拒絕了基督
如果一個人要正向地回應屬上帝的事
想要選擇基督,選擇生命
那麼他必須要先渴望這麼做,
才做得到
問題是
一個墮落的人內心是否
保有對上帝的渴望?
簡短地說
我在下一個主題中會講到
聖經如何描述人的徹底墮落
如何對屬上帝的事一點也不渴望
但在那之前
我們就以約拿單‧愛德華茲
著名的區別來作結束
他在道德能力與天然能力之間
做了一個區別
天然能力是我們與生俱來的能力
身為人類,我有思考的天然能力
我也能夠講話
能夠直立行走
但我的天然能力不包括獨力飛行
魚類有能力生活在水中,
不需要氧氣筒和潛水裝備
因為上帝給了牠們魚鰭和魚鰓
祂給了牠們在水中生活所需的天然裝備
因此,牠們擁有我所沒有的天然能力
上帝也給了鳥類我所沒有的天然能力
但我們現在要講的是道德能力
是能夠選擇公義或犯罪的能力
人類與生俱來可以選擇
公義或罪惡的能力
但人類墮落了
愛德華茲要說的是:
在墮落的狀態中
人類不再擁有選擇公義的能力了
因為人類生來就有罪了
人類的本性是墮落的,是罪惡的
這使得人類不可能在這世上達到完美
人類依然有能力思考
依然有能力做選擇
但缺乏了對敬虔的渴望與傾向
摘自:蒙上帝揀選(史普羅) – 3 – 何謂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