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答 3唐崇榮牧師

問題解答 3
唐崇榮牧師

問題一、唐牧師,我認識一個弟兄信主很多年了,他感覺自己可能做的不夠討上帝的喜悅,一直不敢受洗,我要怎樣勸他受洗呢?

答:現在我假設這個人是在這裡,我要問一個問題:「我們要做到什麼時候才算做夠討上帝喜悅的事情呢?如果我們做夠了才受洗的話,豈不是在天堂裡所有的人都是因為自己的功勞才進去的嗎?」聖經告訴我們,就是因為我們不夠,所以我們需要主。一個到主面前來的人,是因為他深感自己的虧欠,不敢依靠自己的功勞來領受上帝的恩、上帝的愛。所以,我們一面盡心盡力做神要我們做的工作,一方面深深感到無論如何我們都沒有辦法做到完完全全,所以我們回到主的面前。浪子回頭的時候,他沒有一件事是滿足他父親的;但因他感到他不能滿足他父親,就求他父親的憐憫。相反地,浪子回到家以後,他的哥哥很不滿意爸爸為什麼這樣恩待弟弟(浪子)。哥哥說:「我天天跟你在一起,你沒有殺一隻山羊羔給我吃;這個弟弟在外面把你分給他的財產全部花光回來了,你就對他比我更好嗎?」(參:路 15:29-30)倪柝聲講過一句話:「一個人所犯最大的罪就是自以為義的罪。」這個哥哥比這個弟弟「流浪」得更厲害。弟弟在外面做浪子還懂得應該回來,可是哥哥在家裡做浪子還以為自己比別人更好。這是最不好的基督徒。所以我盼望這一個感到自己做得不夠的人,存一個渴慕主的心回到主的面前,完全不是要什麼都做到絕對完美。完美是什麼?就是把一切都做到了最好但還覺得不夠,這個叫完美。如果一個人感到自己什麼都完美了,但在上帝面前他根本不是完美的,因為他所覺悟的只有他的功勞,而不是需要上帝的恩典。這樣的靈性是最可怕的。

問題二、若與至親的主內弟兄存在難以解決的矛盾,進而導致關係破裂的話,該如何應對心中的悲苦?我該如何為雙方禱告,叫雙方的改變並從中成長?

答:一對親愛的弟兄有著很親切的關係,但是存在著非常尖銳的矛盾使得彼此的關係破裂,我們應當怎樣應付這心中的痛苦呢?我們首先要清楚地認識到,人在地上都有缺陷,在基督裡成為至親的同工、弟兄,還是會有很大的矛盾,但聖經說:「要盡力與眾人和好」。即便我們沒有辦法完全做到,我們還是要盡心盡力地去做(參:羅 12:18)。這其中最大的困難在哪裡?就是容納別人、接受別人。什麼是容納別人呢?就是可以接受人與我們有最大程度不同的個性。雖然我們個性都不一樣,但都是耶穌基督的寶血買贖回來的,所以我們要學習上帝的兒子怎樣寬恕、怎樣愛人,而這種愛也臨到我們,使我們學習怎樣愛別人。主耶穌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彼此相愛。這是一條新的命令。」(參:約 15:12)為什麼說這是新的命令呢?因為舊的命令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參:申 6:5),「要愛別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參:利 19:18)。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為什麼這是新的命令呢?在「彼此相愛」以前,要先明白主是怎樣愛我們的。舊約「愛人如己」的愛的出發點是你自己。可是,你自己本身是不能成為一個主動者去愛別人;所以新約告訴我們愛的出發點不可能是自己,而是你要先明白是基督先愛我們,因為愛的本體是上帝,愛的榜樣是基督,所以愛的出發點是從上面來,而不是從你來的。你說:「我很愛鄰舍,我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你的重點是「是我愛別人」,但新約的新命令是說:「主怎麼愛我們,我也怎樣去愛我的弟兄」,因為祂是榜樣,是祂先主動,祂是愛的發起者,我不過是祂的學生,所以我也學著祂怎樣愛別人。這是世界有關於「愛」這個概念的一個大革命。很多基督徒讀聖經時僅僅是讀,卻從來不懂其中的意思。希臘哲學中「愛」的概念在四百年以後被耶穌基督改革了,耶穌基督把真正愛別人的可能性,從祂降生之後顯明了出來,成為我們的榜樣。柏拉圖的愛是以人作為出發點向上的愛。我問你:「你愛一人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你認為他比你更好、比你更美或者比你更可羨慕,所以你的愛根本就是一個享受,你的愛只是一個領受。自從耶穌基督到世上來之後,祂的愛不是從下面對上面的渴慕,也不是對更好東西的一個吸引,這愛是高對低的分享、高對低的犧牲,這是耶穌基督愛的革命所帶來的新的世界的次序。盼望我們能更深地明白聖經恩典的觀念。

問題三、唐牧師在嚴厲斥責靈恩派教會的同時,卻呼籲人回到自己的教會(非歸正福音教會)。是否意味著唐牧師願意靈恩派會眾接受靈恩教義?

答:這個問題很好。我們一方面說明靈恩派教會中錯誤的教義在哪裡,我們一方面也盼望每一個人要愛自己的教會。你說:「唐牧師,這不是矛盾嗎?你不是應該要叫他們來歸正福音教會才對嗎?」請你注意下面的話,我們事奉不是為了自己的宗派、自己的教會,而完全不管別人。如果我說:「你們的教會錯了,全部跑到我這裡來,讓你們的教會去死,讓它失敗,讓它分散,讓它被上帝丟棄」,這是不可以的。我們愛教會,不是單單我們自己的宗派、自己的禮拜堂才叫做教會;教會是耶穌基督的身體,是用祂的寶血把人從各方、各族、各民、各地買贖回來歸向上帝的。當教會走錯路、講錯誤的道、信錯誤的真理的時候,我們盼望教會離開錯誤歸回真理。那麼,我們斥責靈恩派教會,他們到底有沒有聽進去呢?其中有兩種傳道人,一種是一面事奉一面長進,一面傳道一面改正自己,這種傳道人在進步中間慢慢修正自己錯誤的信仰,然後他們的教會就有可能慢慢地歸正了。我們的責備不是要拆毀他們,而是盼望他們改正;我們不是單單自己歸正,而是盼望所有宗派逐漸歸回真理的系統,這些會友不必搬到這裡來。如果所有教會的會友都搬過來,這個地方就要陷下去了。我們盼望他們也改正,盼望他們的會友回到自己的教會,為自己的教會回到真理禱告。嚴格地說,這是很困難的,但久而久之有一些會友醒悟了,是能改過來的,但可能要等到第二代,因為很多長輩不能回歸真道。我們舉辦了研討會和神學講座,其中有一些靈恩派的青年人來聽,他們有一些覺悟以後,他們一面長大一面歸回真理,就可以在他們的教會產生改革的作用。這是長遠的計畫,願上帝看到我們的動機是為了眾教會,而不是為自己。今天教會的狀況跟五十年前已經很不一樣了。那時,很多教會的牧師講道的同時,下面很多人走來走去、講話交談,沒有敬畏的心。我在四十五歲以前,就已經跑過了一千五百間教會為主工作,我沒有叫他們離開來到我的教會,我那個時候也還沒有建立教會,但我改正、改正、改正,同時也呼籲他們改正。等到我四十九歲那一年,我才開始建立歸正福音教會。我曾經訪問過的那幾千間教會,我沒有叫他們出來,所以我們教會剛開始第一次聚會的時候才三百多人。現在,歸正福音教會整個系統中來做禮拜的人,全部加起來大概有兩萬人,我們還要另外建立二十五間禮拜堂,可能會再吸收另外一萬五千到兩萬人,這也表示上帝賜福我們的工作。很多教會已經改正,也越來越接受歸正的工作。所以我們不要急,也不要為自己,要為上帝整個的國度來著想。歸正呼籲全球的教會全心歸回全本聖經,我們的責任太大了。很多基督徒什麼都不管,只管他自己的事情。如果你的心是為上帝整個國度著想,你就不能夠隨便地單為自己的生活努力。

問題四、如何促使自己順服上帝的道?心裡深知抵擋上帝的道就是抵擋上帝。

答:照著你心裡所知道的,你把上帝與上帝的道連在一起,這是很正確的解釋;你也知道不可以抵擋上帝的道,因為這等於是抵擋上帝,這個觀念也是完全正確的。但是我怎樣才能順服上帝的道呢?這告訴我們,耶穌基督講過的一句話是對的:「你心裡願意,但是你的肉體軟弱」(參:太 26:41,可 14:38)。我們要不要愛上帝、順服上帝、順服上帝的真理?要。但我們能做到嗎?要是要,但卻不能。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肉體喜歡尋求自己的快樂而忘記上帝的旨意。所以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參:林前 9:27),這表示「我的意願」與「我的肉體」有兩個方向。我知道的好,我不一定能順服;我知道的對,我感到不舒服。所以,就產生兩種可能性:要順從聖靈或者順從情慾。情慾跟聖靈相爭,聖靈跟情慾相爭,使我不能做我要做的事情。那要怎麼辦呢?保羅說:「我要把我的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不讓我的肉體帶領我走它要我走的道路」(參:羅 6:6),我要讓它順服我,使我在聖靈的引導下克服肉體的情慾,讓我的肉體做我靈性順服聖靈所要做的工作。這不是一個理論,而是實際,因為我們一定要真正做到這個事情。當然這很不容易,但這就是我們一生一世要對付的,也是我們一生一世要背的十字架。這十字架是誰的十字架呢?你說:「主啊,我背祢的十字架。」我說:「沒有這種事,你要背的是你自己的十字架」(參:太 16:24)。你要天天背十字架,捨己順服耶穌基督。基督教的道理聽起來好像很容易,當你真正明白就會發現這很不簡單。丹麥的哲學家索倫·奧貝·齊克果(Soren Aabye Kierkegaard, 1813-1855)說:「真正的基督徒只有一個人,就是耶穌基督自己,而他已經被釘死了。」這表示太多的基督徒只是想利用耶穌基督,而不是要順服耶穌基督。求主可憐我們。

問題五、唐牧師,人若已經悔改求主赦罪,那麼上帝的刑罰在人還在世的時候是否依然有效用?

答:如果他是真心悔改,盡力捨己背十字架跟隨主,不但上帝會引導他、接納他,更會帶他過今生的路程,甚至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也不會再審判他的罪。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赦免了他、擔當了他的惡。《希伯來書》第九章二十八節告訴我們:「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當基督再來的時候,與罪無關,因為這些真正重生得救依靠主生活的人,已經過了這些了。但並不是說我們沒有軟弱,在今生的路程中間每時每刻都可能有軟弱、有失敗,所以每時每刻我們都要依靠主、抓緊主。有一首詩歌很重要〈時刻需祢〉(I Need Thee Every Hour),求主時刻幫助我。這就是基督徒與主繼續聯合、繼續靠祂得勝的秘訣。我們就用這樣的原則去明白自己內心的矛盾。

問題六、聖經如何看待「魂」?還是那就是指靈魂呢?英文 soul 和 spirit 都是指靈魂嗎?還是說靈魂是靈恩派的說法?請問如何解釋帖前 5:23 和來 4:12?

答:《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二十三節告訴我們:「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是不是表示有三個部份──Spirit, Soul, Body?是不是指我們的人是從這三個部份組成的?如果你以這一節經文來解釋人是由這三個部份組成的,表示你的解經是很鬆懈的,因為這種解經不能達到一致的解釋。耶穌基督不也說過:「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你的上帝」(參:可 12:30,路 10:27),如果按照這種解經法,豈不等於是說:因為耶穌基督提到了那四方面,所以人也是由那四方面組成的嗎?然而《希伯來書》也提到:「靈魂與身體」,《雅各書》也告訴我們:「靈魂與身體,信心與行為」(參:雅 2:26),這都表示是兩方面──行為與信心是兩方面,靈魂與身體也是兩方面。所以,如果你要用兩方面、三方面或四方面來解釋,就會出現因為使用了不同的經文而產生不同的解釋的情況。我的結論是什麼?從組成的部分來說:我們只有靈魂與身體兩部分。靈魂有兩方面的功用,其中靈的功用是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魂的功用是與自己的關係;而身體的功用是與別人的關係。我們接觸別人的時候,我們不是用魂來接觸,而是用身體來接觸,是身體之間的關係。魂是 self-consciousness,靈是 God-consciousness,體是 human-relationship consciousness。所以從整體來說,我是一個完整的人;從部分來說,我有外面的身體和裡面的靈魂。活著的時候,我的身體與我的靈魂不能分開;離開世界的時候,我的靈魂離我的身體而去,我的身體被埋葬在土裡,所以這是兩方面:地上的身體和屬靈的靈魂。但靈魂不單是一個 unity,也有兩方面的 consciousness、兩方面的 relationship。當我們與神發生關係的時候,我用心靈與誠實來敬拜祂,我如此決定,是因為我的魂已經想清楚了,「我一定要歸耶和華為聖」。所以魂的思想使我們盡我們的責任,靈的專一就使我們與神發生關係。這樣解釋就不會亂,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我們的組成和功用,跟我們實際行動的表現之間的關係。靈恩派的人和一部分浸信會的人把靈、魂、體分開,意思是:身體是物質方面;魂是理智、情感、意志方面;靈是與神關係的那一方面。但我們歸正思想不是這樣,我們認為人就是一個整體,組成的部分是兩個,一個部分是心靈(也叫做靈魂),另一個部分是物質(也叫做身體)。在功用方面,有對神、對己、對物三個層次的功用。這樣我們就不會亂了。

內文:編自印尼歸正福音教會主日信息20220703,未經講員過目。

📡《聖經中各種審判》- 唐崇榮牧師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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