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弗6:1-3;西3:20〔2.8.35〕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此誠命的目的是:既然耶和華喜悅維持他的治理秩序,所以我們不可違反他所建立的優先等次。此誡命的總意是:我們應當尊敬神安排在我們之上的長輩,並以尊榮、順從、感恩之心對待他們。因這緣故,神禁止我們以藐視、頑梗、忘恩之心貶損他們的尊嚴。因為「孝敬(敬奉)」此詞在聖經中有廣泛的意義。當使徒保羅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5:17)他不僅是指長老應得的尊敬,也指長老職分所應得的待遇。
第五誠命要我們門順從長上,是與人墮落敗壞的本性有強烈衝突,因罪人自我膨脹、追求高位,要他順服長上,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因此,神在第五誠命中立下「孝敬父母」範例,就天性而言,尊敬父母是最易遵行、最不易招致反感的,因為這樣就能軟化與扭轉我們的心,來建立順從的習慣。神藉著這最易於接受的順服,逐漸訓練我們慣於順從一切合法的權柄,因為順服一切長輩的理由是相同的。
主所賜的優先職分之人,他將自己的名稱與他們分享,目的是為了保存這些領袖職分。「父」、「神、「主」本是惟獨屬他的名稱,所以每當我們聽到這些名稱時,禁不住深刻警醒,意識到神的威嚴。所以,那些蒙神恩賜分享他名稱之人,他將自己榮耀分給他們一點亮光,使得各人按照其職分等次被人認出。因此,從我們身生之父,就應當認出某種從神而來的尊榮,因他被稱為「父」(分享與神有關的稱號)並非毫無原因。那稱為「王子」或「主」的人,他們有從與神而來的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