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恩賜,我應該明白三件事(華特斯)

第三,請注意在第7節,基督將某些恩賜分配給某些信徒。在教會裡,我們根本沒有理由為屬靈恩賜而嫉妒別人。若基督賜給我某項恩賜,或者沒有賜給我某項恩賜,我應該明白三件事:

一、我不配得到任何一項恩賜。從定義來看,所謂的恩賜是「賞給」人的。若我沒有得著某項恩賜,我也沒有理由去抱怨;若我擁有某項恩賜,我反倒應該要謙卑和感恩(參羅十二3-6)。

二、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和君王,而我不是;祂才有權決定要將什麼恩賜賞給哪些人。

三、基督向我保證,我和其他信徒都將從某位弟兄的屬靈恩賜中得益。

耶穌如何治理教會 第四章 教會的職分 Guy P. Waters華特斯 P127

延伸閱讀:耶穌如何治理教會 3.教會的權力(華特斯)

華特斯博士(Dr. Guy P. Waters),美國改革宗神學院傑克遜分校新約教授。

為賓州大學文學士、西敏神學院道學碩士、杜克大學哲學博士。曾在杜克大學神學院教授希臘文一年,也在貝爾黑文大學擔任聖經系助理教授。

2003年時成為美國長老會密西西比河谷中會教導長老,並自2004年擔任考牧者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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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完全符合聖經——上帝的話時,長老才具有從基督來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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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有可能得著恩賜,卻沒有得到恩典。我們知道賣主的猶大也領受了恩賜,可以傳道、趕鬼、行異能,但他顯然沒有得著耶穌基督救恩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