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你們:
如果上帝決定不拯救任何人
祂這樣做有錯嗎?
如果上帝因為全人類悖逆祂、拒絕祂
而決定要懲罰全人類
那麼我們能說甚麼?
只能說上帝是公義的
我們根本無法反對這個決定
你想想看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站起來說:
法官,我反對
因為我認為這個決定是公義的
這能達到甚麼效果?
上帝對不公義的受造物施行公義
這樣做本來就是公義的
在剛剛那種想法背後
存在一個假定
認為上帝必須憐憫人
才能算是好上帝
我常對我的學生說
這是基督徒中常見的錯誤思想
一旦你的心思告訴你
上帝必須是充滿憐憫的
或者必須是仁慈的
一旦你認為上帝有義務要充滿憐憫
此時就應該有個警鈴響起
提醒你說你所想的已經不是憐憫了
因為,憐憫與公義的區別就是:
憐憫從來都不是義務性的
從定義上來說
憐憫就是上帝沒有必要做的事
憐憫是上帝自願施予的
一旦你認為祂欠我們憐憫
那你腦中想的就不是憐憫了
公義是可以虧欠的
但憐憫並不是如此
明白了嗎?
我們必須明白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