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挪亞:存留之約
無論是人或野獸殺了人,神都會要求執行公義。
用這個方式來解讀「從(人或野獸)的手」可從別處經文得到支持。先知以西結說,神要從守望者的手「追討」未受警告之人的血(結卅三),而他使用的正是在創世記九章5-6節出現的措詞。
創世記九章5節本身似乎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即神是不要人作祂的工具,來公平地處死殺人者。當然,神必會追討殺人者的性命。但是否明確地從另一人的手來追討?
創世記九章6節對這問題給予肯定的答覆。這節經文的 平行結構,以及指出神用來執行公義的工具,都傾向支持死刑的原則。
在原文出現的平行措詞,可以翻譯成以下的形式:
a.凡流
b.血
c.人
c.被人
b.他的血
a.也必被流
凡流人血的, 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九章6節)
這節經文的結構本身暗示「報復法」,即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的律法。凡流人血的,他的而也必被人所流。具體來說,這裡指出人要作為代理人,來流出殺人者的血。當這個思想跟弟即肯定的事(即神會向殺人者「追討 代價」)結合起來時,這段經文的意思顯然是要指派人作為神的代理人,向殺人者執行公義的刑罰。
後期經文提到的律法也支持這個結論。出埃及記廿一 章28節表明,若動物殺了人,牠也要被人所殺。此外,神也明確地吩咐以色列,他們有責任去處決殺人者(出廿一12;民卅五16-21)。
總之,這段經文表明,人有責任處置神交給他們的殺人者。這個要求相當明顯:奪走別人性命的人,他的性命 也要被人奪走。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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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帕瑪.羅伯森
作者介紹
生於美國的密西西比州的傑克遜市,是著名的基督教神學家及聖經學者。曾經任教於美國改革宗神學院、費城西敏神學院、聖約神學院、諾克斯神學院,以及位於馬拉威和烏干達的非洲聖經學院。羅伯森最知名的著作是《聖約中的基督》,他對聖約的定義是:「神施行主權、透過流血而建立的聯結關係」
在2008年,華爾基(Bruce Waltk)、葛富恩(Richard Gaffi)、雷蒙(Robert L. Reymond、基斯梅(S. J. Kistemaker>等人,共同出版一本紀念專刊:《盼望的實現──紀念羅伯森文集》(The Hope Fulfilled: Essays in Honor of O. Palmer Robertson)。這份專刊表明老普林斯頓和老南方長老會的混合風格,造就了羅伯森的神學構思、教會生活、牧養事工和普世影響力。
羅伯森與妻子及三個兒子住在烏干達。
其他著述列舉:
-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聖約中的基督)
- The Christ of the Prophets
- The Christ of the Wisdom
- The Flow of the Psalms: Discovering Their Structure and Theology(詩篇的脈動)
- The Israel of God: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
- The Genesis of Sex: Sexual Relationships in the First Book of the Bible
-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 The Final Word
- Psalms in Congregational Celeb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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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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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揭示了詩篇結構的巧妙與內容之間的密切關聯,將詩篇的整體神學信息表露無疑。
他對這卷莊嚴聖書的詮釋,必能拓展你的思維、溫暖你的心靈,使你開口頌讚,與全地一同歡呼:「哈利路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