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人或野獸殺了人,神都會要求執行公義(羅伯森)

第七章 挪亞:存留之約

無論是人或野獸殺了人,神都會要求執行公義。

用這個方式來解讀「從(人或野獸)的手」可從別處經文得到支持。先知以西結說,神要從守望者的手「追討」未受警告之人的血(結卅三),而他使用的正是在創世記九章5-6節出現的措詞。

創世記九章5節本身似乎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即神是不要人作祂的工具,來公平地處死殺人者。當然,神必會追討殺人者的性命。但是否明確地從另一人的手來追討?

創世記九章6節對這問題給予肯定的答覆。這節經文的 平行結構,以及指出神用來執行公義的工具,都傾向支持死刑的原則。

在原文出現的平行措詞,可以翻譯成以下的形式:

a.凡流
b.血
c.人
c.被人
b.他的血
a.也必被流

凡流人血的, 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九章6節)

這節經文的結構本身暗示「報復法」,即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的律法。凡流人血的,他的而也必被人所流。具體來說,這裡指出人要作為代理人,來流出殺人者的血。當這個思想跟弟即肯定的事(即神會向殺人者「追討 代價」)結合起來時,這段經文的意思顯然是要指派人作為神的代理人,向殺人者執行公義的刑罰。

後期經文提到的律法也支持這個結論。出埃及記廿一 章28節表明,若動物殺了人,牠也要被人所殺。此外,神也明確地吩咐以色列,他們有責任去處決殺人者(出廿一12;民卅五16-21)。

總之,這段經文表明,人有責任處置神交給他們的殺人者。這個要求相當明顯:奪走別人性命的人,他的性命 也要被人奪走。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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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帕瑪.羅伯森

作者介紹

生於美國的密西西比州的傑克遜市,是著名的基督教神學家及聖經學者。曾經任教於美國改革宗神學院費城西敏神學院聖約神學院諾克斯神學院,以及位於馬拉威烏干達的非洲聖經學院。羅伯森最知名的著作是《聖約中的基督》,他對聖約的定義是:「神施行主權、透過流血而建立的聯結關係

在2008年,華爾基(Bruce Waltk)、葛富恩(Richard Gaffi)、雷蒙(Robert L. Reymond、基斯梅(S. J. Kistemaker>等人,共同出版一本紀念專刊:《盼望的實現──紀念羅伯森文集》(The Hope Fulfilled: Essays in Honor of O. Palmer Robertson)。這份專刊表明老普林斯頓和老南方長老會的混合風格,造就了羅伯森的神學構思、教會生活、牧養事工和普世影響力。

羅伯森與妻子及三個兒子住在烏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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