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仰和別的偉大的宗教差別在哪裡呢?伊斯蘭教、佛教、印度教等,如果你去研究一下那些宗教,你會發現這種叫做依靠「努力/好行為」的宗教。他們認為,人必須做些什麼,賺取功德以致得救,所以可以找到永生。你要躺在都是釘子的床上,坐在很硬的板凳上,面向麥加,禱告,禁食,行善,悔改,你必須「做」些什麼來賺取永生。
然而區別在於這個「十誡」或者叫做道德律,當我們必須面對它時,它告訴我們在上帝的眼中我們都是罪犯。你若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你已犯了姦淫。如果你恨某人,你就是殺人犯。若你撒過謊,你就是騙子。若你偷過東西,你就是賊。如果你從來沒有因為上帝的美善而感恩,你已經違犯了第一誡。你沒有能全心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因為你很可能自己製造出來了一個神,為的是滿足你自己的需要,這樣你已經違犯了第二誡。
所以律法的功效,是讓人明白罪是什麼,顯明給我們看,我們是罪人,或者說我們在上帝面前是罪犯。意思是,任何我們作為人類能夠獻給神的有關善行、好行為,其實是我們想要以此去賄賂這位全宇宙的審判者。聖經說,神是無法被賄賂的。
聖經說:「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如果你試著去賄賂地上的法官,你會因為行賄罪或企圖行賄罪被關入監獄。那當我們想要用宗教或好行為去賄賂上帝的時候,祂該會有多麽的憤怒。聖經也告訴我們,上帝有豐富的憐憫恩典,祂已經自己為我們付上了贖價。當這些罪犯違背了祂的律法的時候,上帝為我們預備了一位救主,祂受苦並死在十字架上,代替世人受刑罰。
那就是說,救恩/永生,是上帝賜的一個禮物。我們不能去賺取,我們本來都不配。我們能夠得到它,因為上帝有豐富的憐憫和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