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基督徒的核心身分:弟兄姊妹
責任
我們身為神家裡的人,首先就意味著要對彼此負責。有人說:「家庭就是,當你回家時,家人必定要接待你的地方。」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而神的家也是如此。我們要對彼此負責;我們要互相照顧;我們「要以弟兄之情彼此相愛」,並且還有一整串相愛的行動清單(羅十二10-21;亦請參閱林前十二章)。《西敏信條》第26章第1條說,我們要「分享彼此的恩賜和所領受的恩典」,並且「有責任」使聖徒「互相得益處」。
據我統計,新約中有28處包含「彼此」概念的經節,其中詳細說明了要為彼此所做的一切,包括為彼此祈禱(雅五16)。實際上只有一個彼此,即「彼此相愛」,重複了13次(約十三34;十五12、17;羅十三8 等)。我是看守我弟兄的人。「基督徒啊!」葛納爾(William Gurnall)說,「你們都是在教會的子宮內受孕,從同一道種所生的新造之人。」你們是同血同源的家人。這樣,你們怎能不彼此相愛呢?

彼此交帳
我們也要在主前為彼此交帳。不然,神為什麼命令我們要彼此認罪(雅五16),或互相勸戒(西三16),或彼此順服(弗五21),或彼此相勸呢(來三13)?有誰敢規勸別人?敢規勸的人可能會被貼上「愛管閒事」的標籤,並挨一頓揍。然而,我們要在主前為彼此交帳: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書六章1節)
保羅說「弟兄們」,也就是「弟兄姊妹們」,你們要在主前為彼此交帳。我們可能因為罪而與家庭疏遠,卻因屬靈人的行動而恢復關係。我們再也不能按照我們希望的任何方式生活了,我們對彼此都有責任。

同樣地:但如今我寫給你們的是:如果有人被稱為弟兄,卻是淫亂的、或貪心的、或拜偶像的、或誹謗人的、或酗酒的、或勒索人的,你們不可與他交往,連與這樣的人一起吃飯都不可⋯⋯至於外面的人,神會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邪惡的人從你們裡面除去」。(哥林多前書第五章11、13節)
使徒保羅提到如何具體對付一個「弟兄」。我們的行為關乎所有人,並要在主前為彼此交帳。不良行為應該被指出來,並加以避免,甚至不要「與這樣的人一起吃飯」。我的罪關乎我基督徒「弟兄」的事(當然包括姊妹!)。
如果我沈溺於某些種罪,我的基督徒弟兄姊妹就當「責備」我。如果犯錯的弟兄姊妹不聽,我們就找證人。如果還是不聽,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7)。

依靠
我們既有責任,並且要在主前彼此交帳,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要相互依靠。你要來看顧我,我也要去看顧你。我們是為了彼此而存在的,「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這就是我們要立下誓言的原因。人們太常將加入教會,當作加入健身房會員一樣。當他們需要的時候,就去一趟。如果另一家健身房更方便,或者能更好地滿足需求,他們就會去那裡。如果教會的會員制是這樣處理的,就會留下一連串破裂的關係。
教會是一個聖約家庭。從亞伯拉罕開始,教會就一直是個按聖約所設立的家庭,成員是藉著聖約的記號(割禮和洗禮)進入家庭,並定期通過立約的筵席來重新肯定聖約(逾越節和聖餐;見創十七11;羅四11;西二11)。教會的會友資格,就像婚姻誓言一樣,對神和彼此的承諾不僅明確,而且永存。我們原本就是為了相互依靠而設計的。

所有權
我們可以使用另一個聖經以外的名詞,來概括上述「責任」和「彼此交帳」兩個要素。我們每個人都要將教會當成是自己所「擁有的」。教會是我的家人,是我的教會,而「我的」一詞最能表達此概念最好的意義。教會的成員就是我的弟兄姊妹。
這就意味著,我可以同時成為教會的辯護者和護教者。無論是在教會內或教會外,我都要積極表明並解釋我們做了什麼事以及這麼做的緣由,並且說明為何這樣做是好的。當教會受到攻擊時,我是一名護教者,捍衛教會的生命和事工。我會殷勤努力,促進教會及其事工的健全發展及益處,最後結出果實。
我要愛教會。當然,我要愛基督,但也要愛祂的教會。耶穌愛祂的新婦:耶穌照顧並且珍愛祂的教會,甚至為她流下寶血(弗五 22 及後續經文);祂正在建造自己的教會(太十六18)。因此,我要愛我的基督徒弟兄姊妹,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的教會,他們都是神家裡的人。pp98-101

延伸閱讀
目錄
一、前言
1. 救恩與身分
2. 人類的身分
3. 人類墮落後的身分
二、基督徒的主要身分
4. 行為與身分
5. 錯認的身分:第一部份
6. 錯認的身分:第二部份
三、我們的基督徒身分
7. 基督徒的核心身分:
- 兒子的名分
- 弟兄姊妹
- 罪人
- 聖徒
- 綿羊
8. 基督徒的積極身分
- 僕人
- 子民
- 學生
9.我們的衝突性身分
- 寄居者
- 運動員
- 士兵
10. 總結與反思
- 服事神、順服神
- 身分與比例
- 參考書目
-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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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泰瑞.詹森 Terry L. Johnson
喬治亞州的薩瓦那(Savannah)獨立長老會(Independent Presbyterian Church)的資深牧師。
生長於洛杉磯,母會是屬於浸信會。喜愛棒球,最喜歡的科目是歷史。在南加州大學就讀期間,主修歷史,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並在屬靈上開始成長,也漸漸體認到宣教的呼召;因此,他花兩年的時間,就讀英國的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受教於巴刻(J. I. Packer)。又花兩年就讀麻州的哥頓康韋爾神學院(Gordon 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擔任魏爾斯(David Wells)教授的研究員(Byington Fellow);1981年以優異的成績,獲得該神學院的神學碩士。2008年在奧利芬(Dr. Hughes Oliphant Old)的指導下,獲得南卡羅來納州的厄斯金神學院(Erskine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教牧學博士學位(D.Min.)。接受美國長老教會按牧。在佛羅里達的Coral Gables 擔任五年的助理牧師。1987年接任獨立長老會牧師直到如今。與艾蜜莉(Emily Billings)結婚,育有五個孩子。
作者其他著作:
- Trinity Psalter (editor and compiler)
- Leading in Worship
- The Case for Traditional Protestantism
- When Grace Transforms
- When Grace Comes Alive.
關於迦南翻譯出版社
迦南翻譯出版社主司基督教神學、教義、崇拜、門徒訓練等教會及信徒造就出版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