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七大審判(1-4)唐崇榮

新約二十多次提到良心這個詞,比舊約更明顯地啟示上帝的話語。良心的希臘文是συνείδηση,意即:一同知道,與我一同知道的那一位。你以為你犯罪只有你知道,沒有別人知道,聖經說你犯罪不但你知道,在你裡面的良心與你一同知道你所犯的罪。你能欺騙別人,瞞過家人,但沒有人能瞞過自己的良心,遮掩自己所犯的錯。良心是上帝的代表,是上帝的燈。當良心光照一個人的內心時,他不但看見自己所犯的罪,他的良心也與他一同知道他所犯的罪。良心是共知者,良心是與我一同知道的那一位,這就是希臘文 συνείδηση的意思。良心的存在成為上帝的代表來審判罪人,這是聖經提到的第一種審判。我們做人不太自由、不太順利,因為我們處處被自己的良心控告。我們對良心說:「為什麼你成天盯著我?為什麼你從不放過我?」良心說:「我是上帝派來審判你的代表。」我們做人不太自由,我們的行動不太方便,我們的良心與我們作對,我們的良心不肯放過我們。自己責備自己,自己審判自己,這是做人困難的地方,這是聖經中的第一種審判。從這週開始我們要把聖經中的七大審判一一提出來,第一種審判是良心的審判,最後一個審判,是世界末日耶穌再來時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沒有人可以隨意犯罪而逃脫這些審判。我們好好聽這些重要的信息,更明白上帝的權能、公義、聖潔以及祂審判人的主權。聽這些道的人有福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