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神能赦罪(傅格森)
字字珠璣──細讀馬可福音 第七章
就在耶穌講道時,有一群人把他們的朋友帶來,希望耶穌醫治他。他們發現屋裡擠滿了人,就帶著他從屋外的樓梯爬上屋頂平台,接著移開一部分屋頂(這對廿世紀的西方人而言只是一個戲劇化的舉動!)他們堅信耶穌應該幫助他們的朋友,也深信耶穌能夠醫治他,於是他們把癱子垂降了下去,就落在耶穌的面前。
耶穌在這些人和他們的朋友身上「看見」了信心一一這是祂常常留意的一件事。祂很快的做出回應,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二5)
基於幾個理由,這件事引發了高度的關注。首先,耶穌以無比的關懷和慈愛對這個需要幫助的人說話。相對於文士「坐在那裡」(馬可生動的描繪出來),耶穌關心人。更重要的是,祂看見這人最主要的需求乃是領受赦罪之恩。
可能癱子的朋友們當下大失所望,他們把朋友帶來無非想得著具體的幫助,而不是無形的鼓勵!殊不知他們正在見證一個事件,它最終導致耶穌上十字架。他們沒有意識到,其實耶穌已確切地指出這人(也是每個人)最大的需要:從罪惡過犯中得潔淨。
無疑地,耶穌知道他們心裡的想法。但祂立即遭到另一群人的質疑,他們臉上的表情道出:「這是褻瀆!這個從拿撒勒來的木匠以為他是誰?只有神能赦罪!」他們的神學百分百正確。但他們的邏輯錯了。他們推斷是:既然只有神能赦罪,這個自稱能夠赦罪的人一定是褻瀆神。但還可以作出另一個推論:「可能祂真的擁有赦罪的權柄,如果是這樣的話,祂必定是……神!」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其實這就是耶穌與當時宗教領袖之間衝突的核心。從某個層面來看,這變成神律法的應用之爭(例如,如何看待安息日,參二23及以後的經文)。但如果只看到這個層面就會錯失重點。爭辯的關鍵在於神學,而不僅是道德層面;關鍵在於神的屬性。宗教領袖說:「神不會這樣親近我們,還這麼卑微、恩慈地做這些事,所以,這個人不可能是神的兒子。」他們最終把耶穌釘十字架的理由,正是因為他們無法容忍耶穌的言行所啟示的神屬性——祂拯救罪人。
說比做容易嗎?他們心裡控告耶穌褻瀆神,而耶穌知道如何回應。祂挑戰他們:你們覺得哪一樣比較容易:(一)對這個人說:「你的罪赦了」,還是(二)對他說:「起來行走」當然是對這個人說:「你的罪赦了」比較容易,因為人很難去證明或反駁這句聲明的真實性。對一個癱瘓的人說:「起來行走」,這項聲明的果效是立即可見的。所以,對這個人說:「起來行走」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
請注意耶穌的邏輯。祂剛說出這件「容易的事」,現在祂要證明祂確實有能力赦罪,接著祂說出這困難的事(按宗教領袖的看法):「起來行走」。眾人一片驚呼譁然,這個人真的起來行走。耶穌只用一句話就醫治了他。這舉動導致唯一的結論:如果祂的話能有效地醫治,無疑地,祂的話也必定能赦罪!
耶穌知道他們的想法;耶穌明白他們的邏輯;耶穌展現祂的神聖權柄。祂是擁有赦罪權柄的人子。那天眾人回家後,他們說「耶穌真是了不起!」(二12)。人子似乎很輕易地就行使了赦罪的權柄。他們還無法明白,耶穌被賦予這項權柄,乃是因為祂將自己獻上,死在十字架上,好讓人得著赦罪之恩。
馬可在這裡展示了福音的核心:人需要得赦免;耶穌赦免人。你明白自己需要赦免的程度,就是你理解福音的程度。
P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