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神學院講座(中文發音) - 3-清教徒的講道是否值得效法(周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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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清教徒的講道是否值得效法?」
我先前在清教徒改革宗神學院對我的學生說:
西敏要我主講「清教徒講道不值得效法的地方」
他們就問:那你能講什麼?
我的確有幾點可講
請大家翻到哥林多前書第一章
我要從第三十節讀到第二章第二節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
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
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
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
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我們一起禱告
偉大的父神,我們再次祈求祢的幫助
讓我們能夠把一項很實際
卻也很敏感的話題整理清楚
求主賜我們智慧
願我接下來所說的每一句話
都能夠榮耀祢、並讓在場的同學受益
也能夠有助於真理的傳揚
求主賜我清晰的言語,
讓我演說的分寸能夠拿捏適中
讓我能夠突顯並宣揚
清教徒的行為與教導中
那睿智和美善的部份
奉耶穌的名禱告 阿門
今天一開始我想先說明一點
那就是我在上一場演說
提到清教徒和英國國教徒的時候
用的是比較籠統的說法
我要澄清的是
並不是每一個清教徒都是優秀的講道者
而英國國教徒當中,也不是沒有好的講道者
他們當中有許多人
雖然遵從英國國教的體制
但對清教徒仍有或多或少的認同
這些人的講道也很能溫暖人心
而清教徒中也有一些人的某些作品
根本不值得再度出版
但大多數人忽略了這一點
他們讀了清教徒的書
就以為這些人所有的書都好
他們忘了今日的出版商
是在去蕪存菁之後
才推出這些作品的
所以說任何團體的成員都難免參差不齊
我上回用的只是概括性的說法
這是我今天一開始所要強調的
接下來我會談到關於清教徒講道中
哪些地方值得效法、哪些地方不值得
而我所謂的「清教徒講道」
也只是就大致而言
它難免有例外
並不是所有清教徒的講道風格都一模一樣
我所談的只是清教徒講道的「主流風格」
此外在這段引言當中
我也必須就整體而言來強調一件事
從今日會眾的眼光來說
有些清教徒實在把講道的內容
弄得過於繁複
所以說清教徒講道的某些方面
之所以不值得今天的傳道人效法
是因為我們所處的時代背景跟他們不同
今日的會眾沒有能力
去吸收清教徒當年的那種講道
或者說我們沒有那種教育背景
那也屬於我所謂「不值得效法」的部份
等一下我們再討論
在某個時期、對某個世代有效的講道方式
不見得適用於另一個時期和世代
雖然說講道的基本內容,在各個世代都是一樣的
所以說我們應該效法清教徒的講道嗎?
學者們一般避重就輕的答案是:也該也不該
我今天要講清教徒講道
不值得效法的五點
也要講值得效法的五點
由於我們都喜歡有正面的結尾
所以我決定先講不值得效法的部份
清教徒所採取的是一種稱為
「拉米斯主義」(Ramism)的教育方式
如果你在西敏神學院待得夠久
對此一定不陌生
這種主義所遵循的
是法國思想家
彼得.拉米斯(Petrus Ramus)的哲學觀
拉米斯試圖修改亞里斯多德的哲學
讓影響及於大眾民間和學校
藉此追求敬虔生活的實踐
以取代當時被他視為清談空想的風氣
拉米斯的方法在許多方面
都幫助了清教徒從神學
與實際應用的角度來分析議題
特別是從波金斯(William Perkins)開始
拉米斯主義就對清教徒思想
發揮了重大影響
他是第一個善用此道的神學家
但是在我們現代人的心目中
拉米斯主義卻讓清教徒的
講道方法顯得複雜繁瑣
以致於今日許多傳道人
接觸到清教徒的講道
都有些消化不良
所以現代人讀清教徒的講道會覺得困惑
畢竟他們的思考模式與我們不同
我們也沒有受過拉米斯式的教育訓練
他們會將一項原則分為兩點
然後這兩點又各自被細分為兩小點
此後就八點、十六點一路繁衍下去
清教徒的頭腦可以處理這種
四到五層的樹狀結構
但現代人處理不來
這跟我接下來要講的重點
有很密切的關係
第一點,講道的架構不要以神學教義為本
要以解經為本
典型的清教徒講道
一開始會以解經做為引言
講道者大約會花三到四頁的篇幅
從前後文來解讀一段經文
然後他會從這段經文中
推演出一項明確的神學命題
而接下來講道的正文
就是對這項命題的闡述
他會用拉米斯的方法
將這項命題細分為幾個部份
再逐一講解這些部份
最後他會根據先前所有的內容
來提出一些實際應用的方式
針對清教徒講道法的各項利弊
我接下來會試著用明確的案例來解釋
然後我會再示範該怎麼做
較為符合今日的需要
我所選的範例是
弗拉維爾(John Flavel)的一篇講道
他是很棒的講道者
他有篇講道叫《恩典的方式》
經文就是剛才讀的林前第一章三十節:
我們在基督裡,神使他成為
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弗拉維爾一開始先討論基督的卓越
他的論點是我們
必須讓主所贏得的益處
包括智慧、公義、聖潔、救贖等
被施行在我們身上
他說由於基督是末後的亞當
所以我們首先必須在他裡面
才能得著他救贖之功的益處
然後他繼續列出更多項益處
他接著提到
是神將基督之功歸給罪人
並且將基督的一切和他所有的益處
歸在罪人身上
弗拉維爾花了前四頁的篇幅解釋這個道理
然後他把焦點集中在一項教義之上
那就是:
「透過神特殊及有效的施恩方式,
主基督和他一切的益處都歸給了我們」
接著他開始進一步闡釋這個道理
他從中導出好幾項教義命題
以及七項實際應用上的推論
在書面上,他的解經只佔了三頁的篇幅
但他從經文中推演出的教義和應用
卻佔了十五頁
於是這篇講道就變成了針對
「救恩實施」這項教義的一場討論
內容資訊很豐富,也很有教化意義
我並不是說這樣的講道都是錯誤的
主題式講道的效果也可以很好
在我們荷蘭改革宗背景的教會
每週都會按海德堡要理問答
進行主題式講道
雖然內容還是會以一段到數段經文為本
我並不反對主題式講道
也不反對在講臺上
以大眾的語言來教導系統神學
我要表達的重點是,一般而言
清教徒每週的標準講道方式
都是以系統神學為主題
而經文段落多半只被用來做為引言
所以在大部份清教徒的講道中
經文容易淪為配角
我們今天應該要扭轉這種主從順序
要用整篇講道的時間
從救贖歷史的脈絡和前後文
來闡述一段經文,並且提出實際應用的方法
大家別忘了系統神學
雖然在講道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但它畢竟是要為真道服務的
是要幫助我們理解、相信、
喜愛、順服和應用神的話
它不能夠喧賓奪主
系統神學不能夠成為核心
讓我們在它的架構下解釋聖經
那我們該如何改正這個錯誤呢?
如今我們該怎麼做呢?
以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為例
我會依照前後文的脈絡來闡述它
我會說:這段經文的首要重點
在於信徒跟基督及其所有益處的結合
而前後文提醒我們說: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
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
拯救那些信的人」
這個部份你也要交代一下
你必須提到墮落的人
無法靠自己的理性去相信福音或歸向神
而要靠聖靈在人心中動工
透過福音的傳講,人才能憑信心得救
按照這段經文的內容,我的第一項重點會是:
神施行主權恩典將我們放在基督裡面
使我們得以與基督聯合而得救
我們能在基督裡面都是出於神的作為
第二項重點是:
與基督聯合讓我們得以享有
並領受祂救贖之工的益處
包括了小重點一:
「智慧──敬畏神並仰望信靠祂的話語」
小重點二:
「公義──人一切的罪得赦免,並且稱義」
小重點三:「聖潔──在恩典與聖潔中長進」
最後是小重點四:
「救贖──在末了完全脫離罪的權勢和污染」
這段經文的主要應用方式
在前後文中表達得很清楚
由於我們「與基督聯合」之下的救恩
全然出於神而非出於人
因此在應用上的結論是:
我們絕不可將任何榮耀歸於人
也絕不可靠著人誇口
第三十一節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你可以再根據這句經文
提出一些應用方式
但應用項目的內容
一定要以這句經文為核心原則
因為它是直接從經文中
保羅的思路所衍生出來的
第二點,講道應力求簡明,
不要讓大小重點一直繁衍
拉米斯的方法主要是將
一項主題分析成好幾項不同的類別
然後每一項還可以再進一步細分為次類別
它的目標是要避免抽象、空泛的思路
而儘量以具體、精細的方式來討論話題
以利於實際應用
我們當然可以去認同這樣的目標
但是當你真的看到它的結構圖的時候
像在座有些人就看過當年清教徒的手稿
你會覺得這些講道大綱
就像一棵倒下來的樹
它從左到右的分枝愈來愈多、愈來愈細
從一項變成兩項、再變成四項、
八項、十六項、三十二項
我再舉另一個清教徒講道的例子
作者是彼得‧文克(Peter Vinke)
題目是《論原罪》
你可以在1659年的
晨更講道集中找到這篇講道
主題經文是羅馬書第六章六節
這部份只佔他一頁的篇幅
雖然他會在接下來的講道中
一再回來提這節經文
在經文解析之後
他接著闡述兩項教義重點
和一項實際應用
所以這也算是一篇「三點式」的講道
第一點是「人生而敗壞」
這項教義的綜合概論
第二點是「人生而敗壞」
這項教義的細節探討
第三點是這項教義的實際應用
這樣的大綱說不上有什麼了不起
而且這種三點式的結構乍看之下
跟我們現代的講道很像
但先別急著下結論
第一大點包含兩小點
第一小點是「人人皆敗壞」
第二小點是「何謂敗壞」
而第一小點之下涵蓋了四項論證
探討全人類的敗壞
其中第四項論證包含了敗壞的兩項結果
這算是小點之下小點的小點
第二大點之下包含三小點
第一小點是「為何這種敗壞稱為舊人」
然後這一點之下又分為兩項小小點:
「人」與「舊人」
其中第一項底下又分為兩項小小小點
再下來還有小小小小點
作者會對每一項做進一步分析
這份大綱總共包含了六十四點
結構上由廣到細共分為六個層次
你們在自己的教會講道可別這麼做
或許你在閱讀的時候
能夠跟得上這篇講道的思路
而且可能會覺得它寫得很好
但是大家可能會犯的錯誤之一
就是在讀了清教徒的作品之後心想:
「作者的靈命真好、內容真紮實!
我要把這麼棒的信息帶給我們教會」
但你卻忘了要把信息重新包裝
清教徒當年也是按著
拉米斯的方式去重新包裝信息的
你別忘了那個時代的人
從小學習的就是拉米斯的方法
他們很自然就能吸收
小點之下有小點的信息
那是他們的學習方式
所以你必須先思考
今天的孩子是怎麼學習的
我該如何把信息
傳達給會眾中的孩子們
然後你再選擇合適的方法
來包裝你的內容
此外平心而論
我們要知道清教徒的講道
不但會配合當時的教育方式
而且這些講道稿在付印出版的時候
內容往往會比講臺上的版本更長
很少人察覺到這一點
據我們所知,清教徒在講完道、
回家整理筆記、寫稿準備出版的時候
一般而言篇幅會是原來的兩到三倍長
在過程中,他們很自然地
會加上更多的小重點
因為寫作與演講是不同的藝術形式
這也是清教徒講道稿特別長的原因之一
那麼今天的講道者該怎麼做呢?
這就要看你會眾的性質而定了
像我們教會的會眾
有很深厚的荷蘭改革宗背景
如果你的講道短於四十五分鐘
那你就有麻煩了
但如果你的講道超過六十二分鐘
也會出問題
說不定你的會眾
希望你講道不超過半小時
也許你講三十五分鐘還能勉強過關
日子一長或許他們會讓你講到四十分鐘
但是你講道的長度必須要在
會眾的期待範圍之內
不能超出太多,否則你就是自找麻煩
而且你必須弄清楚
坐在臺下的是什麼類型的聽眾
我二十九年前開始在我們
教會講道的時候,臺下沒有人抄筆記
這沒什麼不好
不抄筆記可以比較專注於聽講
但如今我們教會有許多
十幾歲的青少年以及成人都會抄筆記
讓我覺得受到鼓勵
所以我講道的時候會用
重點之下的小重點把道理講清楚
並加以重複
這時我就看到會眾紛紛低頭振筆疾書
他們對此還是樂於接受的
至少到第二層的小重點還沒有問題
我會儘量避免用到第三層的小小重點
但我偶爾還是會用一些
跟二十九年前相比
我現在的會眾
能夠吸收更多講道中的重點
況且他們也更熟悉我的講道風格了
所以你必須很務實地衡量這些因素
但是就一般而言,我教導學生的原則如下:
今天的一篇講道
大致上應該用兩到五項主要重點
來把一個主題解釋清楚
這項主題必須符合你所選的經文段落
而在你的兩到五項主要重點之下
需要有一些次要的輔助重點
一般來說在現代的教會講道
每一項主要重點下面
只要有兩到三項輔助重點就夠了
所以說你的講道如果有四項主要重點
每一項下面又分成三個部份
那就等於你有十二點要講
這樣的內容就一般標準而言是偏多的
我在自己的教會面對我的會眾講道
通常會用上十五到二十個小重點
來論述我當週的主題
如果超過二十個小重點就實在太多了
這樣的講道風格就會太像清教徒了
第三點,不要一口氣
塞給會眾太多應用項目
要讓你的講道有明確的焦點
其實談到這一點,連我都覺得為難
因為我自己讀清教徒的講道會愛不釋手
而且我很喜歡看他們討論應用的部份
讀再多也不會嫌累
但如果你今天在臺上講道
會眾已經坐在下面聽你講了一個鐘頭了
結果你最後還有十三點經文應用要講
這就好比你在拿霰彈槍射擊
每發散彈裡面都裝有許多小彈丸
這樣一來你就不能鎖定單一目標攻擊
但你應該要把一些動人的、
改變人心的應用重點割愛
不要提十三項那麼多,提一兩項就好
經文應用這部份是很有啟發性的
我建議你在讀清教徒講道時
要去看經文應用的部份
你幾乎總能找到可以幫助你、
啟發你的內容
它可以幫你調整思維、
找到最適合的應用項目
但千萬千萬不要把一整套經文應用內容
原封不動地放進你的講道裡
這樣是行不通的
在清教徒自己所寫的
《公共敬拜指南》中
有一個章節是針對「講道」,上面寫道:
「牧者應根據他與羊群的相處及交通,
善用智慧選出最得時、
最符合需要的經文應用方式」
這是非常可貴的建議
所以你應該去思考:
以你對會眾情況的了解
在這二十五項經文應用當中
有哪三到四項、
甚至是哪一兩項最符合以下的標準
第一、要跟主題經文有直接的邏輯關聯
第二、要在此時此刻
最符合這群會眾的需要
也最能造就祝福他們
清教徒自己就是這麼做的
只不過當年他們的會眾
吸收應用項目的能力比我們強
我真希望自己年輕的時候
就有人教我這個道理
但我讀神學院的時候沒有人這麼教我
於是我早年的講道、特別是在結尾的部份
會有應用項目過多的毛病
多到讓會眾受不了
我還是神學生的時候
在威斯康辛州第一次登台講道
後來有一位母親跟我講了一件事
她以為那是對我的稱讚
但其實我覺得很羞愧
她說她在回家的途中,
問她十歲的兒子說:
「你今天有在聽講道嗎?」
她兒子聽了這話只有一聲長嘆
她接著問:「你聽他講了什麼呢?」
她兒子回答說:「我記不得了」
但這位母親還持續逼問說:
「他的講道那麼長,你總有記住一些內容吧」
這孩子又嘆了一口氣
然後說:「我不知道唉,
我覺得他把整本聖經都講了一遍」
她媽媽還以為這是對我的稱讚
再以曼頓(Thomas Manton)的一篇講道為例
他講的是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第五節:
「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
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曼頓是很優秀的講道者
他從中引申出三項主要教義
第一、基督忍受了許多殘忍的折磨
而這一點之下又分為兩項應用:
其一是給受苦的人安慰
受苦的人又分為:
被家人和朋友所折磨的人、
受到拒絕排擠的人、
受司法不公之苦的人、
和受到公然歧視的人
接著還有一段是批評那些
生活閒適安逸的人
第二、曼頓教導說
「基督是為我們的罪受苦」
這底下又有兩項應用
其一是駁斥蘇西尼派(Socinians)
與天主教徒等人的神學錯誤
其二是勸勉信徒以信心、
愛心和悔改的態度
來看待基督為我們受苦的事實
第三、曼頓透過這節經文教導說
「基督為我們買贖了平安與醫治」
然後這下面也分為兩小點
關於得平安的部份有兩點應用
第一點是批評「往別處尋求平安的人」、
「反對屬靈平安的人」、
或「缺乏足夠確據卻妄稱平安的人」
第二點是「如何尋求良心平安」
下面他也分了幾點來討論這個主題
關於得醫治的部份
曼頓的第一點仍是批評那些
在基督以外尋求醫治的人
第二點則是「如何尋求屬靈醫治」
這篇講道本身充滿了
教義與實用上的洞見
非常值得大家去閱讀、去深思
只不過,如果我們
把其中的應用項目形容成射箭
會發現這篇講道所射的八支箭
都飛往不同的方同
一箭射向蘇西尼派與天主教徒
又一箭射向教義的實際應用
一箭去駁斥他人的錯誤
又一箭帶出了神學命題
在設計講道的時候
要有單一明確的目標比較理想
好比是拿一把配備著
瞄準鏡的強力來福槍,對準一個靶心
像你們傳道人…
特別是年輕的傳道人會慢慢發現
講道最難的部份
並不是怎樣才能把稿子寫得夠長
以免太早就講完下臺
講道最難的部份在於
你要把哪些內容刪除、割愛
我講道已經講了三十九到四十年了
我非常清楚這一點
直到今天
我在預備講道時最大的難處
就是不得不刪去一些
既符合主題經文又有幫助的部份
因為內容實在太多了
但我通常還是會把這些內容
再放回我的筆記內
心想將來有一天
還可以在講道中用得上
不過後來其實也沒有再用到
但至少我心理上比較好過
畢竟這些部份沒有完全被丟掉
第四點
不要讓太多講道都停留在
同一個主題或同一節經文上
而是要繼續前進
這種現象不是只出現在清教徒身上
有些著名的傳道人就會這麼做而且效果還不錯
例如鍾馬田牧師
在英國常有牧師這麼做
例如當地浸信會某間
小教會的牧師就會跟你說
他已經用登山寶訓為主題
講了一百七十五篇道
他還會告訴你:「我就像鍾馬田那樣」
但你會在心裡忍不住想跟他說:
「你畢竟不是鍾馬田啊!」
不是人人都有本領這麼做
清教徒卡萊爾(Joseph Caryl)
花了十三年講約伯記
千萬別學他
另外清教徒崔爾(Robert Traill)針對
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二十四節講了十六篇道
內容非常非常充實
現在我們還重新出版這些講道
裡面對於耶穌大祭司的代禱
有很豐富的探討
我幾週前在編輯
他稿子的時候還感動落淚
但我不會針對約翰福音的
這一節經文連講十幾篇道
他三百頁的稿子裡
充滿了溫暖心靈的美妙真理
但是用十六、七篇講道
去談一節經文未免太過頭了
我再舉另一位清教徒
胡克(Thomas Hooker)的例子
清教徒在處理一段經文的時候
不只會把這一段和前後文做連結
而是會想到它跟整本聖經的連結
所以他們會很自由地連結到其他書卷
然後旁徵博引地
運用整本聖經的相關經文
來充分闡述一項教義
這是清教徒講道的方法
胡克有一次處理的主題是
「人心知罪之後的憂傷痛悔」
這是悔改歸主之前的一步
他的書針對「知罪」的教義
足足寫了七百頁
你能夠想像在教會裡
聽牧師一連用十八場講道
來講「聖靈如何讓我們知罪」
這個主題嗎?
而且全是基於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七節: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
我完全同意
「罪人該為自己的罪深刻痛悔」
也完全支持清教徒關於
「良心痛悔」的教義
而且我認為今天的講道太少
談到聖靈如何讓我們知罪
但對於今日的教會會眾而言
針對這個主題的一篇
焦點明確、強而有力的講道
會比長達好幾百頁的一連串講道
更為有效
不過我也要為胡克說句公道話
神的確使用胡克的事奉
來幫助好幾百人悔改歸主
其中許多人都是
在聽這一系列的講道時悔改的
而且胡克在講完這個系列之後
又繼續用一連十幾場的講道
來談論基督的華美、榮耀與豐盛完滿
所以不要以為胡克
只是特別對罪的主題著迷
他也有很多篇講道在談基督的寬恕
他在當時的人心目中是一名偉大的牧師
但就連在胡克的時代
也會有其他的清教徒
覺得他的做法太過度了
覺得他把「聖靈使人知罪」
的教義講得太長又太細
清教徒古德溫(Thomas Goodwin)
和奈伊(Philip Nye)曾經合寫了一份文件
其中有一處就在暗指胡克的講道
他們說:「有人或許
在施洗約翰的水底下待太久了」
言下之意是:「胡克兄,請適可而止」
為了讓講道內容能夠平衡
我們必須穩定地往下讀聖經
如今最盛行的就是釋經式講道
甚至現在有人說:
「如果你的講道不是固定按部就班地
把一本書卷從頭到尾講完,
那麼你用的任何其他方法都是罪惡的」
我並不同意這種說法
或許我這樣講會得罪人
按部就班把一本書卷講完
是我最喜歡也最常用的講道方式
但有時候特別把一段或一節經文
單獨拿出來做講道主題也沒什麼不對
如果只有釋經式講道才正確的話
那你可以回去把你家所有的
司布真講道集都丟進垃圾筒
因為司布真從來不用那種方式講道
主題式講道是錯的嗎?沒有這種事
單獨拿一節經文來講道是錯的嗎?
不能這麼說
以教義為主題來講道是錯的嗎?
拿海德堡要理問答的內容為主題
再引用各處經文來證明
這是整本聖經的觀念
難道是錯誤嗎?當然不是
但在我看來,以今日的會眾性質而言
釋經式講道的確是能幫他們
了解一整卷書最理想、也最常見的方式
但今天的釋經式講道
有時會落入另一個極端
有的講道者會想用一次的講道
就把一整章經文講完
這跟清教徒的問題正好相反
今天的問題在於講道往往缺乏深度
只講一些表面的東西再加上實際應用
但卻沒有觸及到靈魂深處
也沒有把聖經裡一些關鍵性的
重大經文特別拿出來講
司布真曾經說過:
「有些經文的重要性甚至大到、
牧者只要在講道中從頭到尾一直重複它,
那麼這篇道就會很棒」
有些經文是需要你暫停下來、
好好花時間去思考的
你不能只花十五分鐘就把它草草帶過
你要去深入了解它
但也要繼續往下讀
所以我們要學著去取得平衡
才能更加滿足我們這個時代信徒的需要
不要拖得太長,也不要講得太快
第五點、講道中對於經文的
交叉引用不可過度
而是要用得恰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