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家是人最安全的避難所,所以若有人在自己的屋內被謀害,就遠比在屋外受害更駭人。同樣的,胎兒還在母腹子宮中時就被謀殺,更是令人髮指的殘忍行徑。(加爾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註解)

家是人最安全的避難所(加爾文)

正因為家是人最安全的避難所,所以若有人在自己的屋內被謀害,就遠比在屋外受害更駭人。同樣的,胎兒還在母腹子宮中時就被謀殺,更是令人髮指的殘忍行徑。(加爾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註解)
圖片:Reftoons 譯:MT/RTV Taiwan

正因為家是人最安全的避難所,所以若有人在自己的屋內被謀害,就遠比在屋外受害更駭人。同樣的,胎兒還在母腹子宮中時就被謀殺,更是令人髮指的殘忍行徑。(加爾文,出埃及記二十一章註解)

“If it seems more horrible to kill a man in his own house, then in a field,…it ought surely to be deemed more atrocious to destroy a fetus in the womb before it has come to light.”― John Calvin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卷二·第VIII章·p.310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13)

神的命令

本條誡命的目的是:主以某種合一使人類共存,所以人人都當在乎其他人的安全。所以,一切暴力、損害,以及任何傷害我們鄰舍身體之事都是被禁止的。相反地,神同時也吩咐我們當盡力搶救鄰舍的性命,並幫助他們過平安的生活:當抵擋一切傷害他們的事;他們若落在危險之中,當救助他們。你當留意這話是至高的律法官所說的,且要思想神以此規則引領你。究察人心和審斷人一切思想的神,若只教訓人當有外在的義行,是荒唐的。所以這誡命一樣也禁止人心裡的謀殺,也吩咐我們要從心裡拯救弟兄的性命。的確,人是用手殺人,然而盛滿怨恨之心卻孕育了殺人這罪。難道你向弟兄懷恨卻不在心裡焚燒傷害他的欲望嗎?若你不向他發怒,那你就不可能恨他,因恨不過是持續的怒氣。無論你怎樣爭辯或找任何的藉口,總之無法迴避這事實——人心何處有怒氣或恨,何處就有害人的惡意。若你仍要逃避這事實,那麼聖靈已明確地宣告:「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一三15a。);主基督也宣告:「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

「讀者可以確信:此譯本忠實地反映加爾文的教導。」 柴培爾,聖約神學院(Bryan Chapell, Covenant Theological Seminary)

「神所喜悅的是:加爾文應該繼續藉著他的作品向我們說話,它們是如此具有學術分量,卻又滿有敬虔。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該繼續聆聽他,直到世界的末了,好叫他們認識我們的神的真貌,並與祂同活、同作王,直到永遠。」伯撒(Theodore Beza)

麥種基督教要義 (約翰.加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