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的屬性 第十五章.神是執掌主權的主
神以主權來掌管基督的死
罪惡在神的容許底下發生,但祂的至高旨意不只是容許這些事而已。正如萊頓大學的教授在《純粹神學綱要》裡主張說:
雖然罪是邪惡的,也因此不可能是神的作為,但神的容許本身是良善的。因此,神不僅直接定意容許惡事發生,同時也為了某些良善的目的才如此預定。這比從未容許惡事發生,能達到更偉大的善。既然神是至善的,祂就決不會容許他的作品為沾染一絲邪惡。奧古斯丁正確地說,神是全能者,祂甚至能在人的惡事上達成祂的良善旨意。
我們可能會以為,神的容許代表他只是一位感興趣的旁觀者,祂沒有按照自己的旨意來行做萬事,只是坐在瞭望台上看著這些事發生。但當神容許惡事發生時,祂並不是消極地容許,而是積極地容許。因此,神對惡事的容許,牽涉到祂旨意的一種間接行動。
基督的受死以最醒目的方式突顯這項真理。當彼得在五旬節對猶太人講道時,他強調神的護理包括容許人殺害基督:
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2-23)。
同樣地,當信徒們在使徒行傳第四章禱告時,也將這些真理存記在心:「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祢手和称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
神容許惡人殺害那聖潔公義者(徒三14),這並不違背祂的隱密旨意。與此同時,這些人將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神也必公義地追討他們的罪。我們無法完全明白,神如何調和祂的至高目的和惡人釘死基督的可憎罪行。但我們確實知道:聖經同時啟示這兩個概念(就在徒二23這一節經文裡!);神預定基督的受死,而惡人殺了基督。神按照自己的旨意,最終以大能和公義來實現那些榮耀祂自己的事。這項真理最深刻地彰顯在祂兒子的死亡上。p147-148
作者像是用巨大的神學採礦機來挖掘神的各種深奧屬性,並說明每種屬性如何彰顯在基督身上,以及如何應用在我們身上。他彷彿將已開採、切割、磨亮的鑽石交給我們,不只幫助我們用頭腦、更要以清潔的心並全人來愛神。請細心品嚐,還要跟家人一同閱讀,與小組一起討論分享,並將它送給其他信徒。這真是一塊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