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其中一個例子,就在士師記第二章,從第11節開始: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並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
我先在這裡暫停一下。這段歷史記載把以色列百姓的做為給毫不留情地寫了出來。還記不記得,在約書亞記的結尾,約書亞招聚百姓,更新了盟約,並對他們說:「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然後他叫以色列百姓重新承諾要順服他們與上帝之間的盟約。而百姓也給了兩個承諾;一個是肯定的,一個是否定的。他們承諾要順服上帝,這是肯定的承諾。他們也承諾不離棄祂。但是過了不久,這個國家就開始離棄耶和華了。

這一點意義重大,因為,別忘了上帝不斷給予以色列族長的那個應許;上帝應許不離棄祂的百姓,說:「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立刻使我們想到了十字架;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難,痛苦地喊道:「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有些人認為祂這樣喊只是因為感到痛苦,只是因為感到自己孤獨一人,非常孤單,覺得彷彿是被上帝離棄了;他們說上帝當然沒有真的離棄祂。但是,親愛的朋友,上帝確實離棄了祂,因為針對罪的刑罰,就是被上帝離棄。我們所謂「得到救贖」,意思就是「得以不被上帝離棄」;這件事若要成就,基督就必須親自承受上帝真正的離棄。
但祂並不是永遠被離棄,因為上帝後來使祂從死裡復活了,並且就像使徒行傳說的,死亡不可能拘禁祂,因為天父不可能永遠離棄祂的愛子。總之,這整個關於離棄的概念是聖經裡非常重要的一個主題。上帝對這群與祂有關係的百姓所立下的盟約,就是:「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而士師記證實了祂言出必行。上帝雖然會懲罰祂的百姓,但這種懲罰是祂對兒女的愛。百姓雖然一時之間覺得自己被離棄了,但上帝卻沒有拋棄他們。
然而,士師記記載說百姓離棄了祂。這就是以色列的上帝、盟約的上帝,與祂百姓之間的巨大差別。上帝並不會離棄我們,但我們卻時常離棄祂。在這卷書的記載中,猶太百姓之所以離棄上帝,是因為他們熱切地渴望要變得跟週遭的民族一樣。上帝要他們別被外族同化。上帝呼召他們作聖潔的國民。上帝呼召他們過敬虔的生活並遠離偶像崇拜,但是這種生活在當時並不怎麼受歡迎。在今天也不怎麼受歡迎。
各人都行自己眼中看為對的事,這樣的事情反復上演。百姓離棄上帝的律法,並且開始模仿週遭異教國家的行為。這個循環並不是只持續了三百五十年而已。上帝百姓的這種惡性循環,在整個教會歷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