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徒道德裏,「知識」必須總是導致愛。一個人要一直儆醒,防備以特殊 「啟示」或「深層洞見」來吸引人的教師或思想體系。這樣的吸引總是針對一個人的驕傲,不是叫人成為更有真愛的跟隨耶穌的人。「洞見」固然常常導致 「自由」,但它至终也常會造成以「權利」之名來要求「自由」。這就發生在哥林多。在基督徒的信仰裏,「知識」 或「洞見」本身絕非目的,而只是達到 一個更大目的的途徑,那目的就是造就他人。(費依(Gordon D. F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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