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你認為祂欠我們憐憫-那你腦中想的就不是憐憫了-蒙上帝揀選2─上帝的至高主權-史普羅 God-Does-Not-Owe-You-Mercy-by-R.C

神沒有虧欠我們憐憫(史普羅)

神沒有虧欠我們憐憫(史普羅)

至高的上帝可以用四種方式來對待墮落的世人。

第一種,上帝可以決定不給予任何墮落的人救贖的機會。祂的愛是公義且聖潔的愛,而聖潔公義的上帝從不需要去愛悖逆的受造物,祂甚至不需要給予他們任何憐憫。祂可以愛他們,同時也可以懲罰他們,以此彰顯祂的公義。稍後會更多提到這點。我們先仔細看看,上帝可以採取的四種方式。祂可以決定說:「我完全不提供任何讓人得救的機會。」

在我繼續講下去之前,我先問你們一個問題:如果上帝決定不拯救任何人,祂這樣做有錯嗎?如果上帝因為全人類悖逆祂、拒絕祂,而決定要懲罰全人類,那麼我們能說甚麼?只能說,上帝是公義的,我們根本無法反對這個決定。你想想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站起來說:「法官,我反對,因為我認為這個決定是公義的。」這能達到甚麼效果?上帝對不公義的受造物施行公義,這樣做本來就是公義的。

在剛剛那種想法背後,存在著一個假定,認為上帝必須憐憫人,才能算是好上帝。我常對我的學生說,這是基督徒中常見的錯誤思想。一旦你的心思告訴你,上帝必須是充滿憐憫的,或者必須是仁慈的;一旦你認為上帝有義務要充滿憐憫,這個時候就應該有個警鈴響起,提醒你說,你所想的已經不是憐憫了。因為,憐憫與公義的區別就是:憐憫從來都不是義務性的。從定義上來說,憐憫就是上帝沒有必要做的事情。憐憫是上帝自願施予的,是祂自願的。一旦你認為祂欠我們憐憫,那你腦中想的就不是憐憫了。公義是可以虧欠的,但憐憫並不是這個樣子的。明白了嗎?我們必須明白這個原則。

好,這是第一種方式。上帝大可以不拯救任何人,因為世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而且上帝在永恆中早已知道我們會墮落。祂大可以決定不提供任何人任何救贖的機會。

憐憫與公義的區別就是:憐憫從來都不是義務性的。從定義上來說,憐憫就是上帝沒有必要做的事。憐憫是上帝自願施予的。一旦你認為祂欠我們憐憫,那你腦中想的就不是憐憫了。——史普羅

第二種方式,就是祂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得救。其實總共有六種方式,但因為時間的緣故,我把它濃縮成四種。所以我在第二種方式後面補充一下:「或者讓一些人有機會得救。」這基本上就是,上帝開放得救的名額,並且祂讓每個人,或者一些人,有機會能得救,但是沒有預先定好是誰能得救。這就是「機會」的意思。這種方式就是說,上帝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機會來爭取得救。

第三種方式,就是上帝施行祂的大能與主權,並且進入了人類的情境中,不只是提供救贖的機會,更在墮落之人的心中動工,可以確保某些人可以得救。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上帝主動去確保每個人都能得救。也就是說,上帝可以進入每個人的心中,確保他們能夠得救。在祂的主權下,祂可以引導某個人的腳步;上帝可以影響他的內心,引領他們走向信心的道路。

我們要問:上帝有能力這麼做嗎?當然有。祂可以對某些人這麼做,也可以對每個人都這麼做。因此,第三種方式是:上帝能確保拯救所有人;

第四種方式是:上帝能確保拯救一些人。是的,面對墮落的世人,上帝有這四種不同的選擇,而我們要在這些課程中弄清楚的是:祂究竟選擇了哪一種?

完整教導:蒙上帝揀選2─上帝的至高主權 (史普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