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磐石就是基督
傳講整本聖經中的基督(克羅尼)
「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裡,站在你面前;你要擊打磐石,從磐石裡必有水流出來,使百姓可以喝。」(出埃及記十七章6節)
還有一段經文也體現出歷史象徵意義的影響,即摩西在瑪撒/米利巴擊打磐石的故事(出17)。理解這段經文的關鍵在於這些事件的名稱。這兩個名稱就在這段經文中。以色列人遵著神的命在曠野中行走,並在利非訂安營,那裡沒有水。經文用兩個詞來描述他們的抱怨。第一個動詞是rîb(希伯來語「米利巴」的字根),它在第2節和第7節中譯為「爭鬧」,但譯成「爭訴」更好,因為它是指一種法律行為,意思是起訴,在訴訟中提出指控。rîb的名詞形式後來被用來形容耶和華對祂百姓的指控(耶25:31;彌6:1-8)。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神和祂子民之間的聖約關係,這在他們前往西奈的時候已經確立了。人們控訴和違背了聖約:「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出17:7)

摩西說:「你們為什麼與我爭鬧,為什麼試探耶和華呢?」(2節)「爭鬧」是rîb,而「試探」是動詞nasa(其分詞形式為希伯來語的「瑪撒」),意思是「試驗、試探、誘惑」。根據這裡的語境,這意味著審判神。

他使水從磐石涌出, 叫水如江河下流。他們卻仍舊得罪他, 在乾燥之地悖逆至高者。他們心中試探神, 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並且妄論神說: 神在曠野豈能擺設筵席嗎?(詩篇78:16-9 )
以色列人指責神拋棄了他們,讓他們死在曠野,於是他們要求公義(審判)。但神不能出庭受審,因此他們就指責神的代表摩西,並準備用石頭砸他。石刑當然不是暴民暴力,而是公開的司法處決,由證人扔第一塊石頭,所以摩西問他們為什麼要用石頭砸他是可以理解的。他們是奉耶和華的命到利非訂的,因此他們指控摩西就是在指控神。

了解這種司法背景後,我們才能夠理解接下來的內容。耶和華吩咐摩西手裡拿著杖,帶著百姓中的長老和他同去。長老們是以色列的審判官;他們將作為法庭上的證人。而摩西的杖被認為是他擊打尼羅河,使河水變成血的那根杖。它是審判的杖;既是權柄的象徵,又是懲罰的工具。這令我們想起羅馬執法者所帶的法杖,那捆棍棒象徵著權力,又是懲罰的工具。
申命記25章1至3節描述了當法律案件被提交到審判官面前時,對違法者施加懲罰的程序。審判官應宣告無辜者無罪,判處犯罪者有罪。如果有罪的人應該受責打,則以四十下為限。摩西要和長老們一起到百姓面前,召集公開審判。他將舉起他的審判之杖,責打有罪的人以示公義。以賽亞描述了耶和華的杖如何審判亞述:「耶和華必將命定的杖加在他身上,每打一下,人必擊鼓彈琴。打仗的時候,耶和華必掄起手來與他交戰。」(賽30:32)

以色列人是有罪的,但摩西並沒有舉杖責打他們。相反,我們在聖經中看到了最令人吃驚的一句話。神說:「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裡站在你面前。」(出17:6)在這個審判的場景中,摩西手持審判之杖站在那裡,而神卻來站在他面前!在審判中,應該是人站在神面前,而不是神站在人面前。律法規定:「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申19:17-18)
以色列人要求公義,於是耶和華就把這案件提交審判。他作為被告站在了被告席上。他對摩西的命令是「你要擊打磐石」。摩西不敢攻擊神同在所彰顯的榮耀(Shekinah glory),但他要擊打神所站立的磐石,而神稱自己就是這磐石。在「摩西之歌」中,神的名就是「磐石」。「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神。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申32:3-4a)耶書侖「便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15節)。「你輕忽生你的磐石,忘記產你的神。」(18節)「據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他們的磐石不如我們的磐石。」(31節)而提到瑪撒和米利巴的兩篇詩篇也稱神就是磐石(詩78:35,95:1)。

神是磐石;祂沒有罪,但祂卻站在人前接受審判的擊打。「他們在一切苦難中,祂也同受苦難,並且祂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祂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在古時的日子常常保抱他們,懷抱他們。」(賽63:9)
神是祂子民的牧者,祂不僅帶領他們走過曠野,還代替他們受審,為要施行公義。懲罰已經實施,因為摩西擊打了磐石。耶和華藉著承受審判來施行救贖。生命之水從被擊打的磐石裡流出,流向死亡的曠野。保羅意識到了這段經文的象徵意義,因此他說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4)。這裡既出現基督的位格,又出現了基督的象徵。在這事件中,主基督作為神顯天使(theophonic Angel)站在磐石上,但磐石的象徵是為了提供給他必須具備的人性象徵,好叫他能承擔審判的踐踏擊打。因此,當摩西第二次未受指示卻擊打磐石時,我們不應因主對他的嚴厲指責而感到驚訝(民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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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介紹:
圍繞著「什麼樣的講道才算是真正屬於基督教的講道」這個問題展開。作者埃德蒙·克羅尼認爲要想借助任何經文傳講真正屬於基督教的講道,就必須考慮整個救贖歷史的發展,及其在基督裡的實現。
在本書中,他先闡明了在整本聖經中傳講基督的理論基礎,接著給出了預備這類講章的實際建議。之後就是克羅尼的個人講道集,這些講道爲我們示範了該如何在整本聖經中傳講基督。
對於那些經驗豐富、希望操練以基督爲中心來講道的講道人來說,這本書提供了很好的實操指南。而對於那些抱負遠大的講道人,克勞尼舉的例子則很好地展現了什麼才是忠心的基督徒該有的講道。

愛德蒙‧克羅尼(Edmund P. Clowney, 1917–2005)
克羅尼牧師是二十世紀極具影響力的改革宗神學家與牧者,被公認為「以基督為中心講道」運動的重要先驅之一。他長年致力於恢復以救贖歷史為主軸、以基督為核心的釋經與講道觀,對當代改革宗講道學、聖經神學與教會牧養產生深遠影響。
克羅尼牧師畢業於耶魯大學與威敏斯特神學院,後又在伊甸神學院取得神學博士學位。他在信正長老教會(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任職多年,並於1966年至1984年間擔任費城威敏斯特神學院的院長。在任期間,他不僅繼承了葛理森、賀治與梅晨等先輩的神學遺產,更推動將聖經神學與講道學結合,強調每一篇講章都應當以基督的福音為焦點,顯明整本聖經的救贖脈絡。
克羅尼的著作簡潔卻具有深度,其中《教會的使命》(The Church)與《講道與聖經神學》(Preaching and Biblical Theology)都是改革宗講道與教會論的重要經典。他在書中指出,真正的講道並非單純的道德教導或屬靈激勵,而是要將基督在聖經中的榮耀清楚顯明,使聽眾在講道中遇見那位拯救的主。他的學生與追隨者包括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等人,皆深受其講道神學的啟發與塑造。
克羅尼的一生顯示了牧者學者合一的典範:他既是一位嚴謹的神學教師,也是一位溫柔忠心的牧者。他所強調的講道觀提醒教會,唯有當講台常常以基督為中心,教會才真正被福音塑造,信徒的生命才能不斷被更新進入上帝國度的盼望。
若要以一句話總結克羅尼的神學精神,可以說:他的一生就是不斷地呼召教會回到那位被釘十字架、如今坐在父右邊掌權的基督,並在一切講道、敬拜與服事中,使祂的榮耀居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