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第五章21節:「祂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保羅華許)

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摘自:【十五、中文宣教課程:基督為我們成為罪】保羅華許(陳鴿譯)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21節:「祂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我們翻到哥林多後書第五章21節:「祂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在此,祂是指神;「那無罪的」指的是耶穌基督;「神使那無罪的」就是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句宣言,也是一個很危險的一句宣言。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這裡說:「耶穌是無罪的」(原文是不知罪的),但是「他為我們成為罪」。

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所以我們可以說最大的罪就是違反那最大的誡命,就是不盡心、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這是最大的罪。

首先我們來看耶穌「不知罪」——他是無罪的。這是拿撒勒人耶穌有關他的最叫人驚訝的一件事:他是無罪的,他在道德上是完全的。我要讓你明白這是何等的超然。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所以我們可以說最大的罪就是違反那最大的誡命,就是不盡心、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這是最大的罪。你再想想一件事:在我們生命裡頭沒有一分一秒一刻、一秒鐘都沒有,我們都沒有盡心、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一秒都沒做到。我們生命中沒有一刻鐘能夠照著祂當得的來戴愛祂。甚至是最虔誠、最愛主的基督徒,都沒有愛神,照著神當得的敬愛祂,一次都沒有、一刻都沒有、一秒都沒有。再看看耶穌,沒有一刻他沒有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他的父神。時時刻刻、分分秒秒,他都照著父當得的愛戴愛他。他不僅僅是用他的行為遵循了父的旨意,也是他裡面最深刻的思想意念。

我們生命中沒有一刻能夠照著祂當得的來戴愛祂

我有時候覺得很驚訝,他來到人當中,在人當中行走(生活),一定是很恐怖的事情。你想想,如果你在一群骯髒汙穢的兇人當中行走,這些不道德的人,在這些賊、小偷、烏合之眾當中,性上面扭曲的人、淫亂的人……但是我們跟這些罪人關係更親近一點,比起耶穌跟我們的關係,我們更跟他們親近。

「耶穌不知罪」。你想想,我們做的沒有一件事情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為了神的榮耀而做的。但是耶穌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點點滴滴,完完全全都是為了神的榮耀而做的。這叫人驚訝,這個道理我們一輩子都可以思想。我有一次聽到一句日本的俗話說:「人可以花上一輩子來觀察蘋果樹上的一朵花,而這人生都不會枉然浪費。」我們可以用一輩來思考基督無罪的問題,這不會浪費時間。「祂是沒有罪的」,然而他「替我們成為罪」。什麼意思「替我們成為罪」?是不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的本性就被玷汙了、就墮落了?祂自己就變成敗壞了?不是這個意思,絕對不是。不,他總是那無瑕疵的羔羊,無瑕疵、無斑點的,他總是沒有被玷汙。那到底是什麼意思?所以他「成為罪」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答案是在這經文的第二部分:「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耶穌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點點滴滴,完完全全都是為了神的榮耀而做的

記得我們在前幾課有學習到有關稱義的道理:你信主的那一刻,你被稱義了。意思不是說你信的那一刻就完全變成義人、不犯罪了,因為我們還在犯罪,我也犯罪。那什麼意思呢?意思是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神根據律法宣告我們跟祂的關係是義的了,是正常化的。祂也對待我們像義人一樣。如果祂照我們「從前」的光景來對待我們,又根據我們「現在」的光景來對待我們,我們就一定下地獄。當我們相信耶穌的時候,祂根據律法宣判我們為義,祂也如此對待我們——像義人一樣。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父宣判他有罪,我們的罪加在他的身上,所以根據律法在父神的寶座前,他被宣判為有罪,他也被如此對待——像罪人一樣被對待。我們本身不是義的,但從法律角度,我們被稱為義,我們也被如此對待——像義人一樣。照樣,基督沒有罪,是「無罪的」,但是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從法律角度他被定為有罪,父也如此對待祂,像罪人一樣。

父壓傷他,在祂的憤怒之下把他壓傷了,那應該是你我當得的憤怒,如今他擔當了。

基督沒有罪,是「無罪的」,但是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從法律角度他被定為有罪,父也如此對待祂,像罪人一樣。耶穌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點點滴滴,完完全全都是為了神的榮耀而做的【十五、中文宣教課程:基督為我們成為罪】保羅華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