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之約(史普羅)
現在我要說一件可能會讓各位困惑的事。我們一直都在講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說我們只能靠著恩典得救等等,現在我要講的,你們可能覺得不好理解。那就是,說到底,一個人要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其實只有一個方式:那就是靠著行為。我們是靠行為而得救的,而且是唯獨靠著行為。先別急著報警,請讓我解釋一下,我說我們是唯獨靠著行為得救,意思是說:恩典之約與行為之約必須有所區別,但絕對離不開行為之約。恩典之約是上帝的約,祂設立這個約是為了讓我們能夠守住原本的那個約,我說我們是唯獨因行為稱義的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我之所以能夠被稱義,你們之所以能夠被稱義,全都是因為有耶穌基督完美的行為。我們因行為而得救,但不是我們的行為。所以我們說:我們是藉著信心、因著恩典而得救的。因為那使我們得救的行為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別人的。那個人完全遵守了行為之約的每一個規定,新約聖經稱耶穌為新的亞當,祂是新的人,祂完成了亞當所沒能完成的事,因著一個人的不順服全世界都陷入了毀滅,而因著基督的順服、完完全全地順服上帝律法當中的每一個要求,基督救贖了祂的百姓並為他們贏得了上帝當初應許他們的福分。
我得救是因著恩典,因為使我得救的行為並不是我自己的,我靠著行為得救,意思是說:我得救是靠著基督完美的行為,祂在永恆中就願意承擔上帝百姓的罪債,也願意來到這世上遵行當初那個行為之約的規定,並以祂自己完美的順服來達成這些規定,因此上帝將完美的行為所配得的福分賜給了祂的百姓。所以我們一信靠基督的時候,上帝就將基督所贏得的一切福份賜給了我們,祂所有的義也成為我們的了,這就是恩典之約的意思。並不是說行為之約專屬舊約聖經、恩典之約專屬新約聖經。其實恩典之約從創世記第三章就開始了,從舊約聖經一直持續到新約聖經。因為恩典之約就是上帝白白的施恩給需要恩典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