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人書 第十三章3-7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3-7)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
他現在叫我們要順服作官的,理由是因他們對我們有益。作官的之所以有益於我們,是因為主這樣安排,為的是要使行善的人有平安,又能制裁惡人偏邪的行為。在這兩件事上,作官的使人民獲得太平。惡人的狂暴若不受到轄制,無辜的人若不受到保護以免受到惡人的危害,那麼世界就會混亂,甚至毀滅。假使這是惟一的良方能使人類不至於毀滅,我們就應當特別小心地擁護這種制度,不然我們就是自認為人類的公敵。
保羅又說: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這話的意思是說:若我們行善,我們就沒有理由懼怕任何作官的人。事實上凡想要挪去掌權者治理的人,乃是默認他自己有了一個邪惡的心,並在計劃著行壞事。然而保羅在此所論的乃是法官們當然的本分,雖然執政的人時常並沒有遵行此點,但我們仍然應當順服他們應得的權柄。如果我們認為一個邪惡的統治者,乃是神所使用來懲罰百姓的罪,那我們就該反省一下,因將神所安排的美好福分變成了咒詛,乃是因我們自己的錯失。

願我們繼續不斷地尊重神的命定,這是很易於實行的,只要我們不在內心生出惡念。保羅在此乃是指示我們神設立官員的目的。除非這個有益的、美好的制度因人的錯失而變為腐敗,否則我們一定會從這種秩序上得到好的效果。執政的人絕不應當濫用權柄來冤屈善良與無辜的百姓,不然就變為暴虐的政權了。任何政府若不是為了保護百姓,就不可能存在,獨裁的暴政也是如此。
保羅在此也提到一般哲學家所考慮到的使國家政府有良好的政治組織,就是對於善德加以獎勵,對於邪行加以懲罰。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
作官的人可在這裏學習一個功課,曉得他們的天職是什麼,他們治理人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公眾的福利。他們的權柄也不是沒有限制的,他們的權柄只限於百姓的益處。簡言之,他們治理時,應當向神向人負責,因他們是蒙神所選,又是為祂服務,所以應當向祂交帳。但是神所交託給他們的職務又是關於他們以下的百姓,他們因此對百姓也有職責。保羅也提醒我們各人,乃是因神的恩慈,我們得以受到執政者的保護,他們佩劍就是要阻止惡人來危害我們。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徒然的)佩劍法官們另一個職責,就是要制壓惡人橫霸的行為,因為他們不願意受法律的約束,所以法官就當按照神的審判所要求的,對於他們所犯的罪加以刑罰。保羅明明地說,作官的人佩劍不是為了外表的裝飾,卻是要打擊行惡的人。
是伸冤的意思是說,執行神的忿怒。保羅以他們佩劍的事證實此點,因為代表權柄的劍是神賜給他們的。假使神讓他們佩劍,神也將使用此劍的權柄交給他們;所以當他們執行死刑時,也是順服神的命令為神伸冤。因此若有人以為流罪人之血是錯誤的,就是反對神。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
保羅在此再重述一次他在本章開始時所提到的對於執政者的順服,但這裏說得更清楚,我們順服他們不但是為了人間的原因,而且也是因為神吩咐我們順服他們。這裏所謂刑罰(忿怒)乃是指執政的,以懲罰那些輕視他們尊嚴的人。保羅的意思是:「我們順服不是因為他們有權柄可以刑罰我們,或是使我們無法抗拒他們,因為通常不順服時,受到虧損的是我們;我們順服卻是因為神的話與良心而來的自願的順服。」所以若是掌權的沒有佩劍或是我們雖輕視或激怒他們,也不會受到刑罰,我們還是要順服他們,好像我們若如此行會立刻受到刑罰一樣。神給他們權柄來管理我們,我們個人就無權剝奪他們的威嚴。這裏的論點完全是關於民治政府的;因此若有人要利用人的良心或本節經文來建立他們獨裁的統治,是沒有根據的。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
保羅在此也趁著機會提到付稅的事,他認為向政府交稅是應當的。如果他們的責任乃是要保衛以及保持真正的和平,使正直的人不受到惡人的損害,那麼他們必須有兵力作為他們的支持,不然他們就不能保障和平。因此按法律收稅可以支持這種必須的費用。這裏我們不是在詳細討論政府當如何徵稅,或是執政者當如何處置所收的稅,或是使稅收不入他們的私囊;但我們認為,他們應當記得他們所徵收的稅都是公共的財產,不能以之來滿足私人的慾望與享受。我們看到保羅所提的稅收,都有適當的用途,就是說,我們納了稅,可以使政府長官用來防衛國土,保護百姓。pp319-321(第一版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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