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M第三千禧年-依據聖經作抉擇 - (01:39:41) - 第五集 情況處境的角度:神的啟示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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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介紹 3
- 啟示的內容 4
事實 4
目標 5
途徑 6
- 啟示的本質 7
默示 8
例子 9
- 處理啟示的策略 11
鬆弛散漫 11
描述 11
結果 12
更正 13
嚴正刻板 14
描述 14
結果 15
更正 16
人為權柄 17
描述 17
結果 18
更正 19
- 啟示的應用 19
事實 20
目標 21
途徑 23
- 總結 24
- 介紹
作過父母親的人都知道﹐即便是一些最簡單明瞭的指示﹐孩子們常常都會誤解。例如﹕“麻煩你幫忙煮晚飯”或是“把你房間打掃乾淨”,不管是怎樣的指令﹐聽在孩子們的耳朵裡的時候﹐都可能讓他們對父母的要求﹐會衍生出一些奇怪的解釋。有時他們是自己故意歪曲父母意思﹐但有些時候﹐他們是真的不太明白﹐才會產生那些曲解。
有時要明白一個指令且作出合宜的回應是相當困難的﹐其實,這裡面是很有原因的:不管我們理解與否﹐即使是要遵循一些簡單的要求﹐我們都得對那些要求本身和與其相關的資訊先要有所瞭解﹐才能採取正確的回應。而年幼的孩子因為缺乏充份的常識﹐我們就尤其容易從他們身上看出這個因素。
然而即使是成年人﹐在遵從指示的時候﹐我們也是得依據我們各方面許多相關的知識。這樣的一個認知在我們認識和遵循神對我們的教導指示時﹐尤其重要。因為在不同的場合﹐我們應該怎麼行事為人做哪些抉擇﹐不單只是要瞭解主特定的教訓﹐同時我們還要具備對其它許多事務的認識和理解。
這是我們“依據聖經作抉擇”系列的第五課﹐題目是“情況處境的角度﹕神的啟示與情形” ﹐我們要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探討倫理抉擇﹐我們討論的重點是﹐對情況環境的合宜認知﹐如何幫助我們更能明白神的啟示。
在前面幾課裡﹐我們已經強調過﹐倫理判斷涉及到個人將神的話語應用於某個情形裡。這個結論凸顯了每個倫理抉擇所涵蓋的三個基本層面﹕那就是神的話語﹐情況處境﹐和作抉擇的當事人。在這一課裡﹐我們要著重其中的兩個層面﹐就是要探索我們的倫理處境和神所啟示的規範準則彼此之間的關係。
在這一系列的課程裡﹐我們也解說了作倫理抉擇時﹐神的話語、情況處境、和當事人三者之間的關聯性。首先是規範準則的角度﹐從神的話語來探討倫理標準。這個角度強調的是神所啟示給我們的規範準則。
其次是情況處境的角度﹐強調的是對情形的認知﹐如何影響我們的倫理抉擇﹐以及我們在這些狀況下如何處事為人﹐好讓神能得著榮耀。第三是存在動機的角度﹐它是從作抉擇的當事人角度來思考倫理準則﹐這個角度強調的是當事人扮演的角色和他們的性情為人﹐以及他們應該作什麼改變﹐來討神的喜悅。
這三個角度都很實在﹐也很重要﹐而且互相關聯補充﹐因此最有智慧的方式﹐就是從這三個角度一同作等量的思考﹐運用從每一個層面所得到的訊息﹐説明我們能夠採取最合宜的舉動。
在這一課裡﹐我們要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探索倫理抉擇﹐就是探討我們所處環境裡不同的因素如何影響到我們的決定。
這一課有四個主要的部份﹕第一﹐我們要思考與處境有關的啟示內容﹐著重於啟示對於倫理處境﹐給予我們什麼教導。第二﹐我們會談到與處境有關的啟示本質﹐著重於從給予啟示的背景緣由去明瞭神所要教導的。第三﹐我們要探討常用的一些解釋啟示的策略﹐就是基督徒如何處理啟示的情況。第四﹐我們如何將啟示應用于現今的狀況裡。讓我們先來看啟示的內容﹐這是認識我們的情況處境裡最重要的資訊之一。
- 啟示的內容
我們在前面幾課裡提過﹐神給予人三種啟示﹐就是特殊啟示﹐例如聖經﹔還有普遍啟示﹐就是神透過一般的創造給予的啟示﹔以及實存啟示﹐就是神透過人的領悟給予的啟示。我們必須記得﹐神是以這三種方式﹐來向我們啟示祂的旨意。
雖然這三種啟示在某些層面上各有其不同﹐然而它們都講到某些事實﹐這些事實包含了在我們的環境中﹐神啟示的每件事﹐例如牽涉的人﹐事、物﹐一些觀念﹐看法﹐責任﹐和行為等等﹐甚至是神自己和祂的啟示。
我們可以說﹐神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啟示一些事情。除了籠統地談到一些事實外﹐我們還要談到這些事情的目的和途徑。目的指的是思想﹐言語﹐和行為想要或可能達成的結果﹐也就是我們採取行動所要達成的目標﹐或是我們應當作某些事﹐以達成該有的目的。途徑是達成目標的手段﹐這包括我們為了達成目標﹐可能會有的想法﹐說話﹐和行為﹐使用的方法或工具等。
在深入的查看啟示的內容之前﹐我們先簡單瞭解情況處境的幾個要素。首先是探討神的啟示到底帶給我們那些事實﹔其次是神的啟示所表明的﹐希望我們達成的目標﹔第三是探討啟示所教導的﹐我們應該採取那些途徑以達成這些目標。讓我們先來看啟示通常帶給我們的事實。
事實
當然限於篇幅﹐我們無法一一列舉特殊啟示﹐普遍啟示﹐或者是實存啟示所要表明以及傳達的所有事實。但是為了要明白我們作倫理判斷抉擇時﹐這些事實的重要性﹐我們就單單著重於透過啟示﹐我們得以認識神這個最重要的事實。
在前一課﹐從規範準則的角度探討倫理時﹐我們知道神的性情是我們行為至終的規範或準則。同樣的﹐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看﹐神也是我們倫理處境裡一個最終極﹐最根本的事實。神存在的這個事實掌管影響每一個倫理抉擇﹐這個事實也使得我們必須依從祂性情的標準來行事為人。
當然﹐為了讓我們知道在人生中﹐有那些規矩是我們應當遵守的﹐神首先得向我們顯明祂自己﹐這就產生了啟示。透過啟示﹐神顯示關乎祂﹐以及祂所定規的一些事情。沒有啟示﹐我們還是要服從神﹐可是我們卻無法知道該怎麼作。
我們在此就以自己是某個國家的公民這個情況為例來探討﹐對一個國家而言﹐政府是國家領域的權威代表﹐而政府透過所制定的各種法律來掌管所有的國民。當然政府還透過其它的方式執行其權柄﹔它有官員來執行它所制定的法規﹐有地圖顯明國土的疆界﹐也和其它國家制定條款和協定以保持合適的關係﹐還有發行貨幣使得經濟能正常運作﹐等等。政府就是透過這種種方式來執行它的權柄﹐並且掌管權柄之下的人、事、和物。
換個方式說﹐政府的存在是我們法定情況裡的一個事實﹐而它所制定的法律這個事實則是讓我們明白﹐對於政府我們有那些該盡的本份和義務。如果我們要服從政府﹐這些都是我們需要知道的事實。
同樣的﹐神是淩駕一切創造的至高權柄。祂的權柄是絕對的﹐祂的性情則是祂旨意的完美彰顯。因此﹐當神啟示祂的性情時﹐神就是透過啟示來掌管﹐如同地上的政府透過所制定的法律來掌管國民一樣‘而地上的居民在政府的權柄之下得順服國家的法律﹐一切神的受造物在神的權柄下﹐也得順服神的律法。
除了傳達一些事實給我們之外﹐神的啟示也教導我們在倫理抉擇上特別重要的一些事情﹕就是基督徒在行事為人和作決定時要達成的目標。
目標
當我們講論到道德倫理的目標時﹐我們指的是我們行事為人所想要產生的結果。從許多方面而言﹐這和我們在生活中設定計劃和目標並沒什麼不同。例如我定的目標可能是:每天我打算在什麼時候起床﹐或者我想要送我太太什麼生日禮物。我們的目標可大可小、可遠可近﹐可以是我們希望馬上就要做完的一些事情﹐或是在未來要完成的一些計畫。然而﹐個別而論﹐這些目標使得我們的行動有了方向。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的目標是相當複雜的。例如一個木匠量鋸木頭﹐為的是要蓋一棟房屋﹐在這麼作的時候﹐他眼前的目標是要有精准的丈量和切割﹐另一個較遠端的目標是蓋好一棟房屋﹔而他來工作的目的可能是賺錢養家﹐如果他認真工作﹐全力以赴﹐他這樣作一切的至終的目標則是要榮耀神。
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各給我們一些重要的事實﹐同樣的每種啟示也提供我們一些目標﹐是我們在基督徒倫理抉擇中必須注意要達成的。
首先﹐特殊啟示顯明了無數的目標﹐是基督徒作倫理抉擇時必須考慮到的。在此我們僅談到其中的一些﹐例如聖經教導我們善待鄰舍﹐教養孩子行在基督裡﹐保持教會的合一等目標。然而在眾多的目標裡﹐特殊啟示顯明了神的榮耀是我們行事為人至終也是最重要的目標。
例如在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保羅這麼教導我們﹕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
即使是像吃喝什麼這樣尋常的生活小事﹐我們至終的目的都為的是要榮耀神。
普遍啟示也顯明有許多目標是好的﹐而其它一些是邪惡的。就如特殊啟示一樣﹐它也教導我們行事的至終目標是榮耀和感謝神。請聽保羅在羅馬書1章20到21節這麼說道﹕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1章20-21節)
神借著創造顯出的榮耀﹐使得我們必須衷心感謝他,必須讚美信服祂﹐也就是在我們在行事為人上都要榮耀祂。簡而言之﹐普遍啟示教導我們要將以神的榮耀為我們至高的目標。
最後﹐實存的啟示﹐透過我們良知﹐會教導我們分別良善和邪惡的目標。對信徒而言﹐聖靈是實存啟示的另一個來源﹐祂感動我們內心﹐使我們認真追求正確良善的目標﹐而摒棄邪惡錯誤的目標。保羅在腓立比書2章13節這麼寫著﹕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書2章13節)
我們在此看到﹐神透過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作﹐感動引領我們能夠按祂的心意和目標行事為人。
因此我們看到神使用啟示的所有三種形式: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教導我們﹐好讓我們知道祂所悅納的人生目標。
我們已從情況處境的角度探討了啟示內容所包含的事實和目標﹐現在要來看神顯示那些途徑﹐是我們在倫理的情況中可以使用的。
途徑
十六世紀初義大利的政治哲學家馬基雅弗利寫了君王論這本知名的書。然而在世人的觀點裡﹐馬基雅弗利這個名字等同于“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這個口號。他會如此的聲名狼籍﹐乃是因為他教導在許多情況下﹐政客們必須違反一些道德準則﹐為的是達到有利於國家的目標。
然而神所啟示我們的則是正好相反。若要按著聖經原則來回應每個倫理問題﹐我們不單要知道神啟示的事實和目標﹐還必須知道祂所啟示﹐要達成目標的途徑。因為衡量事實狀況和設定目標終是會影響我們的行動抉擇﹐而我們所採取的行動﹐就是我們達成目的的方法或手段。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聖經對我們如何行事為人有許多教導﹐因此知道神要我們以怎樣的方式行動﹐在我們作抉擇時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來看雅各在雅各書2章15到16節所教導的﹕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雅各書2章15-16節)
我們要認清一個事實﹐就是我們生活周遭存在著需要衣服食物的窮人﹐而要緊的是必須幫助他們能夠吃飽穿暖﹐但如何達成這個目標也很重要﹐就是我們必須供給他們食物和衣服。
在這段經文裡﹐雅各呼籲他的讀者們﹐從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來尋求答案﹐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説明窮人﹖”不過我們也要記得﹐特殊啟示也有多處教導我們可以達成美好目的的一些途徑。
聖經教導我們要有道德行為﹐所用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講述一些例證榜樣引起我們的思考。一方面,聖經讓我們看到一些負面的例證榜樣,那些不照道德準則行事為人的;另一方面,聖經則是給出一些正面的例證榜樣,呈現出這樣的人,他們樂意正確地理解神的法則﹐也能合宜的估量他們的具體情形﹐然後,能夠以正當美好的行動來達成美好良善的目標。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章8到11節的描述﹐讓我們看到一些負面的例子﹐他這麼寫著﹕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章8-11節)
保羅從早先以色列人在曠野繞行四十年的經歷裡引出這些負面的例子。神在那時多次向以色列顯現﹐啟示他們當行的﹐和他們旅程的目的地。可是在他們行進時﹐以色列人屢次得罪神﹐背離神所設定﹐引領他們達成目標的途徑——例如敬虔的生活方式﹐清心的敬拜﹐祈禱求告神的名等等。相反的﹐以色列人卻偏好淫亂﹐拜偶像﹐口發怨言等。他們不當的行為讓我們看到那些是神所憎惡﹐嚴厲譴責的生活樣式。
在另一方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章1節所說的﹐則讓我們看到正面的例子﹐他如此寫著﹕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章1節)
保羅在此舉出他自己和耶穌是倫理德行的模範。在那裡﹐保羅清楚講到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無論是借著特殊啟示﹐普遍啟示﹐或是實存啟示﹐都充份領受了關乎耶穌和他的為人行事。保羅明白指出﹐借著耶穌完美的生活典範﹐和他自己雖不完全卻勉力而為的生活方式﹐哥林多信徒們不只學到討神喜悅的生活事實和目標﹐也應當瞭解何為敬虔生活當有的途徑。
總之﹐我們已看到情況處境的啟示內容包含了事實、目的、和途徑﹐這些是幫助我們作合宜的倫理抉擇的基本要素。如果我們要在每天的生活中做出合於聖經原則的決定﹐我們就得瞭解神在我們的情形中所啟示的這些層面。
我們已經講過﹐為了知道我們的職責本份﹐我們需要明白神在我們所處的環境中有怎樣的啟示。現在我們要來探討第二個主題﹐就是從情況處境的角度看[啟示的本質]﹐因為是在其個別的情況下﹐神的啟示臨到我們﹐為此緣故﹐我們得思考以下這些問題﹕神是為什麼﹐且是在什麼情況下向人顯現﹖認識這些情況如何説明我們做出合宜的倫理抉擇﹖
- 啟示的本質
為了知道我們自己當盡的本份和責任﹐我們必須認清神的啟示裡向我們闡明的事實﹐目標﹐和途徑。然而同等重要是,我們也要進一步認清情況處境本身是如何影響著神對我們的啟示。如果我們忽略和誤解了情況處境如何影響神向我們啟示他自己的方式﹐我們可能就會要承擔誤解祂所啟示事情帶來的後果。
在前幾課裡我們已經講過﹐自從神造天地以來﹐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常常會與特殊啟示同時出現。在現今﹐我們已擁有聖經的特殊啟示﹐以此為我們的指引﹐透過這個指引﹐我們可以去解釋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也就是說﹐聖經所啟示的總是占於首位﹐它所教導的﹐絕對高於我們在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裡所發現的事情。
普遍啟示可以肯定聖經所說的﹐但它所顯示的倫理準則﹐也必然在聖經裡有所記載。因此﹐普遍啟示所顯示的關乎我們當行當盡的職責﹐只是澄清聖經已經教導我們的。
實存啟示也是如此﹐它同樣肯定聖經的教導﹐它絕不會教導我們一些倫理準則﹐是聖經直接或間接所沒有教導我們的。
神的所有啟示都很重要﹐有其價值。然而因著聖經是瞭解神話語的關鍵﹐我們對啟示情況本質的探討就特別著重於聖經本身。不過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所有關乎聖經的評論﹐也可完全適用於神所給予的其它啟示。
就啟示的情況處境本質﹐我們的討論可分為兩個部份﹔首先﹐我們會談到聖經的默示﹐我們要探討關乎聖經寫作的一些事實﹐目的﹐和途徑。其次﹐因為瞭解與聖經的默示有關的一些事實﹐目的﹐和途徑非常的重要﹐所以我們會以一個例子來舉證這個重要性。讓我們先來看聖經的默示這個部份﹐也就是神的靈如何感動聖經的作者們書寫記錄聖經。
默示
聖經是神感動人寫成的作品。聖靈感動和督導人類作者書寫記錄神所呼出的話語﹐以確保他們所有的記錄都是真實的。聖靈如此行﹐為的是確保那些作者不會書寫錯誤﹐同時也保留每個作者獨特的性情和書寫的風格。這樣運作的結果﹐所謂聖經的原本資訊﹐也就是神和人協力傳達的資訊。這不是說聖經的內容是把人和神各自的作為混合起來的產物﹐仿佛神要講的是一個意思﹐而人所要寫的又是另一個。聖經乃是聖靈和人同心一意寫成的信息。
不幸的是﹐許多心存善意的基督徒卻常認為,神所賜給我們的聖經與歷史環境無關。他們把聖經的形成看作是與時間無關的﹐它的寫成仿佛是無需人的參與。可是我們若看每個聖經作者各自所寫的書卷﹐就知道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聖經的資訊是在不同的歷史情況下傳達給我們的。
聖經多處提到默示這個教義﹐但我們在此只看兩處經文﹐講到聖靈和人類作者協力完成聖經的書寫。首先我們來看聖靈是聖經的作者。彼得後書1章20到21節﹐彼得這麼解釋默示這個觀念﹕
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章20-21節)
彼得在此提到﹐聖經不單是人寫的作品﹐而是[人被聖靈感動]所寫成的著作。彼得要我們確實明白﹐聖經裡所記載的每件事都帶著神的權柄﹐也是全然可信的。
然而在不同的時代﹐都有一些基督徒教師對彼得在這裡所說的﹐以及聖經其它的經文有所誤解﹐他們因此下結論說聖靈是聖經唯一的作者﹐這些教師們誤以為那些被聖靈感動的作者們並沒作什麼貢獻。
因此我們現在來看另一處的經文﹐它提到聖經這些人類作者對他們所書寫的資訊也有極大的貢獻。馬太福音22章41到45節﹐記載耶穌和反對祂的法利賽人之間的一段對話﹕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馬太福音22章41-45節)
耶穌在這裡引申的是詩篇110篇第1節﹐祂的重點是﹐為了要明白聖靈在這句話裡所表達的意思﹐讀的人首先必須知道這句經文是大衛寫的﹐其次是瞭解大衛所要傳達的原意是什麼。
要明白每句經文的原意﹐我們得先認識許多關乎那些作者們的生平事蹟﹐例如他們所處的具體情形﹐他們的遭遇經歷﹐教育背景﹐神學理念﹐以及他們書寫的優先次序。而通常聖經以外的一些資訊﹐也會幫助我們更加瞭解我們想要明白的,例如歷史事實,文化記載﹐或語言結構的資訊 。
除此以外﹐我們也要知道聖經作者書寫的目的﹐他們的動機何在﹖他們希望那些讀者會讀他們寫下來的資訊﹖他們希望從讀者那裡引發什麼回應﹖
再者﹐我們也得注意聖經作者們採用的書寫方式﹐例如他們書寫時用什麼語言﹐採用什麼樣的文體表達﹐運用什麼修辭技巧﹐以及他們思路和論證採取什麼樣的結構。
要合宜的將聖經應用於基督教倫理學﹐我們必須評估這一切的事實﹐目的和途徑﹐為的是明瞭聖經作者們為何寫那些資訊﹐他們書寫的原意是什麼﹐他們原先的讀者如何明白他們所寫的。
例子
我們已經講過了聖經默示的情況處境本質﹐現在要來看聖經裡的一個例子﹐以此確證啟示的這些情況處境的特質是何等的重要。
坦白的說﹐我們無法確切證明與聖經每段經文有關的所有事實﹐目的和途徑﹐更不用提要明瞭它們原先的意思如何。幸好聖經裡有許多實在的例子可以引導我們﹐我們看到一些作者和聖經人物時常會引用、解釋以前作者所寫的經文﹐這些實例提供了許多機會﹐讓我們明白聖經內容的情況處境是多麼重要性。
為了要詳盡解說這些特質﹐我們現在來看哥林多前書10章5到11節﹐保羅引申舊約這段以色列人在曠野流離的記載﹐他著重的是這段記錄情況處境的特質。在那裡他這麼寫著﹕
我們的先祖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這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章5-11節)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引申了四處舊約的記載。
- 出埃及記第32章﹐那裡講到以色列人耽溺於偶像祭拜和狂歡﹐因此有三千男丁被殺﹐以示懲罰。
- 民數記第25章﹐他們犯姦淫﹐有兩萬三千人死亡。
- 民數記第21章﹐他們試探神﹐有許多人被蛇咬死。
- 民數記第16章﹐他們向摩西發怨言﹐許多人因此被滅命的天使擊殺。
但是請注意﹐保羅在此不是僅僅只是提到這些歷史記載﹔他解釋道摩西把這些事故記載下來﹐為的是讓後世的讀者引為鑒戒。哥林多前書10章11節﹐保羅這麼寫著﹕
這些事……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哥林多前書10章11節)
保羅相信摩西在聖靈的感動下寫摩西五經﹐為的是要警戒後世的人﹐不要重蹈以色列人的過犯。又因著他瞭解這些經文的背景情況﹐所以保羅著重於這些經文所提到的一些事情。
首先他強調古代以色列人的所作所為﹐讓神不喜悅的這個事實。保羅引用的經文裡﹐摩西對於這點有很清楚的敘述。其次﹐保羅又強調﹐神擊殺了許多以色列人﹐就是因著他們所犯的這些罪。經上記著﹕他們在曠野倒斃﹐保羅強調這點﹐因為這表示神極其不喜悅他們道德上的敗壞。最後﹐保羅也注意到不討神喜歡的一些行為﹐就是拜偶像﹐行姦淫﹐試探神﹐和發怨言。
除了這些他明顯提到的事實﹐保羅同時還認定其它的事實﹐例如聖經是真實可信的﹐它具有無上的權柄﹐可以適用於所有基督徒等﹔基於這許多的事實﹐保羅因此總結﹐摩西寫作的目的﹐就是用記載這些事故的經文來警戒後世的人﹐使他們從以色列人的過犯裡學到教訓。
我們沒有時間在這裡深入探究保羅所有的用意﹐不過我們可以注意到﹐在他解釋這些舊約的經文時﹐他至少著重經文的兩個情況因素。
- 首先是聖經記載的事故細節——保羅認定舊約的記載屬實而且可信﹐也知道就其意義而言﹐那些故事的細節很重要。
- 第二﹐作者的目的—— 保羅明白摩西記載這些﹐不單只是告訴我們遠古發生的這些事情﹐而是要他的讀者們讀了以後有所回應。
當然我們所列舉的這些並非詳盡﹐但是在我們解說聖經﹐必須考慮經文的情形因素時﹐這個例子極其合適﹐也具有說服力。我們讀聖經﹐必須注意經文明確敘述的事情﹐例如故事的細節﹐同時也要留意經文所隱含的﹐例如作者的意願或寫作目的。因為我們若明白聖經所具有的情況處境本質﹐那麼對於正確的解讀聖經也會比較有把握。
我們已經討論了啟示的內容如何涉及情況處境的事實﹐目的﹐和途徑等﹐也探討了啟示的歷史情況本質﹐我們現要來看一些處理啟示的情況因素時﹐經常使用的策略。
- 處理啟示的策略
當我們從情況處境的角度來認識基督教倫理時,我們常常面臨著這樣一個事實的挑戰,就是我們要處理兩個情形,一個是聖經的情況處境,還有一個是我們現代所處的情形。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要找到一些方式,把聖經情形同我們當今的世界聯繫起來。這個過程往往相當的瑣碎複雜,因此不幸的是,就有不少的基督徒想採取捷徑的方式﹐過分地簡化處理所涉及到的問題。為此﹐在我們著手處理倫理的現代應用之前,我們應該先瞭解一下在聯繫聖經和現代情形時,基督徒常常採用的一些錯誤策略。
我們要談到這三種策略﹐因為人們常會用它們來處理聖經啟示的情況本質。首先是鬆懈散漫的策略﹐其次是嚴正刻板的策略﹐第三是偏好人為權柄的策略。因著時間有限﹐我們在此談到只是聖經啟示﹔不過我們得知道﹐在處理其它種類的啟示時﹐人們也常會使用這些心態和策略。
我們試著以一個圖像來說明﹐要把聖經應用于現今的時代是何等的困難。讓我們想像有一棟房子蓋在一大片的土地上﹐而與這片土地的邊緣接壤的是危險野地。那房子代表聖經裡清楚明示的一些誡命和規則﹐那野地象徵聖經清楚禁止的事﹐環繞房子的地土代表在某種程度上﹐對人而言﹐聖經裡一些不甚明晰的記載﹐我們不知道如何把那些事情的教訓應用於當今的情況裡。因為那些記載在我們現今讀來﹐並不是那麼清楚明瞭﹐因此常使得基督徒就採取簡易的辦法﹐來定義基督徒倫理道德的界限﹐也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那三種辦法﹕鬆懈散漫﹐嚴正刻板﹐和人為權柄。讓我們先來看第一種流行策略﹐但在處理聖經啟示的處境與現今的時代聯繫方面卻是錯誤的。
鬆弛散漫
我們對鬆懈散漫解讀方式的討論可分為三部份﹐第一﹐我們要對這個解讀策略和她的緣由有個簡單的描述。接著我們要看一些例子﹐顯明這種鬆散的解讀方式帶來的結果﹔最後我們要提出一些更正的建議﹐好讓我們避免以這種方式解讀聖經。我們先來談第一部份。
描述
鬆散的讀經很容易導致行為隨便。用這種心態讀經的人逐漸會對當今社會的罪不甚敏感而不會挺身譴責。結果他們常會容讓人去做聖經所禁止的事﹐並且忽略聖經所警戒的。
基督徒會選擇採取這樣的解讀聖經方式至少有兩個原因。有時他們誤以為聖經記載的情況與現今的生活情況十分不同﹐因此無法把聖經的教訓應用於今日的生活中。另些時候﹐基督徒會用這種散漫的心態讀經﹐因為他們覺得聖經記載的那些情況太隱晦不明﹐難以應用于現今的生活裡。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他們認為聖經裡那些事實﹐目的和途徑太含糊不清﹐甚至難以明瞭。
讓我們再來回顧剛剛提到的那幅圖像﹐房子周圍的地土逐漸要變為危險野地。你應該還記得﹐房子代表聖經明確允許的事﹐野地代表聖經明示禁止的事﹐而房子周圍那片地則是代表對讀者而言﹐ 不甚清楚的聖經教訓。
假設現在我們要築個圍牆﹐圈住聖經所允許我們行的那些事﹐以此來設定基督徒倫理道德的界限。鬆懈散漫的解讀法就會在靠近野地的地方築圍牆﹐為的是把那些隱晦不明的事都包容進來。
但這種方式會產生一個問題﹐並非每件隱晦不明的事都是神允許讓我們行的。所以我們如果在野地的邊緣築圍牆﹐我們就很有可能把聖經明文禁止的事也包容進來。
因此﹐不論是認為聖經所敘述的情況與現今的情況太不相同﹐以致無法應用﹔或是認為那些記載太模糊含混﹐以致無法讓人放心應用﹐對聖經鬆散的理解有可能引致對基督徒的行為設下太少的規範。
我們已經大概談了什麼是鬆散的解讀方式﹐現在來看一些例子﹐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啟示所會帶來的後果。
結果
鬆散的心態帶來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鬆散的解讀方式助長基督徒將許多的罪合理化。我們可以就此提出四個可能的發生。第一﹐這種心態使得基督徒容易選擇弊端較少的行為﹐而不以為有何不妥﹐他們會認為就兩個錯誤的行為權衡利弊﹐其中一個看起來似乎比另一個還來得正當。
例如一對夫婦越來越仇視對方。即使我們知道聖經譴責缺乏適當理由的離婚﹐也力求夫妻要彼此相愛。可是採用鬆散解讀方式的基督徒可能會說﹕聖經對這種特殊的事例沒有明確的教導﹐而且在衡量了狀況以後﹐他們可能會勸導那對夫婦離婚﹐勝過持續著那種仇視惱恨的關係。
如果我們仔細查考聖經羅列的事實﹐目的﹐和途徑﹐就會發現﹐其實聖經對這種現代社會的問題講得相當清楚﹔最妥善的解決之道﹐在於丈夫和妻子都得順服聖經對道德行為的教導﹐要認罪悔改﹐而且要在婚姻的盟約裡學習彼此相愛。
第二﹐鬆散的心態使得基督徒容許聖經的誡命有不適當的例外。這種例外會發生﹐常是因為基督徒沒有看清﹐聖經的誡命除了應用於聖經所特別提及的那些情況﹐還可以應用於其它許多狀況。
例如在耶穌的時代﹐有些人認為如果他們沒有在肉體上犯姦淫﹐他們就沒有違反十誡裡“不可姦淫”這條誡命。這種鬆懈的心態﹐使他們沒有看清這條誡命適用的情況不單只是肉體的行為而已。但是馬太福音5章28節﹐耶穌就如此糾正他們﹕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章28節)
若沒認清與“不可姦淫”這條誡命有相關聯的事實﹐目的與途徑﹐我們很難會去承認犯姦淫和動淫念都是違反神的旨意。
第三﹐鬆散的心態助長基督徒為聖經的誡命添增錯誤的保留。他們會想像一些聖經沒有指明的事實﹐目的或途徑﹐然後以這些想像的保留作為不守誡命的理由。
例如在申命記25章4節﹐律法明申“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對聖經持鬆散心態的人可能就以為這節經文只適用于用牛踹穀的人。我們會這麼想﹕我又沒有牛﹐因此這句經文對我不適用。可是在哥林多前書9章9節以及在提摩太前書5章18節﹐保羅引用這條律法﹐明證基督徒的傳道人要因他們的辛勞而得到酬報。在類似這樣的情況裡﹐鬆散解讀方式可能使得基督徒沒有將聖經誡命的原則應用於聖經沒有提及的情況裡。
第四﹐鬆散的解讀方式會讓我們認為有時惡行可因好動機而得諒解。通常我們認為聖經所談到的事實﹐目的與途徑太模糊﹐或與現今情況太不相同時﹐我們就很容易以現今的動機為基準來衡量行為。
例如許多人可能會寬諒一個因饑餓而偷竊食物的人。當然坦白的說﹐因饑餓而偷竊食物﹐可能與一個想不勞而獲去偷竊的人﹐在動機上有所不同﹔不過聖經仍是譴責這兩者的行為。我們來讀箴言6章30到31﹕
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箴言6章30-31)
總而言之﹐鬆散的讀經方式會讓人變得太過隨便﹐容許人去作神所禁止的事﹐而看不見我們當盡的職責。它助長我們會按自己的意思游走於神的律法中﹐而且總是會想辦法避開我們當遵循的規範。
我們已經探討了何為鬆散的解讀方式和它帶來的結果﹐對於這種錯誤的心態與讀經策略﹐我們現在要提出一些更正方式。
更正
如同我們說過的﹐鬆散策略通常是因為認為聖經與現今非常不同﹐以致無法應用﹔或是認為它太隱晦不明﹐所以不適用於今日。因此要避免這些錯誤,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要認清聖經與現今的相似性﹐和它的清晰性。
聖經一方面確保經文敘述的情況常是與我們所處的環境相似﹐可以讓我們將那些規範應用于現今的時代﹔就是說聖經裡的每段經文多少都能教導我們關乎現今時代的倫理準則。提摩太后書3章16到17節﹐保羅這麼寫著﹕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章16-17節)
每當我們因著情形不同﹐而認為聖經的原則不適用於現今的時代時﹐我們就需要仔細查考與聖經有關的事實﹐目的﹐和途徑以及目前生活中的事實﹐目的﹐和途徑。當我們這麼作時﹐必然會發現兩者之間有某些關聯﹐以此來幫助我們使用聖經的教導。然而就算我們發現聖經的背景情況與現今的社會有所不同﹐也不能立刻下定論說聖經不適用於今日﹔我們反而應該承認自己所知有限﹐立下心志要繼續學習﹐並且從牧者或師長等人那裡尋求更深的看見。
另一方面﹐就聖經隱晦不明的地方﹐聖經也教導我們經文的敘述其實是足夠的清楚。如同摩西在申命記29章29節所寫的﹕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章29節)
神給予我們聖經﹐為的是讓我們知道自己當盡的職責。祂的心意不是只針對當時的聽眾而已﹐也是為著後來的時代﹐如同在這句經文所說的﹕我們子孫的。
聖經並非每個段落都清楚而容易明白﹐也沒有人可以瞭解所有的經文﹔但聖經的敘述總是清楚到足以讓我們引出當遵循的倫理準則﹐而應用在生活中。因此,每當我們企圖認為聖經裡講的不夠清楚時﹐我們就得時常記住﹐出差錯的是我們﹐而不是聖經經文。因此為了要糾正這樣的錯誤﹐我們就必須再次思考查看與聖經關聯的事實﹐目的與途徑﹐找出它們原初的意思。有時這會幫助我們瞭解到聖經的教訓足以讓我們應用于現今生活中。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也應該承認自己的理解有限﹐而要立志繼續在這方面查考學習﹐並且樂意向一些比我們更有智慧和知識的人請教。
看過了鬆懈散漫的解讀方式帶來的錯誤之後﹐我們現在要來看在理解和應用聖經上﹐嚴正刻板的讀經方式引發的錯誤。
嚴正刻板
我們討論嚴正刻板方式的步驟也會像上面討論鬆懈散漫的方式那樣﹐先對嚴正刻板的解讀方式有概要的描述﹐其次是提出一些例子﹐說明這種方式引發的結果﹔第三﹐我們提出一些更正的辦法讓我們避免用這種不良的讀經方式。讓我們先來看什麼是刻板的解讀方式。
描述
使用這種方式處理神啟示的基督徒﹐他們最關切的是要嚴謹防範﹐以免犯罪﹐特別是經文明確禁止的規條。這麼一來﹐他們所犯的錯誤就是對行為設限太多﹐而不是隨意寬容。
如同鬆懈散漫讀經方式一樣﹐嚴正刻板的讀經心態也是來自對聖經與現今處境的相似性和聖經的清楚明確性,有錯誤的認識。
拿聖經的背景狀況與現今時代相比﹐以刻板方式讀經的人通常認為聖經的背景情況與我們現今的非常相似﹐因此可以將聖經直接應用於現在的生活中﹐他們不去思考聖經裡的事實﹐目的﹐和途徑與現今的是有所差異。使用這種方式的基督徒常極力認為正確的應用聖經教訓﹐就是要全然照聖經時代所要求的那樣去作。
就聖經的清楚性而言﹐採用嚴正刻板方式的基督徒往往誤以為﹐當聖經敘述的事實﹐目的﹐和途徑隱晦不明時﹐合宜的回應方式就是嚴格照字句所講的去行。
還記得我們用的房屋和圍牆的比喻。房屋代表聖經明確允許的行為﹐野地代表聖經明確禁止的事情﹐而其間圍繞房子的空地代表那些對我們而言﹐在某種程度上﹐不清楚的事情﹐就是我們不確知如何把聖經所談到的一些事實﹐目的和途徑與現今的關聯起來。
假設我們要在房子周圍築一道圍牆﹐圈住聖經所允許的那些事﹐以此來界定基督徒的倫理界限。鬆懈散漫的人築的牆是靠近野地的邊緣﹐把那些聖經沒有明確譴責的行為也包含進去。而相反的﹐嚴正刻板的人所築的圍牆就非常靠近房子﹐為的是禁戒人去作那些沒有清楚禁止的行為﹐免得陷入不當的罪裡。
但是這種刻板的方式會產生一個問題。許多圍牆外的事其實是聖經允許甚至是命定可行的。如果我們以這種刻板的方式看待聖經的教訓﹐至終我們會禁止一些神所允許﹐以及一些神所命定要行的事。
所以﹐無論是認為聖經的背景狀況與現今的極為相似﹐以致我們可以直接應用聖經﹔或是對聖經隱晦不明的地方以不適當設限的方式回應﹐這樣刻板的解釋聖經﹐是會給基督徒的行為帶來太多的限制。
記住這些描述以後﹐我們可以來探討嚴正刻板的讀經方式帶來的後果。
結果
這種方式會帶來許多不良的結果﹐因著時間有限﹐我們只提出其中的兩個。第一﹐它會妨礙基督徒的自由﹐因為它禁止人行一些在某種情況下是錯誤﹐但在另些情況下又是好的事情。
聖經教導基督徒在某些情況中可按著良知﹐自由的作抉擇﹐也就是說有些行為對某些人而言是可行的﹐對另一些人則是不妥而有害的。﹑例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和10章討論到祭拜偶像的食物﹐另外在羅馬書14章對於吃肉和守某些節期﹐也有類似的討論。在這些章節裡﹐保羅指出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對某些良知成熟﹐能分辨是非的人是可吃的﹐而對一些良知軟弱的人則是不適宜食用。有鑑於此﹐保羅提出的模式是﹐在那些情況下﹐那些人可以吃這類的食物﹐不過至終的抉擇在於個人按自己的良知而行。
因為關乎良知的事常是含混不清的﹐刻板的解經法往往會禁止人去吃這樣的食物﹐以確保沒有人違反良知﹔但這麼一來﹐也就限制那些良知清楚的基督徒也不能放心領受神的祝福。保羅認為這樣以偏概全的禁止是錯誤不當的。提摩太前書4章4和5節﹐他這麼寫著﹕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章4-5節)
其次﹐嚴正刻板的方式也會讓信徒生髮沮喪﹐因為這會把神的話語變為沉重的負擔。神把話語賜給人﹐為的是祝福他們﹔而不是逼迫他們。聖經有多處強調這樣的觀念。例如耶穌在馬可福音2章27節這樣說道﹕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2章27節)
耶穌在此教導神給人安息日﹐為的是祝福祂的百姓。
羅馬書9章4到5節﹐保羅也講到律法是神給以色列人諸多的祝福裡的一項。他這麼寫著﹕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馬書9章4-5節)
大家對所列的這些項目﹐除了律法以外﹐都無異議的會認為是神的祝福﹔所以保羅為何把律法的領受也包含在內呢﹖答案很簡單﹐因為律法的確是神給祂的百姓美好的祝福之一。
可悲的是﹐人傾向於把聖經沒有明文允許的事全看為不妥的﹐因此就把神的話語轉成一長列的禁令﹐這就使得基督徒變得太專注於法規的遵守﹐而且把神看為像個嚴厲的監工﹐而不是慈愛的父親。許多人甚至覺得﹐如果他們沒能夠守住那些加於己身的嚴正準則﹐神一定很不喜悅他們。
總而言之﹐刻板的方式否定了基督徒的自由﹐使人生髮沮喪之心。這麼一來﹐它其實妨礙我們去學習並且認清自己當盡的職責﹐也影響我們以歡然的心態去親近拯救我們的神。
我們已經談過了什麼是嚴正刻板的讀經方式和它帶來的結果﹐現在來看一些更正方式﹐説明我們免於犯這樣的錯誤。
更正
因此更正之道﹐就是應當瞭解現今的時代與聖經時代是有相當的差異﹐因此我們不能一成不變的把聖經所講的﹐直接應用于現今的生活中﹐而是要先注意到我們情形與聖經情形的不同之處。
例如出埃及記20章13節﹕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章13節)
這條誡命可以直接應用于現今生活的某些層面﹐例如我們不難看到這個誡命禁止人為了盜取財務而殺人。
但是論到自我防衛或戰爭情況﹐我們就比較難以把這條誡命直接的應用了。刻板讀經的人可能傾向于全然禁止殺任何人﹐相信這條誡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但是這樣的結論就與聖經裡面﹐以色列的勇士殺了神的敵人而受祝福的記載互相矛盾了。例如希伯來書11章32到33節這麼說﹕
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希伯來書11章32到33節)
這些人被稱讚的第一件事﹐是因為他們制服了敵國﹐他們都是軍事領袖和士師﹐在爭戰中﹐打敗了神的仇敵﹐而贏得勝利。
按著這些記載的事實﹐我們要應用不可殺人的這條誡命時﹐就必須考察更多的經文。我們也得瞭解﹐不可殺人所指的情況﹐絕對與戰爭或自我防衛的情況不同﹔因此我們必須探討其它談到這些情況的經文﹐尋求與聖經整體原則一致的結論。而且這種探索所得的答案也可能因人而異﹐因狀況而不同。
除了要合宜的看待聖經背景與現今情況的差異外﹐要避免刻板的讀經方式﹐我們還要記得﹐就基督徒倫理而言﹐聖經通常是足夠清楚的傳達神的旨意。我們在談到鬆散解讀方式的時候也提到這點。我們再來聽一次摩西在申命記29章29節所說的﹕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章29節)
神賜下聖經﹐好讓古代的以色列人﹐和未來的時代可以知道人當盡的職責。這暗示著聖經所記載的事實﹐目的﹐和途徑都足以清楚到讓我們可以辨識自身的責任﹐因此我們無需訴諸像刻板解經這類急快的策略。
我們已經談過了鬆散和刻板的讀經方式﹐現在要來看考慮情況時﹐許多人常用的第三個錯誤策略﹐就是看重人為權柄。
人為權柄
再一次﹐我們先來看這種策略的描述﹐然後看它帶來的後果﹐最後是更正方式。我們先來看什麼是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
描述
當人傾向於用人為權柄見識來解釋聖經時﹐他們就很容易順服其他人的判斷﹐這個人為的權柄可能是教會某個具影響力的領袖﹐某個知名的教師﹐甚至是父母或朋友﹔也可能是代代相傳﹐對聖經倫理教導的傳統看法。
當然我們得記住﹐解釋聖經時﹐這些人為的見識也有其正面的影響﹐教會有其傳承的神學體系﹐許多的聖經學者也找出許多關乎聖經事實﹐目的﹐和途徑的資訊﹐甚至世俗的團體也提供許多關於聖經背景的寶貴知識﹐因此在探索聖經關乎倫理的教導時﹐我們是可以斟酌這些專家學者的看法與發現﹔但是這些人為的傳統和發現總是難免有錯誤﹐因此信徒不可盲目的接受這些專家學者的意見看法。
我們再一次用房屋和院子的比喻﹐野地代表明確禁止的事﹐房屋代表明確可行的事﹐而圍繞房屋的院子則是代表聖經沒有清楚界定的事情。
我們也看到﹐鬆散解經法會把院子的圍牆築在野地的邊緣﹐把那些聖經沒有明確界定的事情也包含在內﹔而刻板解經法則是把圍牆築的非常靠近房屋﹐把那些不明確的事情全摒擋在外。那麼跟從人為權柄解經法的基督徒就不會自己決定該把圍牆築在那裡﹐而是會按著專家的指示去行。
當然有許多因素促成人們過度依賴專家的看法﹐有些人是因為教會的領袖宣稱唯有他們對聖經的看法才是正確的﹐或只有他們有權柄解釋聖經﹔另一些人則是認為他們自己的知識不足﹐在查考聖經時沒有什麼可依據的﹔還有一些人只是懶得自己思考。無論那種情況﹐基督徒若不肯親自查考聖經﹐而全然信賴人為的看法﹐這些基督徒就是採用人為權柄來解釋聖經。
瞭解了什麼是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以後﹐我們來看這種策略會給信徒的生命帶來什麼後果。
結果
過度依賴人為權柄會衍生出許多問題﹐我們在此只探討其中的兩個﹐首先就是會拒絕聖經的絕對權威。實際上﹐當人們全然信賴專家權威的看法時﹐他們往往會拒絕以聖經為其至終的準則。
我們可以看新約的一個例子。在福音書裡﹐耶穌就碰到許多樂於接受傳統理論,而拒絕以聖經為至高權柄的法利賽人。馬太福音15章4到6節﹐耶穌這麼說道﹕
神說:“當孝敬父母”……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借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馬太福音15章4-6節)
法利賽人沒有拒絕聖經﹐他們是相當尊重聖經﹐但相比之下﹐他們更看重傳統理論。他們應當把這些言論與聖經相比對﹐而看出其中的缺乏﹔可是法利賽人卻寧可接受與聖經事實﹐目的﹐途徑不相符的人為看法﹐耶穌就是為此譴責他們。
高舉人為的決定過於聖經﹐所產生的一個相關問題﹐就是會贊同錯謬的見解。人都會犯錯﹐因此如果我們盲目的認同別人的抉擇﹐我們無可避免的就會認同一些錯誤。如果教會贊同這些錯謬的見解﹐那就更成問題了﹔有時教會甚至強制要信徒接受這些錯謬的解說。
例如主後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上﹐教會嚴厲且正式的駁斥異端亞裡烏主義﹐因為它否認三位一體的教義。但是在主後357年舉行的斯繆穆第二次大公會議﹐教會又改變其立場﹐而認定亞裡烏主義﹐接下來的幾年﹐一些地方性的會議也肯定這個決定。在那其間﹐亞歷山大的主教阿他那修還因著反對亞裡烏主義而數次被放逐﹐他並且被認為是異端分子﹐就因為他持定現今教會認為是正統的三位一體說。
總而言之﹐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法會造成危險的後果﹐其中之一是讓人拒絕聖經所具獨一無二的權柄﹐以及去認同錯謬的教義﹔如此一來﹐就會把神啟示的真理變得模糊不清﹐使得我們無法明白自己的本份職責。
我們已經談過看重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和它帶來的結果﹐現在要來探討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這樣的錯誤裡。
更正
更正之道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我們必須時時刻刻都持守聖經的至高權柄﹐以它為我們至終的規範準則。教會和人為傳統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聖經﹐但他們的權威有限﹐無法像聖經那樣督導我們的良知。就如耶穌指責法利賽人時所強調的﹐我們必須按著聖經的原意﹐去信守神的話語。
韋斯敏斯德公認信條1章10節﹐對這個觀念有一個很好的結論。它是這麼說的﹕
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作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裁判拳拳服膺。
聖經是神所說的話﹐沒有任何的人為傳統或解釋可以與神的至高無上權柄抗衡。所以,我們就必須相信聖經借著事實﹐目標﹐和途徑所作的啟示。
實際而言﹐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按著聖經來審查人的判斷﹐而不是滿足於接受會有錯誤的人為看法﹐這包括教會的評論決議。我們要查考聖經﹐看這些人為的見解是否正確。路加就是因此而稱讚庇哩亞的基督徒。使徒行傳17章11節﹐路加這麼寫著﹕
這地方庇哩亞的人賢于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徒行傳17章11節)
如同庇哩亞的人一樣﹐我們必須以聖經為標準﹐測試人為的見解和教義。沒有什麼人﹐包括使徒保羅在內﹐是如此具有權威﹐不犯錯誤﹐以致我們可以依賴他們的見解﹐超過聖經所啟示的。
鬆懈散漫﹐嚴正刻板﹐或人為權柄的解經方式﹐對困難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們一些簡單容易,但卻是靠不住的解答。乍看之下﹐似乎寧可錯在過於謹慎﹐或是寧可錯在寬鬆﹐或錯在信守人為傳統。但是實際上﹐不管錯在事情的什麼方面﹐錯誤仍就是錯誤,無法推卸。
如果我們太看重鬆懈散漫﹐嚴正刻板﹐或人為權柄,以上任何一種方式﹐我們實際上都是忽略了聖經闡明的事實﹐目的和途徑。其結果,就使得我們無法明確的知道我們自己當盡的本份﹐也無法以神的性情為楷模而努力去效法。正因為如此的緣故﹐我們總是要試圖去努力發現、並且信守聖經的原本含意。
看過了啟示的背景狀況﹐啟示的本質﹐以及對啟示狀況所常用的解經方式﹐我們要來探討應用啟示于現今的生活中的要思考一些事項。我們在現今生活中碰到的事實﹐如何説明我們認識自己對神當盡的職責﹖我們的情形如何影響我們的職份﹖
- 啟示的應用
你應該記得所謂依據聖經作抉擇﹐就是倫理抉擇乃是涉及一個人把神的話語應用在某個情況裡。這使得我們在作倫理抉擇時﹐必須從三個角度來考慮﹐那就是從規範準則﹐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角度來思考神的話語。在這一課裡﹐我們著重的是情況處境的角度﹐因為要正確的使用神的話語﹐我們不只需要瞭解神話語的內容和性質﹐也必須知道我們現今的狀況﹐就是要把神的話語應用在其中的處境情況。
神的話語如此豐足﹐如果我們對神的話語有透徹瞭解﹐明白每個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和實存啟示都反映出祂的性情﹐我們必然會知道應該如何作抉擇。因為不管從那個角度來思考倫理抉擇﹐都會包含到其它兩個﹔如果我們從規範準則的角度探索倫理問題﹐所得的結論﹐必然和從情況處境和存在動機的角度探求的結果一樣。
然而事實上﹐我們對神規範準則的認知並不透徹。而且神的話語對祂性情的描述也不是無限的。然而這樣的啟示已經足以讓我們可以做出好的倫理抉擇﹐不是因為神明確的告訴我們在每個情況下應該怎麼作﹐而在於它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我們知道神的性情﹐由此可以推敲出在每個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作﹔而這個思想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對我們要應用神話語的情況有所瞭解。
事實
在這個部份我們要談到的重點是﹐事實若有改變﹐神話語的應用也要作改變。為此﹐我們要看聖經是怎麼運用這個原則。我們要探討三個不同的時代﹕首先是摩西帶領的出埃及時代﹐而後是以色列人定居在應許之地的時代﹐以及基督升天以後的新約教會時代。
在談到這三個時代的一些事實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看見。我們會發現它們之間有相同處﹐也有差異的地方。就神的性情而言﹐在這三個時代裡﹐都是一樣的﹐因為神不會改變。而且﹐在這三個時代裡﹐神存在和神的屬性的事實也是一樣的。此外﹐在這三個時代裡﹐人類都是墮落而有罪﹐在道德行為上﹐極需要神的指引。就飲食而言﹐在每個時代裡﹐人為神的榮耀而吃喝﹐這個情形至今仍是如此。
然而在另一方面﹐聖經也清楚記載這三個時代是有所不同﹐因此在某個時代看為有罪的行為﹐在另一個時代卻看為是無罪的。
我們來看與飲食有關的事實﹐如何隨時代變遷而有所不同。出埃及的時候﹐以色列人在飲食上受嚴格的律法所管束﹐只能按某些特別的方式﹐吃潔淨的動物。例如利未記17章3到4節﹐講到在前往應許之地時﹐除非以色列人將某些潔淨的牲口在會幕那裡先獻給神﹐否則他們若擅自宰殺而食用是有罪的。
但是在以色列人散佈且定居於應許之地以後﹐聖經明示他們是受比較寬鬆的律法所管轄﹐而且摩西本人也預先看到這樣的情況。在申命記12章15節提到﹐以色列人定居那地以後﹐可以在各人所居的城鎮宰殺潔淨的動物而食用﹐無需先到聖所去獻於神。
而到耶穌受死升天以後﹐教會在飲食上是受許可的律法所管轄。使徒行傳10章9到16節記載﹐借著彼得所見的異象﹐神清楚指示所有的動物都是潔淨的﹐因此要使徒們不要把信主的外邦人排除於教會之外。
實際上﹐這些事實的相同或差異都會影響倫理判斷。如果事實維持不變﹐依據事實作的判斷也是不變。例如神是良善的,人都是有罪的,並且人為神的榮耀而吃喝﹐這些和其他的倫理判斷相對來講,沒有隨這些時代的變遷而改變﹐就是因為這些判斷所基於事實仍都維持不變。
但是隨時代變遷而改變的事實﹐其影響的抉擇也有所改變。出埃及的時候﹐百姓只能吃已獻祭給神的潔淨動物。到了應許之地﹐他們只能吃潔淨的動物﹔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則是可以吃任何的動物。在每個時代﹐神的性情都沒有改變﹐但因著祂的性情而定的行為準則卻隨著環境不同而有改變。
但是就已經變遷的事實﹐我們如何裁定飲食的規矩是否合宜﹖我們現今的狀況與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代、和定居應許之地時是有許多的不同。在出埃及時﹐是採用嚴格的律法﹐因此使得他們只能吃獻與神的潔淨動物。在應許之地﹐是採用寬鬆的律法﹐因此他們可以吃潔淨的動物。現今的基督徒還是應當知悉這些律法﹐可是它們在現今的時代已不像過去那樣生髮效力﹐因此在應用上也就有所不同了。
就這一點來說﹐我們的狀況與初代教會是類似﹐飲食的規矩也按著許可的律法而行。使徒行傳10章9到16節﹐哥林多前書8到10章﹐羅馬書14章都教導我們﹐就教會的規矩﹐我們可以食用任何的動物。為了證明這點﹐我們來看一段經文﹐幫助我們明白這樣的教導。提摩太前書4章2到5節﹐保羅這麼說道﹕
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章2-5節)
無論如何﹐作每一個倫理抉擇﹐我們都需要分辨現今的狀況與聖經時代有什麼差異和相同之處﹐然後按著那些變遷而作調整。不過,就飲食而言﹐現今的時代與新約教會的狀況是相似的﹐因此我們也就應當照新約教會立下的規範去行。
我們已經談過了現今環境與聖經時代在事實上的相似與差異﹐現在要來看現今基督徒生活的目的。
目標
讓我們來考量這三個時代的飲食規矩,就是出埃及時代﹐以色列人定居在應許之地的時代﹐以及新約教會時代。一方面﹐我們絕不可忘記這些時代﹐在飲食上相同的目的。就每個時代而言﹐飲食規矩的制定至少有兩個目的﹕榮耀神﹐以及使人在服事時得以潔淨。
摩西時代﹐飲食的規矩﹐其目標包括尊榮神的聖潔﹐和確保祂的百姓在服事時是潔淨的。因此飲食的目的是人的聖潔﹐以此反映神的聖潔。例如利未記11章44和45節﹐神告訴祂的百姓﹕
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章44-45節)
即使飲食的規矩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飲食的基本目的從出埃及時代﹐應許之地時代﹐初代教會時代﹐以至到今天仍是維持不變。
例如以賽亞書62章12節﹐先知激勵應許之地的百姓要力求聖潔﹐使得他們得以被稱為
聖民,耶和華的贖民。(以賽亞書62章12節)
彼得前書1章15和16節﹐使徒寫給教會這些話語﹕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章15-16節)
事實上﹐當彼得勸勉基督徒要聖潔時﹐他引用的經文﹐就是我們剛才讀到的利未記11章44和45節﹐關於飲食的規矩。
儘管有這些類似之處﹐但每個時代對於持守聖潔的目的仍與其它的時代會有所不同。在出埃及時代﹐其目的是猶太人與外邦人要分別﹐在應許之地也是如此。
但是到了新約教會時期﹐外在的情況有了改變﹐許多的外邦人信了主﹐因此這個時候的目的就不再是分別猶太人與外邦人﹐而是在教會裡﹐猶太人與外邦人要合一。
當然﹐在這些時代﹐神的榮耀和我們的聖潔所要達成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因此衍生的倫理抉擇上也是相同的。歷時歷代以來﹐人的聖潔其目的都是要反映神的聖潔﹐因此我們的倫理抉擇﹐也是同樣的肯定神是聖潔的,而且人要努力的持守聖潔。
然而在此同時﹐每個時代有些倫理抉擇也可能與另一個時代的不同。出埃及的時候﹐把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開來的目的﹐使得猶太人不能吃外邦人的食物。在應許之地時﹐也是如此。然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受邀去吃外邦人的食物卻是合宜的舉動﹐那也是使徒行傳第10章﹐神命定彼得去作的事情。不管在什麼時代﹐神的性情都維持不變﹐但與祂的性情有關聯的目的﹐卻可能因著情況改變而有所不同。
我們已經看過這些相似與差異之處﹐也知道它們對現今的基督徒仍具有教育性。就相似之處﹐我們仍然看重神的榮耀和人的聖潔要達成的目標﹐這也使得我們確定神是聖潔的﹐而且人要努力持守聖潔。就這些方面﹐在現今時代﹐保守聖潔的目的和我們的抉擇﹐也仍是與古代沒有兩樣。
不過我們還是必須考量現今的目標和抉擇﹐與聖經時代的不同之處。在出埃及的時候﹐讓猶太人從外邦人中分別的目標﹐使得神的百姓不可受邀去吃外邦人的食物﹐在應許之地的時候也是如此。但是到了新約教會時代﹐目標變成了在基督裡猶太人和外邦人要合而為一﹐這使得他們可以受邀去吃外邦人的食物。
現今的教會仍然包含猶太和外邦信徒﹐因而我們的目標就會與出埃及和定居應許之地時有所不同﹐也因此我們的抉擇也會與這兩個時代不同﹐但卻與新約教會時代所作的相同﹐也就是我們可以受邀食用外邦人的食物。
所以我們作每個倫理抉擇時﹐都得考量到現今的目標和聖經時代的目的﹐並且注意其間的相同與差異。如果差異相當明顯﹐我們就不能採取相同的判斷與抉擇﹔然而如果彼此的目標極其相似﹐我們就應當接受同樣的倫理抉擇。
例如在飲食上﹐我們的裁決就與舊約時代的不同﹐但卻與新約教會時代的類似。然而在其它的倫理問題上﹐我們也可能發現新約教會的一些裁決並不適用於現今的時代。
知道了事實﹐目的一致的重要性以後﹐我們現在要來看最後一個方面﹐就是聖經許可的途徑與現今可行的彼此之間的對應。
途徑
我們再來看一下不同時代的飲食規矩,就是出埃及﹐定居應許之地﹐和新約教會時期﹐以此來表明要在途徑上﹐衡量它們之間的差異與相似之處﹐是何等的重要。
不管在出埃及時﹐或是定居在應許之地﹐或是新約教會時代﹐在途徑上的相似點是非常根本的﹐簡單而言﹐在這三個時代﹐人們都是借著飲食成為聖潔。
它們的差異就比較廣泛。例如在出埃及時﹐透過飲食成為聖潔﹐在途徑上是食用之前﹐需要先將牲畜在會幕那裡獻祭。
以色列人在曠野繞行的時候﹐這樣的途徑是合適的﹐因為那個時候﹐他們全部的人口都住在會幕周圍的地區。而且出埃及記16章35節明白指出他們那時的食物﹐主要是嗎哪﹐而不是所蓄養的動物。
但是進了迦南地以後﹐許多人住得離會幕﹐或是後來所羅門王在耶路撒冷所建的聖殿很遠﹔而且神那時也不再降嗎哪為他們的食物﹐所以百姓是吃牧養的動物。因此在申命記12章15節﹐神也因應人們生活情況的改變而改變祂的要求。明確的說﹐神允許祂的百姓在所住的城鎮自己宰殺動物。祂仍然要他們聖潔﹐只是祂設立新的途徑讓百姓們符合這個要求。
我們也看到這些要求在新約教會時代也作了改變。神的國度擴大﹐包括的土地﹐人種﹐和文化﹐都不僅僅只是以色列這個民族而已﹐大量的外邦人湧入教會﹐因此保守聖潔的途徑﹐就不再是猶太人代代相傳的﹐要與外邦人相隔的規矩﹔而是如同彼得在使徒行傳10章9到16節領受到的﹐聖潔乃是要信徒們在飲食上合一﹐使得所有的基督徒都可以彼此相交。因這情況﹐神改變途徑﹐在飲食上不設限﹐使得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教會裡可以合而為一。
如同在事實和目的的部份我們談過的﹐不同時代的途徑﹐也影響人們在倫理上的判斷抉擇。在途徑相同上匯出的一個明確結果﹐那就是﹕食物是用來尊榮神的聖潔以及讓人在服事上成為聖潔。
然而若是途徑有所改變﹐那麼在判斷與抉擇上﹐也必須衡量飲食的其它因素而作出改變。在出埃及的時候﹐神百姓的途徑是在會幕那裡獻祭動物﹐這引出的結論是食用之前﹐動物必須先在會幕那裡獻祭。在應許之地﹐他們的途徑是在所住城鎮宰殺動物﹐由這途徑匯出的結論是﹐要宰殺潔淨的動物。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飲食不設限的途徑﹐使得人們知道吃外邦人的食物乃是合宜可行的事。
現代的基督徒可以從這些差異和相似之處有所學習。就現今環境與過去在出埃及時﹐定居在應許之地時﹐或是新約教會時期之間的相似之處﹐我們可以採用他們的抉擇﹐借著飲食成為聖潔﹐這樣的途徑也引導我們明確知道﹐即使身處現今的時代﹐食物仍是用來尊榮神的聖潔並且使祂的百姓成為聖潔。
而從途徑的改變上我們也可以有所學習。我們身處的環境﹐不像出埃及時﹐猶太人生活在會幕周圍那樣﹐那時他們的途徑是必須在會幕那裡獻祭動物﹐所匯出的結果是動物必須在會幕那裡獻祭﹔我們也不像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他們的住所是與外邦人完全分別開來﹐在那個時代他們的途徑是在各城鎮宰殺動物﹐匯出的結論就是要宰殺潔淨的動物。所以我們不應採用神的百姓在這兩個時代所作的﹐以及按這些途徑而產生的判斷抉擇。
然而到了新約教會時代﹐他們採用在飲食上不設限的途徑﹐所衍生的結論是吃外邦人的食物﹐以促成教會內部的合一。我們的狀況基本上也與他們的相似﹐因此我們可以採用相似的途徑和結論。
就如事實與目的一樣﹐新約教會所作的﹐有些也與我們現今的情況有差異﹐所以我們也不是全盤採納新約教會的途徑和結論。
對於任何神啟示的規範準則﹐我們在應用時﹐都必須持著智慧和謹慎的態度﹐而不僅只是一味的模仿聖經所記載的行為。*合宜的倫理抉擇總是要考量到上帝認可的途徑。而透過檢視聖經對情形的描述與我們目前人生的情形之間對應關係,我們就可以確定在當代世界中合宜的途徑。*
- 總結
在這一課裡﹐為了明白我們對神當盡的職責﹐我們查考了四個主題﹐來説明我們瞭解啟示和情況處境的關係。我們探索了與情況有關聯的啟示內容﹐啟示本質﹐解釋啟示所常用的一些策略﹐以及應用啟示于現今的情況裡。我們必須衡量思考每一個情況處境的因素對我們職責本份的影響﹐才能按著聖經的教導﹐作出合宜的決定。
基督徒要按著聖經作倫理抉擇時﹐對我們而言相當重要的是,需要先瞭解我們所處的情形。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按著事實﹐目的﹐和途徑來衡量我們身處的環境,有著許多的好處。借著關注這些層面的要素﹐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明白神的啟示和旨意。當我們這麼作的時候﹐就更好的預備我們有足夠的知識裝備﹐引導我們按著合乎聖經決斷方式,做出合神心意的倫理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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