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蒙上帝揀選(史普羅) - 4 - 人的徹底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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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上次探討預定論的時候,我們講過了自由意志的概念,並且在結尾的時候我有提到一些由約拿單‧愛德華茲和聖奧古斯丁提出來的想法,還有一些來自路德和加爾文的資料。不過,雖然我們很尊敬教會歷史上這些偉大的教師,我們還是知道這些人沒有一個能被視為無誤的教導權威。因此,我們對人的道德能力所做的檢驗,必須再進入下一個階段,聽聽看我們的主自己有甚麼樣的教導。因為我們可能會不認同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或任何其他偉大的教師,但我們絕不會反對基督自己的教導。
所以在這次的聚會中,我們要來注意看耶穌針對人的能力所做的關鍵敘述。首先我們要來看約翰福音6:65。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我們來看這一節: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請看「沒有人」那三個字。如果我們用直接推理的邏輯來看這段經文,就會發現這段話就是所謂的全稱否定,也就是全部都包括在內的意思。耶穌是說,若不是蒙天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祂這裡來,沒有例外。這是絕對的否定句,我們必須明白。
下一個字也很重要,就是「能」這個字。沒有人「能」。在原文中,被翻譯成「能」的這個字,它的希臘文含意比較沒有英文版的那麼含糊。在我們的語言中,「能」這個字常常被誤會成「可以」的意思。我們都被糾正過。我記得我們小時候去上學時,會舉手說:老師,我「能不能」去削鉛筆?老師總是會說:你當然「有能力」去削鉛筆,我也准許你「可以」去削鉛筆。然後老師就會藉機會教我們這個非常難理解的事情,就是「能」和「可以」的區別。「可以」表示被允許去做某事,而「能」表示有能力去做某事。
所以這節經文是在說:沒有人「能」。意思就是沒有人有能力到耶穌那裡去。如果我說沒有人「能」在1小時內跑50公里,這表示說沒有人有能力在1小時內跑50公里。其實我不知道人能跑得多快。好,那耶穌在這裡說沒有人有能力去做甚麼?沒有人有能力「到我這裡來」。
我問個問題:根據耶穌的說法,人有沒有能力靠自己到祂那裡去?沒有。有沒有哪些人可以靠自己到耶穌那裡去呢?沒有。沒有人有能力到耶穌那裡去。若不是……,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這裡我們看到了所謂的除外條款。「若不是」後面就是在講例外。「若不是」就是指我們在哲學上所說的必要條件。甚麼是必要條件?就是先決條件,也就是要先滿足這個條件,後續的事情才能發生。這就是先決條件。所以耶穌是說,任何人若要到祂這裡來,必須先有一個條件被滿足。
那麼要到祂這裡來的先決條件是甚麼呢?就是「蒙我父的恩賜」。也可以翻譯成「若不是蒙我父的同意」,或者「若不是蒙我父給予能力」。這些字的意思並不都完全一樣。「蒙我父的同意」表示給予許可。「蒙我父的恩賜」表示給予禮物。「蒙我父給予能力」表示賦予能力。所以,這裡的必要條件有點語意不清。
同時還有另一個問題存在:先不討論到不到耶穌那裡去這個議題,我要先問,在一般的情況中,如果必要條件被滿足了,那麼這個必要條件是否保證你要的結果一定會發生?不。所以我們才會區分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充分條件一旦被滿足,就保證結果一定會發生。
我們可以用火來作為必要條件的例子。如果你想要生火,氧氣就是生火的必要條件。但光只有氧氣,並不能保證一定會有火。如果你有乾的紙張和許多氧氣,然後你點了一根火柴,用火柴碰觸紙張,那麼火就生起來了。因為只要必要條件都滿足了,那麼燃燒的火柴就是在這種情況中點燃紙張的充分條件。你明白這兩者的區別了。
所以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說,我們人自己沒有能力來到基督這裡,除非上帝做點甚麼事。我們現在還沒講到上帝要做點甚麼才能讓我們到祂那裡去,也還沒講到如果上帝這麼做了,是否就保證人們一定會來。我們現在只講到這個必要條件(先決條件)是由上帝去滿足的。
有些人會跳到約翰福音第6章其他節經文。在那節經文中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這段經文指出每個符合必要條件的人都確實會到耶穌這裡來。但這兩段經文的關聯不是這樣的。來看看我們能不能明白這之間的差異。
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這聽起來就像是說:蒙父恩賜可以到耶穌這裡來的人,就包含父所賜給子的人。但別忘了,在這段經文中,接受賜予的是我們;在另一段經文中,接受賜予的是耶穌。所以我們不能把這兩段經文畫上等號。雖然我相信它們是對句,但無法在語文學上證明出來。所以依然有不清楚的成分存在:這個必要條件的本質是甚麼?
請注意耶穌在這段經文中說祂已經講過這件事了,表示說祂這句話是又在講了一次。祂說:我對你們說過。所以祂這次是重複再講一次。那麼我們來找找看祂先前是在哪裡有說過類似的話。如果我們看這章前面的部分,會發現有另一個全稱否定,以及另一個有關必要條件與人的道德能力的敘述,就在第44節。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這就沒有那麼不清楚了。耶穌在此處說的必要條件就是天父吸引人。所以,我們可以直截了當、坦然無懼地說我們的主耶穌是這樣教導的:除非被父吸引,否則沒有人能夠來到主耶穌基督那裡。
我想在此補充一下。奧古斯丁主義和半伯拉糾主義都同意在人的得救這方面,有一些必要條件必須要由上帝滿足,也就是上帝必須吸引人。不過這兩派在這點上仍有爭論,爭論的內容就是:這裡的「吸引」是甚麼意思?
傳統的亞米念主義或半伯拉糾主義對這個問題的觀點是:若不是父誘導、以魅力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耶穌這裡來。他們認為這與預定的恩典有關,或者是透過聖靈的影響來進行吸引與誘導。而「吸引」這個詞的意思被解釋為「以魅力來吸引、引誘」,就像蜂蜜吸引蜜蜂,光源吸引飛蛾一樣。不過這種觀點認為人是可以抗拒上帝的吸引的。根據亞米念主義,那些有回應上帝誘導與吸引的人就能夠得救,而沒有回應的人就會失喪。
奧古斯丁主義對這節經文的解釋,是認為「吸引」這個詞的意思遠不只是「誘導、以魅力吸引」而已。我們來看看這個詞的希臘文原文在新約其他地方是怎麼使用的。
翻到聖經到雅各書2:6。這裡就有同樣的希臘文用詞。雅各書2:6。由我來讀: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你們猜猜看約翰福音第6章的「吸引」這個詞在這節經文中是翻譯成哪個詞。有人要猜嗎?就是「拉」這個字。
我們來套用半伯拉糾主義的解釋看看。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以魅力吸引」你們到公堂去嗎?
我們再來看另一段經文。使徒行傳16:19。使女的主人們見得利的指望沒有了,便揪住保羅和西拉,拉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你們再猜一次,哪一個詞的原文與約翰福音6章的「吸引」是同一個字呢?答案也是「拉」這個字。
我們再套用一次半伯拉糾的看法。使女的主人們見得利的指望沒有了,便揪住保羅和西拉,「以魅力吸引」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這段經文中,很明顯他們是把保羅與西拉給強行拉去見首領。
這會讓你納悶為什麼翻譯的人要把約翰福音6章的那個詞翻成「吸引」而不是「拉」。我也只能猜測,待會我會再回來講這點,我先繼續講下去。每當我們對聖經裡某個詞語的準確意思感到疑惑時,我們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希臘文。但在我們看希臘文之後,我們還是得仰賴語言學與辭典學的幫助,才能了解這些用詞在寫作當時的意義。
我認為大家都可以接受這個說法:在學術界裡,關於希臘文用詞,教會所擁有的、最受敬重的語言學與辭典學來源,就是基特爾的《新約神學辭典》。根據基特爾的《新約神學辭典》,約翰福音6章中被翻譯為「吸引」的這個希臘文,它的定義是「藉由無法抗拒的優勢來強迫」。
我想補充一下,這部辭典的編纂者都是加爾文主義者。他們都認為這個動詞的希臘文含意是「強迫」。但我們會想要問:既然語言學和辭典學的證據都指出這個詞的意思是強迫,那為什麼許多不同譯本的翻譯都是翻成「吸引」,而不是「拉」呢?
當你在翻譯這種詞語時,你會依據上下文來判斷如何翻譯,同時你的神學知識也會影響你的翻譯。我猜測,也許譯者認為翻譯成「拉」會冒犯到英文讀者。像這樣: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強拉人過來」,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或這樣: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強迫人過來」,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也許這就是他們不這麼翻譯的原因。
當然,大多數翻譯聖經的人並不會隨隨便便地翻譯。他們在把希臘文翻譯成英文的時候都盡可能地小心謹慎。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我想我有找到答案。
我告訴你們一個故事。有一次我受邀到一間亞米念派的神學院參加辯論,主題是預定論。那間神學院知道自己是亞米念派的,並且也採用亞米念的教義標準。我與那間神學院的關係是非常友好的。他們也知道我並不倡導亞米念神學。校方想要讓全體學生接觸一下另一派的神學觀點,認為這樣做是有益的,於是就請我當另一派的代表。
在這場辯論中,我的對手是個友善的人,他碰巧就是新約學系的系主任。當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他引用了這節經文: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他將那個詞解釋為「誘導、以魅力吸引」。
於是我很快地就向他指出剛剛那些經文,其實我認為我沒必要這樣做,畢經他是專門研究新約的學者,而我不是。我說:那這個詞在雅各書第2章和使徒行傳第16章是怎麼翻譯的呢?他承認說那個詞在那些經文中的確是被解釋為有強迫的意涵。他承認這個詞的確可以被解釋為「強拉」。
於是我問:那麼為什麼你堅持認為「吸引」不比「強拉」還更有強迫的意涵?他回答說因為例如在某個古典希臘悲劇詩人的作品裡,以及一些我沒聽過的來源中,這個動詞的希臘文也可以指從井裡「引」水出來。這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
他說:所以,史普羅博士,約翰福音第6章這邊翻譯成「吸引」是妥當的。因為沒有人會從井裡「強拉」水出來。我不知道怎麼回答,非常尷尬,因為我根本不曉得這件事。於是我說:我同意,水的確不是從井裡「強拉」出來的。但是,水到底要怎麼從井裡弄出來?你是站在井上然後朝著下面喊:嘿,水,快來這邊唷!你是用「以魅力吸引」的方式來取水的嗎?你是用誘導的方式來從井裡取水的嗎?還是說,你必須用強迫的手段來讓水逆著重力的方向被取出來?
於是大家都在笑。後來我們就去探討別的經文了。不過我認為,雖然這個希臘詞彙的涵義不太清楚,但仍然強調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這個動詞中牽涉到的力量,是上帝的力量。若是如此,我會認為光是這節經文就足以永遠了結這個爭論了。無論人自己究竟有沒有力量去選擇耶穌基督,因為耶穌自己說若不是父強拉人過來,就沒有人能到祂那裡去了。
奧古斯丁的說法和耶穌說的一樣,只不過祂比聖奧古斯丁還更早就說了。但如果你認為這段話沒有提到人的能力如何,那麼我們可以來看約翰福音第3章。約翰在這裡描述耶穌與一位法利賽人見面,那人是一位神學家,就是尼哥底母。
約翰福音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然後呢?祂接下去說了甚麼?祂說了一個必要條件: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根據耶穌的說法,一個人若要看見上帝的國,必須先經歷甚麼事?必須先重生。必須先重生,然後才能看見上帝的國。這樣的解釋正確嗎?
事實上,沒有人能明白這句話,除非先重生。尼哥底母感到困惑,問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由此可見,要進入並看見上帝的國,必須先經歷重生。
但半伯拉糾主義者卻認為得救的人是在重生之前就選擇了基督。半伯拉糾主義者認為人在天然的狀態中、還沒被聖靈重生之前,就能夠與上帝的恩典合作,回應聖靈所做的吸引與誘導之工。所以基本上就是說,按照亞米念主義的立場,人在還沒重生之前就已經能看見並且選擇接受上帝國度的君王了。真令人頭痛,對吧。
因此,奧古斯丁神學的格言就是:「重生」先於信心。「重生」被視為是信心的必要條件。就連保羅在以弗所書第2章也提到說,當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上帝叫我們活過來,是在我們還死的時候!接著保羅告訴我們說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所以信心是上帝所賜的,是聖靈在我們裡頭做重生的工作而產生的結果。上帝自己滿足了讓我們來到耶穌面前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們得救是「唯獨恩典」。
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耶穌的意思是說:尼哥底母,你可是一位神學家呢,為什麼還對這個道理感到驚訝呢?難道你不明白這個基本常識嗎?人的本性是已經墮落的,所以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
耶穌在其他地方也告訴我們說肉體是無益的。但如果我們以為上帝是以魅力吸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去,而我們在重生之前、在屬肉體的時候必須做的,就是配合上帝的誘導,這樣就能得救進入上帝的國度。如果我們是在屬肉體的時候做這些事,那麼我問你,肉體是有益的嗎?不只是一點點有益,而是完完全全有益!肉體讓你得到永恆的救贖!
保羅自己在羅馬書第7章也提到過這件事。抱歉,是第8章,8:7。我們從8:5開始看。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說屬肉體的人是沒有道德能力的。保羅說,人在墮落的狀態下,在屬肉體的狀態下,是與上帝的律法為敵的。人不遵守上帝的律法,不服上帝的律法,也實在沒有能力這麼做!所以保羅所說的墮落之人,無法遵守上帝的律法,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
我再補充一點:如果上帝是以魅力吸引我到基督這裡來,然後讓我們自己做最終的決定,那麼我們能討上帝喜悅的方式,就是正面地回應祂的吸引與誘導。但是,使徒保羅卻告訴我們說屬肉體的人不管做甚麼都不能得上帝的喜歡。
重點來了。第9節: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怎麼知道一個人是屬肉體的還是屬聖靈的?不屬肉體,乃屬聖靈。答案就是那個關鍵的「如果」。這個「如果」表示甚麼?表示一個必要條件。沒錯。屬聖靈的必要條件就是「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在重生的人當中,有多少人擁有上帝的靈住在心裡呢?每一個都有。如果你是重生過的人,那麼你就不再屬肉體了。如果你是屬肉體的,那你就不是重生過的人。清楚了嗎?所以當他提到屬肉體的人,他就是在說沒有經歷過重生的人。沒有經歷過重生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這樣的人無法順服上帝,無法服上帝的律法。他們在道德上是沒有能力的。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保羅接著說:然而人若確實有基督的靈內住,就是屬基督的。所以,得救的關鍵條件、必要條件就是聖靈的工作。這個條件必須先滿足,才會有信心。
因此我們堅持說稱義的第1步就是聖靈恩典的工作,這使我們從靈性的死亡中活了過來,使我們能來到耶穌這裡。這絕不是肉體所結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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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Chosen by God (R.C. Sproul – Ligon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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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易漢倫 / R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