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美國人,所以我將以我自己的總統作為例子,也就是拜登。如果我有機會見到總統,我會稱他為「總統先生」。但是,如果我對總統的認識僅僅是他的照片掛在我家的牆壁上,那我對他的了解會非常有限,只是一張遙遠的影像或者他的相似物掛在我家的牆上而已。但是如果我能夠親自跟他見面,現在我可以與他有真正的交流。但即使如此,這仍然是一個正式的場合,我會以他的職稱稱呼他,也就是「總統先生」。但如果他回答說「喔,你可以直接叫我喬,好嗎?」現在一切都改變了,他表示我們有一個個人友誼關係。但是我可能會不舒服地稱呼他為喬,因為或許我更喜歡保持距離感,稱呼他職位的名稱。稱呼他為喬可能會對我提出挑戰,因為那顯得太親密了,讓我感到不太自在。
但是他說讓我稱呼他為喬,而我卻繼續以「總統先生」稱呼他。這表明我實際上不想與他建立那種友誼關係,我更喜歡保持一定距離。換句話說,我對我們之間有一定距離感感到更舒適。我講這些只是為了試圖說明第三誡中發生的情況。上帝說不可以有新的形象和相似物,而你要稱呼我,直接使用我的名字,我們之間是可以直呼其名的關係。上帝尋求的是一種更加親密的關係,而現在,如果我們說「不,那太過了,我想繼續看牆上的照片」,那就太可惜了。那我們實際上是在拒絕與神的友誼。有一個猶太教派認為,遵守第三誡的方式就是永遠不敢改變神的名字,因為無論我們如何稱呼,都是在妄稱神的名字,沒有一種稱呼是配得神真正尊嚴、榮耀的。然而,這是一個不認識基督耶穌裡神為我們所賜恩典的人的觀點。
我們的神在哪裡?我們的神已經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他被釘在羅馬的木架上,為我們流血。為我們赤裸身體,為我們受羞辱,為我們佩戴荊棘的冠冕。然後流血,如同那些轉開眼目的人們,因為他們無法承受。 他是一位沒有人都會轉移目光,不再看他,因為實在看不下去的神。 這是我們的神,那不是一位想要與他的百姓有一種冷冰冰距離感關係的神。 這位神是要與他的百姓有最親密關係的神。 在人世當中,最親密的婚姻關係也就只是神與他百姓關係的一種表象而已。 這世上沒有任何的親密關係能夠比神透過他的聖靈內住在我們裡面來的更加的親密。 他知道你的一切,他說這是我的名字,我們是朋友。 這是我透過我的恩典在十字架上為你成就的事情。 那當你領受了神的恩典的時候,你必須呼叫他的名字。 如果你不願意如此行,你乃是在拒絕神的恩典。這是第三誡。
摘自:2023 CRTS 服從權威和基督徒的自由(包格斯博士)
Dr. Bruce Baug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