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對人的良知的四種描繪
a. 被烙慣的良知
b. 控告的良知
c. 覺醒的良知
d. 好的良知
第77期院訊《主題文章》護教學
在自然界裡瞥見上帝的道德律
文/葉提多牧師
除了在這些外在的自然界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的屬性之外,人的良知也同樣向人見證上帝的道德律。人作為上帝的形象、活在祂所造的世界中,人的心中有道德律的影響,也就是人的良知;然而這良知(在墮落後)是微弱的,而且總是被罪人所壓抑。但仍然,上帝藉由人的良知在人裡面講述祂的公義諭旨(羅一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聖經中對於人的良知有四種描繪:
a. 被烙慣的良知(提前四2;多一15;羅一32):對於是非的感知是有缺陷或者無視的。
b. 控告的良知(羅二14-15):控告自己和他人的行為、卻又同時矛盾地為這些行為找藉口。一個 自我推託的良知可能會使一個人膨脹並且因著部分滿足道德標準而驕傲,而且同時結合憤怒或懲罰的意圖偽善地控告他人在「道德」上的失敗(羅二1-5);或者,一個自我控告的良知可能會帶 來憤怒、苦毒、自我厭惡、罪咎感、或者不能紓解的悲痛。
c. 覺醒的良知:被潔淨的良知(來九14)開始恰當地作為上帝真實的聲音而運作著,在人的心中揭露自身的罪、斥責它並且引導人悔改以致成聖;但在很多情況當中運作地太過嚴苛,妨礙上帝所允許的事(林前八7-12;羅十四1-2),並且需要不斷的操練(羅十二2;來五14)。
d. 好的良知(彼前三16;林後一12):並不是無罪的完美主義、也不是不斷的在各種控告中自我辯護,而是不論他人或撒旦如何控告他們,都能有一個自我認知是肯定自己作為信徒已經被更新,以致能夠蒙神悅納(上帝以此在信徒內在親密地顯明祂自己,包括顯明祂的公義屬性和祂改變人的恩典)。
以上這些在大自然以及人的良知中地觀察,都再再地印證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的教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在所造之物當中是明明可知的。更重要的我們應該說,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所包含的道德律(對人行事為人的要求)是明明可知的。接下來我們要透過保羅對外邦人的宣教更具體的展現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