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蒙上帝揀選(史普羅) - 2 - 上帝的至高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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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要聚焦在上帝的至高主權上。我認為以此作切入點是很重要的。理由之一是因為所有基督徒都同意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雖然每個基督徒對上帝的至高主權可能都有不同的認知,但我們都認同上帝擁有這樣的主權。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3章開頭說:上帝從萬古以先,以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沒有攔阻,不會改變。我在分號那邊暫停一下。上帝從萬古以先,以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沒有攔阻,不會改變。

我在神學院教書的時候也會在這裡暫停一下,然後對我的學生說:有誰相信這段話呢?我是在長老會的神學院教書的,所以這些學生都很熟悉奧古斯丁的傳統。然後我得到的結果是70%的學生相信那段話。我又說:好,那有誰不相信這段話呢?大約30%的人舉手。

然後我說:好,那我來問另一個問題。請別害怕被指責,沒有人會痛罵你一頓,我只是想要知道答案,所以請你們放心地表態。請問有誰認為自己是無神論者呢?沒有人舉手。

然後我就開始演我的「神探可倫坡」。我看著那30%的學生說:有件事我不明白,你們介意我問個私人問題嗎?你們當中不相信那段信仰告白的人,為什麼沒有舉手表明自己是無神論者呢?

這些學生一臉困惑地看著我,就像你們現在這樣。然後我說:因為如果你不相信那段話,那麼基本上你其實是個無神論者。這可能是他們聽過最驚人的話了。

我說:要知道,那段信仰告白說上帝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這段話並不是加爾文主義或長老會獨創的教義。改革宗與其他宗派對這一點的看法也沒有分歧。甚至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對於這點的看法都沒有不同。這段信仰告白區分的是有神論者與無神論者。

在我滔滔不絕的時候,他們依然一臉茫然。我接著說:你們不明白嗎?如果這世上有任何事情是上帝沒有預料到的,如果一切將要成的事情不全然是上帝決定的,那麼這些不在上帝預料之內的事,就是不在上帝主權範圍內的事情了。

我們知道上帝用不同的方式來決定各種將要成就的事。這並不表示說上帝總是親自跑到地球上然後直接讓一些事情發生。我猜這段信仰告白的竅門是在於「決定」這個詞。這段信仰告白說上帝在任何將要成就的事情上都有至高的主權。一切發生在這世上的事情,沒有一件不在上帝至高主權的管理之下。

我們有時候會區分上帝有效的旨意和祂寬容的旨意。你們都聽過這樣的區分。我盡可能講得簡單一點。這世上發生的一切事情,可能是人力促成的,可能是大自然促成的,也可能是機器促成的。而這一切事情,上帝都有能力和權柄可以阻止其發生,不是嗎?

如果祂沒有阻止一件事發生,那這至少表示說祂許可這件事發生。這並不表示祂贊同這件事,也不表示祂喜歡或支持這件事。祂只是許可,不是贊同。祂這樣的許可,就是祂做的決定,並且是帶著至高的主權來做的。祂也知道未來將會發生的事。如果祂讓事情發生,那是祂的主權。如果有事情不在祂的主權掌控之下,那這就表示祂並不擁有至高的主權。

我之所以會提到無神論,是因為如果上帝沒有至高的主權,那麼祂就不是上帝。就這麼簡單。如果上帝沒有至高的主權,那祂就不是上帝了。如果你相信的上帝沒有至高的主權,那麼你相信的根本不是上帝。也許你知道有關上帝的理論,也許你了解有神論的理論,但你基本上與無神論者沒有分別。因為你相信的上帝並沒有至高的主權。

一個沒有至高主權的上帝,這有甚麼實際的意義呢?請從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的觀點去想一想。我喜歡這樣解釋:如果宇宙中有一個分子脫離了上帝至高主權的掌控,我習慣稱它為「不順服的分子」。

假如真的有這不順從的分子,這對我們基督徒有甚麼意義呢?那就是我們無法確定上帝一切的應許會不會實現。還記不記得小時候學過的韻文?少了釘子,失了蹄鐵。少了蹄鐵,失了戰馬;少了戰馬,失了騎士。少了騎士,輸了戰役;輸了戰役,輸了整個戰爭。

奧立佛·克倫威爾腎臟裡的一粒沙,改變了整個西方文明的路線。微小的事物能改變整個歷史的動向。一顆射向約翰‧甘迺迪的子彈就改變了美國歷史的發展。

如果真的有個不順服的分子存在,我們就沒有把握這個小分子會不會破壞上帝永恆的計畫。這不順從的分子可能會猖狂地搞破壞,最後讓基督無法回到世界上。這分子可能會讓上帝的國度無法臨到這世上,讓上帝的應許無法實現。但實際上,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並沒有所謂不順從的分子存在。

現在我要繼續念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剛剛我只念到分號那邊而已。在那個分號之後,信仰告白趕緊接著說:但上帝這樣決定,又不至於使祂因此成為罪惡的創始者,也不至於使祂因此侵犯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於使「第二因」因而喪失其「自由」與「偶發」的性質,反倒得堅立。

所以這並不是一種死板的決定論,容不下自由的受造物。我們認定的是一位擁有至高主權的上帝,祂的主權在自由的受造物之上。這就是這個信仰告白要表達的。

這帶給我們一個棘手的問題:既然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而人們又是墮落的,有些甚至會滅亡,那麼擁有至高主權的上帝怎麼會允許邪惡存在這個世界上?上帝怎麼許可人們滅亡呢?一位良善的上帝怎麼會讓一個人在地獄裡承受永恆的滅亡?

我們讓這個問題更具體一點。試想一位擁有至高主權的上帝與墮落的世人之間的關係。每個基督徒都同意兩件事:第1,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第2,人都是墮落的。這不是我們都同意的嗎?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在這方面並沒有不合。奧古斯丁主義和半伯拉糾主義也是。我們都認同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並且人都是墮落的。

這問題是關於至高的上帝與墮落的世人之間的關係。是這問題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基本上至高的上帝可以用4種方式來對待墮落的世人。

第1種,上帝可以決定不給予任何墮落的人救贖的機會。祂的愛是公義且聖潔的愛,而聖潔公義的上帝從不需要去愛悖逆的受造物。祂不需要給予憐憫。祂可以愛他們,也可以懲罰他們,以此表達祂的公義。稍後會更多提到這點。我們先仔細看看上帝可以採取的4種方式。

祂可以決定說:我完全不提供任何讓人得救的機會。在我繼續講下去之前,我先問你們:如果上帝決定不拯救任何人,祂這樣有錯嗎?如果上帝因為全人類悖逆祂、拒絕祂,而決定要懲罰全人類,那麼我們能說甚麼?只能說上帝是公義的。我們根本無法反對這個決定。

你想想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站起來說:法官,我反對,因為我認為這個決定是公義的。這能達到甚麼效果?上帝對不公義的受造物施行公義,這樣做本來就是公義的。

在剛剛那種想法背後,存在一個假定,認為上帝必須憐憫人,才能作個好上帝。我常對我的學生說,這是基督徒中常見的錯誤思想。一旦你的心思告訴你上帝必須是充滿憐憫的,或者必須是仁慈的,一旦你認為上帝有義務要充滿憐憫,此時就應該有個警鈴響起,提醒你說你腦中所想的已經不是憐憫了。

因為,憐憫與公義的區別就是「憐憫不是義務」。從定義上來說,憐憫就是上帝沒有必要做的事。憐憫是上帝自願施予的。一旦你認為祂欠我們憐憫,那你腦中想的就不是憐憫了。公義是可以虧欠的,但憐憫並不是如此。明白了嗎?我們必須明白這個原則。

好,這是第1種方式。既然世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而且上帝在永恆中早已知道我們會墮落,那麼祂大可以決定不提供任何人任何救贖的機會。

第2種方式,就是祂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得救。其實總共有6種方式,但因為時間的緣故,我把它濃縮成4種。所以我在第2種方式後面補充一下:「或者讓一些人有機會得救」。基本上就是,上帝開放得救的名額,並且讓每個人或者一些人有機會能得救,但沒有預先定好是誰能得救。這就是「機會」的意思。這種方式就是說,上帝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機會來爭取得救。

第3種方式,就是上帝施行祂的大能與主權,並且進入了人類的情境中。不只是提供救贖的名額,更在墮落之人的心中動工,以此確保一些人可以得救。

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上帝主動去確保每個人都能得救。也就是說,上帝可以進入每個人的心中,確保他們能夠得救。在祂的主權下,祂可以引導某個人的腳步,影響他的內心,引領他們走向信心的道路。我們要問:上帝有能力這麼做嗎?答案是有。祂可以對某些人這麼做,或者對每個人都這麼做。

面對墮落的世人,上帝有這4種不同的選擇。而我們要在這些課程中弄清楚的是:祂究竟選擇了哪一種?

聖經是否說上帝沒有提供任何人救贖的機會?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可以毫不猶豫地把這個情況給剔除,對吧?沒有爭議。我們都同意這不是聖經的觀點,上帝並非沒有提供任何救贖的機會。

那麼,上帝是否介入每個人的生命,並且確保每個人都會得救?我們怎麼稱呼這種觀點呢?就是「普救論」。有些基督徒相信普救論,但是半伯拉糾主義和奧古斯丁主義之間的辯論,並不是在於普救論。這兩個主義都同意只有一些人是得救的。他們都相信排他論,而非普救論。

我認為聖經很清楚地指出有些人最終是失喪的,在最後的審判中會被丟棄。我們的主也指出,有些人會被永遠地趕到外面的黑暗裡去,在那裡哀哭切齒。所以我們相信有些人不會得到救贖。所以這種普救論的情況也要被剔除。

現在我們只剩下兩種情況:上帝給予每個人或一些人得救的機會,或者,上帝不只是給予機會,祂甚至親自來到人們當中,介入並且確保有些人能得救。

這就是所謂的「上帝確保某些人能得救」。這是奧古斯丁主義的立場,也就是上帝確保那些蒙揀選的人(也就是預定要得救的人)能夠得救。非奧古斯丁主義的觀點採納的是第2種情況。非奧古斯丁主義認為上帝讓每個人或一些人有機會得救。

在我們探討究竟哪一種觀點才對之前,我先問這個問題:如果上帝願意的話,祂能不能確保每個人都得救?祂至高的主權能做到這件事嗎?別忘了,奧古斯丁主義對預定論的看法是:上帝介入某些人的生命當中,確保這些人能夠得救,而不是每個人。

對於這點,最常見的反對意見就是:上帝啊,這樣不公平!你怎麼只確保一些人能得救?你應該要讓每個人都如此呀!但你有沒有發現這樣的反對觀點也有一樣的毛病?

反奧古斯丁主義的人相信上帝有能力讓每個人都得救,卻沒有這麼做。所以這些人對預定論的觀點就是:上帝只給了人們得救的機會而已,一樣不是每個人都會得救。

在奧古斯丁主義的觀點中,上帝不只是給予機會而已,祂還確保某些人一定會得救。但在反對的觀點中,完全沒有人是一定會得救的。事實上,我認為如果我們認真看待聖經對於墮落之人的觀點,就會發現世人對上帝和上帝的恩典存非常輕蔑的態度。那麼照著反奧古斯丁的觀點來看,肯定沒有人能抓住得救的機會。

換句話說,人們反對改革宗觀點或奧古斯丁的立場是因為認為這樣的上帝不夠寬宏大量。但事實上這樣的上帝才是真正寬宏大量的。因為這樣的上帝並不是只說:十字架在這裡,接不接受由你決定。而是讓聖靈在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心裡動工,將信心賜給他們,確保基督的死並不枉然,使基督看見祂勞苦的果實並因此心滿意足。聖經提到聖父將百姓賜給聖子。

這個想法認為至少在理論上每個人都有得救的機會,每個相信福音的人都能得救。然而,千千萬萬的人從來沒聽過福音,他們根本連機會也沒有。我們只能說有一些人有機會得救。

有些沒有被預定要得救的人也有機會得救。也就是說,這個想法認為每個聽見福音的人至少都有機會得救。但上帝並沒有確保這世上每個人都聽見福音。

上帝能不能確保世上每個人都聽見福音?祂能不能把福音印在雲朵上?當然祂可以。但祂沒這麼做。所以我們的問題在於:上帝沒有做一切祂能做的事來讓每個人都得救。祂沒有做一切能做的事來確保全世界都得救。為什麼祂不這麼做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祂沒有這麼做。

我知道在祂裡面沒有轉動的影子。我知道上帝沒有義務要拯救任何人。我也知道上帝確實有拯救一些人。但上帝是上帝。

上帝提醒祂的百姓一個有關祂至高主權的重要原則。我們會在之後的課堂中更仔細地察看這個原則。上帝提醒過摩西這個原則,後來也藉著保羅提醒教會: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上帝不欠任何人憐憫。如果上帝只拯救一些人,那我們就必須明白,在這世上有兩群人:得救的人和沒有得救的人。但這兩群人都是罪人,都是墮落的,都悖逆上帝。

但根據奧古斯丁主義的觀點,上帝憑著至高的主權揀選了一些人得救贖,並撇下了其餘的人。在這樣的觀點中,只有一群人得救,而另一群人得到甚麼?得到公義。那麼是誰得到不公義呢?沒有人。

憐憫不是公義的,憐憫是非公義的。不公義也是非公義的。但不公義和憐憫是不同的。它們都不在公義的範疇裡。這裡是公義,而這裡是非公義,非公義有兩種,就是憐憫和不公義。

非公義的一種形式是憐憫。憐憫裡面有任何罪惡嗎?沒有,憐憫是完全良善的。不公義裡面有任何罪惡嗎?有,不公義就是對公義的違背。不公義是罪,是邪惡的。

如果上帝給這群人憐憫,給另一群人不公義,那麼上帝就不再正直了。上帝給另一群人的是公義,給這群人的是憐憫。從來沒有人受過上帝不公義的對待。

好,我必須停在這邊。在下一次集會中,我們會提到人在這當中的自由意志。


授權

Ligonier Mini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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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Chosen by God (R.C. Sproul – Ligon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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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易漢倫 / R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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